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芮毅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优质科技产业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转型、优化产业结构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向。[1]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相对不足,必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2]同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可有效保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大型企业和其他产业企业公平竞争,逐步解决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处于劣势的问题,从而加强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稳定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转型升级是打造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序列的关键。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体量较小,容易受到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经济产业转型过程影响。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发展阶段,因缺乏稳定的技术研发投入,使其在转型期凸显出主动创新意识不足。
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采取的激励政策。通过提供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稳固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税收优惠制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事后补贴。在企业完成科技创新活动后,税收优惠政策采取降低税收支出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增加企业利润,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激励具有持续性,可长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提供支持。因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成本和科技创新行为带来的风险,克服科技创新活动正外部性所带来的收益外溢问题。此外,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还有利于间接扩大市场需求。总之,税收优惠政策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帮助,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良好的竞争环境,保障企业健康成长。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直接促进中小企业内部融资的作用。税收优惠通过减免和返还税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和延长税费缴款期限等方式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用的企业内部资金,减少企业可直接使用的内部资金,有助于产生内部融资效果。故税收优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营造出企业内部资金流动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节流出更多的资金。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渠道。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高素质人才缺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的原因。因此,需通过提高工资等方式吸引人才,但较高的工资又加大了中小企业的成本负担。税收优惠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素质人力资本,进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凡是持有企业股份超过一定时限的管理人员可享受免税优惠,该规定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比例,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相对滞后。税法体系中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标准相对模糊,在适用过程中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税收优惠在形式上以文件形式出现,并没有以法律形式呈现。这使得税收优惠的实施有效期短、延续性较差,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规划。
现有税收实体法中缺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税种,加之税种设立属于法律的绝对保留事项。因而,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征税时,只能参照大型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小企业纳税时适用方式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对于依靠智力成果的科技型、研发型中小企业,其资本有机构成较传统加工行业要高,企业产品成本绝大部分表现为无形资产和产品具体研发中的智力投入。另一方面,增值税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明显不足。对于创新能力要求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增值税负过于繁重。目前实施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对进项税额抵扣较为不足,这可能会产生较高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各个发展阶段,其所面对的发展需要是不同的。这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细化,无法最大程度发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应帮助国内企业更好地同国外企业进行竞争,推动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此外,现阶段税收机关所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直接税收优惠政策,诸如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缴纳的税金,直接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在于时效性强,可行之有效地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相较之,加速设备折旧、提取准备金、税收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措施较少,从长远角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存在不足。
第一,税务机关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而此套税收程序未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做具体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大型企业适用相同的税收程序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能承担相同的税负,这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第二,在实际执行上,从决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到优惠落实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亦会受到限制,加之,税收优惠在实际执行中缺失监督管理,同样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第三,税收征管程序依据流程中各执行部门职能设置,倘若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明,影响高效率优质服务目标实现。此外,税收征管程序流程过多,机构设置复杂可能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加重负担,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成本,降低税收优惠的实效。第四,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不足。税收机关在税收征管方式上主要采用人机结合方式,因未建立起税务信息网络系统,加之与国外税务信息联系频率较低,使得跨地域公司涉税信息监控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生存期较短、转产速度快且经营方式灵活等特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适用税收优惠条件纳入优惠范围较难做出准确判断,可能产生纳税不公现象。
第一,明确税收优惠调整对象和内容。税法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由法律做出具体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应由法律予以确定。同时,在税收立法层级上,现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条例规章来进行确立,立法层级较低使之缺乏稳定性,不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具体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切实的将税收优惠以法律形式确定。第二,进一步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配套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依据,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法律可形成科学、完备、有序的法律制度。该法虽对各类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进行规定,但所规定的优惠内容具有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故需制订出具有操作性的配套规范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法律的实施。在制定配套规范中,一切相关规定都应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展开,方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第三,税收优惠须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基本原则,[4]税收优惠让特定少数主体受益,而使得其他多数纳税人因特定少数主体享有税收优惠而受到损害。因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有税收优惠,亦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应明确规定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扶持,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具有法律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完善税法优惠制度,合并整合各部门出台的重复、细小、散落政策,提升法律层级,进而形成精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法规。
首先,应坚持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举的方式。在税收公平原则导向下,调整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标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税率等方面突出优惠扶持力度,逐步提升税前扣除比例、加速设备折旧额度以及提高科研准备金比例等优惠方式,发挥优惠方式协同作用。[5]准许科技型中小企业计提科研准备金,可按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的5%为限提取科研准备金费用,可在3年内用于企业新产品及技术研发。同时,对符合优惠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扣除研发费用计提比例,进而稳步提高研究开发的费用。在增值税方面,放宽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扩大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对象适用范围。
其次,充分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殊性,改变过去单一优惠的形式,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并存的税收优惠扶持体系,扩大和丰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更好地实现调节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的具体目标,让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而增强企业可运作资本用以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最后,从人才引进和研发设备方面实行全面税收优惠,既包括一定程度的人员税收减免,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引进高科技人才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又包括以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为代表的税收抵扣,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引进专利和加速科学研究的商业化进程,可将专利购买费用抵扣税基。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初期,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紧缺、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从以下两个角度为中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扶持:第一,可免征科技型中小企业减半征收创立前5年的企业所得税;第二,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适当进行鼓励投资税收优惠。在企业成长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步入稳定期,该时期税收优惠规定应具有导向性,进一步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在现阶段已制定的高科技型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普惠性税收优惠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可制定在一定期限内带有标尺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先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加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附带条件,否则不仅不再适用15%的税率,还需补缴之前的减免,有效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独立创新活动。[6]在企业成熟阶段,应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生产、拓宽市场制定再投资抵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优惠规定,以扩张自身的实力和扩大市场占有额,将企业的产品打造成为国内乃至国外的知名品牌。
为有效发挥税法优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税收程序上的完善对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确有必要。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多,需针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税收程序,实现将税法规定和税收优惠相结合的税收程序,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第二,简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程序,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促使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体现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程序上;第三,构建纳税机关服务体系。纳税机关服务体系不仅要监督科技型中小企业,更要将纳税人的权利落到实处,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稳步推进结构性税收优惠。[7]
面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可有助于企业融资、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人才管理方式。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殊性,不断完善税收优惠制度。首先,从立法理念、立法层级上调整好税收优惠思路。其次,完善已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税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与该阶段相配套的税收优惠制度,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最后,进一步完善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税收程序,让税收优惠制度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实际税收优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