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教育部等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和发展更是放在了重点建设的项目,截止目前为止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为39.7%,距离2022年双师型教师所占专业课教师的比重超过50%还有一定距离,而2019年10月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是对2019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职教二十条》中第12条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细化更是全面提出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缺乏统一的认识,统一认定的标准缺失。由于各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的认识一直在探索和变化,无论是双职称论还是双素质论,或者双能力论,实际上很难对双师型教师用一刀切的标准去衡量。二是现行的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没有体现出对双师型教师的指引作用,激励措施缺乏。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一致为人所诟病,虽然国家下放了职称评审权利,可以由各单位自行评聘,但是在高级职称名额指标有限的情况下,依旧难以有大的改变。在中国教育报微信对3万多名教师做过调查问卷,结果不出意外,68%的大部分教师都认为目前的职称评审不能反映出个人的真实水平,其中54%的教师认为目前的职称评审是非常不合理。而目前职称评价指标中对个人的奖励、论文和科研课题依旧是占了绝大部分权重。三是高职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在校企合作方面实践锻炼效果不明显,可发挥的作用不大。会计专业校区企业与学院之间的教师双向流动基本上流于形式。
(一)国家层面应该在职业院校尽快建立起各行业的双师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尽快建立起高中低不同层次的职业认定标准。国家层面应该针对各行业建立起各行业的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而各行业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应该探索建立一个尽量符合社会需求的客观的标准去衡量,但是这个标准不应该简单的闭门造车自起炉灶,而应该参考该行业是否已经有了较为成熟完善的技能标准,这个标准是否已经为行业企业社会认可,包括社会认可的程度高不高,在此当中无疑应该优先采用国家行业企业通行的标准去衡量。
即使参考了行业企业标准,同为双师型教师,但是在专业能力方面还是有高低水平的差异,如果教师为了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没有了后续积极进取的意愿,对教师本人以及学院的发展无疑是有害的,因此在双师型标准上不应该简单的定为双师型教师就皆大欢喜,而应该科学分级,逐级认定的办法。也就是说双师型教师不仅仅只有一个档次,还应该根据业务能力水平高低认定为高级双师型、中级双师型、初级双师型教师三个档次的标准。这一观点也是符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九点:“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而会计行业本身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一套考评体系,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和中级采用以考代评,副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评结合,正高级评审的会计系列完善的职称评价体系,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的认可程度在社会上也长期得到高度一致的认可,很多招聘单位不仅仅需要会计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同时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且具备初级会计师资格,对财务经理以上级别的一般都会要求中级会计师甚至注册会计师以上资格证书。因此对于会计专业教师而言,双师型教师完全可以参考会计职称系列的认定标准来划分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
(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各部门应该尽快改革当前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建立起以体现各专业职业技能等级为核心的多层次职称评价指标。当前的职称评价机制没有体现出职业学院高级技能型人才的特点。目前各省在制定职称评价标准的时候依旧和高职教师一个标准,而细化到各单位的职称评价量化标准来看,依旧是奖励,科研,论文,编写教材等占了绝对分值。当然如果不考虑使用这些量化指标,可能评价更为不合理。因此双师型教师为了更高一级职称评审只能迫于无奈的继续多做课题科研,多写论文,多编写教材。至于与职称评价体系无关的实践性职业技能的能力提升也就显得无足轻重。
对于会计专业而言,在传统的本科学院教师获得更高的学历教育可能更重要,而在职业技术学院,在专业课教师具备本科甚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情况下,会计专业的教师获得会计职业类资格等级证书对其职业能力的全面提升更为重要。但是会计专业的教师并没有积极性和动力去考会计系列资格证书。解决的办法,笔者认为,对于像会计专业教师而言,完全可以借鉴会计职称评定的办法,对于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也可划分为初级和中级和高级,同时打破高校教师系列不能评定会计职称的规定,会计专业的教师也可以评审会计专业教师职称系列,即高校初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考过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也可以以考代评,直接认定中级会计师;例如很多学院中级职称也存在一定名额限制,但是对于在财务科从事会计工作的教师都是以考代评,只要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可以不用发表论文也不用做课题,在几年内有机会直接认定为中级会计师。但是对于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的的专职教师,在通过了中级会计师后,中级会计师证书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方面并没有任何优势,依旧需要发表多篇论文,多做课题研究才有机会评上讲师。同理对于满足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会计专业教师,比如通过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也可以考评结合认定为高级会计师,至少也应该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三)会计专业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在政策激措施方面有待更进一步的实质性创新。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建立健全学院与企业的双向流动机制,企业的高级技能人员可以到学院兼职任教,学院有特殊技能的双师型教师可以到企业实践,提供智力支持,校内外专家共建教师发展中心。比较常见的就是聘请校外高技能会计人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到学院兼职上课,然而存在该类人才可能经常出差无法按时给学生上课的问题,另外即使引进了高水平校外专家,很多院校只能按照副教授的条件给予课时费,而一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会计领军人才,因为待遇过低问题,则更难以作为校外专家引进共同长期授课,而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校内会计专业教师流动到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就更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当下双师型教师社会认可度不高,即使会计教师去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践锻炼,虽然可以起到一般的实践性锻炼,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审计项目、税收咨询策划和财务管理方面,都需要极高的知识储备和较高的应对能力和综合能力,需要的不仅仅是专才更是全才,往往会计专业理论课的教师可能精通某一方面的知识,但是却因为知识储备结构能力方面的原因,很难在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出作用。即使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双师型教师,也因为受限于财政部2006年下发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准则的通知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的高校教师只能成为非执业会计师而不是执业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等方面都缺乏签字的权利也就相应缺乏了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且也无法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种种条件都制约着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向专业级、大师级程度发展。也难以实现产教研的深度融合,因此对于高职会计专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的双师型教师而言,国家应该考虑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其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在现行的规定上,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在工资待遇各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在职称评审上也没有任何优惠和办法措施,甚至也没有出台任何物质性或者精神性层面的奖励和激励办法鼓励教师通过会计类资格考试。即使有会计教师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职称评审时并没有一点优势,甚至还远远不如写一篇普通的论文重要。而注册会计师证书代表着高端实践能力在社会上却是得到高度认可,海南省人才工作网发布《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直接将注册会计师纳入到其它高层次人才之列,在河南省2017年出台的文件更是将注册会计师可以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会计师。高校教师由于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通过各类会计证书在职称评审包括先进评比等方面没有作用。因此对于会计专业教师而言,缺乏对考取会计类资格证书的积极性和动力,核心点还是在于职称资格评价体系的改革,至少应该对通过会计类证书相应级别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定,同时在出国留学访问、国家级教师团队建设、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等方面应当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时在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方面可以多元化,即可以按教师系列评审也可以按照会计专业资格系列评审,甚至于双师型教师可以同时评这两个系列的职称,双师型教师对应着双职称系列,例如既是高校的讲师,也可以是中级会计师或者高级会计师,职称待遇按照双师型中最高的享受。
会计专业“双师型”教师分类分专业分层次评价政策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及其激励措施还有待形成明文规定,在校企合作培训教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方面还有待完善,会计专业的双师型教师的建设要在平台搭建、提供机会,激励机制、经费保障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会计专业的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还是要以实际的市场需要为导向,只有受到市场欢迎认可的会计专业的双师型教师教出来的学生才可以被市场接受。同时在实践能力的评价上应该尽量以现有的符合市场的标准衡量和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