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的统一战线工作

2020-01-17 03:41王明前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晋察冀边区抗日群众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晋察冀边区)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在华北开辟的第一个抗日根据地。学术界对晋察冀边区统一战线政策虽然有所关注,但遗憾的是,对统一战线政策诸实践领域,普遍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1)。因此对这一问题仍有深入和全面研究的必要。同时,研究和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历史经验,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力量,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1]这充分说明,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历史经验,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具有实践借鉴意义,因而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笔者认为,晋察冀边区的统一战线政策,包括对国民党当局以斗争求团结维护统一战线的斗争、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努力、争取与改造联庄和土匪武装三个主要实践领域。边区党和政府发扬共产党人调查研究的优良学风,通过对边区社会阶级状况的科学分析,为统一战线政策提供理

论根据,在各实践领域均取得显著的政治和社会成就。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晋察冀边区统一战线诸政策领域,以期增加学术界对抗日根据地政治史的学术认知。

一、对国民党当局以斗争求团结维护统一战线的斗争

晋察冀边区创建之时,华北正面战场的战事已经基本结束,华北率先进入抗战相持局面。但是就全国抗战形势而言,仍然处于抗战防御阶段。因此,这一时期,晋察冀边区中国共产党人对国民党当局的统一战线工作,仍然主要表现为配合国民党正面战场的抗战。

1937年11月30日,八路军总部指示聂荣臻等:“进一步的团结友军,帮助其解决某些物质上的困难,耐心的逐渐的改造其部队,加强其政治工作,提高共产党、八路军在他们中间之威信与信仰和抗日战争的胜利信心,使之靠拢作战,学习游击战争经验。”[2]63-641938年4月,聂荣臻在晋察冀边区第一次党代会上指出:“对于友军,不应该只做表面上的敷衍,要切实帮助他们建立他们的部队,改进他们的部队和转变他们的部队。”[2]120舒同在这次党代会上指出:“对友军应从各方面尽可能帮助他,帮助他整理训练,帮助他补充,帮助他材料等。同时对友军有正确的估计,不宜希望太急,要求太高,在态度要非常诚恳。”[2]1571939年1月,聂荣臻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党代表大会上指出:“真正友军互助,尤其是在战斗中;但杂牌军队许多是发财的观点,不要放任它,必须经改造过程,使之彻底转变为统一战线的军队。”[2]2431939年6月,北方局提出:“为便利解决双方一切有关事宜,在平等、民主原则下,两党同志互派代表三人组织共同委员会,并由各抗日团体选派代表三人参加。”[2]265

总之,边区党和政府对河北、山西的国民党当局表现出相当高的合作诚意。边区各级党组织积极贯彻领导层的上述指示精神,主动寻求与国民党当局的合作。冀中区1937年10月至1938年4月期间,“对河北民军张仲瀚部则坚持友好精神,不断予以帮助及发展,但对其不坚决消灭博野的维持会采取了严厉的批评态度与指责”;“对段海洲部(是CC)坚持正确的友军立场。他在我消灭徐匪克复深县后因怕我打击,再三提出要求改编,我始终坚持保留其名义,拒绝收编,并推动其进步”;“对天津党政军联合办事处领导之第六路始终建立着友好关系”[3]200。

尽管边区党和政府表现出相当的合作诚意,河北、山西国民党部队,如河北张荫梧部,仍然秉承重庆当局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的宗旨,不断制造“磨擦”,破坏统一战线。面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无理挑衅,晋察冀边区共产党人予以坚决反击,同时不放弃任何机会促成国共合作,维持统一战线局面。

1940年4月,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总结指出:反顽固派反投降斗争的目的,在于“争取时局好转,也就是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使地主资产阶级动摇妥协派孤立”。反顽斗争“在我必须是:理直气壮,有理的斗争;斗必胜,有利的斗争;适可而止,有节的斗争。斗争的方式必须是统一战线的、民主主义的、大众的政治斗争方式”。一方面,“对于群众尚未了解,甚至在群众中还有影响的顽固分子,唯一入手的对付办法是搜集材料,揭穿其罪恶,发动广大群众讨论与反对,进行各色各样的大小斗争。要作到广大群众都认为他不对,他自己也觉得无理”;另一方面,“打击顽固分子时,必须同时注意对地主施以麻痹政策要分化顽固势力”[2]339-340。1940年5月,朱其文在报告中指出:“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时,对于他们是采取尽可能的争取方式,只要不是死心塌地愿当日寇奴才的人,决不轻易给他戴上一顶汉奸帽子,打击他或鄙视他。”[4]111-1121940年9月1日,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指出:由于“大资产阶级、大地主内部的矛盾,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与中产阶级、资产阶级的矛盾,使他们无法统一的投降,也无法进行统一的‘剿共’,而使时局逐渐走向好转的可能增加”。因此“目前形势是:一方面投降危险增加了。我们正处于新的巨大变化的时期中,目前正是时局转变的关键”。基于上述形势分析,我方应首先“争取一切可能好转的部分”,既要“争取中间势力进一步与我们合作抗战”;又要“对那些不是‘坚决投降与坚决反共’的人也要争取”,对他们“一面要斗争,一面要争取,反对他们反共,争取他们合作抗战”。其次,“争取国民党的主体,延长合作时间,即争取国民党的大部分,争取其中决定的力量继续合作抗战”。如此才能“孤立与驱逐一切投降派,克服投降危险,争取时局好转”。他进而根据前一阶段反顽斗争的经验指出:“过去一个时期我们不能打退反共的高潮,促成顽固派的重新觉悟。在今天反共高潮下降的时期,则应强调团结,以争取时局好转。”换言之,“现在斗争的火力,主要的应该向着真正的投降派,而不是向着一般的顽固派。特别是当反共高潮低降、某些顽固分子初步表现好转的时候,我们则应强调团结,以便争取合作时间的延长”。因此,“在一切友军中,根据六中全会决议,无保留的实行不发展党的组织的政策,原有党员一律停止组织生活,以便扩大交朋友的工作,争取二百万的友军继续合作”[2]413-415。1940年,晋察冀边区党委指出:“顽固分子不一定都是投降派,投降派不一定就是汉奸,我们反顽固反投降的斗争,是政治斗争,要打击真正的投降反共分子,争取中间力量,从政治上孤立少数的真正的投降分子,巩固统一战线。”[5]2121941年12月7日,北方局决定:“在晋察冀边区范围内,有不少友军友区军政长官、名流、学者的家属及友党干部,对于他们的人权、政权、财权,应依法切实保障,以争取数百万友军与巩固、扩大统一战线。”[6]589可见,边区领导层对国民党当局的统一战线政策,建立在对边区社会阶级状况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因而具有理性和务实的可操作性。

抗战后期,随着胜利前景的日趋明朗,边区党和政府适时加强对国民党当局的统一战线工作力度,并不因为对方顽固坚持反共立场而放弃合作努力。1943年1月,冀中区党委指示:“对已好转的顽固分子和已回头的投降派,我们不应抱着固有的成见,仍加以顽固分子和投降派的帽子,应善于争取和团结他们,使其有利抗日。”[7]21对国民党也要有理性认识,“须知国民党既为联盟组织,内部即包含了各阶级阶层中的进步分子,也包含了落后顽固分子,甚至投降分子。同时也带来了革命的方面,和反动的方面”,所以“由于对象不同,我亦应有不同的对待。一切拿特务分子去看待国民党员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7]24。1944年7月,杨尚昆撰文指出:对抗日友军,原则上应“团结他们坚持抗战”,为此要“密切联络,多向其作统一战线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我党坚持抗战团结进步的意旨”;“对抗日的友军应多多的给以‘大公无私’的帮助”;“对某些顽固的军队,应多多接近其中下层以推动其上层进步”;“不要把某些部队笼统的看成是‘顽固’军队,而应分别仔细的对待每一个人”,特别是“不在抗日友军中发展党的组织”[8]127-128。

二、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努力

对中间社会阶层或中间势力的争取,是晋察冀边区统一战线工作的关键环节。晋察冀边区的中间社会阶层或中间势力,主要是指中小地主、富农、中小工商业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这一阶层在晋察冀边区城乡具有根深蒂固的地方性,政治影响广泛而深厚,在群众中间具有相当号召力,因而在中国共产党人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边区中间社会阶层的上述社会影响,与河北省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力量较其他省份相对薄弱密切相关。因为“在军事政治上,河北省过去曾是国内军阀争夺的中心,上层统治者常常易人,每当省政权一易主,各县县长也就一齐变更,因之各县的绅士派也就随着彼起此复,朝野易位。故上层统治力量不象其他省份一线相传,根深蒂固”[8]159。上层统治力量的相对薄弱,客观上增加了中间社会阶层左右地方社会政治的分量,也为中国共产党人在与国民党顽固派当局争夺中间社会阶层这一宝贵社会资源时,深入基层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晋察冀边区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中间社会阶层在反顽斗争中的战略地位。边区党和政府通过科学的社会阶级分析,指出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等中间社会阶层与国民党当局所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利益分歧,相反与共产党所代表的工农、小资产阶级在抗日原则问题上具有一致性,从而为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1940年4月,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分析指出:地主阶级在抗战过程中,角色发生变化,“本是革命的对象,但由于国外矛盾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抗日的地主则成为直接的后备军”。但是由于“抗战中,同时要削弱并打击封建势力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即使中小地主在抗战过程中,其态度亦随着革命的深入而发生微妙的变化”。但是即使他们与农民仍有矛盾,也要因为他们“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有矛盾,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统治、压迫、剥削及其投降运动投降派有矛盾,也是必须争取合作的同盟者”。中等资产阶级因为“对大资产阶级投降派的投降运动不满,更加深了它与大资产阶级的矛盾”,所以“在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中,是必须争取合作的同盟者”[2]336-337。1940年9月,彭真在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指出:由于“广大的中间势力还保持着抗日的积极性”,因而“便于我们的争取合作与争取好转”[2]412-413。具体而言,中间分子“在边区是指的富裕的富农,开明士绅名流,赞成抗日民主的地主、中小商人,还有手工工场和作坊的主人、小工厂主等”,他们的政治态度“只是赞成抗日民主或不反对民主,不反共,却不一定赞成民生改善、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等”。尽管如此,仍“应有计划的推动中间分子的领袖到地主资产阶级中去活动竞选,以争取多数地主、中产阶级选他们,以夺取顽固分子的群众,并推动他们拥护我们的纲领,与我们配合联络”[2]443-444。1940年12月12日,晋察冀边区党委指示:统一战线部,“要负责对各党派各阶级阶层的相互联系及其政策的研究,各阶级阶层政治上经济上代表人物的联系与争取对各界团体领导人的联系和争取,对地方士绅每个具体代表人物,作多方面的深入的详细的研究”。工作方法方面,“必须经常主动有计划的寻求对象进行工作,反对人不找我,我不招人的消极态度,要积极的坚决的实行人不找我,我必招人的办法。要与各地公开的友党党员及其他抗日派别集团分子除了政治上联系之外,应认真进行交朋友工作”。指示要求重视对敌占区的统一战线工作,“对平、津、保、石、张等重要敌占城市,和其他地区,利用一切关系进行必要的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充分估计到敌占区更加广泛的统一战线基础,应谨慎的分别的指定专人进行此项工作,不论其是不是坚决的汉奸,愿意帮助或不反对抗日,依其程度不同进行各种不同的具体工作”[5]208。

在边区抗日斗争最艰苦的1941年、1942年,边区党和政府对中间社会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加强,在防止其伪化倾向的基础上,尽力争取其参加抗日活动,发挥其社会影响力。

1941年8月17日,彭真指示冀东、平北工作时指出:“某些县议会已吸引了大批有声望的绅吏、联庄首领参加,在敌我接连区应选开明士绅为村长,这是很大成效。各县应普遍运用此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多数,孤立敌人。”[6]5331941年12月27日,北方分局指示十分区工作,要求“对于社会各阶层人士,对于一切两面派分子,都必须与他们(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除应有计划地打入敌伪所组织的各种群众的组织,利用合法进行工作外,并组织一个包括士绅以至基本群众的抗日积极分子的半公开或秘密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群众组织”。指示还要求,“在锄奸工作上,必须把两面分子与真正的汉奸分开”,注意“国民党在十分区采取打入伪军联庄等合法组织的办法,以求保存实力”这一特殊现象,应该“把这些人与真正的汉奸汪派分开,同他们联合,一致去反对汉奸”[3]592-593。1942年1月31日,北方分局在指示平北工作时指出:“应特别着重在扩大与巩固统一战线,避免过早的阶级分化。”分局肯定“过去平北在开辟时所用的首先与当地上层分子建立关系,逐渐深入开展与深入下层工作的方式是正确的。今后在开辟新地区时,还要更加广泛的适用这一方针。即在我已能控制地区,也要大胆的进行广泛的统一战线工作,取得各阶层人民对我长期的支持与拥护”[6]619。1942年5月4日,北方局、华北军分区要求各地在反“蚕食”斗争中,“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充分的发动基本群众的积极性,从反对奸细的斗争中争取国民党,争取与瓦解会门,争取知识分子,杜绝一切可供敌人利用的空隙”[6]650。1942年5月19日,北岳区党委指示:在一般接敌区,“对社会上新老旧(如前清拔贡、秀才之类)知识分子的争取,尤为重要,这是坚持和恢复接敌区工作的桥梁”。团结上层分子和知识分子,“要时时照顾到他们的生命安全。一般的讲,私人的联络,小型的座谈比较合适”[5]378。1942年6月25日,冀中临时区党委指示青纱帐时期工作,要求“统一战线政策须要宽大,但要兼顾基本群众优势的保持,地主反攻时要善拆散其同伙,孤立其最顽固者,使其孤掌难鸣,并推动开明者出面排解,必要时我做出让步,以换得团结,也是可以的”[3]667。

随着抗战胜利前景的日益明朗,边区对中间社会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敌占区和城市发展,通过对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的宣传,促进边区各抗日阶级的团结合作。

1943年1月,冀中区党委指示: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是以宽大的统一战线政策民族友爱同舟共济的精神,争取和团结各阶级阶层中可能团结可能争取的人共赴国难,反对日寇。根据这一方针,应把阶级矛盾缩小到最低限度,使各阶级各阶层人民斗争的锋芒转向民族敌人方面,在统一战线内部应多拉少斗,而拉与斗更须通过曲折复杂的形式,简单化教条化是无益而有害的”。对中间势力的争取,首先在战略上要明确,“中间势力是与我们长期合作的同盟者或后备军”。其次,“根据中央调查研究的决定,详细调查与研究,在各该地区的中间势力分子的不同情形,从而规定如何向这些人做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方法”。或“对于有威望的开明士绅可聘为专署参议,并可聘为县、区级不脱离生产的干部,主要使其团结中间势力,和教育维持会,大乡公所”;或“组织上层分子于公开和秘密的抗日团体或可用其他名义利用这一形式去团结他们”,并且要“善于掌握三民主义的旗帜”。再次,“必须大胆的广泛的团结知识分子和技术人材,必须去爱护他们尊重他们,大胆使用他们,反对只看见某些人政治上的落后方面,而看不见他们的特长方面”[7]23。最后,开展对平、津、保、石等大城市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交朋友,联络同乡的方式出现,最初不要要求过高,埋头工作,等到反攻时或反攻后自有大用”,“对于来往大城市的商人应进行调查团结,临时给以任务”[7]26。1943年2月18日,北方分局指示平北工作,要求“在统一战线的问题上,目前中心应置于团结一切力量,共同对敌。已经与我建立关系的上层分子,应继续和他合作抗日,并给以一定工作”[6]815。1943年3月25日,北方分局指示冀东工作,指出:“在向东北发展时,必须照顾到东北地区的特殊性,主要的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社会基础和最广泛的两面政策的条件。因此对于伪满政府人员必须更加宽大,对于各阶层人民必须更加强调团结。在进入伪满境内的时候,我们不应承认‘满洲国’,但在口号中亦不应提出‘反满’,因为这个口号可以引起东北人民的误会和刺激狭隘的民族情感,引起满洲民族对我之反感。”[6]8321943年5月,冀中行署总结称:敌占区工作,“应团结上层分子,主动的拜访各村大士绅及知识分子,团结他们灌输以抗日思想与抗战必胜的信念,使其同情于我并进一步赞助抗日工作”[7]89。1943年5月,北岳区党委根据其1942年秋季的农村社会调查指出:“地主阶级的真正开明,必须在基本群众充分发动之后。”此外地主阶级内部的不同阶层区别,如土地占有量意义上的大、中、小地主,政治倾向意义上的顽固、开明地主,生产方式意义上的封建地主、经营地主,以及抗战前的旧地主和抗战后由富农、中农上升而来的新地主,上述各种区别,在“执行党的具体政策与斗争策略则是非常重要的”,但“党联合地主抗日的方针则是不能动摇的”。根据富农封建性与资本主义性兼具的特点,对待富农,“政治上给以一定的地位,在经济上允许其自由发展,同时削弱其封建剥削和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政策的方针”[5]633-635。1945年5月12日,冀中区党委指示城市工作,要求争取团结上层,如“欢迎回民资本家到根据地来投资工农商业,政府给予财政的保证”,“召开阿訇座谈会,并欢迎阿訇到根据地来为抗日服务,动员海里叽(回教学生)来根据地投学”[7]394。

三、争取与改造联庄、土匪武装的努力

地方性的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民间社会团体联庄、土匪武装,在河北省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一因为“过去每到军阀混战发生,乡下即形成无政府状态,散兵游勇到处抢劫,土匪流氓亦趁火打劫,又因农村破产严重,盗匪经常存在”。尤其平大公路以东,“封建势力颇大,青红帮及各种秘密宗教团体很活跃,自正规军退却后,成立的联庄会很多”[8]159。可见,联庄和土匪虽然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但是历史上一直被地主阶级和资本家所操纵,成为边区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难题。

边区党和政府在边区创建时期就开始重视对联庄会门组织和土匪武装的争取工作。边区领导层从分析联庄的社会根源和社会性质入手,确定争取联庄工作的思路。

1938年4月,聂荣臻在晋察冀边区第一次党代会上指出:首先应认识联庄会的社会性质。其性质“本来是农村自卫的组织,最初是以防止土匪、散兵的骚扰为目的。因此它不是单独的阶级的组织,而是农村中各个阶层的农民和地主的共同组织”。这种组织“因为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所以也最会被敌人和汉奸所诱惑利用”。红枪会性质与联庄会相似。对这类组织,首先要从政治上感召和教育,“应该以积极的方法去争取他们,用他们和日本之间事实来教育他们,争取他们走向抗日”。其次在工作方法上,要慎重稳妥,“在某种条件下,我们工作没有成熟的时候,先不要对他们收枪、征粮、征款,否则必定引导不良的结果”,而是要循序渐进,首先争取群众,“应设法派积极抗日的群众打进去,发展它的民主性,提出好的分子做领袖,扩大它的群众基础,建立党的组织”,之后争取组织改造。对于联庄会,“发展那些区域中的各种抗日的群众组织,从政治上使他们了解我们,取得它的下层群众,使联庄会转变成为一种农村抗日统一战线的组织”。对于青红帮,“不号召他们组织公开的救国会等,我们只能个别地派一些人不用任何公开名义和他们接近,向他们建议,吸引它的下层分子参加各种群众组织”[2]143-144。1939年,晋察冀军区总结指出:冀中联庄武装共有9.5万人。联庄“为地主资产阶级所把持,组织有总会、分会(在中心村)和分队(在村)。脱离生产的集中在分会、总会。会长等都是豪绅富商、退伍军官、家礼头等充任。脱离生产的成份,除少数警察、流氓、退伍兵外,多数是贫苦农民。不脱离生产的是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都有”。政治倾向大致可分为抗日的、亲日的和灰色的三种。会门武装在冀中约4万人,“其领导人多为乘机升官发财的家礼头,而地主阶级又打入利用之,以保卫生命财产,防范土匪。因此,会门武装也有抗日与亲日的”[3]61-62。争取联庄,首先,“必须派纪律好的且善于作民运工作及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队,最好配以宣传队、剧团或专门组织之地方工作团,以模范行动影响联庄行动,取得群众拥护”。其次,争取工作应循序渐进,“第一步争取让我部通过联庄地区,第二步争取让我部队在联庄区域驻防,第三步争取联庄配合我军抗日打汉奸,第四步争取改编为抗日部队,第五步再争取其脱离原防地,调他处整训”。再次,“争取联庄之前先清除其存在之根源,即首先清除围绕联庄地区附近之土匪乱军,使联庄区域内群众感觉联庄的存在只是增加负担和是豪绅地主压迫农民的依靠,并无其它作用”,同时“须先割断联庄与伪军即敌寇汉奸的联系,在其周围开展抗日工作”,进而“利用下层广大群众及进步分子力量,推动上层”。最后,“须统一争取,指定一个部队负责,不许多头争取,乱发生关系,以免促成联庄讨价还价,甚至乘机挑拨离间”。同时,“应了解联庄是地方性最大武装,一次完全编成部队与使其脱离原地区是困难的”,而应该“将大部先编为部队拉出来,在其他地区进行一个时期整理后,再从政治上鼓励之,使之回原地区,继续动员未出来的人员枪支”。总之,“对各种杂色武装(联庄、会门、土匪)的争取,基本上采取政治争取的方针,找出其产生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一方面耐心的争取教育,一方面对真正汉奸武装则坚决消灭以树立军威,再加上虚心讨论我们的政策,因此,能够争取了大批的联庄与会门武装”[3]69-70。

1940年3月4日,吕正操在八路军总直属队干部会议上指出,“联庄是群众组织,但操纵在地主资产阶级手中,成为政权、武装,甚至经济的综合性的临时统治。因此也锻炼了地主资产阶级善于组织与管理武装的经验,并且会收买武装”,甚至“在冀中两年抗战中,地主资产阶级还在收买我们”[3]100。但联庄本身也存在重重矛盾。一方面,“联庄上层之间有矛盾,地主利用落伍军人、流氓、地痞来领导联庄替他们守家财,而联庄首领却想升官发财”。另一方面,“联庄上下层也有矛盾”,“农民痛恨日寇,富于抗日意识”,“地主把联庄费用实行摊派制度,按地亩、村子摊派,结果负担完全落在人民身上”。根据上述分析,对联庄的工作方针,是“基本上争取,同时不放弃对最坏的作重要的打击”。首先,建立核心部队,“以六九一团为基础,在各县组织人民自卫团代替联庄会”。其次,“用极大的耐性,扶植了坚决抗战的游击队,如红枪会、天主教连、回民连”,并且坚决打击了企图勾结日寇消灭我军的高阳县地方保卫团[3]104。1940年,晋察冀边区党委指出:要提防敌特利用会门等封建团体破坏根据地社会秩序。对此应“从政治上揭破教育其会员号召群众反迷信,并指出日寇利用这种落后组织发展汉奸刺探消息”。具体而言,对会门,“分化其组织,限制其发展,严格打击其中为日寇效劳的分子,在有军事意义的情况下,可利用其中个别分子侦探敌情,但必须有一定部门管理”;对教会,“在不干涉不帮助的原则下,可尽量利用他们代我们采购军需品等,但他们与敌区来往关系,必须按照政权规定之一定手续,并严格不许将日寇的坏影响在我边区内部散布”[5]212-213。

1940年9月5日,冀中军区政治部总结改造联庄、会门经验,指出冀中联庄组织的封建反动性质:“冀中的地主们,特别是大地主和城市的资本家、军阀、官僚都保持着直接间接的血缘关系。它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着绝对优势的地位,无数次的军阀内战,把他们锻炼了,更善于运用他们的优势地位,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抗战开始后,联庄、会门内部“大部分是为着切身利害而保护生命财产,仅有一小部分喊着抗日,也有一小部分当时就和汉奸打成一片”,因此在联庄会门内部“存在抗日降日的矛盾,一直在这个矛盾中发展变化着”。尽管有上述政治复杂性,“由于冀中我们党和部队正确的把握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进行耐心、艰苦的争取工作,终于把冀中联庄、会门的绝大部分,争取到抗日的道路上边来”[3]165-167。冀中军区政治部继而总结联庄、会门争取工作的成功经验。首先,因为“联庄、会门,基本上是以广大农民群众为基础的群众组织”,所以“争取联庄会门的工作必须看作是争取群众的工作,不能够只看见枪杆,而看不见人,不应当只看见他的反动性,而看不见它的群众性”。具体而言,“应该把它看成最具体的政治问题,具体的分析每一个联庄、会门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它的内部矛盾,广泛地运用社会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到抗战这一方面来,使其失掉群众基础,并经过广大群众的推动,终必争取成功”[3]178。为此,应慎重使用武力,而主要通过政治手段,“武力只是对上层起着威胁作用,对下层给以影响作用,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只有主要用政治手段,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如溃兵、土匪,特别是日寇、汉奸“使群众感到切身痛苦,而成为联庄、会门上层操纵利用的原因”[3]178。因此,“首先消灭这些原因,使它们上层失掉了这个下层联系的环子,同时利用社会关系,那时他的上层进步力量就很容易争取过来”[3]178。其次,争取工作要掌握斗争技巧。如“对于一部分联庄会门,不应任着几个部队共同去争取。这很容易发展了各个部队的小团体本位主义”,而是“必须指定一个部队,而且是能够给群众以良好印象的部队,去进行争取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争取工作”[3]178,特别是“必须派出政治纪律最好而长于民运工作的部队去争取”[3]178,甚至“自带给养,丝毫不取于民间,丝毫不给联庄会门上层以可以借口之处。越是政治纪律良好的部队,越能加速联庄会门内部的分化”[3]178。再如“对于没有政治背景的联庄、会门的争取,不应当进行分化它们的武装力量,因为这会使他们认为是阴谋,而生恐惧,拒绝我们对他们进行工作”[3]179。但是“对于有汉奸或附敌背景的联庄、会门,就必须进行分化工作,使反动部分其上层陷于最大限度的孤立,而后分别打击和争取之。对于因势所迫,和日寇汉奸发生不得已的关系的联庄、会门,就要以战斗部队,经常在这一地区作战,隔开他们与日寇的关系,并引导他们配合作战,根本割断他们的关系。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工作”[3]179。此外,“对于会门,不要一定限制他们烧香”,而是“一方面给以烧香的自由,一方面进行教育和环境影响,总有一天,他们自动放弃烧香的麻烦”[3]179。最后,“争取过来的联庄、会门,必须克服它的地方性,隔断当地某些反动地主们和恶势力的影响”[3]179。为此,“应当逐次由村到区到县,由县到别县,逐渐的于不知不觉中增加他们离开乡土的习惯,自然就能够克服他们的地方观念。给以队号,也要适合他的移动情形,最先给以地方的,再给以本县的,最后给以区域的,一直到不分地区的名义。派遣干部也同样是逐渐的,最先派去的不必要名义和地位,而以帮助各种面貌出现,逐渐派遣下级干部,打下下层基础,这是最主要的。最后派遣中级上级干部”[3]179-180。此外,还要慎重处理好委任问题。原则上“要发给委任,就必须随着政治工作的开展情形,而给以适当名义,逐步争取其武装离开地方和改编其组织。决不可在其原有组织形式没有任何变动的时候,就给它加上一个新的合法名义,使他有理由来巩固其地位”[3]180。政治部进而科学分析了联庄、会门可能发展的趋势,为今后的争取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政治部分析认为:总体而言,“在长期抗战过程中,联庄和会门,必不可免的走向崩溃衰亡”,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其会自然消亡,因为“它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长起来、发展起来,也必然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挣扎下去,衰亡下去”,甚至“越是到最后,战争越发残酷,它就越发日益成为日寇、汉奸、顽固分子支持利用的力量”[3]180-181。具体而言,“在敌我之间相互的游击区(不是我根据地内敌之点线中间),联庄、会门组织是继续存在着”,而且“在敌寇汉奸统治力量还无暇顾及的时候,他们是希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他们委任的代管地区,予以或多或少的支持”[3]181。在敌我接合地区,即敌主要据点和交通线附近,日伪“利用一切可能,威胁利诱、组织联庄、会门一类的组织,如爱护村、反共自卫团、大刀会、红枪会等等组织,成为他们群众武装组织的一种形式,把它的点和线,扩张成面,以保卫其交通线和据点,并向我作面的发展,以对抗我之群众组织”[3]181。除日伪外,国民党顽固派为“限制抗日军队的发展,就利用联庄、会门一类的组织,如民团、大刀会、六离会等,与抗日政权人民军队进行摩擦,假手民众摧残抗日政权,屠杀抗日军民。一方面离间抗日军队与民众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可以借口是民意,以一本而获万利”[3]182。此外,“战争形势发生突然变化,如敌人大规模进攻,或我之反攻等等,某些地区政权一时中断,上层阶级为继续保持其统治权,而群众又没有经验过高级的进步的组织形式,在变乱当中,联庄、会门一类组织仍然可能出现,替代旧有的统治机关来服务”[3]182。

基于上述分析,政治部提出今后争取工作的原则与策略,首先,“必须以艰苦的政治工作深入的争取群众为原则,不可滥用武力,把群众赶到日寇方面去。除非它的基本武装力量和广大群众脱离关系,而转化为别的东西,成为我们敌对力量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武力。此外在任何时候,若不是迫不得已,都应当竭力避免武力。只要我们耐心争取,群众终于会和我们站在一起的,日寇就无法把它的点线扩展成面”[3]185。其次,“已经和联庄、会门的基本群众脱离关系,而成为汉奸组织的武装, 则本着敌伪军工作原则争取之。凡是伪军,都能够建立工作关系,但不必以建立工作关系为满足,应该不放过一切可能,给以足够的打击”[3]186。如此既能消除群众的疑惑,又能更容易地争取伪军。最后,政治部要求区别地区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争取联庄、会门的工作。在敌交通线附近、已转化为“爱护村”的联庄,由于变相被日伪扣为人质,“不可存着过分的奢望”[3]186,而是“首先从建立良好关系作起,保证抗日部队通过封锁线的自由,并能在交通线上进行破坏工作”[3]186。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在他们内部进行工作”。加之,“抗日部队的战斗胜利和政治纪律的影响,这对于争取爱护村的基本群众,是不可缺少的”[3]186。在敌我中间游击区的联庄,其汉奸化的增加固然增加了争取难度,但是只要充分利用其内部矛盾,即“联庄上层是汉奸化和广大群众脱离,就越发伸长,加以长期的压迫剥削,越发增加群众的不满”[3]186,争取工作应“首先以部队的民运工作和政权群众工作的配合,把群众争取到同情抗日这一方面来”[3]186,同时“在它的上层和武装组织中,经过各种社会关系和秘密工作,争取进步的力量,中立动摇的力量,孤立死心塌地的汉奸力量,而坚决打击之”[3]186。这种情况下,“武装部队所表现的姿态,和对群众的纪律,比发挥战斗力还要紧”[3]186。对于日伪支持下的会门,要注意其“由于群众对现实的不满,虽然它具有最愚蠢的封建性和落后性,而是农民群众最多的群众组织”[3]187,因此争取工作“必不可欺其武装脆弱,轻易动用武力,必不可挑动其感情冲动,使其失去理智控制,越发盲动起来,就越日益被日寇汉奸所利用”[3]187,而是“主要放在政治工作上,要把争取工作的对象,主要放在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上,进行深入的教育解释工作。并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排除他们所以不满的原因,同时以武装部队的优良政治作风,来配合这一争取工作”[3]188。而对已成为顽固派磨擦工具的联庄、会门,更要把争取群众作为重点,“必须注意不给他们以任何可以假借的口实发动群众,发动舆论。暴露顽固分子的罪恶,揭破它的上层领导者的阴谋,使其制造摩擦时,不能够利用群众做工具”[3]188。总之,“一切争取工作,离不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离不开进步力量的基础,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只要是广大群众团结到抗战这一方面来,只要是进步力量能够发展起来,任何联庄会门就失去其存在的依据,必然归于失败”[3]188。冀中军区政治部这份对联庄、会门工作的总结,是边区共产党人重视调查研究,科学运用阶级斗争观点分析边区社会,进而形成理论经验的历史见证。

边区联庄争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如冀中区1937年10月至1938年4月期间,“对广大数量的地主阶级武装联庄会确定了不取武力解决,坚持政治争取的方针得到成功”,“对非正式上的友军,如高建勋部纪律败坏,民不堪生,在群众掩护下予以解决”,“对土匪分别争取与解决之”[3]200。

边区对土匪武装的政策与联庄等会门武装的政策基本相同。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军事问题决议案提出:“一切土匪部队,应该在政治上用力争取;其有假借名义,乱作胡为,甚至有汉奸行为和证据者,不可争取者,应协同地方政府、驻军严厉取缔。”[2]75193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指示聂荣臻、彭真:“肃清根据地内部的土匪,采用慎重而有效的办法改造那些土匪式的抗日部队,加强地方上的除奸工作,恢复与建立抗日的秩序。”[2]1031940年9月,程子华在冀中军区第三次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对土匪,“应当以争取不当伪军,不帮助敌人,不破坏我之地方工作,不抢掠群众,以至与之订立共同对敌作战协定,或者使之守中立为原则。如帮助敌人破坏地方工作,抢掠群众,不能争取者,则应坚决消灭之”[3]281。

难能可贵的是,晋察冀边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成功经验在解放战争时期得到延续和进一步发挥。在解放战争初期,华北解放区党政军部门发挥抗日战争时期对国民党当局统一战线工作的成功经验,群策群力,成功策动国民党军队高树勋部在邯郸举行起义,为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队的策反工作树立了光辉范例。而晋察冀边区对城乡中间社会阶层统一战线工作的成功经验,也为党中央进驻西柏坡后制定科学的统一战线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正是在西柏坡时期,党中央有效发挥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法宝优势,成功促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新中国的成立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注 释:

(1)相关研究参见:谢忠厚.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的知识分子政策[J].河北学刊,1984(5):95-97;李海新.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知识分子政策[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1):26-2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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