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一般农户参与冷漠原因与路径选择

2020-01-18 19:33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冷漠贫困户农户

张 鑫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 马基教研室,安徽 亳州 236800)

精准扶贫工作到了关键时期,2019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1]广大农民群众是目前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但作为精准扶贫工作主体的一般农户对精准扶贫工作表现冷漠,大部分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此,不妨称之为扶贫参与冷漠,这无疑会阻碍脱贫攻坚的进程,影响脱贫后续工作开展。

一、精准扶贫工作中一般农户参与冷漠的表现

精准扶贫工作中一般农户参与冷漠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表现在态度上,一般农户对扶贫工作表现出冷漠、消极的态度;二是表现在行为上,一般农户对扶贫工作采取回避、不参与的方式。

1.与扶贫工作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一般农户不愿参与

农民参与扶贫工作往往带有一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是否有主动参与有关扶贫工作的意愿,是否具有积极参与扶贫工作有关的行为等。精准扶贫工作的大帷幕拉开后,大部分群众都能理解国家这一宏伟政策,但对于一般农户来讲,真正直接参与到这一任务中的人员偏少。大部分与扶贫工作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对扶贫工作的参与存在消极情绪,一方面,这部分一般农户对于事关扶贫工作的事务决策采取回避方式;另一方面,即使参与扶贫工作,其行为往往具有盲目性和大众性。具体表现为:在事关到扶贫工作的决策需要民主评议时,大多数一般农户认为都是贫困户的事,与自身无关,不愿发表意见;在上级扶贫检查时,往往是听从他人的意见或村干部的安排,进而做出选择和决定。致使大多数一般农户在整个扶贫工作中放弃了话语权,以旁观者和局外人的身份不参与。

2.与扶贫工作有间接利益关系的一般农户被动参与

与与扶贫工作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一般农户不愿参与不同,部分与扶贫工作存在间接利益关系的一般农户选择性参与,但却很被动。这主要存在两类人群:一类是贫困户的亲戚朋友,碍于情面,在涉及到贫困户实际利益的决策时,被动地发表意见;一类是部分种粮大户、致富能手,这部分人不能从扶贫政策中获得直接收益,但在承诺带动贫困户脱贫会获得相应的补贴时往往表现出较高的扶贫参与热情,一旦政策有所调整,得不到相应扶贫收益时立即表现参与冷漠。

二、精准扶贫中一般农户参与冷漠的原因

精准扶贫中一般农户的参与冷漠,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环境问题,二是农民自身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能力弱、思想观念落后与受教育程度低、政治参与冷漠的溢出、精准扶贫工作中相关制度缺失四个方面。

1.经济发展能力弱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农民的思想意识,进而影响农民参与其他社会事务的能力。农民的经济能力越强,在某种程度上会相应地提高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当前,农民经济发展水平已大幅度提高,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落后的经济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社会事务的参与仍然受制于农村整体的经济实力。调查发现,农村大部分富裕家庭参与村务的兴趣较高,而相对贫困人家只考虑如何过好自己的日子,不太关心其他事。

在广大农村,一些家族势力和经济能力较强的大户人家往往在参与农村事务中拥有较多的话语权。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富裕起来了,但富裕起来的大部分人选择各种条件更好的城市发展,留在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经济收入比较单一的农业劳动者。较低的经济发展能力及“钱权”思想导致农民无力、无愿参与村级事务,影响了农民的社会参与能力,并直接影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一般农户参与的主动性。

2.思想观念落后与受教育水平低

在中国,广大农村长期受落后的思想观念影响加上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精准扶贫工作中一般农户参与冷漠的根本原因在于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较低的受教育水平。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的影响,缺乏大局观念和合作意识,加上唯利思想严重,一般农户普遍认为,贫困户由政府和社会各届的帮扶,已经获得了大量的资源,自己辛辛苦苦也不过如此。因此,思想上始终与贫困户处在两条平行线上,不能找到二者的交合点。贫困户脱贫对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变都是呈正向功能的,虽然扶贫工作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现实的利益,从长远大局来观,广大农民群众都是精准扶贫的受益者。落后的思想观念使一般农户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性不高。从受教育水平低来分析,列宁说:“文盲是处于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2]农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严重影响参与村务的能力。在农村,尤其欠发达中西部地区,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农村文化水平的低下直接影响广大农民对国家扶贫政策的理解程度,无法体会国家精准扶贫这一决策的宏伟意图,也影响农村一般农户参与扶贫工作的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3.政治冷漠的溢出效应

政治冷漠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消极的态度和不介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关注或逃避政治问题,不主动或不参与政治活动[3]。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物质利益是公民政治参与的直接目的和现实动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实现自己的利益。由于历史、现实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政治参与还存在诸多问题,广大农民不能通过政治参与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导致农村政治冷漠现象严重。政治参与冷漠直接影响农民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能力和意愿。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决策时,作为一般农户的村民代表都是被动或盲从的表决,认为并没有直接实现自己的利益,参与表决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4.精准扶贫领域相关制度的缺失

虽然精准扶贫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且在各项监管制度上已逐步完善,但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现象仍然较多,尤其在资金管理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我国当前缺乏完善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扶贫资金有较多渠道,主管专项资金的部门较多,导致专项扶贫资金无法合理配置,并且在资金配置及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现象[4]。例如,目前的精准扶贫过程中,部分制度内容中的概念界定不清晰,政策执行时的偏差,以及村级扶贫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一些村干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时有发生。相关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危机,而农村扶贫工作基本上是由村干部主导。部分人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改变这些问题时,其参与到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会逐渐降低,在参与扶贫事务决策时主动性也会消减,并最终沦为扶贫参与冷漠的旁观者。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一般农户参与冷漠的路径选择

一般农户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出参与冷漠,需采取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即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农民思想教育,提高受教育水平,促进思想解放;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精准扶贫参与合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精准扶贫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1.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

经济与政治二者关系是相互影响的。村民经济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其参与其他社会事务的能力,农村的经济能力越高,其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积极性越高。相反,村民经济能力较差,其在社会事务中的冷漠现象也越严重。因此,提高村民的经济发展能力是促进其在扶贫工作中积极参与的根本措施。村民的经济发展能力提高了,不再为单纯的生计劳苦奔波,其便会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便会积极寻求参与村里的各种事务,亦或真正帮助贫困户脱贫而不单单为了利益诉求。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工作相得益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当前,农村必须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全面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一方面,经济发展能力的提高使村民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提升,从而激发村民参与扶贫等社会事务活动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在增加经济收入幸福感、获得感增强的同时,主动了解多方面的信息,提高自身对各种政策的理解能力,从而促进其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

2.加强农民思想教育,提高受教育水平,促进思想解放

在广大农村,村民的思想观念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在村民传统观念中,狭隘的小农意识和滞后的法制意识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种扶贫工作只是村干部和贫困户的事,以及参与不参与都无所谓,都是村干部说了算的思想观念必须加以改变。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宣传法治思想和精准扶贫政策是利国利民的事,关乎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利益的好政策,逐步消除农民的狭隘心理,帮助树立法治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监管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大力宣扬一般农户参与扶贫工作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如种粮大户、致富能手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在发家致富的同时,带动贫困户脱贫,以此调动其他一般农户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村民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村民参与扶贫工作的意愿和能力。村民的文化水平越高,越热衷于了解国家政策,参与扶贫工作的意愿和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可通过提高受教育水平来改变一般农户在扶贫工作中的消极表现。一方面,国家可通过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适当针对特定群体开设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题培训班,帮助农户理解支持国家扶贫政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综合力量,以帮扶责任人为主体利用定期走访贫困户时机向一般农户宣传普及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方略,鼓励其参与其中。

3.充分发挥农村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精准扶贫参与合力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5]为此,要发挥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村民在扶贫工作中的参与能力。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发挥其独特的功能。虽然农村社会组织的数量在增加,然而,真正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对扶贫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甚少。因此,加强农村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对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当前,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特定的目的,有固定的章程和严格的组织机构的正式组织,如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另一类是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或具有共同特征的群体而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组织,如老年人协会、乡贤联合会、广场舞协会等,这类组织相对于正式组织,组织机构比较松散,无固定组织章程,主要靠大家的约定成俗。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因其独特的特征在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独有的作用。如农村党组织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头雁效应,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村民自治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真正起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大量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脱贫。一些非正式组织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传播正能量的作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氛围。

4.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精准扶贫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在农村,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某些制度性建设缺乏文化根基,从某种角度来讲,一般农户参与扶贫工作局限性很大。精准扶贫工作制度上的不健全,必然导致一般农户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受挫。因此,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的各项制度建设是改变一般农户参与冷漠现象,维护其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6]。经过几年的发展精准扶贫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制度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可操作性容易造成一般农户在参与扶贫工作中热情不高。

在健全精准扶贫工作制度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严格的贫困户识别退出机制,确保贫困户的识别退出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村民的检验,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其次,建立健全各项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每一笔扶贫资金都能用到极致,并始终在人民的监管之下,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滥用。最后,建立扶贫工作长效激励机制。在保证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社保兜底的基础上,对那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鼓励激发内生动力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同时,对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一般农户也要相应施策,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扶贫工作。

综上所述,要结合农村的社会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一般农户的积极性,改变其不介入、不参与的冷漠态度,使广大一般农户有能力、有意愿参与到脱贫攻坚这一伟大历史洪流中来,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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