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岩 顾振冲 姚明发
(1.息县水利局;2.息县财政局)
根据息县农村饮用水现状与需求调查结果,截止2019 年初,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覆盖范围涉及20 个乡镇,336 个行政村和21所中小学校,农村供水受益人口91.80万人。
1.1.1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情况
2016年初,现有各类农村饮用水工程27 936处,其中集中式饮用水工程74处,受益人口37万人;分散式饮用水工程27 862处,54万人。全县现状农村饮用水工程受益人口91.80万人。
现状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25 067m3/d,日供水量15 130 m3/d。其中现状供水规模(200~1 000)m3/d的供水工程60 处,受益人口34.21万人;现状供水规模(20~200)m3/d 的供水工程14处,受益人口3.21万人。
1.1.2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2007-2015年,全县累计完成投资1.92亿元,覆盖171个行政村,同时解决了21 所中小学校的2.58 万中小学师生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1.1.3 贫困人口情况
全县建档立卡的省级贫困村99个,贫困人数9.15万人,其中需要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贫困村66 个、人口6.32 万人(含饮用水不安全反复贫困人口0.95万人)。
1.2.1 总体情况
全县现状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护人员185人,2016年初维修基金账户余额71.60 万元,按水表收取水费的工程74 处,占集中式饮用水工程90%。执行水价2.10元/t。
1.2.2 管理体制机制
1.2.2.1 管理体制
息县成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技术指导、水质检测、县级维修经费和维修基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等。日常运行管理由乡级政府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范围等情况,负责组织运行管护,大多数是水源工程在哪个村,就由该村确定管护人员。
1.2.2.2 产权归属
工程竣工后,县财政资金建设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产权及运行管理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全县分散式饮用水工程27 862处,大多数由受益农民自建或者村组集体资金建设,由投资者所有。
1.2.2.3 用水价格
根据当地的电价、人员工资、设备运行、水量消耗、供水人数等因素,核定供水成本,确定基本水价,召开征求用水户代表会议,协商合理确定成本,区域内既能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又能使群众乐意接受的供水价格,按表收费。现状集中式饮用水工程执行水价2.10元/t。
1.2.2.4 运行管护资金
县财政从2008 年起,每年列入预算安排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资金20 万元专门用于维修养护、供水工程的维修、管护人员的补贴及基金积累等。
2.1.1 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老化失修问题突出
早期投资标准低、设施不配套,机井淤积、机电设备老化、管网覆盖率低、管网漏损率高等问题突出,亟待更新改造和管网延伸。
2.1.2 分散式供水工程数量大,饮用水人口众多
全县分散式供水工程27 862 处受益人口54.38 万人,这部分人员长期采用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介疾病高发,亟待通过建设集中式饮用水工程来解决分散式饮用水不安全问题。
2.1.3 贫困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2016 年初,全县建档立卡的5.36 万人的贫困人口仍然采用污染的浅层地下水饮用。
细菌学指标普遍超标。水质净化和检测能力亟待提高。
①运行成本高。由于农村饮用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与实际饮用水人口之间的不稳定性造成大马拉小车的问题突出。②运行维护资金缺口大,亟待建立农村饮用水运行管护资金稳定的筹措机制,亟待开辟新的运行管护资金筹措渠道。③运行管护人员技术能力亟待提高。④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大部分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3.1.1 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同时还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对供水工程进行监督,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供水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3.1.2 运行机制
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成后,各项目村与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取得供水工程的经营权并进行成本核算,实行目标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由息县物价部门牵头、采取价格听证、各方座谈等形式,多方参与、合理测算核定水价。供水收费由管理人员收取,建立专账。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承包费、电费、租赁费管理及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以及正常运行。息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例行检查指导工作,对饮用水户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到位。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是水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又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①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等法律法规中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尤其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的排污口的管理。②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生活居住区或者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者铺设污水管道;③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大力推广沼气池,全面进行改水改厕,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等。④禁止在水源上游进行乱砍、乱伐、滥牧等行为破坏植被,以保障水源安全,持续利用同时提倡节约用水;加强饮用水供水管网维护,减少水资源损失。
加强水质检验工作。建立严格的水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水质检验,记录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表存档制度。
3.3.1 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随时掌控饮用水水源、供水水质动态。
3.3.2 严格执行水质检测标准
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应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重复测试,增加检验频率,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①搞好水源卫生防护。控制污染源、确保水质质量;②建立饮用水水质检验制度。③搞好供水技术资料档案登记、归档、保管管理工作,以备查用;
①设置县、乡、村三级供水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本部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②完善通信与信息及24 h 轮班值守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设立供水110报警抢修电话。③落实资金和物质保障,建设应急备用水源。④建立医疗卫生体系,以备发生饮用水中毒事件时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治和开展防疫工作。⑤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在发生供水紧急情况下,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无阻。⑥加强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⑦建立村镇县三级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供水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
①农村饮用水建后管理的政策法规有待明确。为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建后管理成果,在管理方式、权属、水价的确定、税费的优惠、政府的扶持、产权的转让继承等方面还需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规范。②加强县乡村三级水质检测机构建设。③政府扶持力度亟待提高,维修、养护经费亟待增加,确保正常运行。农村饮用水工程主要是管理上的政策,通过新型的管理模式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使管理产生效益;解决饮用水困难,资金保障是前提。
农村饮用水问题是新时期水利工作必须不断探索并彻底解决的一个新课题。实行权责利统一,建管并重,市场化运作的农村饮用水产权与经营权,既可以使村集体跳出以前饮用水管理难、管理烦、缺乏资金维护的困境,又能保证农民能长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明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