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丽娟,浩布尔卓娜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财经系,北京 102488;2.中央美术学院 造型学院,北京 100028)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尤其是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了新发展、新变革,也带来了新产品、新产业和新模式,因此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深刻理解与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厘清数字经济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明晰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发展路径,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数字经济,一般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目前,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4.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7.9%,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力量。
鉴于数字经济对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近些年,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通过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的一些共识、原则和关键性领域;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增了数字创意产业,并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该规划指出,“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深度融合,数字创意产业逐渐成为促进优质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创意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正在兴起”。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新发展、新变革的同时,也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颠覆性变化,以体育产业为例,网络平台提供了直播、回看体育赛事的平台,用户可以24小时随时随地参与体育赛事之中;在出版行业,数字经济时代则带来了数字化的阅读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等随时随地阅读,购买价格也更加低廉。
显而易见,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对这种变化予以关注十分必要。基于此,本文将围绕数字经济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特征和发展路径展开讨论。
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是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路径的前提。与文化创意产业类似的还有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等,即便在理论研究范畴,现有的研究文献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也没有统一的称谓或定义。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最早来源于1998年英国政府出台的《创意产业路径文件1998》。该文件认为,创意产业是“那些源于个人创造力的技能和才华,能够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创造财富的潜力以及增加就业机会的行业的集合”,具体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与音像、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电视广播等行业和领域。而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则更多地强调文化类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和版权;欧盟强调的是与文化创意活动结果相关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内容。这些定义虽不尽相同,但都十分重视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创意活动。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除了在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与“创意知识”相结合,也开始和数字技术相融合;不仅在传统产业基础上拓展了产业范畴,也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改变,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文化创意产品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和销售,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数字技术改变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构成方式和理解范畴。
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通常也被称为数字内容业、数字创意产业,是从文化创意产业延伸的角度进行思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强调了该产业的创意活动和高科技相结合的特点。周志强和夏光富(2007)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产业形态,是“建立在文化资源基础之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主要以人(个体和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为动力的企业及其以数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价值的创造、传播和交易等活动,也包括运用文化创意和新技术提高传统文化产业附加值的活动”[1]。王博和张刚(2018)将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建立在创意资源基础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以人的创造力为动力的企业及其以数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价值的创造和传播的产业”[2]。孙守迁等(2019)则将其定义为,“以数字创意技术装备和创新设计为基础的支撑要素,以文化创意、内容创作、版权利用在内的数字内容创新为核心发展方向,赋能于周边产业领域,并逐渐发展成为新兴产业集群”[3]。综上,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是立足于文化产业,并以文化资源为开发基础,结合现代数字技术,以个人或企业的创意知识为核心,生产创造过程和结果均具有文化产业附加值的产业。
本文认为,要把握好数字经济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字性。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最为核心的内涵便是数字性,数字技术带来的变革不仅改变了文化产业原有的产业形态,也重构了文化产业的生产、制作、传播过程,使其创意价值进一步凸显。这里的创意不仅仅是与文化产业内容相关的创意,也是数字化生活服务、生产制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内涵外延都发生了变化。二是文化性。数字与创意虽然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但其本质仍然是文化,没有文化性,何谈文化创意产业。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承担着文化责任和文化使命,是文化建设和文化服务的组成部分,应该从数字经济的高度把握变化趋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三是动态性。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数字技术革新,这种革新正处于不断发展、探索的状态,因此,我们应该以开放、动态的思维不断探索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Richard Caves(2002)将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归纳为七个,包括创意产品具有需求不确定性等[4]。金元浦(2006)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多层次、动态化、个性化等产业特征[5]。而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拥有更多新特点:蓝庆新和窦凯(2019)认为数字文化产业具有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信息化等特点[6];张昕蔚(2019)将其特征归纳为产业组织网络化,生产过程生态化、开放化等特点[7]。通过对之前文献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及数字经济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回顾,本文将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特征总结为创新性、经济性、网络化等。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资源为基础,将个人知识、创意经过数字技术加工并最终形成各种各样的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其中,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最核心的内容,可以通过发现、创造、创新等行为实现该产业价值的最大化。虽然文化创意产品或服务必须依托于特定的文化资源,包括特定地区的历史传统、地域特色等文化资源,但如果没有设计者、策划者或者艺术家等脑力劳动者运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将这些文化资源整合并以独特的形式展现出来,便不能形成各种各样的文化创意产品或服务,便不可能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如动画《罗小黑战记》运用电脑设计技术,将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人物进行重新创作,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符合当代价值观的动画片;广州红砖厂创意园、上海M50创意园、北京798艺术区等特色文化创意园区,通过将历史建筑改造成具有艺术氛围的园区,形成了颇具艺术价值、旅游价值的创意园区。
可见,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特征之一便是其创新性,创意工作者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挖掘、整理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内容(民俗文化、历史传说、旅游资源等传统文化素材),并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将这些素材进行重新创作,可以产生符合时代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或服务。
经济增长一直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其中,内生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内生的,资本积累和创新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内生增长理论中,熊彼特增长理论“强调创新、研发和知识积累在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中的突出作用,因此也被称作研发为基础的增长理论、知识为基础的增长理论、创新为基础的增长理论和思想为基础的增长理论”(严成樑、龚六堂,2009)[8]。而文化创意被认为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本身,按照内生增长理论,可以将文化创意理解为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
其一,文化创意产业依赖于文化资源、知识创意的投入,一旦投入并被市场接受后,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收益递增,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形成规模后能够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其二,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创新,个人能够通过该产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也能够吸引社会中更多的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智力活动,从而促进社会创新积累,促进社会人力资本积累,进而带来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效应并产生较高回报。其三,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通过知识积累、研发和创新中诞生的新的技术,同样也可以看作是经济增长的一种内生要素,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与其他行业产生关联,生产出各种包含数字技术的文化创意产品,如电子书、游戏、音频、视频等,可以改变文化创意产业原有的产业形态且使得该产业更易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
综上,可以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回报较高,产业的经济性特征明显。
约翰·厄里认为,关系结构有链条式、中心式和网络式三种。工业时代信息传递的方式通常是单向的、集中的,这样便使得产业组织关系只能是链条式或中心式的,产业组织形态倾向于自上而下式的;而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社交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信息传递的方式开始呈现网络化的发展,相较于链条式和中心式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呈现出网络化结构特点。其一,文化创意产业的网络化结构首先表现在更高的产业融合程度和更模糊的产业边界上。从文化创意产业内涵便可窥探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融合性:将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传统文化内容要素以及知识、创意要素高度融合,生产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技术带动了众多产业的分工和重新组合,形成多种多样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产业价值形态,比如信息网络技术使得电影等产业播出平台多元化,也将电影产业的边界扩大至电影音乐、电影周边产品、电影旅游等,产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但产业回报率也随之提高。这种跨产业部门的交叉、渗透形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网络化结构。其二,网络化结构还表现在文化创意产业传播路径和渠道的多元化上。通过将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等应用到文化创意产业上,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多元化的传播途径。比如,运用数字技术对影视作品进行处理,可以使其突破拍摄局限,以更低的成本呈现更优质的画面;将数字技术与卫星技术相结合,可以为传媒业开辟全新的传播途径;通过数字技术手段了解用户个性化需求,可以提供差异化产品或服务,新闻推送软件和直播软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具备相当的国际竞争力,但该产业的发展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人才体系不匹配、政策支持不足、行业发展良莠不齐、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等问题,肖宇和夏杰长(2018)[9]、蓝庆新和窦凯(2019)等的相关研究均指出了上述问题,为推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构建良好的文化创意发展路径。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仅表现在文化创意企业欠缺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缺乏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战略,还表现为文化创意企业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其中影视、音乐、出版等行业盗版现象比比皆是。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比如,美国早在1999年就通过《域名权保护法案》,以保护企业的网上商业活动不受他人非法利用。我国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护路径,包括著作权保护模式、专利权保护模式、商标权保护模式、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合同法保护模式等,其中,著作权法仅针对文字作品,但胜在其保护模式启用简单;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思想及其所蕴涵的本质,其保护力度在所有法律保护形式中是最强的,局限性在于保护门槛较高;商标权可以保护商标权拥有者的权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商标权保护最有效的办法通常是和专利法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创意产品在市场中的正当竞争地位;对于不受专利法保护但凝聚了大量创新、创造性成果的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程序的逻辑与算法可以采用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保护;而合同保护法则是针对尚处于秘密状态的创意进行保护的一种方法。我国的文化创意企业只有清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才能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涵是创新,而创新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创意人才,可以说,创意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中最为重要的资源。创意人才具有以下特征:富有创新精神、有强烈的自我实现愿望、拥有自由的渴望、较强的团队意识以及良好的文化和艺术素养(夏杰长等,2017)[10]。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要在全球文化创意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必定需要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创意人才。其一,充分利用产学研各方的资源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高校教学培养、企业实践培养,为文化创意产业培养出更多的高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其二,在创意人才培养上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并为创意人才提供创意产业创业教育、创业投融资等服务,以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其三,建立适当的人才管理机制,调动创意人才的积极性。其四,为创意人才创造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以吸引创意人才、留住创意人才,让文化创意产业得到充分发展。
自进入数字时代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可持续性的发展必须要有配套的产业政策和管理机制。产业政策是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其一,政府需要在调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和区域布局是否合理,从而制定和完善国家或地区相关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其二,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具体项目落地到对应的产业园区。其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该平台可以了解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区域企业整体竞争力。其四,确立文化创意产业主管机关负责整体产业的推动,确保跨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合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组织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其五,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体系,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基金,依据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化引导和培育;提升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环境,引进更多的风险投资以发展该产业。
当前,我国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开放初见成效,但仍需要在确保我国产业发展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具体来说,其一,要重视文化创意相关领域跨国企业的培养,以此培育我国的国际文化创意品牌,提升我国该产业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其二,完善该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搭建文化创意展示交流平台,帮助我国文化创意企业更顺利地拓展海外市场。其三,在“走出去”之前,一定要关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共同特征和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贸易战略和市场定位;要注重开发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或服务;要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将文化创意产业对外开放提升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