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从“先富”到“共富”的必由之路

2020-01-18 06:40章义蓉马金琳
衡水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共服务发展

章义蓉,马金琳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

“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却出现困境,如何打破“捷径”之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既有利于“先富”,也有利于解决“后”而未“富”的困境,是实现从“先富”到“共富”的必由之路。共享发展的提出丰富了人们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加深了人们对其实践路径的认识。

一、“共富”的“捷径”:“先富”带动“后富”

实行平均主义的政策在实践上会发生打击先进、鼓励落后的情况,严重挫伤人民群众劳动的积极性,与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的观点不相容。在一定阶段内鼓励“先富”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说:“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166即是说,“先富”只有在带动他人富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下,才具有其优先发展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则,这一“捷径”就会受阻。

(一)“先富”的理论逻辑

1.“先富”的必要性

首先,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刚刚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基础薄弱,由于急于和资本主义国家比较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注重生产资料的集中分配,忽视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认识到这种单纯变革生产关系而不发展生产力的做法会给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带来很大的危害,面对当时生产力极端落后的中国,要想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优先实现部分人的富裕即“先富”非常重要,“先富”有利于提高生产的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实行平均主义有利于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发展的成果,然而这种平均主义“却与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和经济法则相背离,扼杀了社会发展的冲突机制和竞争机制,因而不可避免地要陷入空想”[2]。由于每一个个体之间的能力存在差异,实行平均主义很可能造成多劳少得、少劳多得的情况,生产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先富”是对这种平均主义的打破,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引入竞争机制,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2.“先富”的必然性

首先,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以及“局部特殊优惠政策”。“先富”起来的地区主要是指东部沿海地区,选择这一地区作为先富起来的地区,主要因为东部沿海地区自古以来在人力资源、经济基础、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比中西部地区更优越,发展起来需要耗费的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较中西部更少、速度更快。在财政和优惠政策上,向东部倾斜的较多,东部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从中西部地区获得大量的自然资源,东部沿海地区的开放也较内陆地区先行一步,开放程度较高,能够受到国外资金以及先进技术设备的支持。

其次,市场机制的推波助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公有制下,严格限制收入转化为财产,特别是用于积累和投资的财产,以缩小甚至消除个人财产的多寡对个人收入的影响,防止出现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有产者。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则恰恰相反。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引入竞争机制,以效率优先,鼓励先进,合理地拉开收入的差距,市场经济的实行必然会导致收入分配结果出现差距,一些能够积极应对市场机制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先富起来,相反,不适应者则会被市场机制所淘汰。

(二)“先富”助力“后富”的举措

1.先富的地区带动和帮助后富的地区

先富的地区带动后富的地区,主要是通过先富地区的“示范效应”,为后富的地区提供一些模式和经验,激励更多尚未富裕的地区积极创造财富,后富地区学习先富地区成功的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展实际行动。

先富的地区帮助后富的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主要是通过二次分配的手段对后富地区进行帮助。邓小平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1]374根据邓小平上述思想和对共同富裕的安排,党和政府为了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在财政和政策上向西部、东北部和中部倾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及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加速后富地区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先富起来的地区对口支援后富的地区发展。邓小平指出:“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1]377沿海一些企业将工厂迁往中西部地区,大量的劳动力不用外出就业就可以在自己的城市里找到工作,不仅为当地的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同时也为当地带来了资本和技术,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2.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和帮助后富起来的人

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和帮助后富起来的人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先富带动后富的致富,其带头人主要为村党支部书记”模式;第二种为“先富带动后富的致富,其带头人为先富者”模式。第一种模式比较典型的是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的吴仁宝,在他的带领下,华西村率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周边的村庄一起致富。第二种模式比较典型的主要是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这个模式的带头人、领导人是花园村的先富者邵钦祥,在他先富以后,又带领全村人一起富裕,最后还带领其他几个村庄一起富裕。

二、“捷径”的困境

“先富”已经先富,然而“后富”依然“后”而未富,“先富”带“后富”这条“捷径”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还出现了发展的困境。

(一)“捷径”的困境

1.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后富”后起条件不足

“先富”通过有利的条件率先获得了发展,并与“后富”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这种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的行业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 396 元,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432 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71”[3]。虽然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不断增长,但是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依然很大。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但还是有小幅的波动,且都在0.4 以上。从2012年到2015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是0.474、0.473、0.468、0.462,2016年到2017年有上升的趋势,分别为0.465 和0.467,均超过国际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十名的城市除了重庆,其余城市都为东部沿海地区的省市,而排后十名的城市都在西部地区。尽管“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已经实行了十几年,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不同行业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金融业或者信息技术软件业的从业人员收入过高,而一些从事低端产业生产、加工的非技术人员收入却非常低。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资本的特性在于运动和增殖,资本一旦为少数人所掌握,资本家为了尽快让资本发生增殖,就会将资本投入到生产当中,不变资本不断挤压可变资本的比例,造成多数人的失业,社会大众的消费水平受到抑制,富者与贫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2.社会阶层地位固化,由下而上的流动受阻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多了很多致富的道路,一些人能够凭借机遇以及个人的能力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是这类人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对于来自农村和非城市户口的人来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经济地位上和社会地位上都处于弱势,如果缺乏一定的机遇和个人能力,很难实现由下而上的流动。“20 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的十多年时间里,很多没有什么家庭背景的中国人,通过考上好的大学,或者做生意,或者通过留学,还真就一下子翻了身。这个现象从90年代以后变得越来越少,国内的学者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固化——‘社会经济地位固化’”[4]。各种优质资源对“先富”产生一种集聚效应,“先富”享受到了社会上大多数的优质资源,不断保持和巩固其“上层地位”,“后富”则较少或者根本无法享受各种优质资源,要想实现经济地位或者是社会地位的“逆袭”有很大的难度,并且这种情况还会延伸到后代人,造成代际贫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3.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

“先富”地区与“后富”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比如在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以及公共教育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从中国高速网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到2015年年底,中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13 万公里,而广袤的中西部地区仅为4.57 万公里,占1/3 左右。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以“985 工程”和“211 工程”高校在全国各地的数量为例,中国的“985 工程”高校总共有39 所,其中东部地区有26 所,中西部地区共有13 所,其中中部地区有6 所,西部地区有7 所,中西部两个地区高校数量的总和为东部地区的一半;“211 工程”高校共有112 所(包括“985 工程”高校在内),其中东部地区为71 所,中西部地区共有41 所,其中中部地区为17 所,西部地区有24 所。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方面,存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不均等。而在三甲医院数量上,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的三甲医院共有1 236 家,其中东部地区有561 家,中部地区有380 家,西部地区有295 家。

三、共享发展:破解“捷径”之困的必由之路

(一)破解“捷径”之困的路径

1.利用“人为共享”补充“自发共享”,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享有

“自发共享”,就是“强调经济自由,强调市场机制对于实现共享的重要作用,反对政府干预”[5]132,在经济自由的条件下,人们发现在通过与别人共享某些利益时,能够提高自身的利益,因而会更乐意与他人共享。这里的分享有一个前提:被共享者必须具备共享者所肯定的劳动技能以及素质禀赋并能为其带来利益,如果被共享者缺乏一定的劳动技能以及能力,就很难在自发共享中受益。“先富”带动“后富”亦是如此,市场经济就像一把筛子,“先富”会带动那些能够为其提供利益的有劳动技能以及能力的“后富”,那些无法为其带来利益的且缺乏技能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则无法从自发共享中获益,这样容易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需要一定的规则对其进行干预。“人为共享”的观点认为,利益无法在市场经济下自动实现,需要通过法律规范以及市场规则进行约束,“主张社会的管理者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关系寻求利益的‘人为共享’”[5]133。在人为共享下,通过社会管理者的人为干预以及外在规律的约束,能够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同时能够对弱势群体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促进共享利益的实现;但是如果人为干预过度,就会打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夯实共享发展的经济基础。因此,应该将自发共享与人为共享二者结合起来,既能够保证“先富”在自发共享下与那些有劳动技能的“后富”共享利益,又能够帮助那些缺乏劳动技能的“后富”在人为共享政策倾斜的干预下受益。

2.规制特权等腐败行为,确保共享社会资源的机会

“特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滋生消极腐败现象,造成社会阶层的固化”[6]。特权是一种较为特别的权利,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或者是待遇,这种特殊的权利为少部分人所垄断而非全体人民普遍享有。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对不合法律、情理和伦理的特权,即一种非法的特权。对于政治上的特权不仅要完善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还应该健全问责机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加大对特权现象的惩治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于经济上的特权,如行业垄断、权力寻租,应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适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切断权力寻租的根源。只有对政治特权、经济特权进行有效的规制,打破特权阶层对权力的滥用、行业的垄断,才能保证社会公共资源合理的流动、人才资源自下而上的流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社会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3.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保障社会成员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强调其普惠性,更是强调社会成员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以及结果大体均等。各个地区不管是在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还是在经济发展程度上都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共享发展绝对不是平均的和相等的,而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需要将这种差异控制在一定的、可承受的范围内,以保证社会成员相对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首先,公共服务的实施需要一定的主体,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担负有最终责任,应以政府为主导,同时以培育和吸纳各种社会组织为辅参与到公共服务当中。其次,在资金的投入以及服务上,应该以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服务为主,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和服务为辅。同时,对于被提供公共服务的客体来说,要有一定的侧重,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在允许差异存在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以及水平。

(二)共享发展破解发展之困的意义

共享发展有利于不断解决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对“先富”带动“后富”捷径的超越,丰富了人们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以及加深了对实现共同富裕路径的认识。

1.共享发展丰富了人们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

共享发展包含的范围除了经济方面,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面的发展。对于共同富裕的内涵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有学者认为“共同富裕更加侧重于物质层面上的丰富和满足程度”[7],也有学者认为共同富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共同富裕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广义上的共同富裕不仅是指物质方面,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看法,可以从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来分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8],人们在物质方面得到满足以后,又寻求其他方面的满足。因此,共同富裕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不仅应有狭义的层面,也应有广义的层面。共同富裕作为共享发展的目标,可以包括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以及生态发展的成果,即其对象也可以是经济层面以外的内容。“作为共享发展指向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是一个综合有机体,不仅包括物质文明的富裕,还应该包括精神文明的丰裕、政治文明的完善、生态文明的完美”[9]。

2.共享发展加深了人们对共同富裕实践路径的认识

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重共享、轻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中采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每个人都能够均等地分配到生产和生活资料,但是,却严重影响到生产的积极性,生产力的发展缓慢。第二,重发展、轻共享阶段。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摆脱平均主义对生产力发展的制约,邓小平提出部分先富、先富带后富梯度渐进式的发展方式发展生产力,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起来以后并未带动或者并未成功带动后富富裕,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先富”带“后富”这条捷径没有走通。第三,重发展、重共享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兼顾效率和公平,是实现共享的有效路径。首先,共享发展从理念和制度的层面出发,使共享发展的实行更加具有长远性和可实施性。其次,共建共享。与以往的发展以后再共享不同,主张在发展的过程中共享发展的成果,既兼顾了发展也兼顾了共享。最后,强调共享,共享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并且共享对象也具有全面性,不仅在物质上进行共享,同时也包括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层面上的共享。需要注意的是,共享发展不可能达到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渐进式的,在共建共享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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