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关注隐私保护

2020-01-14 12:44张颐武
商周刊 2020年25期
关键词:底线伦理公众

张颐武

个人隐私受到保护,在法律上是十分清晰的,在倫理上也是极为必要的。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底线。

最近,上海、天津等地出现个别疫情,也出现了将患者或相关人士的信息在网络上泄露并影响他人生活的事件。还有关于清华“学姐”在网络上的基于误会将一位男生的信息曝光的事件,更有一些快递公司“内鬼”泄露大量客户详细信息的事件。这些事件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推到了前台。接连出现个人隐私被泄露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是无法低估的。

个人隐私的保护,既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隐私的保护对于个体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个人隐私的泄露会对个体产生多方面的伤害,让个体的正常生活受到冲击和威胁。对于社会来说,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社会生活更加安全的重要保障。个人隐私受到保护,在法律上是十分清晰的,在伦理上也是极为必要的。这其实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底线。

网络和大数据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处理都更加便捷和迅速。为了有效地运转,为了公众利益和为个体更好地服务,网络往往更多地搜集个人的多方面资料,为相关方面掌握个人在社会中的信息也是必要的。但这不可以是无限度无底线的,这些其实都有法律的严格规定,也有伦理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这些界限是相当明确和清晰的。

现在所出现的一些情况,就是完全违反了这些基本的限定,一些人随意地把他人的隐私信息在互联网这样的公共空间泄露。这种泄露造成的诸如“网暴”“社交死亡”等等现象现在在社会中已经相当多的存在。个人行为许多不需要也不应该为公众广泛了解和被人们在公共空间中暴露,当然会对个人形成伤害,会让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同时也会对一部分人基本的安全的诉求构成冲击。

有些人误解了基于“公众利益”对于个人信息适度的披露和揭隐私、揭老底一类的恶俗行为的关系,往往把过去小社区中的街谈巷议直接放到了公共空间的互联网上。也有人把“群”看成小圈子、小群体,认为传播有限,不知道实际上这种传播只要在网上,就可能是全社会的传播。有些能接触到个人隐私资料的人,并不觉得泄露这些是严重的事情。这其实和一些人缺少公共空间与私人生活的界限有关,也与当下的新技术手段造成便捷的传播方式有关。这些都构成了对于隐私保护的冲击,这种冲击没有被有效制止,侵害隐私的行为没有得到惩戒和批评,产生了“示范效应”,使得这样的情况一发不可收拾,构成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严重伤害。

对于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执行和隐私保护的伦理要求都需要受到公众和社会的更多维护。让人们生活在个人隐私不能被随便泄露的状况中,这也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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