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法律与社会:警察职业教育的三重“逻辑”

2020-01-17 21:49:55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逻辑学公安逻辑

唐 亮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6)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指出:“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具体表述,正是对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殷切回应。“20世纪以来,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许多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非具有专门知识或经过专门培养难以胜任。”[1]“专门知识”“专门人才”与“专门培养”的关键指称,便将公安高等教育的具体实践指向了“逻辑”教育,因为“逻辑学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基础学科,其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逻辑”概念语义的复杂多元,要求我们必须首先澄清它的解读边界。警察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为其边界解读给定了“学科”“法律”与“社会”的三重维度。通过对“逻辑”三重维度与警察职业特殊性的深入理析,指出就业现实要求警察职业教育嵌入“公考”牵制下的学科“逻辑”要素;实际工作的执法特性要求警察职业教育融入法律的专业“逻辑”视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警察职业教育投入社会生活的复杂网络寻求超越理性的智慧“逻辑”触点。进而,通过学科“逻辑”教育实现夯实警察初始化的思考理性,通过法律“逻辑”教育实现提升警察日常工作的执法理性,通过智慧“逻辑”教育实现增强警察言行举止的人文理性之目的。

一、“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的必然关联

公安高等教育是我国的特有概念,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一般称为“警察教育”或者“警察职业教育”。从世界范围看,警察(职业)教育是伴随警察的诞生而诞生的。以1829年英国人罗伯特·皮尔创建伦敦大都市警察为标志。从中国范围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警察机关统称为人民公安机关,因此警察教育亦称公安教育。广义上公安教育包括公安职业培训和公安学历教育,警察职业教育的提法正是对公安职业培训与公安学历教育的中和。进而,本文公安高等教育与警察职业教育可以作为同一概念处理,只是由于习惯需要,具体称说择机而用。“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的必然关联表现在二者作为教育不同向度指涉的相关性;表现在“逻辑”教育发展历史与现状和公安高等教育特殊性的切合。

(一)“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不同向度指涉的相关性

所谓“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不同向度指涉的相关性,涉及对二者不同向度的指涉与相关性两个看似矛盾的概念解读。首先,“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这一共同论域之中表现为概念间的交叉关系。这种交叉关系决定了二者作为高等教育下位概念的独立地位与具有指涉相关性的语义基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类社会的经济繁荣与文明进步。高等教育在因应教育根本目的的前提上,从新知识的产生、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为社会提供服务三个功能面向实践高等教育的价值理性。公安高等教育真包含于高等教育,这就决定了其作为子类成员必然具有母类范畴的共性,同时又因其“公安”的内涵限制表现出自身的个性。“逻辑”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素质教育,这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素质教育指向实现了无缝对接,也就进一步与公安高等教育进行了无缝对接。进一步也就从概念的逻辑关系上证明了“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的必然性。

(二)“逻辑”教育发展历史现状与公安高等教育的特殊性

我们将“逻辑”进行引号强调,意在说明本文在对“逻辑”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时是按照“学科”“法律”与“社会”三个维度展开的。这里所谓“逻辑”教育历史现状中的“逻辑”主要从“学科”角度进行阐述,可以等同于“逻辑学”。众所周知,“逻辑学”的传统所指即“形式逻辑”,中国的逻辑学教育发展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始终处于一种若有若如的状态。从1978年5月,第一次全国逻辑讨论会开始,关于逻辑(学)教学与改革问题,便一直作为逻辑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争论不休,“取代论”“统一论”“融合论”与“并存论”四足鼎立。同时,高校逻辑学的教学现状也不容乐观。尽管,国际国内学界都在强调逻辑学教育的重要,但从国内逻辑学课程的开设情况来看,呈现出“说得很热闹,做得很寂寥”的吊诡怪象。一部分高校从来没有开设逻辑学课程,一部分高校开了又撤,一部分高校压缩逻辑学课程课时,除拥有逻辑学专业的高校或者在哲学院系开设逻辑学课程之外,其他高校或者专业学院均无逻辑学的一席之地。与普通高校相比,公安院校几乎都有逻辑学课程的开设,并且至少作为公共必修课进行设置。这种明显差别,正是由于公安高等教育培养人民警察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这种特殊性加持了“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关联的必然性。

二、“逻辑”教育与警察职业教育的三重维度

如前所述,公安高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特有的概念产物。广义上公安教育包括公安职业培训和公安学历教育,警察职业教育的提法正是对公安职业培训与公安学历教育的中和。“逻辑”教育与公安高等教育的必然关联,是其与警察职业教育发生三重逻辑关联的前提条件。“学科”“法律”与“社会”的三重维度是对“逻辑”教育与警察职业教育逻辑关联的具象勾勒。

(一)学科“逻辑”教育作为警察职业教育的现实必需

这里的学科“逻辑”教育,即是逻辑学教育或者逻辑学科教学。警察职业教育这一指称之中的“职业”概念预设了“就业”的现实需要。或者说“就业”是个体人成为职业人的必要条件。正是这种逻辑关联,使得学科“逻辑”教育成为警察职业教育的现实必需。用我们的话讲就是警察职业初始化的第一关就在于通过学科“逻辑”教育获得就业资格的入场券。这个“第一关”无疑指代的既是“公安联考”。众所周知,2016年我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警联考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者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公共科目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题,专业科目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题。”[3]公共科目之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命题内容与逻辑学关联密切,其中又以“判断推理”模块的契合度最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逻辑学讲授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判断推理”涉及到的所有知识点。正是基于“公安联考”应试指挥棒效应,公安院校无论是专业课程教育教学还是逻辑学教育教学,都呈现出与之呼应的积极态势。当然,已有专家学者对公安院校逻辑教学现状提出批判性意见,指出唯“公安联考”是瞻,导致了逻辑教学脱离公安工作实际的弊端。“纵观我国公安院校开设逻辑教学的现状,客观地说很不理想,不仅达不到‘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基本要求,更与公安实际工作的现实需要相距甚远。”[4]这种意见需要辨证地看待,一方面,由于公安院校逻辑学教师队伍人员的弱专业性、流动性、公安实践经验欠缺性,导致逻辑学教育教学脱离公安工作实际,是不争事实;一方面,逻辑学自身的学科性质与讲授内容并非不能实现“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基本要求。“因此,试图用传统逻辑解释所有实际思维,或者把所有实际思维都放到传统逻辑里面去解释,其结果很可能导致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脱节,从而使传统逻辑在应用过程中流于牵强和机械。我们反对逻辑应用上的盲目乐观,不认为传统逻辑能够适用一切实际思维,同时,也反对逻辑应用上的悲观失望,不认为传统逻辑作用无几、可有可无,而主张客观地评价它对人类思维的积极作用。比如,传统逻辑对人的大脑的训练作用,就不应被人们长期忽略。所谓对大脑的训练,是指对大脑的逻辑能力的训练。”[5]这就从学理上证明了“公安联考”引入行测判断推理模块的科学性,并从现实层面证明了学科“逻辑”教育作为警察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必要性。

(二)法律“逻辑”教育作为警察职业教育的专业诉求

“文明国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这种法律形式的宣告,是通过一种规范化的反复强调使警察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当而合法的代表,而警察也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惩治犯罪的会说话的法律。”[6]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其最大的特殊点就在于日常工作的执法特性,正是因为“警察是会说话的法律”,便要求警察必须具备执法理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十六字总要求的“执法公正”面向。“在法律审判中,由于证据的不够充分、矛盾、含混甚至偏见等原因,事实发现者难以直接凭个人经验对客观真实情形进行感知,司法过程中追求实体正义,尽管这个目标令人振奋,但很有可能在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后仍未可得。”[7]尽管,警察主要以执法工作为主,但上段所论司法工作同样适用于警察职业本身。因为,无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都需要警察时刻保持理性,以法律为武器对错综复杂的社会乱象进行判断、推理、论证,还原事件真相。而逻辑学本身便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这些思维形式的规律及其简单逻辑方法的学科。伴随逻辑学教育教学的历史实践,其内容早已突破了传统逻辑演绎推理的狭隘视角,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论证推理已经被纳入逻辑学科的教育教学之中。同时,对法律与逻辑的跨学科研究俨然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本文所论法律“逻辑”正是二者的跨学科产物“法律逻辑”。“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应用逻辑,逐渐成为一门学科是20世纪中叶的事情。最早提出法律逻辑概念的是德国学者克卢格(Ulrich Klug),他在《法律逻辑》一书中提出逻辑在法律系统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强调法律逻辑是将形式逻辑规则应用于司法范围的一种理论,是一种与一般的纯逻辑或理论逻辑相对应的实践逻辑。”[7]警察职业教育的专业性以法学、法理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为前提,法律专业知识的娴熟运用以逻辑学科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法掌握为条件,重视法律“逻辑”教育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地位,是警察日常工作执法实践的要求使然。

(三)社会“逻辑”教育作为警察职业教育的人文面向

“逻辑”概念的词源在西方,后经日本学者翻译借用“逻”与“辑”二字进行组合而得,国内则通过对日本“逻辑”一词的借形而来。但其概念内涵均以西方尤其是古希腊“罗格斯”的解读为宗。“逻辑”是理性的代名词,与人文形成朴素的对立之势。其根源在于“自近代以来,逻辑日益重视形式化,即成为‘形式’逻辑,形式化和系统化已经成为它的发展标志和最进步的成果。”[8]逻辑的“形式”取向是由逻辑学科自身研究对象的抽象性与工具属性的形式化要求决定的,但是在强调“形式”的同时,需要防止陷入“形式主义”的偏执误区。“我们知道逻辑本来是与人有密切关联的事物,正所谓‘道不远人’逻辑就应该存在于‘人’的生存中,呵护‘人’的生存,服务于‘人’的生存。”[8]即便是作为逻辑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也并非以“形式逻辑”为尊,他的《工具论》中不仅仅限于“形式逻辑”的探讨,其《范畴篇》《解释篇》中谈及了大量今天被称之为“非形式逻辑”的重要内容。仅从传统逻辑的研究工具——自然语言的角度,就可以为逻辑的人文向度验明正身。追求“逻辑地真”并非必然以牺牲“价值的真”为代偿,作为全面的“人”也不允许这种代偿成为绝对。从警察日常执法的角度而言,就是不可以为追求绝对的程序正义而牺牲实体正义。同时,从警察社会服务功能的角度而言,则需要更加提倡带有温度的人文主义执法取向。“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应该做的事情实际上并没有做,而实际上许多做了的事情却又是不允许或不合理的,或是存在争论的。这说明,道德理想的应然还远非现实的实然状态,思维形式的必然也远非现实的必然。”[9]社会生活之中,人与人关系的复杂,并非“形式逻辑”所强调的“非真即假”可以囊括。警察日常执法工作以法律为武器对人与人的关系进行调节,但并非限于法律这一件武器,传统沿袭而来的风俗、习惯,共时社会生活的新习俗、新特点都需要警察在坚持职业执法人的同时,从社会人的角度看待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逻辑”不单单是一套提供思维方法的工具,还要充分发掘“逻辑”作为更好处理人际关系的智慧技艺。尤其在全球化、网络信息化、价值多元化的后现代社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警察将形式理性与人文理性相融合,做一名有专业深度、有交际温度、有视野宽度的复合型执法者。

三、结语

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逻辑”教育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位置。我们从“学科”“法律”与“社会”三个维度,具体论证了“逻辑”教育之于警察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学科“逻辑”教育是警察职业初始化的现实起点,指出法律“逻辑”教育是警察职业教育专业化的前提条件,指出社会“逻辑”教育是警察职业执法实践过程跳出“形式”逻辑窄化误区的有效推力。同时,通过三个维度的具体阐释,揭示出三者之间存在彼此促进的互动关系。为“逻辑”教育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鼓旗语呼,希望通过我们的粗浅论说引起学界方家的共识与争鸣,进一步推动公安高等教育之中“逻辑”教育体系的积极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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