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随着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增长,对大规模的资金积累及其安全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逐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管理方式,使公积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但由于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导致公积金的管理及业务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公积金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削弱了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本文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用途方面提出几点具体的存在风险及规避风险的防范措施。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通常存在以下形式的骗取行为:第一、公积金缴存者自己伪造购建房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票据,提供虚假手续,进行公积金提取。第二、职工利用与开发商的关系相互串通出具虚假的购房合同,或者进行房屋信息登记后提取公积金,事后进行退房处理,帮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第三、部分中介存在暗箱操作,一些不法中介公司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手续来进行套取,随着相关部门政策收紧,目前部分中介公司又采取了新的套取方式,就是将所收购的住房在委托套取人之间进行买卖交易,将住房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的交易,从而套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房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信息录入不全、婚姻登记中心所存档信息不完善,或网络上传信息不及时,造成个人信息和实际信息不符、不对接,导致职工租房提取。在租房提取的过程中,还存在夫妻双方一方在当地交公积金,另一方不再本地,提供无房证明,分别在不同的缴存地办理提取。
住建部对各省市公积金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但各地方尚不能对所有信息享受有效共享,在合同备案、就业状况、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不能获取相关信息。对于异地购房职工来说,在公积金提取的过程中,因互联网上未能提供相关的购房信息,公积金没有实行全国联网,无法通过联网查询。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在网络上不能查询到相关的贷款记录。个别职工趁此机会钻空子来进行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的过程中需要对职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由于公积金提取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鉴别能力有限,在公积金相关材料审核的过程中不能有效识别提供资料的真伪,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核实而办理了公积金提取,造成了资金流失。
1.现在全国各地为节约人力、快捷高效、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开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等便民服务平台办理查询、转移、提取业务,提取过程中自动进行联网核查,不能核查的由柜台办理,工作人员联系相关部门人工核实购房行为,属实后办理相关业务。对提供虚假资料提取的一经发现采取严厉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的职工,公积金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的要责令其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行为和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从而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一个独立于住房公积金其他主体单位的监督部门,从而保证该部门不受自身利益及其他主体利益的影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
2.信息建设方面应尽快推进与全国公积金系统联网,建立公积金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公积金提取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等信息,确保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建立跨省跨部门联网协查机制。异地购房职工,通过登录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信息平台,或联系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除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外,结合本人银行还款流水信息来确定借款行为的真实性。
3.根据公积金提取条件,制定相应的提取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提取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中心经验,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初步审查和审核程序,并将这些职责分配给有关人员。增强识别虚假资料和文件的能力。公积金中心设置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制约、定期轮岗。完善内部审查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
综上所述,在当前公积金提取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严格的审核,根据相关的流程办理公积金的提取行为,对于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存在恶意骗取的要加以严惩,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