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水利督查工作的几点认识

2020-01-13 23:02王金坤
河北水利 2020年1期
关键词:督查领导工作

□王金坤

督查工作是由上世纪80 年代在全国推行的查办工作演变而来,主要是指“督促检查”、“督促查办”,是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其本质在于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督查工作已然成为党政机关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抓手,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督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督查工作者必须适应新情况,转变思路,突出重点,提升能力,高质量地开展水利督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打破传统,转变思路,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曾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督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更是中央到地方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2018 年机构改革后,各地党委、政府督查室(办)合二为一,形成了“兵合一处,将打一家”工作局面。水利部门应充分发挥督查职能作用,打破“等、靠、要”及“上级让督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的被动督查模式,顺势而为,主动出击,拓展督查手段,丰富督查载体,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1.1 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

改变坐等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现状,根据本地、本单位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点,超前谋划,制定督查台账,明确督查事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对于牵涉地区、部门较多的重大、难点事项,可以采取借力督查、联合督查的方式开展,借助上级督查部门权威力量组织开展督查。如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县(市、区)党委、政府难度较大,须由上级部门牵头方能确保工作的整体推进。为此,我们及时向市委督查室反映情况,说明原由,经市委督查室同意,组建了由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河湖清理行动、河长履职情况等10 方面情况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检查,引起各县(市、区)领导重视,把压力传导下去,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工作机制捋顺,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开展。

1.2 由突击性督查向常态化督查转变

改变临阵磨枪式的突击性督查,对领导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影响全局工作的重点工作要开展常态化督查,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收集反映存在问题,确保督查的时效性,促进工作落实。2019 年,我们将列入唐山市10 项重点工作的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地下水压采等10 项牵头任务形成督查工作台账,每月更新进度呈报上级,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此外,我们还对领导批示的文件(事项)列入督查台账,动态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实现常态化督查。同时,及时向各级领导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部分难点、堵点问题,市领导、局领导亲自协调督办,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3 由静态督查向动态督查转变

改变平时行文督办、会议督办、电话督促、坐审材料的静态督查方式,强化明查暗访、深入一线调查实情、回访督查的动态督查方式,深入一线掌握问题现状、产生原因和解决问题的重难点,边督边汇报,确保督查工作效果,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在2019 年河湖“四乱”清理工作中,我们就排查出的970 个河湖“四乱”问题,组成多个暗访组,采用实地踏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不定期巡回暗访,及时下发督办单,咬住问题,反复督导,促使全部问题如期完成,全市河湖水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提升督查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督查工作一直被视为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督查工作不能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也不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大事小情都搞督查,更不能是逼着基层填数报账、走过场,而是应该围绕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集中优势兵力,聚焦瞄准,持续发力,本着“准、快、真、严、实”的原则,务求所督所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提升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首先,选题“准”。紧紧围绕本地政府、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关注、领导批示、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本着为基层减负的原则,精选督查事项,实行靶向督查、精准督查,安排专人跟踪督办。

其次,落地“快”。督查人员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时效意识,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打破常规工作模式,不让工作在执行中延误。对于上级交办的督查急件,权责清晰的事项可以在报请领导审阅的同时,交办到相关部门处理,保证督查时效性,确保督查事项迅速落地,及时受理、及时对接、及时落实。督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及时归档。

第三,反馈“真”。督查工作作为服务领导行为,必须要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既肯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事例,又要如实报告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敢讲真话,敢报实情,不向领导打“埋伏”,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第四,把关“严”。加强督查过程中的把关工作,是对整个督查行为高度负责的体现。督查督办工作办结后,办理结果经本单位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主要审核督查结果和落实情况;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处理结果,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通过领导的层层把关,提升督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最后,回访“实”。督查回访,是对督查工作的再督查。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督查事项往往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督查部门采取杀“回马枪”的形式,对督办事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反复督导,才能避免个别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才能使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3.提升能力,督研结合,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

督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而督查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督查工作的整体质量。此外,对于督查工作来讲,发现问题是过程,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一味强调“督”,有可能出现各种形式主义的督查结果,大大削弱督查工作的权威。只有坚持“督”、“研”相结合,既注意找问题,又能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督查一件,协调解决一件,工作才能扎扎实实、稳步推进。

一是,注重学习积累,不断提升督查人员工作本领和能力。督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政策水平、执行能力。因此,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需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更需要从宏观上、全局上去考虑问题。这就促使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加强学习业务工作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督查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二是,注重督研结合,通过调研解决难点问题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坚持“督”“研”结合,不仅注重深入实际,找准问题,更加注重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稳步推进督查工作。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客观分析原因,积极探讨解决方法,务求形成的调研报告掌握情况清、分析问题准、建议有深度。如我局在督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时,对个别进展较慢的县(市、区),不是一味地采用发督办单、追责问责方式,而是派专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工程资金落实、工程养护等方面实际情况,深入一线与当地农民座谈,了解他们的用水习惯。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上级反映,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2019 年,通过督研结合的方式,我们对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业节水减排、农村废弃机井治理、河道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深入基层,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各级领导,谋求在工作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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