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瑞芳
(林州市农业农村局,河南 林州 456550)
太行黑山羊主要产于豫北太行山东、西两侧晋、冀、豫三省接壤地区,其肉味清香,膻味小,营养价值高,深受消费者欢迎。目前传统太行黑山羊多以农户放牧为主,管理方式粗放,生产水平较低。笔者针对太行黑山羊养殖从选址、羊舍建设、引种供种、投入品、疫病防控等方面对太行黑山羊养殖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推动太行黑山羊产业化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该规程规定了太行黑山羊生产过程中场址的选择、布局与设施、引种供种、投入品管理、饲养与管理和疫病防制各个环节应遵循的原则,适用于河南省太行黑山羊养殖场的饲养管理。
太行黑山羊主要产于豫北太行山东、西两侧晋、冀、豫三省接壤地区。太行黑山羊体格中等、体质结实,耳小前伸,毛色以黑色或银黑色为主,皮肉兼用,善爬山,耐粗饲,以山区牧草和农副产品为主要饲料,环境适应性强。肉味清香,膻味小,营养价值高。
3.1.1 场地环境
圈养和放养结合,环境条件符合GB/T 18407 及NY/T 388的规定。
3.1.2 选址
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羊舍或集中养殖场应建在地势干燥、排水良好、通风、便于防疫的地方;羊舍(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 km以上。距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5027 的要求;放牧条件良好,饲草资源充足。
3.2.1 建筑布局
羊场周围设围墙或防疫沟;羊场分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各功能区间设防疫隔离带;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实施雨污分离。
3.2.2 建筑风向
生活管理区设在上风向;羊舍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
3.3.1 生活管理区
包括办公用房、职工食堂、宿舍、车库以及水、电等设施;在大门口处设值班室、人员消毒室和车辆消毒池。
3.3.2 养殖生产区
包括种羊舍、母羊舍、育成羊舍、育肥羊舍和运动场,还应设置待售羊舍;生产区入口处设置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室;建设草料附属区,设置青贮池、干草棚(库)、精料库和饲草饲料加工间;配备给水、排水设施、人工授精室等配套设施;建有配套的运动场,羊舍与运动场比例为1∶3~1∶5。
3.3.3 粪污隔离区
包括兽医室、隔离羊舍以及储粪场、污水池、化尸井等羊场废弃物储放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3.3.4 净污道和雨污水
场区实行净污分道,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实施雨污分离,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达标排放,雨水和雪水采用明沟排放。
3.4.1 羊舍建设
羊舍建设要考虑采光、保温、通风、防水、防疫及主导风向,应采用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以经济、实用、耐用为原则;平坦地区建羊舍,按坐北朝南偏东15°的方向进行规则性整齐排列;丘陵山区可依山势进行自然排列,建造成吊脚楼式羊舍;舍顶加置保温设施,地面和墙壁应便于防潮和消毒;羊栏应沿羊舍长轴方向呈单列、双列或多列布置。
3.4.2 羊舍布局
依次为种公羊舍、种母羊舍、羔羊舍、育成羊舍和育肥羊舍。
3.4.3 羊舍面积
种公羊(含后备公羊)3~5 m2/只;母羊(按空怀、妊娠或哺乳分圈)1.5~2 m2/只;育肥羊0.8~1 m2/只;羔羊0.5~0.8 m2/只。
3.5.1 羊床
设置高架结构离地羊床,羊床离地高度在150 cm 以上,漏缝间隙为1.5~1.8 cm;高架羊床采用水泥、木制或竹制漏缝板铺设。
3.5.2 食槽、水槽、羔羊补食栏
包括羊舍和运动场采食槽、采食(草)栏、补食栏和自动饮水器或水槽;在产房和哺乳舍内,每两个相邻带羔母羊栏之间设置一个共用羔羊补食栏,即“2+1 母子圈”;羔羊补食栏内设置补食槽和饮水器等。
3.5.3 清粪系统
羊床下设置粪沟,安装刮粪机,定期清出粪便到羊舍出粪端;在羊舍出粪端设置粪池并及时清运粪便。
3.5.4 其他设备
羊舍设人员和草料进出门、羊只运动场出入口、通风窗或自动升降卷帘;配备饲喂、通风、防疫、消毒、照明、取暖、降温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品种应符合DB 4105/T 071-2016 要求;引种应符合《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并按照GB 16567 进行检疫;季节以春、秋为宜;新购种羊达到DB 4105/T 071-2016一级要求。新购种羊按GB 16567 规定隔离观察不少于15 d,并按规定检疫,确定健康后进入生产区饲养。
4.2.1 外部观察
母羊食欲减退,爬跨其他羊或接受其他羊爬跨而静立不动;外阴红肿,频频排尿并流出透明的黏液。
4.2.2 阴道检查
用开膣器插入母羊阴道,检查生殖器官变化。可见阴道黏膜颜色潮红、充血,黏液增多,子宫颈松弛。
4.2.3 公羊试情
主动接近公羊并接受试情公羊爬跨。
配种方式有自然交配(本交)和人工授精,提倡人工授精;1个情期输精2次,发现发情输精1次,间隔8~12 h输第2次;避免近亲交配。
4.4.1 产前准备
产房应做好消毒,保持清洁干燥,温度适宜;准备好手套、药棉、碘酒、剪刀等接产用具;临产前用0.1%高锰酸钾溶液等消毒液洗净乳房和外阴。
4.4.2 接产
羔羊娩出后,即用消毒纱布擦净口腔和耳鼻内黏液,并让母羊舔净羔羊身上黏液;若羔羊不能自断脐带,在距脐窝5~8 cm处人工扯断,并用5%碘酊消毒。
4.4.3 难产处理
如遇母羊难产,应及时人工助产。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5150 的规定。饲料以天然牧草、作物秸秆为主;饲料中禁止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休药期;牧草地禁止使用农用除草剂等化学物质。
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防疫符合NY5149的规定,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彻底消毒。
6.1.1 空怀母羊的饲养管理
母羊配种前10~15 d,日补精料0.2~0.4 kg,同时补充适当的胡萝卜或维生素;适量运动,控制营养,膘情达到7~8成。
6.1.2 妊娠母羊的饲养管理
妊娠前期3 个月,营养需要与空怀期基本相同;妊娠后期4~5 个月,营养供应在妊娠前期基础上逐步增加30%~50%,提高能量饲料5%~10%,提高蛋白质15%~20%,钙、磷含量增加40%~50%,保证足量的维生素A、维生素D 和维生素E;保持羊舍安静,避免拥挤、惊吓;禁止饮用冰水,不饲喂发霉、变质、冰冻和酸度过大的饲料;重胎母羊(产前1 个月)应分圈饲养,母羊怀孕后期两个月,根据放牧和膘体,补饲混合精料和优质青、干草以及块根多汁饲料。
6.1.3 哺乳母羊的饲养管理
母羊产羔后1~2 h,饮温水或温盐水麸皮汤1~2 L;产后7 d内,以优质嫩草、干草为主要饲料;母羊胎衣排出后立即取走,若娩羔后6 h 胎衣不下,需进行治疗;每天充足饮水,在饮水中加少量的食盐、麸皮,或喂给米汤(让其自由饮用);根据母羊乳汁量适当增加补饲,每天补饲精料0.2~0.6 kg,每增加1 头羔羊,额外补饲0.2 kg精料;清洁乳房、阴户,更换干净褥草,保持圈舍安静,让母羊哺乳羔羊;经常检查母羊乳房和外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推广应用人工授精技术进行配种,公母比例1∶200~1∶400,连续配种时采精5 d 休息1 d;采用群体自然配种时,公母比例1∶20~1∶30,人工辅助交配1∶60~1∶80,配种用种公羊每年定期更换;及时阉割不作种用的子代公羔羊;非配种期饲喂全价混合日粮,饲喂量为体质量的3%~3.5%,其中精料为0.2~0.3 kg;配种期饲喂全价混合日粮,饲喂量为体质量的3%~3.5%,其中精料为0.5~1.2 kg,同时补喂胡萝卜0.25~0.5 kg。
羔羊出生后及时吃上初乳,吃好常乳。羔羊毛干后及时称重加施耳标,填写产羔记录;5~7日龄在补饲槽中投入少量羔羊颗粒料进行诱食;10 日龄开始补饲优质青干草;15~20日龄适量补饲精料,并在饲料中适量加入食盐(约0.5%)和骨粉(约1%),以及铜、铁、钴等微量元素添加剂;羔羊45~60 日龄体质量达到15 kg 以上,日食精料200 g以上断奶;防寒防湿、通风保暖;加强运动、增强羔羊体质。
春季放牧选择适宜的草地,并合理补饲;放牧时注意由吃枯草逐渐过渡到吃青草,放牧时间每天2~4 h并逐渐延长;早春不宜出牧过早,防止山羊突然采食过量的青草和水分而导致瘤胃臌胀、腹泻病等;夏季放牧要避开中午日光直射时间,防止暴晒中暑,或选择凉爽、通风、背阴、饮水方便的山地放牧,总放牧时间以10~12 h为宜;秋季放牧要尽量增加山羊采食时间,以每日8 h以上为宜,防止采食霜草;冬季放牧适当减少放牧时间,日放牧时间4~6 h为宜,防止吃冰霜草,雨雪天停止放牧;一般夏季每天饮水2~3次,温度高时适量增加,其他季节每天饮水1次即可;舍饲喂干饲料时,增加饮水,注意饮水卫生;公羊每日每只饲喂食盐5~8 g,哺乳母羊10~15 g,其他羊只10 g。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当地兽医部门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防疫;所用药物及生物制品应符合NY 5149-2002 和NY 5148-2002 标准规定;羊场禁止混养其他畜禽和宠物;羊场工作人员定期体检。
种羊每年进行3~4次驱虫。羔羊可在断奶当日进行1次驱虫,以后每3~4个月驱虫1次;驱虫方法有药浴、皮下注射、口服、拌料等;驱虫药物使用符合NY 5030 标准要求;控制羊只与粪便接触,无害化处理羊场粪便。
羊舍、场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消毒剂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消毒方法按NY 5151-2002的要求执行。
兽药使用和休药期应符合NY 5030 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遵照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规划,做好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监测。
按GB 16548规定执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
按GB 16549规定执行。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