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2020 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党组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强监管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河湖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
全面实施《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配套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推动河湖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河湖监管法规制度落地见效。一是依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启动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标准》,指导、督促各地编制河湖保护名录,11 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河湖保护名录,并报请属地政府批准公布。二是修订完善《河北省河道采砂与整治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三是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河北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工作。
明确河湖管控边界,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完成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要求。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工作,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其中,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道及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6 月底前完成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流域面积50~200km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10 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坐标成果标注在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并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共享。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应严格执行现行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对划界成果进行审查,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均应编制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或实行水域岸线分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管控。规划编制实行属地负责制,省级2020 年完成滦河、潴龙河、滹沱河、南运河、滏阳新河、子牙河、子牙新河、南拒马河、白沟河、滏东排河等10 条河道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市、县管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市、县水利部门组织编制,争取年底前完成。
在2019 年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巩固河湖清理整治成果,深入推进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向中小河流和农村河湖延伸,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河湖问题清理整治规范化制度化,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强化问题排查发现,严把整改落实销号关口,加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查、认、改、罚”4 个环节,落实河湖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坚持采砂与治河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建立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效、整治有力的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一是规范合法采砂。督促各地加快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工作,10 月底前,全省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实现规划全覆盖;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责任。二是打击非法采砂。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2020 年度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技防和人防作用,运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并充分发挥乡、村级河长和群众巡河员作用,对非法采砂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三是持续开展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巩固提升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整治效果,深化问题排查整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等方式暗访督查,严防问题反弹,适时开展总结,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督促各地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建立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相关标准,结合现有的补水河道清理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河湖治理项目,按照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保护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河湖管护成效明显等几个方面,高标准打造一批河段,为全省河湖治理树立样板,也为进入示范河湖建设打下基础。研究制定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申报机制,严把项目质量。加快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建设进度,2020 年3 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投标并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河道清理整治任务,为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提供稳定、清洁的输水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