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娅
(西北民族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甘肃 兰州730000)
《春秋》以隐曲微妙的语辞表达微言大义、褒贬损抑,其中寄寓着圣人孔子的政治理想,自西汉以来,《春秋》在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治理与文化发展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汉《春秋》公羊学博士董仲舒,既是《春秋》登上政治舞台的重要推手,也是揭示《春秋》大义与圣人之言的儒家先师。 史书记载董仲舒“下帷讲学,三年不窥园”[1],传授《春秋》是他讲学的主要内容。他总结出了一系列解读《春秋》、探求《春秋》大义的心得体会与方法途径,为后世学者研读《春秋》指明了道路,其说见于《春秋繁露》。冯友兰认为,董仲舒是子学时代转向经学时代的重要人物,其书“之于《春秋》,犹《易传》之于《周易》也”[2]。
目前对于董仲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阐发其政治哲学方面,对其揭示的《春秋》书法、辞法与探求《春秋》之义与圣人之思的方法较少关注。有感于此,笔者爬梳、归纳《春秋繁露》中的解经之法,以求正于方家。
比类说是指《春秋》通过对一件事的描述及态度,到对一类事的书法及褒贬,是由此及彼、由一及三、由一例到一类之说。《春秋》一万八千字,书240 年间事,书法何其简而褒贬何其尽,正缘于其比类之法。
“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伍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春秋繁露·玉杯篇》)①见于董仲舒撰,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2015年。本文引用《春秋繁露》较多,为行文简省故,后文仅随文标明引文在《春秋繁露》中篇目,不再加注。,是董仲舒比类说的总论。“合而通之”是归类、寻找事物之间的联系,合春秋240年间事而通论;“缘而求之”是通过《春秋》的表述而寻求《春秋》的真实态度;“合而通之”的具体做法是“伍其比,偶其类”,是将性质相同的事归纳在一起,从而总结这类事情所要表达的《春秋》之意;“缘而求之”之具体方法是“览其绪,屠其赘”,是指通过观察事物的头绪,探究《春秋》的未言之义。苏舆说:“‘合而通之’,合全书以会其通,如传闻、所闻、所见异辞之类是也。‘缘而求之’,谓缘此以例彼,如不与诸侯专封例贬,而杀庆封称楚子知为侯伯讨之类是也。‘伍其比,偶其类’,此见于经,有类可推者也。”[3]30苏氏此说较为明晰地说明了董仲舒的比类解《春秋》之法。
楚庄王是贤君,《春秋》对于楚庄王整体上持正面态度。宣公十一年《春秋》经①《春秋》与《公羊传》版本较多,方便取阅的版本是:刘尚慈.春秋公羊传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因为行文中已标明所在《春秋》中的年份,为行文简省,后文不再加注。曰:“楚人杀陈夏征舒”,以楚人贬称楚庄王,因为楚庄王擅杀他国之臣,《春秋》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贬诸侯处理外事之政令由己出的行为。在《楚庄王篇》中,董仲舒由对楚庄王擅杀陈夏征舒的批评,及批评齐桓公擅封土地,进一步批评晋文公召周天子,因为这三事均有不尊王这一共性。这就叫“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伍其比,偶其类”。庄存与说:“春秋之辞,文有不再袭;事有不再见,明之至也。事若可类,以类索其别;文若可贯,以贯异其条。圣法已毕,则人事虽博,所不存也。”[4]庄氏此说看到了《春秋》重于归纳、以比贯类的写作特点,从而《春秋》才会言简义赡。是说可取。
但对于“览其绪,屠其赘”之意,各家之说不同。苏舆较为认可“赘”对于《春秋》的意义,他说的“赘”是不见于经中而据经所阐发出的《春秋》之说。俞樾则不然,他说“屠当为杜”,所有不是《春秋》经本有之义,均谓之“赘”,为《春秋》者应杜塞之摒弃之,如此圣人大义才不会被众人之言混淆。[3]31
察董仲舒对于“赘”的看法。他说天子逾年继位,诸侯于境内三年称子,于《春秋》经中未见,而众人视其与在经中相同。因此对于赘应持理性思辨的态度。他说:“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玉杯篇》)苏舆解释董仲舒之语说:“见于经者求之于比,不见于经者明之以辨,则《春秋》之义得矣。”[3]31苏舆之说与董仲舒相合。相应地,苏舆认为“屠”当为“著”,此说可取。如此解释意义上方可相通:既然“赘”为《春秋》未现之余义,当然应当光大之。
周桂钿认为“绪”为端绪、头绪,“览其绪”是察究事情的端绪从而掌握经的根本精神;“赘”为从属、多余的内容,“屠其赘”是删除多余的不重要的内容。[5]其实,关于如何解经的这段话自董仲舒出,董仲舒自己的解释应为各家之说正确与否的重要评判依据。周桂钿可能忽视了董仲舒对于“赘”的解释才会致以此误。
另外,从语法与语义两方面可得“览其绪,屠其赘“之解。“合而通之”与“缘而求之”、“伍其比”与“偶其类”,语法上相对而出,语义上相辅相成,“合”与“缘”、“通”与“求”、“伍”与“偶”、“比”与“类”本身就是4组近义词,则“览其绪,屠其赘”中的“览”与“屠”、“绪”与“赘”亦为近义词,其意就在于挖掘、探究《春秋》之余意。
董仲舒提出的“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精华篇》)的方法可作为比类说解《春秋》的补充。他比较鲁僖公任用季子之政事顺利与季子去世之后的政事唯艰说明任用贤臣之重要性后说:“以鲁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国之皆若是也,以他国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也。此之谓连而贯之,故天下虽大,古今虽久,以是定矣。”(《精华篇》)也就是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御繁为简,以类推之法学习与解析《春秋》。如同苏舆说的“由一人推之他国,由他国推之天下,由天下推之万世,是之谓连贯。”[3]94
比类法解《春秋》,着手点是事,但落脚点则是“义”。批评楚庄王、齐桓公、晋文公,孔子想要表达的是各诸侯应该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借鲁僖公和季子之事,说明天下各国均要任材为用。摆事实是为了讲道理,事实不是焦点,道理才是根本,借历史事实来讲义理才是孔子与《春秋》的目的所在。因此,理解比类法解《春秋》,其要点是要看到历史事实背后所蕴含的《春秋》大义。
比类法解《春秋》也就是以类例解《春秋》。不可否认,以类例解《春秋》是一条学习《春秋》的途径。但正如董仲舒说的辞分常辞与变辞,例亦有正例有变例,王应麟《困学纪闻》曰:“《易》无达占,《诗》无达诂,《春秋》无达例。”[6]正是之谓也。如何在《春秋》常辞变辞、正例变例间找到一条放之双方皆可行的通识?董仲舒说的这条通识就是义。他说:“《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天。”(《精华篇》)程颐说:“《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辞异者,盖各有义,非例可拘也。”②程颐此说引自董仲舒,撰. 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91页。苏舆说程子说《春秋》例,与从变从义之旨合。[3]91-92胡安国亦认可《春秋》之例说,他说:“《春秋》之文,有事同则词同者,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词异,则其变例矣。是故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然而如何于正例变例中求圣人之意?胡安国说:“惟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例外通类者,斯得之矣。”[7]阮芝生说:“圣人作《春秋》因义以起例,后人读《春秋》应当由例见义。”[8]诸先贤均持以例见义之说。诚然,《春秋》,义之大者也,其种种书法、辞法,正例、变例,其中均包含了《春秋》大义,学《春秋》者,从例见义,可谓应万变之例的不变法则。
以类例解《春秋》是自古以来学《春秋》者的一条途径,虽然可能不合当初圣人之意,仍然不失为试图察知圣人之意的有效尝试。皮锡瑞说:“圣人作《春秋》,当时尝自定例否,诚未可知。而学者观圣人之书譬如观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成义例,皆有可通。”[9]戴君仁也说三传都在讲例,从古代的汉晋之儒,到近代的清儒都在讲例,他们都认为《春秋》是圣人示褒贬之书,而《春秋》中的褒贬进退,都靠书法表达。他说:“书法是有例的,例有正例变例,于变例见义,可以看出圣人进退之意。可以说,圣人因褒贬而生凡例,后人由凡例以见褒贬。”[10]许雪涛说:“某一作品之作者不一定就反思到自己所表达之例,但他一定有自己的行文习惯和其本意旨,读者在特定背景中,都可以发现一些‘规律’。”[11]诸说也都认可以类例学《春秋》之法。
别嫌疑、明去著之说,是说《春秋》在论事时,显然易见之处,不必多言;而于事于义有嫌疑之处,常借异辞来表达,而于无嫌疑之处不介意用同辞。隐公七年《春秋》经曰:“滕侯卒。”《公羊传》:“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不嫌也。《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董仲舒之嫌疑之说的源头即在这里。他又说:“《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楚庄王篇》),“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深察名号篇》)。诚然,《春秋》以一万八千字,现240年间天下诸事,既要为尊者讳、为贤者隐,又有避险畏难之情、讳辞变辞介其间,是非难别之处,多有所见,是以董子剖析《春秋》辞法,有别嫌疑、明去著之说助众人明之。
董仲舒借赵盾弑君与许止弑父之事说明《春秋》“别嫌疑、明去著”之用辞之法。赵盾弑君事见《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多不君之行径而恶赵盾屡劝,谋杀赵盾未果,赵盾逃亡,赵氏家族赵穿者,弑灵公。弑晋侯者,实赵穿而非赵盾,太史董狐嫌赵盾身为正卿而“亡不越竟,反不讨贼”[12]724,书“赵盾弑其君”于史册。[12]711《春秋》之常辞,贼不复见,是说弑君之贼不会再次被写入《春秋》。赵盾弑君之事发生在宣公二年,宣公六年《春秋》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12]750,于此设下嫌疑。《春秋》破贼不复见的书法,是于出尔反尔间想要表达隐情——借再次书写赵盾而为赵盾明冤。孔子说的“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也。”(《祭义篇》)就在于此。孔广森云:“亲弑君者赵穿,《春秋》舍穿而罪盾,以为穿之罪易见,而盾之咎难知也。所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者也。然而与使复见,则与亲弑者有间已。……《春秋》之意,方将因盾复见,起不亲弑之迹,则穿之恶未得揜尔。盾以文诛,穿以实诛。”[13]165孔氏此说也指出了《春秋》借书法矛盾来解赵盾之嫌疑。
许止之罪与赵盾之罪,《繁露》每每相提并论。许世子止之罪,在于不能为父尝药;赵盾之罪,在于不能为君讨贼。《春秋》书二者弑君,是由于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董仲舒说:“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玉杯篇》)《春秋》之常辞,君被弑贼未讨不书葬。《春秋》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弒其君买”,该年又有“冬,葬许悼公”。是许止之事破了《春秋》贼未讨不书葬之书法。《公羊传》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弒也。……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春秋》先书赵盾与许止二者有弑君之嫌,又借破《春秋》“贼不复见”与“贼未讨不书葬”的书法来明二者之嫌。苏舆说:“《春秋》用辞,有简有复。大美大恶之所昭,愚夫妇之所与知者,则一明而不赘,所谓一讥而已者也。嫌于善而事或邻于枉,嫌于恶而心不诡于良,则必推其隐曲,往复联贯。或变文以起其别义,或同辞以致其湛思。”[3]4苏氏可谓善解《春秋》者也。
郑相祭仲放逐国君公子忽而立公子突,桓公十一年《春秋》经:“宋人执郑祭仲”。《公羊传》曰:“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祭仲有出君之嫌而《春秋》及《公羊传》以为贤不称其名而称其字,是因为祭仲采取迂回的方法保君存国。
季友者,鲁桓公最小儿子,鲁庄公之弟,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鲁庄公同母弟,庄公死,公子牙欲“兄死弟及”,季友于是调好毒药逼他喝了下去,季友于是有杀兄之罪。庄公三十二年《春秋》经曰:“公子牙卒。”《公羊传》:“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季友身有杀兄弟之嫌而《春秋》及《公羊传》以其为贤,是因为杀兄事小,保君事大。祭仲出君、季友杀兄,而孔子及《公羊》以为贤,就是在设嫌疑,正是想让后人通过嫌疑之事而明白义理之所在。
孔广森曰:“圣人以祭仲易君、季子杀母兄,皆处乎嫌疑之间,特殊异二子于众人之中,而贵而字之而不名。……盖思仲之称字,正逆知天下后世必有呶呶议仲者,乃大著其善也。”[13]281也就是说,孔子想要通过嫌疑之处让人识得嫌疑背后的《春秋》意旨之所在。
宣公十一年,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称庄王为“楚人”,是贬称;楚灵王杀齐庆封而《春秋》称灵王为“楚子”(昭公四年),是尊称。楚庄王为贤王却被称楚人,楚灵王为暴君而被称为楚子,孔子于此设下嫌疑,其目的则是想要使后人有疑惑而解之,从而得知自己的真实意图与评价标准。廖平借《春秋》对此二人的称呼比较说明《春秋》嫌疑之法。他说:“楚庄讨夏征舒,此嫌于美得讨,故贬称‘楚人’,言‘入陈’,因其嫌美,故以恶辞异之也。楚灵讨庆封,称‘楚子’,不言入,楚灵恶不嫌于美,故不异辞也。”[14]正是董仲舒“《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楚庄王篇》)之意。嫌得,是说嫌于得理、嫌于得褒;不嫌得,是不嫌于得理、不嫌于得褒。同样,齐桓公与晋文公也被视为贤君,但齐桓公却擅封土地,晋文公召致天子,此二者也嫌于得褒。赵伯雄说:“‘嫌得’就是貌似得理,容易使人误认为得理。”他说:“因为庄王比灵王要贤,他所做的事(杀夏征舒)更貌似正义,所以要特别指出其行为的错误之处(专讨)。……‘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专拣那些公认的‘贤君’来贬,这就叫做‘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15]赵氏此说与董仲舒之意洽合。
可以得知,设嫌疑者,《春秋》也,欲使人明嫌疑者,亦《春秋》也。孔子借破《春秋》书法、异辞来设嫌疑,同时也将自己的褒贬损抑暗含其间。学《春秋》者,自嫌疑处入手,逆迎圣人设嫌疑之缘由,是探知圣人与《春秋》之意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是,如果说孔子设嫌疑的目的仅仅是让后世了解历史真相,那就是买椟还珠了,孔子设嫌疑的更重要的目的是给后世树立为臣、为子之道。赵盾、许止之嫌是揭示臣应为君讨贼,子宜为父尝药;祭仲、季友之嫌是说臣子应该保君存国;楚庄、齐桓、晋文之嫌是贬三者处理外事政由己出,揭示各诸候国应该以周天子为天下共主的道理。因此说,看到嫌疑背后的《春秋》深意,才会不负圣人的苦心经营。
《春秋》之辞,繁难隐微,大师如董仲舒者,在诸种辞法、书法之后,再用一句“辞不能及,皆在于指……见其指者,不任其辞”(《竹林篇》)作以高度概括。也就是说,辞的表旨达意总有无法尽美尽善之处,辞不能脱离文字表面,或者说与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总归不能贴合无间,而旨却能指向作者的心意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旨”说既可以是董仲舒对《春秋》用辞之法的补充,亦可以说是董仲舒为其所有书法、辞法之说的弥缝。在实际应用中,志是旨的重要补充,人重其志,事重其旨。志亦表现为其人之志与《春秋》之志,其人之志重在表现当事人作为的心理,《春秋》之志则表现为《春秋》的褒贬损抑以及价值取向。同时,董仲舒笔下的指与旨是相通的。
《春秋》有一条书写原则就是注重揭示主人公的心思所在,在揭示主人公心理的同时,《春秋》也表达了自己的褒贬喜恶。
隐公元年《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新王即位,《春秋》一般都会书“公即位”,但隐公元年却没有书写隐公即位。《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隐公代年幼的桓公即位,待桓公年长即将还君位于桓公,《春秋》不书“公即位”,意即隐公之心思不在君位。桓公元年《春秋》经:“公即位。”《公羊传》:“继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即桓公之心系于君位,《春秋》书“公即位”,对于桓公心念君位而继弑君之位充满嘲讽之意。鲁僖公殁,文公即位。文公二年《春秋》经:“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婚。”尽管娶在三年之外,但纳币之日在三年以内,即文公在三年之内心中惦记娶亲之事,因此《公羊》讥讽他。董仲舒说:“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皆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著其恶。”(《玉英篇》)又说“《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娶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娶也。”(《玉杯篇》)董仲舒此说是指《春秋》一条重要的书法原则就是揭示当事人之心志。以上三事,《春秋》于该书即位而不书(如隐公),于不该书即位而书即位(如桓公),于纳币本可不书而书(如文公),《春秋》于一褒两讥间,揭示出主人公心志之所在。董仲舒说:“《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玉杯篇》)
如何察人之志?孟子有“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16]311之说,与董仲舒“辞不能及,皆在于指……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不任其辞,然后可与适道矣”[3]49之说有相通之处。均指出探究真正意旨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探究意旨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东汉赵岐注《孟子》:“志,诗人志所欲之事。意,学者之心意也。孟子言说诗者当本之,不可以文害其辞,文不显乃反显也。”[17]是说志为作者所在,意为学者所有,学者解释不当,就会以己意凌驾于作者之意之上,指出学者应以己意去体会作者心之所系。董仲舒说:“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知其内也”,董仲舒依此方法分析赵盾之志,赵盾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12]724董仲舒说:“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以《春秋》“训其终始无弒之志”。①该段话根据表达需要化自董仲舒撰,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2015年,第38-40页。是董仲舒以意逆志释经的成功案例。
《春秋》之志,表现为《春秋》的价值取向与孔子的褒贬标准。
苏舆将“志”分为《春秋》之志与其人之志。他认为《春秋》是明善恶之书。或从《春秋》之志以明之,或从其人之志以明之。泓之战中赞赏宋襄公不鼓不成列,《春秋》书写赵盾弑君,表现为《春秋》之志。[3]74诚然,泓之战中宋襄公不鼓不成列,面临战事而不忘礼义,《春秋》借赞颂宋襄公来宣扬礼义思想,正表现为春秋之志,正如董仲舒说的“善宋襄公不厄人,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俞序篇》)赵盾弑君事,已见前文,赵穿弑君而《春秋》书“赵盾弑其君”,《春秋》借赵盾之事宣扬为臣之道。董仲舒说圣人重在说仁义以明义而勿使众人嫌疑。(《重政篇》)又说《春秋》“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玉杯篇》)《春秋》意在借赵盾以教化世人,董仲舒比较赵盾不在而被冠以弑君之名与众臣子在而不被贬,说:“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苏舆说《春秋》责下轻而责上重,责小人恕而责君子愈严。众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春秋》不欲责求,对于赵盾大贤,重累责之。[3]42董仲舒回答说《春秋》因为世人不知恶之所在,于是借赵盾之事重说备责,“以矫枉世”,而矫枉必过正,矫枉不过正,不能直,“知此而义毕矣”。(《玉杯篇》)也就是说,《春秋》对于赵盾的高起点严要求,是因为《春秋》在赵盾身上赋予了臣子之责,这便是《春秋》之志所在。
《春秋》之志与其人之志相通之处在于均是指向初心,表现在人为何要如此做,《春秋》为何要这般说。志与指如何看待?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许雪涛说,在董仲舒的春秋学中,“志”亦有用“指”来代替。[11]141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应该看到,“指”的方向是“适道”,是奔着“道”的方向而去,而“志”就是指人的志与《春秋》之志,即人的初心所在与春秋之褒贬的评价标准。
董仲舒的“辞不能及,皆在于指”“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之说似乎太过于宽泛,《春秋》,圣人所修,何以至于任辞驰骋?因此,董仲舒此说是为他自己解释《春秋》而开路,这是董仲舒春秋学的特点之一。《公羊传》重于揭示《春秋》之志与人物之志,然而《繁露》在对《春秋》及《公羊传》的阐释中多有董仲舒个人之志。如其对王正月的阐释。隐公元年《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阐发出大一统思想:
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而董仲舒在此基础下阐发出通三统、三代改制思想。如他在解释西狩获麟为孔子受命之符后,阐释“王正月”为:
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子,而加忧于天下之忧也,务除天下所患。而欲以上通五帝,下极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随天之终始,博得失之效,而考命象之为,极理以尽情性之宜,则天容遂矣。
董氏对“王正月”的阐释与《公羊传》的另一个区别是他加入了“天”的概念,给君王头顶加上了天的帽子,是其借《春秋》与《公羊传》发挥己说的有力证据。董仲舒想要让君王行为合乎道义,因此他冠天于王之上,这就是董仲舒自己之志。
也许是董仲舒无法精确把握《春秋》的种种隐曲微妙的书法与辞法,他以一句“辞不能及,皆在于指……见其指者,不任其辞”而了之,以“指”高度概括《春秋》的书写目的与价值指向。在一定意义上,董仲舒此说是指《春秋》的种种辞法与书法皆是外在表现形式,而《春秋》之旨意才是《春秋》的最终意向。
但是董仲舒此说引后世诟病较多。张峰屹认为董仲舒的“辞不能及,皆在于指……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之说有不顾文本的本来意思而作主观臆断之嫌。[18]我则认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考董仲舒之意来观董仲舒之志,他是一个寻思着为万民谋福利之人,他虽然说只要能表达旨意,可以不受文辞的束缚,但是这个旨意却受道义的约束。董仲舒说的“辞不能及,皆在于指”“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与其“《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天”(《精华篇》)之说相通。董仲舒的解经并不是漫散开了去而了无边际,在难以理解《春秋》辞法与书法之时,一个总的原则就是道义。可以说董氏此说,是突破了辞的限制,又给它套上了道义的笼头。因此黄开国说董仲舒的辞指之说,是董仲舒看到了辞表现指的局限性,对于反对拘泥文字,墨守成义是有积极意义的。[19]周桂钿亦认可董仲舒的辞指之说,他说在经学时代,在众多儒生埋头于章句之时,董仲舒认为不能拘泥于语言文字,而要领会精神实质的辞指之说,是要从微言中发现大义,他的这种释经之法实际上开了今文经学的新风气,而这是通经致用的重要原则。[20]笔者认为,有董氏之志则可,无董氏之志则否,董氏此说,客观上看,的确给任由己意解经留下了突破口。这个突破口的作用良否,则视时代视人而论。
要深切理解以上董仲舒解读《春秋》的方法,还要深入理解历史真相、《春秋》书法和凡例、《春秋》大义之间微妙的关系。比类法解《春秋》,关注性质相同的历史事实,借此阐明《春秋》与孔子的价值理念与道德准则,因此比类法解《春秋》的要点在于领会《春秋》的价值判断。同样,别嫌疑、明去著之法以《春秋》书法、异辞为切入点,引导世人剖析事实真相之后的《春秋》意旨才更中肯綮。而《春秋》之志与其人之志更直接揭示《春秋》的褒贬取向,从而给出世人价值标准。因此说,董仲舒的解经,事实只是一个楔子,讲道理才是根本。同样,给世人树立衡量是非的标尺与行为准则,才是《春秋》的基本目标,而这,正是《春秋》实现理想政治的基础。知此,就会理解孟子所说的“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16]300
孔子作《春秋》时有避讳、畏惧、褒贬、善恶、合道、非礼、常变、亲疏之别,《春秋》蕴含着孔子的政治理念与价值取向,以隐曲微妙的语辞表达微言大义与褒贬毁誉,因而后世难以明白。作为西汉春秋公羊学博士,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是继《公羊传》之后最早阐释《春秋》的著作,为揭示圣人所窃之义有着不没之功。其于下帷讲学期间总结的解析《春秋》之义的方法是后人学习《春秋》的必由之路。康有为说董仲舒传师说最详,并且离先秦较近,因此他说欲学公羊学者,除了董仲舒无所求取。[21]然而应该看到,董仲舒的“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之说是后世通经致用的启蒙,同时也给由己意解经留下了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