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欣
(成都师范学院 数学学院,成都 611130)
人寿保险成为国内医疗险以及社会养老的重要补充,需对其进行合理认知并将其运用到理财模式中,发挥出储蓄和人寿保险各自的效用。将中国人寿同储蓄紧密联合起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新型的发展关系[1-5],双方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来满足客户对人身的保障,是社会资金的一种回流。经过多年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已经成为国民生活的一种金融投资。但随着中国人寿保险和储蓄的不断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必须保证银行保险业务的合规性,使其平稳运作。保险企业也要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使银保业务的消费者更具信心,以获得更多的潜在消费者,平衡好人寿保险与储蓄之间的关系。我国人寿保险和储蓄制度不是很完善,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理论指导依据和实践性。
我国于1995年推出银行保险业,保险企业初期构建的营销途径有效拓展了市场,并利用银行来发展代理商的销售。21世纪开始,保险同银行间的协作更为密切,银行保险业务迈向飞速发展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已先后与多家银行合作签订代理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为银行保险有关业务,二者协作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包含人寿险和财产险的销售,还有代理付款和其他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创造出了新的发展局面。但有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制度过于灵活,容易出现监督摩擦和漏洞,储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近几年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人寿保险和储蓄的主要功能、结构以及类型等诸多方面存在大量相似之处。
民众购置人身险和进行储蓄的目的非常多,资金保值是对今后不确定性风险的一种保护,二者均是对民众可支配资金的主要管理模式。人寿保险在人身险当中占有重要位置,它存在长久性,储蓄也存在长久性,存款利息仅在某个期限内存在价值,所以储蓄及人身险均为长久的财富管理活动,让民众从长期角度来对待所持货币,而非短时间的投机。
民众储蓄不仅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更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促使资金稳定增值。随着保险业的快速进步,人身险愈加丰富,投资连结型和分红型保险变成了民众选购的重要险种,它们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资金增值功能。
尽管储蓄已同人身险相结合,但大部分民众购置人身险都存在明显的目的性,而储蓄则是为了资金存取方便、安全,网银及刷卡已成为了当前主要的消费方式。
储蓄的收益就是利息收入,各银行存款利息差距并不明显,储蓄所带来的收益是比较少的。而人身险具有比较灵活的收益,不仅能够确保资金增值,还可以获取经济方面的保障。在射幸因素的作用下,投保户能够获取高出本金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保险金。
为将通胀带来的影响剔除掉,储蓄选择了保值的方式,人身险选择了利差返还的模式,也就是保单保值。长期人寿险的保额会伴随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可长时间确保保单未来收益。
作为险种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寿保险是一种反传统的保障方式,在投保时可以获取约定的保额,如果出现疾病或意外,获得的保险金将比保险费多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人寿保险的收益平稳且给付可免税,寿险保单并不会因寿险企业自身的原因而丧失效力。人寿保险具有合理而科学的规划,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任意变更。人寿保险大部分为十多年或者数十年的长期业务,累积的资金大部分必须待被保险人到达老年以后方可给付,所以人寿保险流动性较差,期内改变不明显,较为平稳,是有助于投资的重要险种。
我国的保险市场呈现出越来越开放的态势,人们接受的意识形态也越来越强。中国人寿保险和居民储蓄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大量研究表明,居民储蓄越高,投入的人身保险也就越多。人寿保险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会受到很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会影响和储蓄之间的关系。
市场的不断波动影响着人寿保险的整体结构调整和战略规划,储蓄的资金越多,投入人寿保险的也就越多。牵制市场因素主要是人为因素和市场区域因素。人员调整指的是人寿保险业人口结构和总人数的变化,人口基数越大越有利于人寿保险的发展。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大开放,人寿保险企业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但有的地方人口偏少,容易造成人寿保险公司的垄断,会出现价格增高的情况,所以很多人更愿意将钱用来储蓄。
中国人寿保险与储蓄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影响因素、保险监管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应着眼于提高居民收入,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分类监管,在不同地区成立监管小组,因为居民更倾向于将收入的增加转化为储蓄,而完善的监管制度则有助于居民选择人寿保险,增加家庭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