(刘文)
【本刊讯】近日,国家发改委颁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在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许可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其颁布实施为全面提升许可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将有力促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办法》共7章43条。除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所涉行政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外,重点完善了以下内容。
调整完善许可制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跨区作业报告、自查以及与营业执照登记管理衔接等滞后性监管措施。二是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针对部分西部省份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的特殊情况,合理调整二级许可证的电压等级许可范围。
补充完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一是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许可的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相关法律责任内容。二是对各类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典型问题,以及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持证单位,进一步依法完善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全面简化许可办理,深入落实简政放权。一是大幅精简申请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经营场所、机具设备、注册建造师、经济管理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5项申请条件要求。所涉各类各级具体申请条件标准由137项整合简化为33项。二是取消证明材料,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各类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由15类减少为5类,所需环节由6个减少为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