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视阈下刘少奇群团思想研究

2020-01-19 02:31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群团刘少奇团组织

张 帆

(安徽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刘少奇同志是我党群团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他不仅善于开展工作,而且不断进行反思总结和理论创造,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思想理论成果。学术界和理论界过去多就其工会思想进行论述,鲜有从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整体角度进行探索和研究。事实上,无论是刘少奇本人对于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思考和论述,还是就其群团思想的内在逻辑关系而言,都蕴含着一个整体性的分析视角。重新学习和研读刘少奇的群团思想,对于加强党的群团理论建设,以及促进党的群团工作实践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刘少奇群团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形成条件

(一)刘少奇群团思想的发展阶段

初步形成期。这一时期大约起始于1922年刘少奇从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期满回国从事工会运动工作,到1935年刘少奇协助中央纠正群团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前。在这一时期,刘少奇所从事的群团工作主要以工会运动为主。与此相联系,他在这一时期的群团思想主要以工会思想为主,既有关于反动统治区①的工会运动思想,又有根据地工会运动思想;既有对正确工运政策和策略的积极思考和探索,又有对错误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尤其是“左”倾错误方针政策)的抵制和纠正。

发展成熟期。这一时期从1935年至全面抗战时期。1935年后,刘少奇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会运动实践经验和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随着群团工作实践经历的丰富和思考问题角度的变化(从群团工作的整体视角上思考问题),其群团思想理论逐步发展成熟并形成。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刘少奇的群团思想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群团组织及工作的认识和论述更加广泛,并注意从群团工作的整体角度进行论述;二是对于群团组织及其工作的认识更加系统深刻,既有对群团组织性质、任务、分类、功能作用等方面的认识,又有对于群团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思考,也有关于群团工作活动方针、政策及其与党和政府关系的论述等。

继续发展期。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历史方位和群团组织成长发展环境以及功能任务的变化,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继续对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进行关心和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如关于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功能等。

(二)刘少奇群团思想的形成条件和因素

首先,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养是理论前提。刘少奇同志在长期的学习和革命生涯中,十分重视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形成了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据资料记载,1920年10月,刘少奇在上海外国语学社留俄预备班学习期间,除了学习俄文外,还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1921年8月至1922年春,在莫斯科留学期间,他主要学习、阅读了《共产党宣言》、国际工人运动史、《共产主义ABC》、政治经济学等课程。[1](P18-19)另有资料记载,刘少奇在莫斯科留学期间学习或阅读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国家与革命》《青年团的任务》《共产主义ABC》等领袖著作或书籍。[2]1948年11月,在刘少奇50岁生日之际,朱德曾写贺诗云:“幼年学马列,辩证启新思。”[3]这是对刘少奇勤于学习马克思主义并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修养的写照。

其次,丰富的群团工作经验是实践基础。刘少奇在其革命生涯中十分重视并积极从事和领导群团工作。1922年春,刘少奇从莫斯科回国后从事工会工作以来,长期活跃在党的群团工作一线,历经党成立初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等各个历史阶段。到中央工作包括新中国成立后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仍然继续关心和关注群团工作。由此可见,刘少奇一生丰富的群团工作经历是其群团思想形成发展的坚实基础。

最后,实事求是、善于探索的思想品格是必要条件。刘少奇同志的这一思想品格主要体现在:一是其善于根据群团工作实际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由于反动统治区、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的环境、条件等各不相同,刘少奇关于群团组织的认识以及相应的工作策略和方法也存在着区别。二是他对于群团工作实践和思想中错误的批判以及对于真理的捍卫。针对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时期群团工作和思想中的各种错误,刘少奇进行了批评并努力纠正,有时甚至不惜个人荣誉得失,显示了一位马克思主义者敢于捍卫真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神的高尚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刘少奇同志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光辉榜样。”[4]

二、刘少奇群团思想的丰富内涵

刘少奇一生关于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论述十分丰富,且见解独到而深刻。从整体上来看,其群团思想可分为基本认识、组织建设、工作活动、与党和政府关系等几个方面。

(一)关于群众团体的基本认识

刘少奇关于群团组织的基本认识主要包括对于群众团体的性质、分类、功能、作用等方面的认识。

关于群团组织的性质和分类,刘少奇有着独到而深刻的认识。1939年5月,刘少奇在《论组织民众的几个基本原则》中指出:“各种团体的性质,是由各个团体的主要任务与主要要求来规定的,团体的任务与要求变更,团体的性质就要跟着变更”,而“各个组织还有它的次要要求,但这并不变更这个组织的性质”。他还进一步根据群众团体主要要求和任务的不同,把群众团体分为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等组织。[5](P81-83)在这里,刘少奇深刻阐述了区分群团组织性质和类别的一个重要依据,即根据主要的组织要求、纲领及任务的不同对群团组织进行分类,亦即根据群团组织开展的主要活动和承担的主要功能对其进行分类。在此文中,刘少奇还论述了其他一些群团组织分类标准,如产业、职业、地域、年龄、性别、阶级、信仰等。

关于群团组织的性质,刘少奇还特别论述了其独立性问题。独立性是群团组织的基本属性和内在生命力,一方面是指在群团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如政党、政府、经济组织等)形成的关系网络中,群团组织自身的组织运作、工作活动等是否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干涉和强制;另一方面则是指群团组织自身是否具有自治能力与自己的组织目标、工作活动等。刘少奇同志一直强调尊重和保持群团组织的独立性。1936年10月,刘少奇在《给群众工作的同志们一封信》中指出:“群众组织是独立的。它在组织上不隶属于任何党派任何方面……因为群众团体隶属于党隶属于政府,那只能是御用的、官办的、没有自由的团体。”[6](P200-201)

关于群团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刘少奇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主张从内外功能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把握。所谓群团组织的内部功能主要是指各种群团组织在维护和发展其成员的利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群团组织的外部功能则是指其所承担的各种社会功能及发挥的社会作用。二是从历史、具体的角度进行动态把握。由于形势、环境、任务和要求的不同,因此,群团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也会呈现出差异性,尤其是社会功能。如:抗日战争时期,刘少奇认为群众团体的功能和任务主要包括改善群众利益和支援抗战两个方面。1937年10月,刘少奇在论《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指出:“工会、农会是抗日政府最重要的群众基础和群众柱石。没有强大而有力的工会、农会作为抗日政府的基础与柱石,抗日政府是沙洲上建立起来的房屋。工会、农会及一切群众团体的中心任务,是在广泛发展群众为改善生活待遇斗争的基础上,引导广大的群众去参加抗日政府与抗日武装部队的建设。”[7](P883)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认为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联系和教育广大群众,维护人民政权以及参加各项建设,同时还应保护工人等广大群众的利益。1951年,刘少奇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中指出:“工会是党与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的社会支柱之一;工会在经济建设中,在加强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领导中,有着重大作用。”“普通的特别是政治上落后的工人……他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一般劳动者的利益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的。如果工会不能实现他们这个目的,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那末,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5](P406-407)

(二)关于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

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形式、组织系统等。对于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刘少奇认为:第一,群众团体的组织形式,应因实制宜并多样化。1938年2月,刘少奇在《工会工作大纲》中指出,如何组织工人,应根据各地方的环境和条件而定。“为了经常的系统的广大的动员工人群众来参加战争,组织工人,建立工会(或工人救国会),是迫切的必要,但是怎样去组织工人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各种不同的环境与条件来决定。”[5](P235)1939年5月,刘少奇在《论组织民众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文中,从组织对象复杂性的角度深刻论述了群众团体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必要性。“民众并不是一样的人,而是各种各样的人,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年龄、性别、地域、阶层和文化觉悟程度等。因此,要组织民众,就必须采用各种各样不同的方式去组织,才能真正组织民众的多数。民众内部的复杂性(再加上外部政治环境的复杂性),规定民众组织方式的复杂性。”[4](P88)第二,群众团体的组织系统,应严密化和避免形式主义。1926年12月,刘少奇在《工会工作中的三个问题》中论述到,“工会这个群众的奋斗机关,在革命中所负的责任,极为长久重大。因此,工会必须有严密的组织,才能克尽所担负的使命。所谓严密的组织,就是在执行委员会之上,有真正的工人代表会;在执行委员会之下,有群众中的支部基本组织。”[5](P30)同时,刘少奇还强调应重视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防止招牌主义和机关主义。“工会的群众很多,若无支部等基本组织,而仅有工会的执行委员会和工会的招牌,那会员愈多,愈加散漫。这样的工会,是不能奋斗的,执行委员会是无法统率群众的。”[5](P30)第三,群众团体的组织生活原则,应坚持民主集中。这是刘少奇群团工作和群团思想中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早在1926年12月,刘少奇在《工会工作中的三个问题》中就强调,“工会是群众的、奋斗的机关。工会的权力,应该十分集中,才能奋斗;同时又一定要是民主的集中,才能容纳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致为少数人所包办,变成专制。”[5](P27)

(三)关于群众团体的工作和活动

群众团体如何开展工作和活动,既是群众团体实现自身功能和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此,刘少奇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工作与活动内容方面,刘少奇主张把革命中心任务与群众具体利益统一起来。1937年10月,刘少奇在论《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指出,“工会、农会及一切群众团体的中心任务,是在广泛发展群众为改善生活待遇斗争的基础上,引导广大的群众去参加抗日政府与抗日武装部队的建设。”[6](P883)在此,刘少奇强调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既要支持抗战大局,完成中心任务;又要通过改善生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一些忽视群众具体利益或妨碍革命整体利益的错误倾向,刘少奇则进行了坚决的批评。1933年12月,刘少奇撰文批评了苏区工会运动中只重视扩大红军、查田、经济建设等“工会的重要工作”,而忽视工人日常经济利益的现象,并要求与这种右的倾向作斗争。[5](P167-171)对于群众团体中出现的妨碍革命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刘少奇也进行了批评。

二是在工作方法和策略方面,刘少奇主要强调:(1)斗争方式应因实制宜。在中国革命事业进程中,由于群团组织所处的形势、环境、条件复杂多变,这就决定了党在领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和斗争策略。在革命时期的反动统治区,刘少奇认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斗争应充分利用公开与合法,即利用反动统治区所允许(或者默许)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或者是其他团体的一般做法,避免采取过激的冒险形式。1937年5月,刘少奇在延安举行的白区党代表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在白区,“一般来说,群众工作应当是公开进行的。”“在目前,我们一方面应当动员群众向国民党政府提出要求,允许救国会的公开,允许各种非法团体的登记,允许言论、集会、罢工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利用各种灰色的团体去组织群众,加入各种已有的合法团体去进行工作……但不要把这些团体转变为所谓‘赤色团体’,表面上还应当保持它的灰色和合法。”“在日寇及汉奸统治的区域,采用救国会等名义去组织群众是不适当的。在这些地方,应当以组织公开灰色团体及利用原有的合法团体为团结群众的主要方式。”[8](2)斗争方式应服从于革命整体利益。在抗战时期,群众团体的斗争方式应不以妨碍抗日大局为界限。1937年10月,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指出,抗战期间,一方面为了对付顽强的资本家地主及不可救药的官僚,群众斗争的方式如罢工示威等原则上不应拒绝采用。与此同时,群众团体要切实避免采用足以妨害抗日军事行动的斗争方式,应该采用更多的更复杂的方式去斗争,包括不应该拒绝政府的调解与仲裁。另外,刘少奇还指出,群众团体提出的政治经济要求不能过高,应该是当时能够实现,对方能够担负的要求,如果要求过高或者斗争方式过左,对群众自己的长远利益和抗战都没有好处。[6](P883)(3)善于建立统一战线。刘少奇在领导反动统治区群团组织开展斗争过程中要求群团组织重视统一战线策略,反对“关门主义”现象。1936年4月,刘少奇在《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中也提出,“在反对资本家、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卖国贼的口号之下,我们在黄色工会中要与各派的工人及其领袖建立统一战线,特别是行动的统一战线。”[5](P196)对于群团组织中拒绝同盟者的“关门主义”错误表现及危害,刘少奇也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批判。“当着我们在某种部分的纲领和口号之下,团结了比较多的群众和各种派别的人在我们周围,建立了真正的群众组织时,我们同志是一个纲领之后再加上一个纲领,一次冒险斗争之后再加上一次冒险斗争,使这些组织中的群众和同盟者完全离开,直到剩下我们同志几个人。”[7](P28)

(四)关于群团组织与党和政府的关系

刘少奇在从事和领导群团工作过程中十分重视群团组织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建设,并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思想认识。

1937年10月,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对群众团体与政府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他指出,抗日政府的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政策应该是:保障除汉奸外的一切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的自由,确立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在法律上的权利与合法地位;在物质上协助群众团体;尊重群众团体的独立,不在组织上去直接干涉群众团体的内部生活。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取得群众团体与群众运动的忠诚帮助。作为群众团体,应该“参加到政府中应该起积极推动政府的作用……但群众团体不应该代替政府的职权……群众团体更不应该与政府整个对立”。[6](P882-884)刘少奇关于处理群团组织与党和政府关系的论述主要包括:一是作为党和政府,首先应当做到尊重群众团体独立与自由,防止直接干涉和命令群众团体;其次,党和政府还应通过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如提供制度环境、物质帮助、经费支持等),保障群众团体的独立性。二是作为群团组织,应接受进步政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反对代替党和政府的工作,甚至与之对立;还应积极帮助和协助党和政府进行工作。

三、刘少奇群团思想的重要意义

刘少奇的群团思想,以其丰富性、深刻性、独到性闪烁着思想价值的光辉,对党的革命事业和思想理论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们应从实践与理论、历史与现实等角度进行多维分析。

第一,促进了党的群团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刘少奇关于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诸多正确思想观点和实践活动,对党的群团事业产生积极的作用。例如,土地革命时期,刘少奇作为党的工运负责人之一,长期在白区从事工运工作,并对于白区工运中的“冒险主义”“关门主义”等“左”倾错误进行了抵制,从而减轻了“左”倾错误对白区工运工作的干扰和破坏。1932年冬,刘少奇进入苏区后,对于苏区工会运动中排除“独立劳动者”的“关门主义”现象、苏区劳动法中的教条主义“左”倾错误等进行了纠正,促进了苏区工会运动的健康发展。1935年,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实施后,刘少奇又协助党纠正白区群团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促进了白区群团工作的恢复与发展。

第二,为党的群团理论建设提供了思想材料。刘少奇同志关于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诸多深刻认识、独到见解和正确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群团思想理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例如,他关于群团独立性、群团分类、群团功能和作用等思想认识等深化了党关于群团组织性质和本质的认识;关于群团的组织形式和系统应依据环境、条件以及组织对象等因实制宜,重视群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生活中注意发扬民主集中等,发展完善了党的群团建设思想;群团组织应把革命中心工作与维护和发展群众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讲求工作方法和斗争策略,防止各种偏激做法和机会主义思想等,丰富发展了党的群团工作与活动思想;群团组织接受党和政府领导管理与保持独立性相统一、与党和政府相互帮助支持与防止不良倾向相统一等诸多思想观点,则丰富发展了群团组织与党和政府关系的思想。

第三,为当代党的群团工作提供了借鉴和指导。今天,我国各类群团组织的环境条件、功能作用、活动内容及形式等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革命时期、计划经济时期到全面开放时期,由动员组织群众争取革命胜利、全面建设新中国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群团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如实现“两个百年”奋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但刘少奇关于群众团体的一系列深刻论述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成为推动群团组织建设发展及促进党的群团工作进步的必要参考,对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总之,刘少奇作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卓越理论家,其一生思想理论成果十分丰硕宝贵,有许多思想遗产还需要我们运用新的视角、理论和方法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发掘,以推进和深化对刘少奇及其思想的研究和认识。

注释:

①本文所使用的“反动统治区”这一概念主要借用了盖军先生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反动统治区斗争史》一书中的“白区”概念(见盖军主编:《中国共产党反动统治区斗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绪言,第1页),是指反动统治阶级控制的区域,包括北洋军阀统治地区、国民党统治地区,以及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的地区,包括城市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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