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丹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职能”一词指的是人、事物或机构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对于大学来说,作为社会或教育大系统之下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职能就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及它在与社会各个子系统的联系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如同大学从中世纪古典形态逐渐过渡到现代多元形态一样,大学职能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最初单一的教学职能发展到现在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之间的紧密渗透,其演变的实质就是大学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而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美国赠地学院运动的社会服务职能,经历数十年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大学的重要职能,越来越发挥出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繁荣的重要作用。但大学在走向社会中心的过程中,也不断面临着应该固守“学术象牙塔”还是成为“社会服务站”的争议与冲突。与此同时,飞速发展的现代信息社会也会对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大学各个职能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大学究竟应当怎样做才能有力消除各种争议?大学又要如何回应与现代社会关系的新变化?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因此,梳理大学职能的演变历程,在此基础上弄清楚社会服务与其他职能之间的关系,把握社会职能的发展趋向和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并非是大学与生俱来的,其产生到发展、单一到多元的渐进式演变过程充分体现了大学时代使命的变化,是大学根据当时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适应的结果。
虽然在中西方古代,如太学、国子监、柏拉图学园一类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教育机构早已存在,但一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诞生于12、13世纪的欧洲,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巴黎大学、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等一批中世纪大学为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是具有行会性质的学者自治组织,坚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原则,贯彻精英教育的理念,注重古典神、法、医学知识的传授,以培养有教养、有趣味、符合本国或本民族基本价值规范的专门人才,如官吏、牧师、律师、法官等为主要目的[1]。
作为高度自治的学术机构,中世纪大学独立于社会之外,将教学视为自己唯一的职能。比如红衣主教纽曼就在《大学的理想》一书中,开门见山指出“大学是一个传授普遍知识的地方”[2],大学应当以传授知识和培养理性为己任;并在对大学的功能定位上,他明确提出了科学研究与教学相分离的主张。由此可见,受宗教思想和经院哲学的影响,中世纪大学表现出强烈的与世隔绝的特点,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象牙塔”。
经历了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高等教育受宗教神学的影响和控制逐渐减弱,教育世俗化日益成为欧美近代教育的重要特征[3]。与此同时,以牛顿、达尔文、伽利略为首的科学家们在科学领域的重大发现推动了近代自然科学的进步,大学的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再只局限于人才培养,渐渐也在大学开展一些科学研究工作。
特别作为近代大学发源地的德国的大学,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1694年,弗雷德里克创办的哈勒大学是当时德国乃至整个欧洲的第一所近代意义的大学,其办学思想、课程设置均严格恪守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标准;1810年,洪堡创办了柏林大学(即洪堡大学),将自己一力倡导的“教学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引入到柏林大学的办学理念之中,并主张实行讲座制和习明纳(即研讨班)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使得科学研究职能同人才培养职能一起,成为近代大学并列的两大职能,共同致力于科学人才的培养。自此,近代大学借助科学研究职能的发挥,开始与社会建立一定的联系,并逐渐走出与世隔绝的“乡村形态”,走向城市的中心。
在早期殖民地时期,美国主要移植和沿袭了英国和德国的高等教育模式,既实行精英教育,也发展科研事业。到了19世纪南北战争结束之后,美国的农业垦殖、工业生产进入迅速发展的新时期,迫切需求懂得工厂机械操作、农业种植技术的实用型人才,这时的高等教育不再局限于模仿欧洲模式,而是自主地开展了一些创新,在原有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职能基础上,又发展出新的为社会服务的职能。
而这一职能的兴起直接缘于美国的赠地学院运动,确立的标志是186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莫雷尔法案》,该法案规定要根据各州在两院的人数分配相应的土地,并用土地出售或投资所得资金在本州建立一所以农业、机械知识为主的农工学院[4]。农工学院的出现,使得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后来这一实用主义的观念被范·海斯运用到威斯康星大学的办学理念中,明确指出“大学要为自己所在州、社区服务”[5],并发展成为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即“大学要走出校园,把大学的知识和技术优势推向社会,通过大学中的专家和学生直接参与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实现大学与社会、社区的一体化”[6]。大学为社会服务职能的确立,使得其完全突破了传统的“象牙塔”模式,与社会之间建立起愈加密切的联系和互动。自此,大学终于实现了由中世纪的单一教学职能向现代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多元职能的巨大转变,大学的功用也在培养人才、创新研究与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展示。
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三者之间并非是同等重要、不分先后的关系,而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对三大职能的履行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创始人潘懋元先生在谈到高校三大职能的关系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三个职能的产生与发展,是有规律的。先有培养人才,再有发展科学,再有直接为社会服务。它的重要性也跟产生的顺序一致,产生的顺序也就是它重要性的顺序”[7]。作为大学最早产生的职能,人才培养同时也是大学的基本职能,其他职能的发挥必须以这一职能的实现为重要前提。而且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必须以教学、科研职能为依托,通过创造和传播新知识、研发和转化新成果、为社会各行各业培育所需的专门人才才能实现。如果脱离教学、科研职能来空谈大学为社会服务,就会破坏大学最为宝贵的学术传统,违背大学自身的内在逻辑,还极有可能使其由纽曼笔下的“国民追求真理的中心”沦为蔡元培先生所批判的那种“职业资格养成所”。
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既受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职能的制约,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大学为社会服务有自己特定的条件和范围,并非所有的社会服务活动都是由大学来提供,大学为社会服务必须坚持学术性、专业性的活动原则,遵循自身内在的学术逻辑。而且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与教学、科研职能相比,更加突出其直接性的特点。即“教学职能”是通过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方式实现大学的间接服务的,“科研职能”是通过创新知识、研发技术的方式来实现其间接服务的,但“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是大学依托自身知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将这些智力资源直接转化成能够服务社会的活动,其实践性更强,服务社会的方式和途径也更加直接。
第二,社会服务职能会对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职能的发挥起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既可能是积极的,也有可能是消极的。积极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一方面,大学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加强自身与社会的联系,提高自身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知名度,从而帮助高校获得更多的资源、信息和资金支持,进而改善大学培养人才与科学研究所需的设施、条件,实现办学水平与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大学在与社会接触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清楚社会需求的变动情况,并据此主动调整自己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目标,使得培养出来的人才更符合社会需求、更具有针对性,无形中也提升了学校自身的竞争力。而消极的阻碍作用则主要表现在如果大学过于强调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能,将所有的智力资源都直接用于社会服务,而忽视了更为重要和基础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职能的发挥,就极有可能使得教师也出现重社会服务、轻教学与科研的偏差,课不好好上,更不好好做研究,从而导致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严重下滑,甚至使大学异化成为“服务工厂”。
总之,从大学职能的历史演变来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的出现是有先后顺序的,后一职能是在继承和发展前一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三大职能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相互渗透和融合。因此,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不能游离于教学、科研职能之外,更不能冲击到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核心地位,以牺牲自己固有的精神传统为代价,大学也不能因为过于强调教学和科研职能的核心地位,而忽视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把自己束缚在“学术象牙塔”之内。
从大学三大职能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大学职能经历的每一次变革,都是社会生产力变革、社会与大学关系变化推动的结果。特别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不断实现的今天,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教育的作用[8],知识日益成为校与校之间、国与国之间竞争力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而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知识创新的原始动力中心,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必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需求的持续更新,也必将对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提出新的要求。
现代大学既不是纽曼时代居住着一批教士的“村庄”;也不是弗莱克斯纳时代拥有一批知识寡头的“单一工业的城镇”;而是克尔时代丰富多彩、“充满了无穷变化的城市”。与村庄和城镇相比,“城市”更像文明的总和,并且越来越多地成为文明的内在部分,也越来越快地与周围的社会发生互动[9]。作为时代标杆的现代大学,不能像原来那样只能被动地适应社会的各种需求,一味迎合公众的各种期望,而是要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那样,指引社会前进的道路,更要扮演社会的良心,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上对诸多社会现象与价值观念采取独立、质疑的态度[10],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风尚。同时,为迎接知识社会的新挑战,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也要由被动适应社会需求向主动引领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坚持丰富自身内涵,积极拓展和发挥文化、创新引领的作用。
第一,大学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文化引领的作用。大学作为一种功能独特的文化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承担着传承人类文化精华、启发人类心智文明的作用,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管理,诸多的校园活动都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和文化特征。如果说文化是一所大学的精髓,那么大学就是以知识为载体进行文化传播的学术组织[11]。在现代社会,随着文化的政治、经济功能的强化,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的地位不断凸显,现在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文化战略的高度。大学要服务社会,首先就要发挥文化引领的重要功能。一方面,大学要加强大学精神和大学理念的塑造,组织传播优秀文化的活动,抵制不良社会文化的侵扰,不媚俗、不盲从,以理性、科学、民主之风化解现时社会的戾气、浮躁、愚昧之状。另一方面,大学的文化引领作用与学生个人的发展并不冲突,现代社会需求具有全球视野、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国际化人才,因此大学要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与社会服务意识,形成全面的文化科学素养,使之完善人格、涵养心灵,服务社会。
第二,大学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灵魂,在科学技术水平日趋进步、大学与社会关系日益密切 的当代社会,大学要服务社会,就必须充分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首先,大学要引领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现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而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必须把人才培养目标转变到创新人才的培养上来,在课程内容上重视问题情境的创设,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提升;在培养环节上鼓励企业参与,强化实践教学。其次,大学要引领科学技术创新。从历史经验看,科技革命对国家前途具有机遇作用,比如第一次科技革命,蒸汽机的发明就帮助英国确立了世界霸主的地位;第二次科技革命,电气技术的热潮使德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前,以智能、泛在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重塑世界竞争格局,为我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提供了赶超的契机,所以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就显得尤为迫切。大学作为知识转化成生产力的孵化器和动力源[12],要充分利用自身强大的科研、信息、人才、资源优势,瞄准科技前沿,为国家、社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社会的“智力领袖”,大学在履行和发展社会服务职能时,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自中世纪至今,大学已存在900多年的历史,虽然其内部课程专业的设置、外部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大学一直以来都是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使命的学术性组织,为社会所需的各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无论社会怎样变化、大学怎样发展、其职能如何演变,人才培养都应当是大学首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职能。大学只有通过教学和科研培育好专门人才、发展好科学事业,才能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实现文化和创新引领。正如张楚廷先生所言,“大学拿什么去服务?它或提供科学技术,或提供人才(培养或培训),然而,人才是通过教学来培养或培训的,科学技术成果是靠科研来提供的。所以,社会服务的职能是由基本职能衍生出来的”[13]。因此,大学的社会服务必须在教学、科研的质量有所保证的前提下进行。特别在国家统筹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的今天,重新平衡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培养国家发展所需的一流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阿什比指出,大学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14]。前者指的是高等教育应该遵循的信条,即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这里主要指19世纪德国洪堡时代的大学理想;后者是指“本国的社会背景”,即每个大学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因素的总和。在日益强调大学要为社会服务、走向社会中心的今天,大学已然不可能蜷缩在“学术象牙塔”内,对外界需求不闻不问。大学要肩负起社会发展“动力源”的责任,对外界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但并非是盲目地满足社会的任何要求,大学要遵循自身的内在逻辑,坚守自身作为学术堡垒的本质属性,捍卫自身不懈追求真理的学术立场,永葆“学术象牙塔”之精神,其服务社会之路才能越走越远。正如弗莱克斯纳所言,“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什么流行就迎合什么。大学应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是它的欲望”[15]。
大学为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特别在从事涉及政治、战争、军事等敏感性问题的研究时,学者们不能推卸自己对研究可能造成的意外或不良社会后果的责任,必须恪守学术道德的基本原则,履行好学术责任。并且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科学教育的过程中,要积极融入人文素养的内容。正如阿什比所言,“大学不能只教学生如何制造炸弹或建筑教堂,更应教他们对于制造炸弹或建筑教堂两者之间如何进行选择”[16]。又如博克所言,“大学必然要走出象牙塔,但大学必须受到某些道德伦理标准的约束”[17]。因此,作为大学来说,必须关注自身满足了社会某方面的需求之后,在伦理道德和社会生活上可能产生的诸种后果。
大学引领社会的发展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应有之义,是大学价值的最高体现[18]。美国知名的高等教育学者赫钦斯教授就强调了大学负有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他明确指出,现代大学要应对社会的需求,就必须成为一座指明社会前进方向的“灯塔”,而不应是社会需求什么、大学就反映或提供什么的“镜子”;大学应积极地引导社会,而不是一味去迎合大众的浅近需求。与传统的社会服务职能相比,前者更突出主动服务的重要性,即大学自己掌握社会服务的主动权,对社会前进的道路有预见和指引的能力,能够智慧引领社会发展;后者仍停留在被动适应的状态,往往是社会需求变化了之后,大学才有所察觉,再作调整,此时就已经滞后了。因此,大学服务社会应不止于简单、低层次地满足社会各种需求,维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现时状况,而是要充分利用学术性的本质属性,发挥其“智慧领袖”的作用,以理性批判、前瞻规划的态度和意识积极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人性价值的完善。
从历史演变的过程来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作为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从产生到发展都拥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每一种新职能的出现都见证着大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在大学已然置身于社会中心的今天,再去讨论大学究竟是“学术象牙塔”还是“社会服务站”失去了意义。未来大学要在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开展科研创新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发挥大学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不断丰富和拓展其内涵,引领和推动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