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娟,庄绪会,罗晓宏,韩 伟,李光涛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7)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爆炸性、腐蚀性、易燃等性质,对接触人员、设备设施、环境都具有危害的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安全问题非常重要,需要高度重视[1]。危化品的种类繁多,其性质都各有不同,每种危化品都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也会有几种具有典型的危险性。根据我国危化品的相关标准,基于《全球化学品同一分类和标准制度》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进行了统计,将危化品分为三大类危害: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这三大类危害危化品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急性毒性,有些危化品试剂还具有呼吸过敏性、皮肤致敏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等,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等,这些具有危害性的化学试剂,随时都能造成个人危害以及公共性安全危害。
科研单位各实验室的安全极其重要。实验室安全隐患不仅会造成科研单位的物质财产损失,严重情况下还对各研究部门科研人员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近年来,因危化品试剂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因此,中央级地方使用单位都高度重视,加强了危化品的安全防控,建立高标准的试剂库,完善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危险化学试剂,严格把控危化品的流向,增强科研单位实验室各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危化品试剂的管理及使用。
建立危化品试剂库可以集中存放危险化学品并进行科学、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可有效消除各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是实现实验室安全的根本措施之一[2]。科研单位危化品试剂库作为“临时中转平台”,在强化采购、运输、保管、分发及风险控制等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科研单位主要使用的危化品试剂包含两大类:易制爆试剂和易制毒试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511—201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北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各研究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危化品试剂库。按照易制爆试剂储存场所类别,科研单位属于小剂量储存场所,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最大限量不可超过50kg。为切合实际,做好安全防范要求,小剂量的储存场所出入口应设立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的安全级别按照GB 17565—2007的要求应为乙级以上,或在危化品试剂库内放置易制爆试剂专用防爆储存柜,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符合GA/T73相关规定的防盗锁。存放场所出入口及存放部位需安装视频监控,图像清晰可见人员面部特征及存取情况,监控室24h值守,值守人员配备通信工具并保持24h 畅通。同时,再安放监控室安装电子显示屏和监控摄像,并且视频图像储存时间大于等于30d,此摄像远程联网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报警运营服务机构,监察部门可以清晰看到试剂库的安全情况。购买、出入库登记危化品流向管理系统,与当地公安局实时联网,做到公开透明化,从根源杜绝危化品不明去向。
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的相关要求,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作为它用,危害社会治安。对此,科研单位在购买、使用易制毒试剂时须加强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申请使用易制毒试剂的相关科研部门需要提前申请需求计划,经过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后方可做备案登记,取得属地公安局备案登记证后,由管理员在有危化品销售资质的单位统一按需订购危化品试剂,并及时将购买回的危化品试剂存放专用储存库。按照公安局禁毒办的相关规定,购买、出入库使用均要登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将易制毒试剂的流向清晰明确的标注,做到全公开、全透明。
科研单位使用危化品试剂的频率很高,为了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对整个科研实验室的危化品进行管理。建立危化品库的同时,单独设立一个危化品管理的岗位,增设危化品管理员。按照各级别的岗位分级管理,在采购、出入库、领用及废弃物回收等各环节均经由不同级别管理负责人逐一审批。危化品管理员主要负责整个科研单位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剧毒试剂的季度使用统计、备案证办理、购买、登记系统、调配使用等,为使危化品流通各环节全公开、全透明,所有审批手续均应线上办理。采购危化品试剂的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危化品试剂的备案证明,由单位危化品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并实行“五双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增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本着按需采购,杜绝多买、多囤的原则,防止危化品试剂流向外界,给社会造成危害。
危化品库房安全管理是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有序的库房管理不仅能避免危化品库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能提高危险化学品试剂的领用效率。对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应有明确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科研单位的危化品库监控值班室须全天24h 无死角监控,此外,还须在库房内、外均设有高清监控设备,可以随时查看库房的情况。值班人员每2h 对储存场所进行巡查,并且在巡查过程中携带自卫器具,危化品管理员每天都要对库房进行安全巡检。危化品管理员还须全面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对危化品库的监管、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库存试剂领用、使用和安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清理库存堆放的易燃物品,做到专人专管、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严格按照危化品库管理办法执行管理。除此之外,危化品库内的防爆试剂柜应带有报警功能,在出现异常及安全隐患时会在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安全监管人员和危化品管理员在接到安全警报后应及时到事发现场,检查并排除隐患。
从思想上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科研人员不但要掌握扎实的科研基本功,也要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更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增强安全意识。近几年,包括北京交通大学爆炸在内的多个实验室安全事故均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规存放和使用。因此,除了要对危化品的使用和回收流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科研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的认知,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拉紧安全红线。加强监督检查与人文教育,提高科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让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意识到危化品的危险存在,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完善试剂库建设,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由每个部门单独设立安全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每天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检。增设危险化学试剂管理员,专管危险化学试剂的统一购买、需求统计、使用领取及库房的库存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给科研人员带来一份安全保障。
根据我国国情,国务院和公安部先后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 号)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 号),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科研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的规章制度不但要符合单位实际情况,还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危化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科研单位实验室使用危化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此外,为完善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应是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的前提条件。科研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各有关部门安全员以及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的相关问题积极探讨,归纳总结,建立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分归到所、到人。“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科研单位危化品的管理要做到“杜绝隐患、排除隐患”,力求制度的规范化、系统化,推动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合理化、合法化,把安全危险降到最低。加大危化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让所有科研工作人员了解学习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
我国今年关于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事故频发,给每一个实验室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对危化品的危险性缺乏有效认知,很容易引发危化品安全事故。因此,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科研单位须对全单位的科研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加强科研人员对危化品试剂的安全学习,增强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身作则,使危险化学品管理能够更加细致到位。凡涉及实验室危化品的相关案例、制度、防范措施等,都要在培训过程中划为重点。让大家了解到事故的危险性、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危化品试剂的安全防范,所有科研人员都将危化品安全放在第一位。
科研实验室危化品试剂的安全重大,是每个科研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搞好科研为首要,搞好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没有了安全,再好的科研成果都将化作乌有。有了安全意识、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有一个安全的实验室,有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只有不断深化、不断学习、不断地完善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制度,加强危化品安全的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时刻将安全挂起,才能为创造安全科研道路做好完美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