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小平(江苏海洋大学 机械与海洋工程学院,江苏 连云港222005)
随着海洋强国认识的空前深化和海洋经济的强势崛起,沿海省份普遍已建或正在筹建海洋大学。 江苏海洋大学成功更名,深圳海洋大学和河北海洋大学正在加速筹建,在我国沿海逐渐形成海洋高等教育的高地。 非海洋类高校也聚力创设二级海洋学院,名校如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在沿海城市异地成立海洋学院;江苏作为沿海省份,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近年成立了海洋学院,南京大学的海洋地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海洋气象、江苏科技大学的船舶工程、南京农业大学海洋科学和扬州大学的水产养殖等学科居全国领先地位,这些内陆高校的涉海学科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与涉海高校和学科的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作为涉海研究生培养重要依托的实践基地建设相对滞后。 实际上,为强化应用性人才培养,在卓越工程师计划、产教融合项目等政策强势引领下,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也总结出一些建设模式[1-2],对阶段性建设成效进行了实证分析[3],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成果丰硕。 这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共性和示范性[4-5],适用于绝大部分学科专业。 可是,因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特殊性,对其建设和运行的特殊机制的针对性研究并不充分,实际工作更是举步维艰,一定程度影响了涉海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没有针对涉海学科的特点,突破传统的自建自用的窠臼。
就高等教育布局而言,沿海省份的沿海城市大多为发达地区,集中了高等教育的优势资源。 江苏是个例外,沿海是高等教育的洼地,沿海以海洋为鲜明特色的高校目前仅江苏海洋大学一所。 就研究院所布局而言,江苏迄今未有一所国家级的涉海研究院所。 就海洋产业而言,除船舶与海洋工程以外,优势不明显。 诸因素叠加,江苏海洋经济和海洋高等教育均滞后于沿海省份,且互为因果。 涉海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条件严重不足,其独具的建设和运行机制研究也不充分,更未付诸实践。 这一课题于江苏是空白,于全国是短板,其研究既是当务之急,也事关长远。
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作为人才培养的必备条件和必须成本,既是高校自身质量保障的内在要求,也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外在规范,高校在投入上会在成本和效益上寻求平衡。毋庸讳言,在当前高校评价的主流取向上,投入科研条件的动力要显著高于教学条件。 在投资力度上,往往教学条件以适用为度,而科研条件以财力为限,甚而超前举债。研究生实践基地因其性质特征,兼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需求,建设标准上会力求达到科研要求。尤其作为高强度额投资的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一般不会仅仅以教学需要为限度, 具有鲜明的建设和运行特色。 从空间角度看,涉海实践基地有以下四种形态:
主要为集中在高校、研究院所的基于科学研究的条件,在几何尺度和使用环境上基本没有临海的区域要求, 可以建在内陆。 有大型海洋工程试验平台,包括船舶拖曳水池、水工水池、水声测量水池、波流水槽等大尺度设施,最长可达300 米,提供室内海洋试验环境。 有海洋遥感大数据中心, 实现与卫星、科考船、海上浮标、水下仪器的远距离数据传输,助力构建数字海洋。 有海洋资源标本室、海洋生物类养殖箱,以及各类分析测试平台,提供优越的离岸科研环境。
岸线作为宝贵的资源,主要用于发展海洋产业。其中海洋工程类主要包括港口、航道、集疏运体系等港口航运企业,企业规模大,学科专业全,可以提供海洋工程、海洋管理、海洋法务、航运金融等学科专业的综合实践条件。海洋资源利用类有海上风电、潮汐能、海水淡化等新型产业。 海洋生物类有海水养殖、加工、储运、高值化利用等产业链。 另一方面,政府基于海事管理、渔政管理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建设了各种监测站所及其装备。
海洋工程类有钻井平台,满足国家的资源和能源需求;有大型海洋工程机械,满足岛屿建设和国防安全的需求。近海海面布局浮标、水下仪器、海上无动力原位测试平台等,可以搭载海洋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气象类监测和试验,为数字海洋提供基础数据。 近海的海洋牧场(如深水网箱和养殖工船)产业也在逐渐兴起,着力构建国家的蓝色粮仓。
海洋工程类远洋考察船、远洋捕捞船、深海潜器等,满足国家国防、资源、环境、经济等重大需求,拓展国家的发展空间。 有极地、深海等极端环境的考察和研究,探索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因此,涉海实践基地建设有其自身特点:在岸或离岸,建设投入大,运行成本高,工作环境严峻。就建设方式看,应考虑集约式功能,可集相近学科专业的要求建设大型综合设施,如在岸有港口、船厂、养殖基地、海洋大数据和信息处理中心,离岸有深水航道、海洋牧场、浮动平台、科考船、水下潜器等,能提供多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研究和实践条件。 单以最为基础的海洋科考船为例,一般从300 吨级到6000 吨级,最小吨位的近海型裸船须1500 万元以上,建设和运行成本高企。 此类有鲜明区域依赖、建设和运营成本高的实践条件,单个高校,尤其是内陆高校各自建设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就涉海实践基地的可用资源和建设资金的特点看, 呈现出多方多元协同的必要性,必须研究探索新的建设管理模式。仅仅是高校之间的合作是远远不足的, 有赖于政产学研的多元合作,以及政策扶持保障体系的建构[6]。考虑到涉海的地域条件,临海的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发挥在地优势、管理优势、教学优势,内陆高校参与建设、分担成本,建立起分工合理、产权明晰、条件共享、成本分担的政产学研共建共享机制。 这一机制对涉海高校和涉海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实践体系的构建,极具针对性和紧迫性。
一直以来,我国海洋高等教育相对滞后,影响了涉海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作为海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研究生涉海实践基地,规模和水平显著落后于人才培养的需求,甚至对某些海洋类大学和非海洋类大学的涉海学科的发展形成桎梏。 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表现为
从建设条件看,临海高校有先天的优势,所需岸线和海域资源容易纳入当地政府的规划。 而内陆高校缺乏资源以及管理的便利, 基本以校内小型自建的方式有限地解决研究生的实践需求。 而且由于从建设伊始临海和内陆高校各自为政缺乏协同,有限的设施难以实现共享。教育主管部门因未主导涉海实践基地的规划和投资,主动协调高校共享的意愿也不足。
因其特殊的工作环境,涉海实践基地应该是平台型的,集相近功能于一体,为多学科提供开放性的基础条件。受制于资金不足,目前除大型科考船以外,大都功能单一。 其原因既有涉海行业缺乏远见和魄力, 未能从参与行业人才培养的高度规划建设实践基地; 也有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校条件建设资金分配时碎片化,未能集中资金建设大型共享涉海平台。
大型涉海实践基地应该集政产学研的多元投入共建,当前情况要么是高校自建, 要么是利用现有的政府涉海设施和企业的生产条件,其结果是规模小,集成度低,适应面窄。加之涉海设施运营成本高,以最为基础的海洋科考船为例,最小吨位的近海型考察船要求至少配备十余名以上固定船务人员,年维持费和维修费约200 万元。此外,因涉海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高,基于成本分担的运营机制也不易达成共识。
从政府角度看,沿海市县海洋局配合国家、省产业和社会发展规划已建设了一批大型基础设施, 具备向高校开放的条件;政府对高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共性条件也有投入的责任,并且在岸线和海域规划上应满足实践基地的需求。 从涉海企业角度看,应该共担人才培养的责任,并从产学研合作中获得人力资源和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从涉海高校院所角度看,单个财力有限,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必须开放共享,体现使用效益和社会价值。 这些角色及其责任构成了共建共享机制的内在逻辑和基础。
另一方面,作为利益相关者[7-8],三方的单位性质和诉求存在差异。因资源和资金来自不同属性的主体,各主体参与建设的方式各异,政府提供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岸线海域规划许可,企业提供现有条件参与教学,高校之间分工建设。针对这些差异性,需要根据各自的条件和诉求研究实践基地共建共享机制,总体遵循按贡献享受权利,按收益分摊成本的原则。做到建设前各主体责任和目标明晰,运行时满足需求和分担成本,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在规划、建设和运行三个阶段,须构建以下机制:
目前宜以省域为单位, 研究建立涉海高校和学科的协商机制,建议由教育厅联系有关厅局和沿海地方政府,协调成立涉海产学研联盟,协商制定联盟章程。根据涉海高校和学科研究生培养的需求, 研究在临海区域布局若干综合性实践基地的规划方案。同时也鼓励各成员单位双向协作,教育厅以增设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给予确认和政策支持。
研究实践基地的共建方案, 核心是现有条件的共享方案和新条件的筹资方案。 从政府、高校、企业三方的资源特征和社会责任角度,研究各方的投入方式和收益方式。对于一些投资特别大、运行成本特别高的设施条件,可以探索股份合作的建设方式。从建设伊始就做到责任明晰、产权明晰、利益明晰。
研究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和资源使用方式, 形成共享机制。建设主体作为基地的主要管理方,在满足自身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释放资源和时间,接受合作单位的使用申请。对企业投入为主的实践条件,研究公益性和盈利性的兼顾机制,可以开展基于成本的有偿服务。对政府和高校投入为主的实践条件,研究运行成本的分担方案。
跨区域共建共享大型实践教学平台,从理念上看,比较容易取得共识,毕竟单一高校都面临资金、用海、管理等方面的困难。 从实施层面看,与单个高校的独立投入不同,与单个高校与政、企双向合作也不同,共建的主体数量更多、单位属性更多元, 要在投入和收益等细节上形成共识且实施的难度大得多。应以自愿、共享、开放、公益为原则,体现包容性。(1)自愿原则。 每个涉海高校或学科发展阶段不同,科研方向不同,实践条件的层次不同,需尊重个体需求,通过讨论寻求共识,根据自身的财力量力而行,确定参与的项目和份额;(2)共享原则。共建体现在投资和建设过程中,共享则要落实到运行之中。 参与单位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方尽心尽责,构建起共享的思想基础。要平等对待每个参与单位,最大限度照顾他们的使用需求。共享方能行稳走远;(3)开放原则。启动阶段不必寻求参与项目和参与单位的数量, 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鼓励单位在不同阶段参加,按贡献享受权利,按收益分摊成本。对暂时没有能力参与投资的高校开放资源,合理收取使用费。让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化;(4)公益原则。实践基地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其公益属性显著。体现在资源和投资上,政府担当责任主体,从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度引导和规划项目;高校以非盈利为原则,为社会输送专业素质扎实的人才;企业贡献资源参与人才培养,从校企合作中获得人才和创新收益。
遵循上述包容性原则,可以凝聚政产学研多方资源,协力建设高质量综合性的大型涉海实践基地。 同时,在规划、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解放思想,突破传统的路径依赖,探索既基于公益又尊重市场的共建共享新途径。
以往的实践基地多为校企一对一合作,同城共建共享。涉海学科内陆沿海都有,而大型实践基地多位于沿海,须走异地共建共享之路, 跨区域合作是必然之选。 政府涉海主管部门(主要有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布局和引导沿海各市建设具有自身优势的实践基地,以江苏为例,连云港主要建设海洋调查和海洋生物基地, 盐城主要建设滩涂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南通主要建设船舶和海洋工程基地,以各自的优势条件参与跨区域共享, 可以大幅减少建设和运营成本。 此外,政府也可以籍由设立若干涉海行业协会,在协会内制定合作章程,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确立基本的协作规范。 笔者所在高校就参加了“海峡两岸海洋海事大学校长论坛”和“海洋海事大学教务联盟”,共同组建了江苏省涉海高校联盟、江苏省海洋生物产业联盟、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因为这些行业组织由高校担任会长和理事长单位, 使跨区域协作人才培养上升为联盟的重要战略目标,为跨区域合作。
因涉海实践基地规模大,建设成本高;又因其公益性,投资无显性的经济效益,还需可观的日常运行成本。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主体共建共享。 政府在分配产教融合、中地共建等支持高校条件建设的大额财政专项时, 应留出一定的额度支持多所高校共同申报大型共性涉海实践基地项目; 在审批国家海洋创新城市等重大产业创新基金时, 明确要求申请城市须规划产学研基地,为创新提供高端平台。笔者所在高校近年获得了上述所有重大财政专项的资助, 建设了一批大型涉海实验平台,向本校和外校的涉海研究生开放。同时依托沿海城市产业优势,以连云港为例,全国最大的黄海海域深远海网箱项目和养殖工船的项目已经启动, 中国第一艘南极磷虾船加工基地落户连云港, 江苏海洋大学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参与建设。 这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需要大量科技人员和研究生参与, 其领先全国的高起点产业水准为培养一流的研究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涉海实践基地投资大, 建设水平高, 既是研究生实践基地,也是教师科研基地、技术转移基地,还是政府的产业孵化基地。每一个实践基地要尽可能搭载相近的功能,实现规模效益,最大限度满足多方需求。 海洋学科是交叉学科,海洋技术是集成技术,可以遵循其共性开发多功能实验实践平台。除极其专业的高端研究平台以外, 可以放宽技术要求建设包容性强的平台。 例如,笔者所在高校建设了3000 平方米的海洋工程试验中心,其综合实验水池可以完成船舶拖曳试验,也可以进行水工试验、水声实验、水下机器人实验;海上无动力原位测试平台可以完成多学科测试, 代替部分科考船和浮标的功能;远程信息化服务可以集成养殖、病害诊断等多种在线咨询功能。这些多功能集成的大型涉海平台已向外校开放;并籍由这些平台,省教育厅和海洋局分别组织和出资赞助,定期开展涉海研究生创新论坛和创新大赛, 激发研究生海洋科技创新的热情。
因投资主体的多元, 政府考虑公益性, 高校考虑投入份额,企业兼顾公益性和盈利性。此类设施条件的“股份制”运营因投资主体不同的目标诉求,需要探索独特的运营机制,体现按贡献享受权利,按收益分摊成本的原则。最近已有民营企业看好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下海洋开发、保护、国防的巨大需求,针对远洋科考投资大型科考船, 满足许多无科考船的科研单位日益增长的需求。 笔者所在高校以每年支付资源占用费的方式,搭载其科考船完成师生远洋调查,极大节约了大型科考船的购置、使用和维护费用。这种以科研需求为市场导向的新型企业,对涉海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具有先导性价值,既具广阔的需求市场,又具社会价值。企业家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高校和研究院所提供科研条件和人力资源,政府提供码头岸线和研发用地,按投资、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分享股份,实现多赢。
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高层次涉海人才的培养条件,厚植海洋科学技术的沃土, 是面向未来海洋强省和海洋强国的战略之举。 基于学科特色, 探索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机制,乃至上升为海洋大科学装置基地的建设机制,极具针对性和先导性。本文从分析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特点出发,探讨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提出了凝聚共识的包容性原则,创新性地提出了跨区域合作、多主体投入、多功能集成、股份制运营的建设和运行方式。 笔者及其合作者在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和重点教改项目资助下, 在涉海专业学位点开展了“校企协同全流程培养涉海专业硕士的改革与实践”和“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跨区域共享的机制研究”, 并融入自己的管理实践,取得了实际成效。研究成果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又有实证性材料的支撑,对涉海高校和学科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