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太银 , 方雨彬 , 王 红
(山东省临清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山东 临清 252600)
重大疫病防控不仅是保证养殖业户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养殖业正常发展。人民政府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畜禽传染病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如何才能使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在每一阶段都能达到预定目标,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保护双达标,避免重大疫病发生,就需要根据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为此,临清市畜牧兽医局在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标准化方面进行了探索。
规范工作程序,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让参与者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方式方法,就是工作标准化的意义所在。
根据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特点,将其分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各级责任状及承诺书的签定、免疫物质的管理、强制免疫及免疫标识加挂、档案建设、免疫督导、免疫效果检查及全年评价8个部分,进行标准化操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重大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的主体,是解决防疫中遇到问题的第一人。聘用到合格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并进行培训是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成功的保证。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协议的签定,成为每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始。
2.1 为了规范管理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临清市畜牧兽医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临清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从8个方面对村级防疫员管理,如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认证、聘用和解聘、岗位职责和职业守则、绩效考核、待遇、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有效时限等进行了规范,同时统一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协议书》、《临清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评分表》文本。
2.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有2种方式,即市级对全市骨干的培训及乡镇办对全体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
市级培训内容:包括防疫政策、防疫形势、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文件、常见问题解答、不使用免费发放疫苗的处置方案,以往档案建设的不足及改进等。并保存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及影像或照片等痕迹化管理要素。
乡镇级办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的疫病种类、防疫技能和自我防护、意外处置、标杆示范村及标杆规模养殖示范场户建设、常见问题解答、档案建设等,要求保存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等痕迹化管理要素。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进行的强制免疫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应和强制执行的,同时具有公益性的政策性活动。包含政府和部门两条线,即政府保防疫密度,职能部门保免疫效果。
3.1 市人民政府与乡镇办人民政府签定责任状 责任状的内容包括:(1)领导、动员、组织、指挥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2)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3)积极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动物防疫机构、人员和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4)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5)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情况时的报告规定;(6)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7)奖惩规则。乡镇办人民政府布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到各村、居,从而达到保证辖区内所有动物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
3.2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定责任状、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与规模养殖场签定责任书来确保免疫效果。
3.2.1 市畜牧兽医局与乡镇办畜牧兽医站签定责任状的内容包括:(1)各镇(办事处)兽医站的站长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责;(2)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推动动物“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3)按技术操作规程指导辖区内饲养场、屠宰加工厂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消毒灭源;(4)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5)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工作;(6)按要求落实动物疫情管理和报告;(7)奖惩制度、有效时限。从而明确了乡镇办畜牧兽医站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的责任所在,工作内容、目标、痕迹化形式(即档案建设)。
3.2.2 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与规模养殖场签定责任书的内容包括:(1)设计布局要合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防疫制度完善,免疫程序合理,免疫档案健全,动物按规定全部佩戴畜禽标识,疫苗冷冻、冷藏设备齐全,有固定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完整的养殖档案记录;(2)规模养殖场法人是养殖场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动物防疫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疫病监测工作。明确强制免疫的疫病种类、免疫标识、免疫密度等目标;(3)有自免能力的规模养殖场,可在乡镇办畜牧兽医站监督下实施免疫;无自免能力的规模养殖场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免疫;(4)疫情报告制度;(5)对拒绝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报请乡镇办政府或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查处。对于工作失职渎职或隐瞒不报、造成疫情发生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4.1 疫苗 由各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工作站根据辖区内畜禽养殖量提出免疫计划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再由畜牧兽医局汇总后集中上报订购,并提前通知在疫苗送达当日乡镇办畜牧兽医站站长签收。
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以市畜牧兽医局签收出库单入库。通知规模养殖场对所需疫苗当日签收;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辖区免疫进度签字领取疫苗,以预冻冰块保温,以防疫保温箱运输。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以疫苗发放签收表出库。进而形成乡镇办畜牧兽医站疫苗台帐。
对未能当日发放完毕的疫苗,根据相关要求在冰箱或冰柜中保存。至疫苗发放完毕,冰箱或冰柜保持通电状态,并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4.2 免疫标识 由各乡镇办畜牧兽医工作站根据需要在市畜牧兽医局签收领取,记录耳标号码。并按耳标的一定比例领取耳标钳。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以市畜牧兽医局签收出库单将耳标入库。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根据免疫畜种签字领取相应的耳标,并记录耳标号。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以耳标签收领取表出库。进而形成乡镇办耳标台帐。在完成强制免疫后根据免疫数量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规范填写免疫卡,加盖乡镇办畜牧兽医站公章。
标准化强制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效果,避免重大疫病发生。
5.1 规模养殖场 监督免疫过程,补挂掉落的耳标,填写免疫卡,落实养殖档案中防疫档案的填写,填写兽医监管档案。对于没有防疫能力的规模养殖场,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执行强制免疫。
5.2 散养户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辖区负责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合乡镇办管区和村干部执行强制免疫,加挂耳标,填写免疫卡,填写村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
5.3 关于使用自购强制免疫疫病疫苗的规模养殖场的处置 针对在实施重大疫病强制免疫过程中,有规模养殖场使用自购疫苗,不使用发放的政府采购集中强制免疫疫苗的,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发〈山东省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样式)的通知》(鲁牧防发〔2012〕13 号)文件,签定《山东省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畜禽养殖场强免疫苗自购情况备案表》,落实强免疫苗自购饲养单位或个人的防疫责任。加强监管,落实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程序,在监督免疫过程后,补挂遗失耳标,家畜一畜一卡填写免疫卡,家禽则以批次或以栋为单位填写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定期检测群体抗体水平,并填写兽医监管档案。
5.4 免疫准备 (1)疫苗 根据疫苗种类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处置,如灭活疫苗,则要在实施免疫前,预升温至22~25 ℃,弱毒活疫苗则要注意免疫过程中的避光等。预处理的疫苗数量以24 h的工作量为限度,避免疫苗浪费;(2)备好脱敏药物肾上腺素或地塞米松;(3)观察免疫畜群的健康状况,分离病弱及孕畜,待康复或产后补免。
5.5 免疫观察 在进行强制免疫操作后,由专人负责观察己免疫的畜禽,免疫结束半小时后,免疫畜群没有异常反应,再离开免疫现场。
5.6 意外处置 (1)过敏反应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立即注射肾上腺素或地塞米松脱敏。(2)出现家畜死亡 逐级上报,根据相关要求拍照留证,据相关规定处理。
5.7 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
强制免疫示范村,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从档案建设、免疫标识、免疫密度皆可作为乡镇办强制免疫工作的示范,也是一个乡镇办散养户免疫的标杆。要具有:(1)村级动物防疫员拥有全村畜禽散养户详实的养殖档案、记录完整的防疫档案;(2)免疫标识完整;(3)应免尽免,及时补免。
规模养殖示范场的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标志识码》等,布局合理,各项制度健全,具有连续记录完整的养殖档案,且能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规模养殖档案相符合。特别是防疫档案、监测记录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规模养殖防疫档案相符合,免疫证填写规范,免疫标识与养殖规模相当。兽医监管牌悬挂于明显处,兽医监管记录详实。
全市统一发放档案文本,统一记录格式。档案的内容包括:畜牧兽医站档案建设、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强免疫苗台账和耳标台账、镇办防疫经费等。
8.1 畜牧兽医站档案建设 以行政村为单位,辖区全部行政村的散养户、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
8.2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 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与防疫员签订聘用协议和责任保证书;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记录,培训内容、签到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8.3 疫病防控责任落实 镇办部署防疫工作到村居,无空白村:会议记录或图像或照片等痕迹;与养殖场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保证书。
8.4 强免疫苗台账和耳标台账 建立完整的疫苗进出库台帐、耳标出入库台帐,并且帐物相符。
通过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导组,目的是推动阶段性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在乡镇办的及时布署和展开,及时按标准完成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量化督导为两个阶段的督导表,第一阶段为布署阶段;第二阶段为进度。每次督导都有分管领导签字。
9.1 第一阶段的督导内容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发动情况:①政府部门是否开会布署到管区、村,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工作;②防疫经费的拨付情况及方式,未拨付的说明原因;③启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数,需要防疫的行政村个数,是否有空白村。(2)防疫物资领取发放情况:①疫苗的存放领取使用是否符合要求;②疫苗台账建设情况;③耳标档案是否健全。特别是是否有耳标等免疫物质跨区域转让出售情况。
9.2 第二阶段的督导内容 基本情况:村数量、户数量及基础存栏数量;免疫进度。
9.3 提供必要的支持 如培训村防疫技术、疫苗的调配、意外处置等。
每次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完成后,对乡镇办畜牧兽医站进行阶段性效果评价。具体为:站综合评价、示范村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效果评价、规模养殖示范场的强制免疫效果评价3个部分,将各项工作量化为不同分值,根据标准现场打分。抗体水平合格率作为减分项,计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