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初探*

2020-01-18 00:12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办税税务机关税法

秦 帅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 湖南 长沙 410007)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税务人员要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如何实现“始于纳税人的需求,基于纳税人的满意,终于纳税人的遵从”目标,有效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既是每一名税务人员必须正视解决好的现实问题,也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强化服务意识,精准发力破解难题

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如果仅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解决纳税人现实所需,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税源监控分析。税务人员应该学会用心沟通、用情感染、用理说服三个方法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关怀和服务。

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从主观态度上是一种被动行为,要把自己口袋里的钱按税金如实上交税务局,内心是抗拒。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容易产生“信任隔阂”,纳税人不理解税务机关“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初衷和使命,税务人员不了解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困惑和盲区。做好纳服工作既需要用实心为纳税人热情服务,又需要虚心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建议。一方面,要转被动为主动,诚心实意地为纳税人解决困难问题,主动靠上去做工作,耐心倾听纳税人的心声和诉求;另一方面,要虚心听取和采纳纳税人关于涉税事项的意见建议,在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中给予合理回应。

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强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在实际办税过程中,纳税人难免存在缺件少样、办税流程不熟、相关税法不明等问题和困难。税务人员应该换位思考纳税人来税务局办税的不易,在不违反税法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如何规范、便利、高效地解决问题,用真情实干的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纳税服务,只有缩短与纳税人信任距离,才能在互信的基础上化难题办实事。同时,要将理走进内心,同向用力融洽征纳关系,充分运用法理规定和情理关怀服务好纳税人。通过法理规定让纳税人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运用情理关怀细心服务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让征税双方都能走进彼此内心,营造融洽密切的征纳关系。

二、夯实业务基础,明确权责优化环境

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纳税服务质量。一方面,基层税务人员税收业务重、压力大、事务多,在税收政策、业务培训、服务规范等方面学习投入不够,导致为民办税的成效不够明显;另一方面,纳税人对税法知识不熟、操作流程不明、政策规定不清等问题,很容易与税务人员发生口角争执和矛盾冲突。因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规范执法是前提,要解决好税务人用什么和怎么用的问题。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从事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职责,正确使用税法的规定要求依法办税,无论亲疏远近、规模大小、级别高低,都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税收知识储备和岗位实操技能。同时,结合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业务比武竞赛,修炼好业务“内功”,才能在服务纳税人时释放源源不断的“外力”。

2.明确权责是关键,要区分好征纳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的界限。为了避免纳税人投诉,在很多办税大厅可以看到“保姆式服务”,只要能帮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不管纳税人愿不愿意、会不会操作,都主动把属于纳税人的义务揽到自己身上办理,由此带来了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纳税人始终不会操作,没有充分调动纳税人参与办税的积极性,降低了办税的效率;另一方面,加重了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不利于充分发挥服务资源。税务人员要积极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内容,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要热情做好纳税咨询辅导,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3.化解冲突是目的,要处理好法规要求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征纳双方在政策规定和现实需要之间存在分歧时,为了维护各自利益容易引发冲突矛盾。税务机关的目标是依法为民收税捍卫国家利益,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把纳税前后的各项工作做到位。税前要为纳税人提供宣传、咨询和辅导,使纳税人知晓要做什么、怎么去做,为顺利完成税收打好基础;税中要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创造便利条件,使纳税人心甘情愿地如实纳税,安全平稳完成税收;税后要为纳税人实施法律救济,让他们有途径寻求帮助,彻底解决好征纳双方矛盾。税务机关认真做好纳税各阶段服务工作,才能不断优化良性的营商环境。

三、健全制度体系,量化考评提升质效

税务机关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监督体系、量化考评细则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率持续提升。

首先,要建章立制,完善纳服监督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在《税收征管法》和相关税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内容,制定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操作原则,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工作方式和岗位责任,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税务机关应全面梳理征管(下转P62)(上接P51)制度,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这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还有利于考核监督,自觉形成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量化考评,培养纳服行动自觉。税务机关可研究制定纳服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标准、目标和考核办法,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进行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把纳税人的评价列入重要考核项目,实行加权计分形式,突出纳税人评价在考核中的地位,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双方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走进纳税人内心,走出征税实效。此外,税务机关还可实行全程追责制度,对税务人员税前、税中、税后的服务质效进行群众评分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严格对照考评细则进行处理,切实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让规章制度内化为心、外化为自觉行动。

最后,要及时跟踪反馈,提升纳服质量效率。纳税服务是一项双向工作,既要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也要收集采纳纳税人意见建议用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评项目纳入考核。纳税服务不仅要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要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税务机关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纳税人现实需要,拓展征纳双方沟通联系的渠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税务机关能第一时间给予处理,通过建立沟通反馈闭合回路,正向激励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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