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灵 祝莎莎 季燕 罗丽丹
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尽早发现和诊断听力障碍,并进行早期干预,以便更多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融入正常生活。浙江省台州市自2010年开始将大规模新生儿听力筛查作为儿童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13年开始由政府出资开展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2016年~2018年对部分复筛未通过患儿进行了耳聋基因检测。为了解台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本研究对本市2010年10月~2018年9月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听力障碍确诊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报道如下。
1.1研究对象 以2010年10月~2018年9月在台州市各医疗机构分娩的活产新生儿621 032例为研究对象,其中2011~2012年出生的170 806例为自费筛查组,2013~2018年出生的450 226例为免费筛查组。
1.2听力筛查方法 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的要求[1],出生后48小时后至出院前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受筛查型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40家单位)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4家单位)听力筛查。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30~42天左右回原筛查单位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DPOAE或AABR复筛。自2016年1月开始对部分复筛未通过患儿在家长知情同意下利用基因蕊片对4个常见耳聋基因(GJB2、GJB3、 SLC26A4、线粒体12SrRNA)进行基因突变筛查。
1.3听力诊断方法 复筛未通过者在3月龄转诊至台州市听力诊断中心进行听力学诊断,进行听性脑干反应(ABR)、DPOAE、声导抗、听性稳态反应(ASSR)、脑MRI检查。听力损失程度分级:听力正常ABR阈值 ≤30 dB nHL;轻度听力损失>30~50 dB nHL;中度听力损失>50~70 dB nHL;重度听力损失>70~90 dB nHL ;极重度听力损失>90 dB nHL[2];双耳听力损失不对称的患儿,以听力损失较轻耳计算。
1.4干预与随访 确诊听力障碍后临床考虑可能为暂时性听力障碍者以定期随访、对症处理为主,随访8~10个月听力无改善者予以助听;所有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每3~6个月随访一次,双侧重度、极重度听力障碍者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者尽早在1~2岁时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对复筛和耳聋基因筛查均未通过而听力学评估正常的婴幼儿建议定期随访听力。对于线粒体12SrRNA基因突变携带者建议婴儿及其母系家庭成员终生不得使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物并长期随访听力;对于有再生育计划的家庭根据基因型及遗传特征提出医学意见[3]。
1.5统计学方法 采取SPSS22.0对数据进行统计,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应用χ2检验对其差异性进行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1听力初筛、复筛及诊断结果 2010年10月~2018年9月共完成新生儿听力初筛610 007例,初筛率98.22%(610 007/621 032),其中初筛未通过率为8.85%(53 959/610 007);复筛率为88.57%(47 794/53 959),复筛未通过率为16.85%(8 051/47 794),6 869例进行了听力学诊断(85.32%,6 869/8 051),共确诊听力障碍患儿979例,检出率为1.58‰(979/621 032)(表1、2)。
表1 2011~2018年台州市新生儿听力初、复筛及完成诊断例数(例,%)和确诊听力损失例数(例,‰)
表2 确诊的不同听力损失程度单、双耳例数分布(例,%)
2.2DPOAE和AABR筛查结果比较 采用DPOAE筛查447 489例,确诊听力障碍患儿728例(1.63%);采用AABR筛查162 518例,确诊听力障碍患儿251例(1.54%);两组听力障碍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种方法间初筛未通过率和复筛未通过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3)。
2.3自费组与免费组筛查结果比较 2011~2012年自费组共有活产新生儿170 806例,筛查率96.54%;2013~2018年免费组共有活产新生儿450 226例,筛查率98.86%,两组初筛率、复筛率、完成诊断例数和听力障碍检出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4)。
2.4耳聋基因筛查结果 2016年1月~2018年9月共有620例婴幼儿接受耳聋基因筛查,共检出耳聋基因异常者54例,占8.71%。其中GJB2 杂合突变35例; GJB3杂合突变9例;SLC26A4杂合突变5例;线粒体12SrRNA突变3例;基因纯合突变2例。
表3 DPOAE和AABR听力筛查的初、复筛及诊断结果比较 (例,%)
注:*与AABR比较,P<0.01
表4 自费组和免费组听力初、复筛及诊断结果比较(例,%)
注:*与免费组比较,P<0.01
2.5干预及随访结果 确诊的979例听力障碍患儿中,2例非本病因死亡,其余977例均接受正规治疗和随防。3例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者,经检查为前庭水管病变,目前听功能正常。154例双耳轻度听力损失患儿中,19例6~36个月后ABR波V阈值恢复正常;8例ABR波V阈值下降,听力损失程度减轻;5例ABR波V阈值上升,听力损失程度加重;这154例中有127例在8~10月龄时配戴助听器。471例双侧中度至极重度听力损失患儿均在早期配戴助听器,3~6月后有82例行人工耳蜗植入术,均获得了较好的语言-言语发育。354单侧听力损失患儿继续随访,目前尚未发现语言能力明显受损的患儿。在随防中有3例重度听力障碍伴耳聋基因突变者的母亲孕二胎时接受产前基因检测,其中1例基因突变者予以引产,另外2例通过基因检测,出生时听力筛查通过,继续随防中。3例线粒体12SrRNA 突变者经教育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物,目前听功能正常。
2004年台州市仅数家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2010年全面推广了该项工作,2013年起由政府出资进行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从文中结果看2011~2018年度,台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98.22%,听力障碍检出率为1.58‰,稍低于文献报道的1.97‰[4]。结果还显示,检出的听力损失患儿以中-重度听力损失为主,占70.68%(692/979),而轻度听力损失仅占22.88%(224/979),可能与轻度听力损失者未复筛或进行听力诊断有关(部分家长自觉小儿听得见而未进一步检查)。值得注意的是有少部分新生儿(1.78%,11 025/621 032)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行听力筛查,有11.43%(6 165例)初筛未通过者未复筛,有14.68%(1 182例)复筛未通过者未进行听力诊断,说明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尤其是乡镇妇幼网络的建设是随访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有利于提高听力损失婴幼儿的检出率,减少漏诊。
本组新生儿采用AABR和DPOAE进行听力筛查的听力障碍检出率无明显差异, 说明这两种筛查方法均有效。需注意的是对于听力筛查阴性者也不能排除听力障碍,因为DPOAE不能反映蜗后的听神经和中枢听觉通路的情况。AABR与耳声发射联合听力筛查遗漏蜗后病变的可能性较小,可在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新生儿和早产儿群体中应用[5];对于存在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第一阶段可采用OAE或AABR;第二阶段复筛只采用AABR[6]。
目前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婴幼儿迟发性听力障碍,发病率约为l‰,不能用AABR或OAE检出,发病形式的隐蔽性使患儿难以得到及时诊断[7]。c.109G>A纯合突变或杂合突变因外显率不全可以引起迟发性聋[8];线粒体12SrRNA突变者可因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物诱发药物性聋。因此,在全面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新生儿听力筛查不能发现的听力损失。本文620例接受耳聋基因筛查的新生儿中未通过率8.71%(54例),明显高于张晚霞报道的4.73%[9]及孙磊报道的5.60%[10],分析原因为文中接受耳聋基因筛查者均为复筛未通过者,而同期复筛未通过者最终确诊为听力障碍者占18.68%(430/2 302),也可能与本组对象完成基因筛查数量较少有关。先天性聋高危人群的基因筛查是当前先天性耳聋防治工作中的一个热点,随着基因蕊片技术成熟以及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耳聋基因筛查成本-效益比例的提高,听力和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将是防聋筛查模式的发展方向[11],本组对象中即有1例在孕期通过产前基因检测成功确诊;通过耳聋遗传咨询指导可以避免更多先天性耳聋患儿的诞生。
从文中结果可见,台州市免费组听力筛查率高达98.86%,较自费组增加了2.32%;免费组复筛率比自费组提高了10.79%,诊断率提高了24.25%;听力障碍检出率提高了0.37%,说明政府出资进行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能明显提高新生儿听力初筛率和复筛率,社会慈善基金和国家出生缺陷补助政策的出台为实现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与康复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