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ICD),入院后监测血压评估病情,适时终止妊娠。
(二)诊断依据
根据八年制第3版《妇产科学》(丰有吉主审,人民卫生出版社)。①病史:妊娠前是否有高血压、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栓性疾病病史,妊娠期高血压家族史。②症状:此次妊娠高血压、蛋白尿、头痛、视力模糊、上腹部疼痛、少尿、抽搐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③体征:水肿程度、体重变化情况、胎动情况。④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检测肝肾功能和电解质,24 h尿蛋白定量、监测尿量及眼底,超声胸腹水。胎儿特殊检查:超声、脐动脉血流、电子胎心监护。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依据
根据八年制第3版《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明确;②有入院指征;③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12 d。
(五)进入路径标准
①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编码;②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评估1~3 d
必须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型、血脂、D二聚体、24 h尿蛋白定量;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胎儿超声及脐动脉血流、胸腹水超声、心电图、眼底、24 h动态血压。
根据病情需要而定:头颅CT或磁共振(MRI)检查、腹部超声、超声心动图、X线胸片等。
(七)降压药物选择及硫酸镁(MgSO4)的使用时机
依据八年制第3版《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药物使用方法。
(八)终止妊娠及期待治疗为入院2~4 d
①严格把握终止妊娠指征。②期待治疗。③正确使用降压药物。④合理并有指征的使用MgSO4。
(九)再次评估病情进展
期待治疗7 d后再次评估病情进展,如为重度子痫前期,需治疗3 d后再次评估病情进展。①必须复查的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及凝血功能、肝肾功能、24 h尿蛋白定量、胎儿超声及脐动脉血流。②动态监测体重、24 h尿量、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等自觉症状。③调整降压药物剂量,血压不低于130/80 mmHg。
(十)出院标准
①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胎儿已分娩,胎盘及胎膜完整。②产后血压平稳在正常范围内。③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一)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①因妊娠其他并发症或合并症终止妊娠者。②产后出现发热及出血等并发症需要治疗和住院观察,导致住院时间延长。③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住院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