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3月16日消息,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国家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产业的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鼓励农业银行等积极探索生猪养殖“大带小”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对不良贷款容忍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殖用地需求。对于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后,允许发展生猪养殖,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及时保质保量进行补划。指导各地依法依规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擅自搞无猪市、无猪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关于生猪生产的各项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对民营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2020年3月18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对生猪生产的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养殖积极性,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通知》明确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 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对于200万至1 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抵押品目录,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并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通知》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农业发展银行在三年内要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信贷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要在满足大中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上加大力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020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12省(区、市)生猪生产恢复和非洲猪瘟防控视频调度会议。会议强调,各地要细化分解生产恢复发展任务目标,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把责任压实压紧;要切实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把政策落地落细;要抓好在建项目进度,争取尽早形成实际产能;要通过“公司+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抓好中小养殖场户补栏增养,多措并举推动生猪生产恢复势头持续向好。
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该省生猪呈现生产稳定、供应充足、总体向好的态势。目前,黑龙江生猪存栏稳定在1 200万头,比去年增长2.3%;能繁母猪存栏115万头,比去年增长2.6%。2020年以来,黑龙江省加快12家、设计出栏195万头的大型规模场建设,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专项资金,实施2020年生猪规模场建设和生猪养殖大县粪污处理整县推进项目。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安排3 000万元,对日均屠宰量200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给予40万元或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能繁母猪存栏2 000头以上,疫情期间育肥猪出栏累计达到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给予30万元或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养猪大省四川多地加快引入种猪,加快扩繁增量,恢复生猪产能。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目前四川生猪生产正在稳步恢复当中,2020年将确保完成出栏6 000万头生猪的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2月底,四川规模猪场存栏生猪环比增长7.34%,其中能繁母猪环比增长6.89%。生猪存栏量实现连续4个月增长,能繁母猪存栏量实现连续5个月增长。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 hm2上限限制,以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还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可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广东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对于年出栏生猪5 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出栏生猪5 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而年出栏生猪5 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收到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20年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进一步促进生猪恢复生产的政策举措》,2020年,全省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1 044万头、生猪出栏1 800万头。各设区市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县级要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省委、省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设区市前三名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对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政策。将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列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约束性任务,分市县明确生猪存栏、出栏绩效目标。省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万头以下猪场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范围。将财政贷款贴息列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约束性任务。在现有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苏农计〔2019〕27号)的基础上,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 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同时,省财政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 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再给予1%的贴息。加大对规模猪场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每头700元的奖补。其中,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由省级给予700元/头奖补;南通、扬州、泰州3市,由省、市、县分别给予500元/头、100元/头、100元/头奖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市,由省、市、县分别给予400元/头、200元/头、100元/头奖补。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2 000m2(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
2020年3月10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强调要加快生猪恢复发展,落实《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建立调度通报机制,确保全年出栏生猪4 000万头的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开展监测预警,适时进行实地调研督导,跟踪研判产业运行,科学引导生产。发挥好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牵头作用,协同推进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环保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24日消息,目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连续5个月回升,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新生仔猪数量自去年9月以来首次环比增长,生猪生产继续保持恢复向好态势。2月份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1.7%,全国有27个省份存栏环比增长,比1月份增加5个省份。2月份全国生猪存栏环比增长2.8%。同时,养殖场户前期补栏的后备母猪陆续产仔,新生仔猪数量增加,2月份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新生仔猪数量环比增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