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上德”论

2020-01-17 18:04翁莉菲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老子内涵道德

翁莉菲

(湖北民族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上德”一词于《老子》中虽仅三见,但其丰富的理论内涵及极具指导性的现实意义不容小觑,对于研究老子庞大而深刻的思想具有重大的指涉作用。目前学界已有学者围绕《老子》“上德”做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相关的研究大多是在讨论“上德”之“上”是为动词“崇尚”之义还是形容词“最上等的”之义;或是以“上德”为过渡,实则真正目的是研究它者。此它者更多是论述“上仁”“上义”“上礼”的归属问题或是“失道而后德……后礼”这一层级关系。①如黄圣平《“上……”“下……”之分——〈老子〉 “上德不德”章探微》、费小兵、陈进《“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古代目的价值等级”——〈老子〉“上德不德”章的启发》、周耿《〈老子·三十八章〉“ 上”“ 上德”探微》及张剑伟《论韩非子〈解老〉对“上德不德”章的理解》等,虽论题中均存在“上德”二字,但所论并非以“上德”为主,而是以其为中介,转而研究它者。至于“上德”一词自身所具有的理论内涵及现实意义,及在此理论内涵及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如何成为“上德”之人等问题,学界目前还无人问津。鉴于此,由学界已有成果观之,余乃对《老子》“上德”进行专词研究,并认为老子所提及的“上德”之人是具有“无欲无为”及“司契非司徹”内涵的一类人。于心存此“德”之人而言,不仅在处事上易实现“无以为”之效,且能把握住“道”“德”“仁”“义”“礼”的品质,使五者皆不失。正因为“上德”之人所显现的意义极其重大的理论内涵及现实意义,借此提倡人人都应成为“上德”之人。如何成为“上德”之人?即要做到为“无为”之法和施“不德”之术。

一、“上德”之基本内涵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1]93语出《老子》②现存的《老子》一书有许多不同的版本,本文以王弼注、楼宇烈校释的《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为参考。的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前者的“德”为“道德”之义,而后者的“德”是“得、得到”之义。为何有此言?王弼作注曰:“德者,得也。”[1]93王氏于此直截了当地言明“德”为“得到”之义,虽并未注明“德”为何“德”,但据上下文的内容可知此“德”应为后者之“德”。因前者“德”字之前有“上”字,此“上”无论是作动词“崇尚、推崇”之义还是形容词“最上等的、最完善的”之义,都应把前者“德”理解为“道德、品德”。由此可知,王弼的“德者,得也”是为后者之“德”作注。其认为具有最上等道德的人不计较得失,是因为他们心中存在真正的道德,下等道德的人时时不愿意失去所得之物,是因为他们心中无真正的道德。古棣对此“二德”亦做过鲜明的解释,如其所言:“‘上德不德’的下‘德’字藉为‘得’”[2]282,其于此直截了当地言明“不德”之“德”应是“得到”之意。对于“上德不德”前者之“德”,其认为应理解为“品德之德,‘上德’即最上之品德”[2]282。由此观之,余认为其亦把“上德”之“德”理解为“道德”之意。又如《老子·四十一章》中所记载的“上德若谷”[1]143,此处的“上德”与第三十八章的“上德”一致,“德”均作为“道德”之义,意在言明最高的道德如同川谷。

上等道德的人之所以从不强求“得”,即不从自身以外刻意地、过多地索取某物,是因为他们心中存在着真正的“德”。正因为心存此“德”,所以他们总是能做到不贪婪外物,也不淫于得物。老子于下文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下德”,目的是进一步阐明“上德”。如其所言:“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1]93,此处指出具有下等道德的人,不肯失去所得之物,甚至一昧地索取外物,贪婪外物,是因为他们心中不存在真正的“德”。根据“上德”之人与“下德”之人各自的特点,老子于下文论及二者的处事态度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其云:“上德无为而无以为”[1]93,《文子疏义》中谈到“无为”,认为“无为”是“举事”时需“循理”、“立功”时需“因资”,即是要求人们在作为时要符合“理”和“资”的规定。由此可知,“无为”不是任何事都不作为,而是要求人们要顺应外物的客观发展规律进行作为,顺天意,合民心。“无以为”即是无所不为,言外之意即是万事都能按照自己的心意得以顺利完成。此言何来?《老子·三十七章》言:“无为而无不为”[1]90。再如《老子·三十八章》载:“无为而无以为”[1]93,由此二处所载观之,“无以为”之义类似于“无不为”之义。对于第三十七章前者的“无不为”一句,楼宇烈校释曰:“万物之始成由于无为”[1]90,其意在言明“无不为”是“万物始成”之义,由此观之,“无以为”亦可认为是“万物始成”之义。

就“上德”之人而言,他们以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不刻意作为某事作为自身的处事态度及原则,达到无所不为的效果。然“下德”之人,老子论道:“下德为之而有以为”[1]93,即是言明下等道德的人以无视客观规律的存在,刻意作为某事作为自身的处事态度,达到“有以为”之效,何谓“有以为”?楼宇烈校释曰:“‘以’亦当做‘不’。”[1]98由此观之,楼氏认为“有以为”即是“有不为”之义。余认为,据楼氏所论,即可以把“有以为”理解为“无所作为”。并且“刻意而为”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和目的性,《文子疏义》亦载:“为出于有欲”[3]263,显然,此处亦把“为之”看做是“有欲而为”,即是具有功利性和目的性。这一功利性和目的性正是与“有德”之人的无功利无目的相违背的特征,且其“刻意而为”具有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意味。

首先,“上德”即“无欲无为”。“德者,内也。得者,外也”[3]93,由此言知,“德”是自身所具有的内在精神品质,是人内心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一种精神气质。“得”是人自身之外的从属物,是外在所获得的物质,外在的物质常常会使人产生欲望,有欲望会使人不择手段地追求。韩非子据“德”与“得”二者的内涵对“上德不德”做出了解释,其云:“‘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与外也。”[4]93由此观之,其所认为的“上德不德”是“神不淫与外”之义,即内心不受外界的纷繁的事物所诱惑,不会产生贪婪外物的念头,此即“无欲”;亦不会为了得到它刻意作为某事,不会做出索取外物的行为,此即“无为”。此外,韩非子进一步对这种“上德”之人作了界定,他认为“上德”之人是强调“无为集”,重视“无欲成”,提倡“不思安”,遵循“不用固”的一类人。凡是有美好道德品质的人,都是用顺应客观规律,以不强求的无为思想来集聚“德”,用无欲的思想来成就“德”,用不思虑的思想来安定“德”,用不使用的思想来稳固“德”。如果为了某种目的去作为某事,刻意去追求某物,那么“德”就失去了归宿,“德”失去了归宿,就不完整。如果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择手段地利用某事物,那么便不利于“德”的稳固。“德”不稳固,就没有功效,没有功效,就是因为刻意去追求某物和得到某物。按此势头发展,便会出现“德则无德,不德则有德”[4]93的局面,即意在说明用尽一切手段去追求、去得到,是“无德”的一种表现,然不争、不抢、不计较则是“有德”的一种表现。韩非子认为刻意追求“得到”是不具有高尚美好道德的表现,不刻意追求“得到”是具有高尚美好道德的表现。可知,具有高尚美好品德的人不可以追求得到外物,因此,自身才具备了“德”这一品质。

其次,“上德”即“司契非司徹”。此语化用于老子第七十九章,老子认为“上德”之人因其具有最上等的道德,则其在处事上均以“司契非司徹”之心相待,强调是否做到给予他人,而不是重视对他人的索取。他心中具有最上等道德的人是“司契”之人,“契”即“左契”,是债权的象征。虽拥有债权,但却“不责于人”,此则老子所说的重视给予的“上德”之人。相反,老子认为内心毫无道德的人即是“司徹”之人,“徹”是一种税法的象征,内心毫无道德的人即像税收官一样只知道向弱小无力的一类人收取毫无由头的庞大税费。老子把“司契”和“司徹”相对而论,言下之意赞扬“上德”之人给予他人,而不会向他人索取,目的是为了突出“上德”之人超乎常人的高尚道德。因此,“有德司契,无德司徹”[1]252在说明有高尚道德之人只给予而不索取,无道德之人却只知道向他人索取。由此观之,“上德”之人注重的是“给予”而非“索取”,“不德”可以理解为“不追求,不得到”。《文子疏义》所谈的“上德”亦是强调“给予”而非“索取”。“与而不取者,上德也。”[3]262此处直截了当地用了“与而不取”四字来表现“上德”,“与而不取”也是“司契非司徹”的非常精确与独到的换用。认为重视给予并且不索取的人才称得上是“上德”之人,这才是具有高尚品德之人。

二、“上德”之现实意义

“无欲无为”及“司契非司徹”是《老子》“上德”之内涵,其内涵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作用。换言之,作为“上德”之人或具有“上德”这一品质的人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其一,达到“无以为”之效。“无以为”的涵义,上文已进行了阐释,即是“万物始成”之义,换言之,亦可理解为是“无不为”的内涵,即万事都能按照自己内心的意愿得以顺利完成。怀着“上德”之心的人虽“无欲无为”,但能达到“无以为”的效果。具有“上德”品质之人实施“无为”之策,却收到了“无以为”之效。相反,具有“下德”品质之人施行“有为”之术,但却无法达到“无以为”的境界,只能达到“有以为”之效。“有以为”之义,上文已有阐述,是“有不为”之义,换言之,即是“无所作为”之义。

王弼认为“上德”之人是“唯道是用”“无执无用”[1]93的一类人,何谓“道”?“道”于道家而言,其真实地存在于世间但其难以用语言言说使人明白,“道”常是双目无法窥见,双手无法触及的无形之物。正如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1]1,此处是从反面来言明“道”是无法用言语阐述明白。老子亦言“道”不仅是“惚兮恍兮”之道,也是“窈兮冥兮”之道,还是“寂兮寥兮”之道。据此并结合王氏之论可知,“上德”之人善“唯‘无’是用”,对自己是否能够“得到”所求之物不斤斤计较。因老子认为“执者失”亦认为“无执无失”,故提倡要实行“无执无用”的方法,便会“无所失”,因此能做到“无不为”,换言之,即是达到“有德”并且达到“无所不为”的效果。王弼亦认为“上德”之人能“不求”而实现“得”,“不为”而能达到“成”的效果。据此可知,“上德”之人的处事方式都是“不求”“不为”,但其最终的结果都是“得”和“成”。此处的“不求”“不为”即相当于“无为”,“得”“成”即相当于“无以为”。

老子所论述的“下德”是与“上德”相对,理解为下等品德之人。老子亦明确地批判了“有为”之法。如其在谈及获取天下的方式时,单独提出“有为”这一方式并且深刻批判了这一方式,言明若想通过“有为”的方式获取天下是不可取的。对于这种获取天下的方法,其直截了当地进行了批判,“吾见其不得已。”[1]76“不得已”在此处用得极为恰当与精到,言明了这是一种行不通的方法。陈剑译注版的《老子·七十五章》言:“百姓之不治,以上之有以为,是以不治,”[5]242王弼注楼宇烈校释版将此处论述为“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1]184,可知,“有以为”即相当于“有为”,言明百姓之所以难以治理,是因为统治者的“有为”。王弼对“下德”注曰:“下德求而得知,为而成之,”[1]93王氏认为“下德之人”的处世方式是“求而得”和“为而成”,是心中有所追求之物才努力去得到此物,是心中有欲望才努力去完成。这种处世方式与老子所高度赞扬的“上德”之人的“不求”而能“得”、“不为”而能“成”的处世方式正好相违背。对于“下德”之人的两种处世方式,王氏给予了否定的态度并认为这两种处世方式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他认为若实施“求而得”这一处事方式,则会导致“必有失”的影响,若实施“为而成”的处世方式,则会产生“必有败”的影响。因此,刻意地追求某事必然会带来失败,这是一个定律。

概言之,要实现“无以为”的效果,必须要施行“无为”之策。“无为”之策是“上德”之人的处世方式,因此,只有“上德之人”或具备“上德”这一品质的人才能实现“无以为”之效。

其二,“道”“德”“仁”“义”“礼”皆不失。老子有言:“失道而后德……失义而后礼。”[1]93据此论可知,“道”“德”“仁”“义”“礼”五者并不是散乱的,亦不是毫无联系的,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层级关系。失去“道”这一层级后到了“德”这一层级,失去“德”这一层级后到了“仁”这一层级,失去“仁”这一层级后到了“义”这一层级,失去“义”这一层级后到了“礼”这一层级。

从老子的论述中可知“仁”“义”“礼”皆源自于“德”,但“道”与“德”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孔德之容,惟道是从”[1]52,此处鲜明地阐明了“德”来源于“道”这一关系,“德者,道之舍”[6]414,此记载直截了当地说明了“道”“德”二者的关系,“德”是“道”的施舍。换言之,也即言明“德”来源于“道”。因此,便有了老子的“失道后德,后仁,后义,后礼”层层相扣的说法。王弼亦认为“德”的获得是通过“道”,如在谈到“德”的由来时,用“由乎道”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王氏此处简而有力地阐明“德”来源于“道”,“道”产生了“德”。在论及“道”时,老子认为“道”于世间具有非常高的地位,高至“天下莫能臣之”的程度,换言之,即是“道”虽无形、无貌、无状,但是天底下任何事物都要臣服于它。由此观之,“道”在世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又“德”来源于“道”,那么“德”亦具有与“道”同等重要的地位,形成天地间万事万物都要“尊道贵德”的势头。“上德”是被老子赋予高度评价亦是具有较高地位的道德,因此,“上德”可相当于“道、德、仁、义、礼”中的“德”。实现“上德”便是实现了“德”,把握住了“上德”便是把握住了“德”。

概上所论,“道”产生了“德”,“德”下又存在“仁、义、礼”。又因老子的“失道后德,后仁,后义,后礼”的层层相扣的说法,所以“道”“德”“仁”“义”“礼”之间存在一种层级的并且是递减的链条关系,因此,实现“上德”即可做到“道”“德”“仁”“义”“礼”皆不失。

三、“上德”之实现方式

“上德”之人是被老子赋予极高评价的一类人。此类人内心崇尚“无欲无为”,但却能实现人人都极力追求的“无以为”,他们还行“司契非司徹”之事,不贪婪亦不索取。因此,成为“上德”之人对个体对社会都有极大的益处,如何实现?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为“无为”之法,二是施“不德”之术。

其一,为“无为”之法。上文论得,“上德”是指具有“上等道德”品质的人,老子对“上德”之人持着一种肯定的赞扬的态度。老子认为“上德”之人可以称为“有德”之人,何为“有德”?即是“不德”之人,此“不德”指不过分地要求“得到”,不贪婪,不索取,是具有“真正道德”并值得大家学习及效仿之人。老子亦认为“上德”之人所做的事都能达到“无以为”的效果,即是所做之事都能达到理想的成效,即所谓“无所不为”。何以实现“无以为”?据老子所言可知,要达到“无以为”的效果,需“上德”之人为“无为”之法。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亦不是啥也不为,“无为”是遵循自然规律,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的范围内进行作为,此即“无为”。上文言及,“无为”是“举事”时需“循理”、“立功”时需“因资”。黎荔认为“无为”是“不妄为、不胡为……有害众生的事。”[7]由此观之,二人所谈论的“无为”具有异曲同工之义。“无为”不是啥也不为,而是肯定人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作为,此作为不可损害道德、不可违反法则、不可有害众生,亦要求人们不可胡作非为。

《老子·三十八章》中的“德”有“上德”与“下德”之别,前者即是“上等品德”的意思,后者即是“下等品德”的意思。老子以何标准作此区分?

观《老子》全书,书中多次提到“无为”思想,如“弗为”“不为”“不可为”“无为”“无事”“不治”等。老子在提到这些字眼时,更多的是强调“无为”的重要性,或在肯定“无为”的作用。其在治理国家的理念上一直提倡应“使民无知无欲”,认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上若让天下百姓都保持着“无知无欲”的状态,则社会即会实现“无不治”的效果。言外之意即要求统治者应使用愚民政策进行国家的治理,目的是使百姓保持一种“愚钝”的状态,这样才可使他们无欲无求、无心而为,若是这样,社会就会被治理得井井有条。又如老子言:“知无为之有益。”[1]120其于此鲜明地提出“无为”是非常有益及重要的观点。他之所以认为“无为”重要,是因为“无有入无间”[1]120,即是认为无有之物可以进入世间没有缝隙的事物当中。老子认为圣人们能够做到“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1]126即是阐明圣人运用“不行”“不见”“不为”等方式,却达到了可“知”、可“名”、可“成”的效果。又如“无为而无不为”[1]128“取天下以无事”“无事民自富”“无为民自化”等等,都是在强调为“无为”之法,却能实现“无以为”的效果。

“为之”是《老子》一书中与“无为”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处世方式,此种处世方式为“下德”之人的专属方式。“为之”是“有心而为、刻意而作”之意,换言之,即是不择手段、处心积虑地进行作为。观《老子》全书,可知“为之”的字眼及‘为之’思想都出现较少,并且从老子对其的论述可知,老子对“为之”是持着一种批评及否定的态度。如上文言及的以“为之”而“取天下”,老子认为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利用这种方法来夺取天下是违反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会成功的。因此,老子提出“为者”必然会“败”,“执者”必然会“失”的观点,要求人们不可以刻意而为、有意而作。为了反对“有为”取天下,老子提出“无事取天下”一说,相反,若以“有事”来“取天下”,则必然会导致“不足以取天下”的现象出现,换言之,即不会成功。老子除了要求统治者在夺取天下时要运用“无为”思想,在治理天下时亦要求统治者要运用“无为”思想,“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1]184老子在这里说明了一国之百姓之所以难以治理是因为统治者施行了“有为”之政,从反面阐明了统治者要施行“无为”之政,否则,或出现“民难治”的状况。

因“上德”即是“上等的道德”之意,“下德”即是“下等品德”之意,又因“无为”是老子一直重视及推崇的思想,“下德”是老子否定及批评的思想,由此可推测“上德”与“下德”的区分是“无为”与“为之”,且“上德”对应的是“无为”思想,“下德”对应的是“为之”思想。

概上所论,可知“无为”与“为之”是区分“上德”与“下德”的关键。因此,要实现“上德”,要达到“无以为”的效果,需为“不为”之法。

其二,施“不德”之术。上文已结合王弼和古棣对“不德”中的“德”的论述做了分析,认为此“德”应理解为“得、得到”之意。因此,具有上等道德的人因其不计较“得”与“不得”,或者说不计较“得到的多与少”。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有德”之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上德”之人。

据上所论,“不德”是不计较“得”与“不得”或不计较“得到的多与少”,如何做到不计较“得”与“不得”或不计较“得到的多与少”?“罪莫大于可欲……咎莫大于欲得”[5]161,此处把“罪”“祸”“咎”的发生分别归因于“可欲”“不知足”“欲得”。换言之,亦可认为“罪”“祸”“咎”的发生是因为没有以“不德”之心来处世。实现“上德”需做到“不德”,做到“不德”又需抛弃“可欲”“不知足”“欲得”等观念。

一方面,“可欲”与“欲得”大致相同,可一起讨论。即是说人们内心有欲望、有贪念,“可欲”之人难以实现“不德”,即难以做到不计较“得”与“不得”。因此,“可欲”之人定难以成为“上德”之人。换言之,要成为“上德”之人,必须遏制内心的欲望与贪念。《老子·二十四章》言:“故有欲者不处。”[5]84此处言明有欲望的人难以在世上立足。“有欲者”之所以难于处世,是因为“物或恶之”,即遭到了众人的厌恶。为何会遭到众人的厌恶?是因为他们的“欲立”“欲行”“欲明”“欲彰”“欲有功”“欲长久”。换言之,即是言明“有欲者”心存过多的欲望与贪念。他们想站得高望得远、想炫耀自己、想彰显自己、想让自己立功还想让自己长久地活于人世。这样的“有欲者”都与“上德”之人所要求的“不德”背道而驰。因此,要实现“上德”需做到“不德”,即要求人们要摒弃心中的欲望,成为“无欲”之人,成为真正“有德”之人。

另一方面,“不知足”是指野心大即需求过大,难以满足。因需求大、难满足,所以就不断向外索取,满足内心的需求。因此,“不知足”亦是与“不德”相背离的一种观念。若要成为真正“有德”之人,须懂得“知足”,“知足”才能减少心中令人恐惧的欲望,无欲望才会无追求,无追求则会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减少祸乱的发生。

根据上文的阐释可知,《老子》中的“上德”具有“无为无欲”及“司契非司徹”的内涵。老子极力期盼社会的领导者能心存此德甚至也奢望人人都能心怀这高尚无比的德,使人们朝着更加安稳的社会发展。若能心存此德,则人们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万事,人们亦能把握住“道、德、仁、义、礼”。如何使人们能心怀此德?要告诫人们懂得为“无为”之法,和施“不德”之术,换言之,即是要顺应社会的客观规律进行作为,顺民心而为,并且要做到不争、不抢、不计较,使贪念达到最小化甚至消灭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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