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下第四方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创新

2020-01-14 07:34李艳伟副教授何任杰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300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仓单货款信贷

李艳伟 副教授 何任杰(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300)

引言

供给侧改革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而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代表,在供给侧改革时代背景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农产品物流作为物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占全国货运总量的份额逐年增多,同时,物流金融作为物流企业下一个业务增长点的突破口,是物流企业实现向第四方物流转型的重要手段。因此,农产品物流企业应抓住供给侧改革这一政策契机,积极开发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并以此为手段,打通农产品全产业链,不再仅局限于物流运输业务,而是成为一个供应链解决方案集成商,实现向第四方物流的转型。

我国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一般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一般模式

在物流4.0时代,农产品物流企业是农产品物流金融的主要发起者和承担者,农产品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已不仅局限于简单的物流运输,还渗透到了采购、销售等更广的业务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是农产品物流企业进入到其他环节的重要手段。如图1所示,在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一般模式中,物流企业疏通了从农民到农产品半加工企业和零售商之间的供应链关系,并根据农产品业务的需求,增加了仓单质押、资金垫付与结算、贸易代理、分销执行等物流金融增值活动。在采购环节,农产品半加工企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不能及时支付给农民采购金,这时物流企业为半加工企业垫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农民,并承包下农产品成熟后采购运输的业务。在加工环节,物流企业购买半加工企业的半成品,储存在自己的冷库中,或通过对半加工企业开展动产质押金融活动,为其支付剩余采购款项。在销售环节,物流企业可代理销售半加工企业的产品,或者将购买的半成品销售给零售商,以获取利润。

(二)农产品物流金融存在的问题

在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一般模式中,物流企业采取直接垫付资金的方式,缺乏管理中介,对农民控制力弱。其次,加工环节合作方只有中小型农产品半加工企业,链条简单,模式运营周期长,对物流企业来说,仓库利用率、库存周转率低,资金占用成本高,盈利水平偏低。同时,缺乏物流金融融资监管平台,农产品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运作方面只有垫付货款和简单的动产质押手段,并且资金来源单一,存在资金断链的风险。最后,金融风险防范和规避对策有待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竞争者数量多,如果其他竞争者提供更低价格的农产品半成品,将造成物流企业库存积压和亏损,农产品自身又存在保质期短、容易腐败等特点,并且销售环节客户零散,产品短时间内不易全部出售,传统仓单质押风险难以控制。

供给侧改革下农产品物流企业物流金融模式创新

供给侧改革强调调整产业和经济结构,使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在供给侧改革时代背景下,物流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注重金融供给侧的创新,完善物流金融体系。针对我国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一般模式及存在问题,进行模式创新研究。

(一)采购环节:“融通仓”下的订单农业

从供给侧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加强对农民的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不同于以往的订单农业只与农民签订产销协议,“融通仓”下的订单农业在与农民签订期货合同的同时,也可为农民提供一部分种植资金,并且农产品物流企业可联合银行一起为半加工企业垫付一定的采购金。

订单农业主要模式:合作社经济。不同于一般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企业探索的模式是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物流企业以设施、设备作价入股,其他外部想要参与进来的经销商以资金入股,建立合作社并由物流企业代为管理,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在增加投资的过程中优化供应链上游产业结构。同时,合作社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的管理模式。在资金垫付方面,由原本的物流企业单方面垫付,变为物流企业和合作社共同垫付,按照一定比例,物流企业与合作社共同承担向农民垫付种植培育期间的预付款和采购金,具体模式如图2所示。

图1 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一般模式

图2 订单农业模式

图3 融通仓模式

图4 第二质押物仓单质押

融通仓模式。物流企业可与银行进行合作,共同监管合作社的运营。第一,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种植的农产品要优先卖给物流企业的合作半加工企业或其他经销商,并由物流企业负责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当满足相关企业需求之后,农民多余的农产品可以储存在物流企业冷库,由银行和物流企业共同监管。第二,为参与进来的中小型经销商和半加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型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主要是因为其积累的信用等级较低,而加入合作社后,通过合作社担保,可以直接向物流企业及其合作银行贷款,同时物流企业可解决其农产品采购和仓储问题,具体模式如图3所示。

(二)加工环节:多种仓单质押手段整合半加工企业

开展置换仓单质押。物流企业采购农产品后,半加工企业需要从物流企业获取农产品原材料进行加工,而物流企业为了扩展业务,需要从半加工企业购买半成品销售给零售商,这时物流企业和半加工企业进行同等价值的农产品置换同等价值的半成品,整个过程不存在资金流,从而不存在资金断链的风险。由于半成品的价值比农产品原材料高,同等置换后,半加工企业多余的半成品可储存在物流企业冷库,也可交由物流企业负责销售给零售企业,以赚取利润。

第二质押物仓单质押。物流企业、银行和半加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不能在协议期内归还抵押金额并且拖欠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半加工企业,质押物将由半成品转为三方协议上约定好的固定资产第二质押物,质押物所有权归属第三方银行,同时第一质押物半成品由物流企业全权代理销售,销售货款用于归还拖欠的金额,当完全还清贷款时,银行将自动归还第二质押物所有权,如图4所示。与此同时,物流企业可选取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创新能力的半加工企业进行合作,新的技术能够带来新的供给,满足消费者新需求的同时,也可实现产品的快速销售,避免拖欠贷款。

(三)销售环节:价格层级优惠及分级信贷打通销售渠道

根据零售企业的单次购买量、单次运输量的多少以及与物流企业合作时间的长短,将零售企业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零售企业提供不同等级的信贷服务。对于评级较高且合作时间长的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可与其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在其出现资金短缺问题时,可为其提供无抵押信贷服务。对于评级中等且中长期合作的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可重点开发与这类零售企业的业务往来,争取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在其出现资金短缺问题时,可为其提供抵押信贷服务。对于评级较低、合作时间较短且需求量较少的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应该在满足这类企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这类企业的深度合作,如果能与其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可为其提供信贷服务,但短时间内不应为其提供信贷服务。

(四)全链统筹:供给侧改革下基于“互联网+”的金融监管平台

供给侧改革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是实现产业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重要力量,是物流企业实现其金融业务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手段。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产品物流企业建立第三方金融监管平台,在线上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其资金流通效率,更好地解决中小型合作企业的融资问题。

“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概述。基于“互联网+”的金融监管平台是农产品物流企业通过整合银行和供应链中的客户资源而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这对物流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一方面可以分摊金融体系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中小型合作企业的融资问题。在运营过程中,无论是客户还是物流企业,所有的资金流全部通过该平台进行周转和结算。

“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运作流程。该平台共涉及到四方参与者,分别是买方客户、卖方客户、物流企业和银行,这四方参与者的信息往来和资金流通全部在此平台实现,具体流程如图5所示。

第一,买方客户在线下单,确认订单之后首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给金融监管平台,然后平台把钱直接转给卖方客户,卖方客户在未发货的情况下,可以先收到一定的预付款。第二,无论是农民支付农产品原材料,还是半加工企业支付半成品和零售企业购买半成品,所有的运输环节均由物流企业承担。同时,物流企业可将货物运输的物流信息实时上传到该平台,方便客户实时追踪物流信息。第三,当买方客户验收货物之后,支付剩余比例的货款到金融监管平台,平台将这剩余的货款转给银行,银行收到剩余款项确认无误后,向物流企业结算相关的物流费用及有关货款,同时,银行与卖方客户签订协议,规定一定期限后支付给卖方剩余货款。在此期间,银行可将这笔货款进行放贷,其他企业可通过此平台向银行贷款,对于已加入合作社的企业,银行可放低对这类企业的贷款信用要求,实行优先放贷,而外部企业贷款则要经过完整的审核,具体放贷流程如图6所示。

“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效果分析。第一,对农产品物流企业来说,通过金融监管平台,能够获得更多的运输业务,整合供应链资源,使自己的业务范围渗透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有利于实现向第四方物流转型。第二,对卖方客户来说,依托银行信誉实现代收货款资金保付,代收货款由银行进行监管,从根本上防止物流公司挪用代收货款,同时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银行监督可防止买方拖欠货款,彻底解决代收货款的安全问题。第三,对买方客户来说,借助于线上平台,下单更加方便快捷,同时通过平台的信用等级累积制度,达到信用等级门槛以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第四,对银行来说,利用代收货款进行放贷,赚取收益,模式内信用高的合作伙伴可享受无抵押贷款,信用较低或没合作过的企业进行抵押贷款,同时银行和物流企业通过监管该平台的运营可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五)供给侧改革下物流金融风险管控措施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优化物流金融信贷资源,分类分重点管理信贷企业,加强物流金融信用创新建设是物流企业进行金融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同时为合作企业提供精益化的仓单管理,能规避因细节操作而产生的风险。

表1 信贷服务对象的分类管理

图5 “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

图6 银行放贷流程

分类分重点管理信贷企业。对信贷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预处理,确定信贷企业的信誉度等级,同时判断出为不同等级信贷企业提供资金贷款的风险程度,依据判断的风险程度,农产品物流企业可以对不同等级的信贷企业提供不同的信贷管理服务,如表1所示。

第一,为综合信用高的A类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和增值服务。此类企业多数有非常好的品牌,并且销售渠道广,还款时间短,综合能力比较强,产品质量和交付质量没有问题。对于这类合作伙伴,农产品物流企业可以为其提供更高的信贷金额和增值服务,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以实现更高价值的合作。

第二,为综合信用较高的B类企业提供循环信贷服务。根据质押物的评估价格提供相应的信贷,并根据企业的信贷变化情况,循环变换质押措施。这类企业一般有一定的品牌,销售渠道比较广,但是存在一定的资金周转问题,农产品物流企业应该时刻关注这类企业的销售过程和系统,根据质押物的评估价格,为其提供与质押物价值相对应的信贷服务。

第三,为综合信用一般的C类企业提供循环信贷服务和代理销售。根据质押物的评估价格提供相应的信贷,帮助这类企业提高生产质量,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改进生产工艺,同时可帮助这类企业打通销售渠道。与高信用等级企业相比,必要时,对C类企业进行管理可适当减少投入时间和精力。

精益化的仓单管理。第一,仓单编号,专单专管。对仓库订单进行标准化设计,并以固定格式打印,对每一个仓单进行专属编号,指派专人管理仓单,确保仓单准确无误和真实有效。制定严格的仓单操作程序,仔细检查仓单,及时更换仓单,准时发放质押仓单,仓单的更换和确认要形成标准化的文件流程。仓单管理员与银行确认后,在遵守交货下限的基础上,依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专用仓单分提单”提货出库,同时根据仓单号、时间和价格等因素登记明细账,及时销账,直到货物全部出库为止。

第二,质押物“双重”保值。当货物价值较高时,可以向相关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货物保险,确保货物出现问题时可以获得赔偿。其次,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质押权保证书”,形成完善的手续,确保单号与货物相匹配。在商品处置过程中,当贷款尚未到达还款日期,且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需要追加风险保证金,如果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人未按期追加风险保证金,农产品物流企业可以按市场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尽快销售剩余货物,偿还贷款。

结论

在供给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农产品物流企业通过不断地优化创新物流金融运作模式,针对农产品物流业务的不同环节和合作企业的不同情况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金融手段和融资策略,有助于农产品物流企业扩大市场范围,整合供应链资源,实现向第四方物流的转型。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合作伙伴有95%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是带动物流金融发展,甚至宏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优化中小型企业金融信贷资源配置,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是农产品物流企业顺利开展物流金融模式及融资策略,并转型成为供应链解决方案集成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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