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刚,韩 静
(海河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天津 30017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下面集中核算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本文就如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如何顺应核算工作中的新政策新要求,如何加强水利资金监管等问题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并进行了深刻的思考。
随着中央水利单位政事分离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从2002年开始对委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和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三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了进一步理顺政事企关系、深化政事分开改革和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006 年海委成立了综合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代理委单列机构和直属处级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被核算单位包括委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直属7家处级事业单位以及水资源保护局所属2家事业单位,涵盖了委机关全部11家事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9 家企业和社团法人,预算级次涉及三级和四级,核算的资金范围既包括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还包括工会经费、党费和企业经营资金。
经过18 a 的实践与探索,海委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成效显著,不仅强化了预算控制,还提升了预算编制的精度;不仅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还增加了资金支出透明度;不仅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还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了各单位之间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顺利完成,为海委财务管理规范化及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为满足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需要,2019年1月1日新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设计上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即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平行记账。这种全新的核算模式的实行,对各单位公共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与绩效管理之间的相互联结、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要求强化单位的绩效管理,这一重大变化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量更大、任务更重,对核算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在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频出,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这一举措给广大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大大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创收热情;与此同时,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税收稽核的岗位工作必须及时了解国家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政策改革和明细要求,协助各被核算单位合理规划各项税收的缴纳。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如何做好水利资金强监管成为核算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除了要做好日常的资金核算服务外,还要在资金监管方面发挥更强的作用,这就要求会计核算人员查找核算工作存在的短板,勤于总结,善于归纳,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来补齐短板;积极与各被核算单位沟通,及时上报信息,进而切实做到强化水利资金监管的要求。
随着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巡视巡察审计工作也不断扩展深入,各被核算单位涉及的巡视巡察审计工作不仅频次越来越多,而且相应的整改要求也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严格。这就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风险点的防控,加强单据的审核,及时整理归档会计档案,配合巡视巡察审计的各项检查要求,并做好后期的专项整改工作。
由于中央机构改革,原隶属于海委的水资源保护局及其所属的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改为直接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化,导致综合管理中心失去了原本海委授权的对其行使的财务监管职责,变更后核算工作的范围和力度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会计监督职能只能行使相对比较弱化的会计本身的监督职能,核算工作侧重于完成日常的核算服务。由于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所以要求会计集中核算人员学习掌握生态环境部的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实行两套记账方式并行的集中核算工作。
近年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力度,审计署也在审计财政部组织的中央预算执行和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时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相关的部分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监控和督促整改力度的意见,水利部财务司和预算执行中心对此积极响应,加大了资金动态监控的力度,这就要求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要加强对资金支付使用违规疑点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严格落实后续整改的相关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的首要工作是核算服务,同时会计集中核算又肩负着资金监管的职能,对海委所属的各事业、企业单位等各被核算单位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应在实际工作中寻找到服务与监督的平衡点,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保证服务到位的基础上促进监督到位。对于代理核算的委外单位,应把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保障服务上,在被核算单位的经济事项符合国家规章制度和其单位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应高效快捷地完成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制和资金结算等核算流程。
(1)深入开展调研,把关财务审核。组织核算人员到各被核算单位详细了解具体的业务内容及相应的会计核算需求,探讨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的方法和要求,加强对被核算单位的原始单据等财务事项审核,尤其是存在廉政风险的敏感费用支出的明细审核,从而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为集中核算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管程序。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汇总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日常的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依据,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完善制度,明确关于日常报销和借款、公务卡报销还款、会计账簿及凭证借阅、财务印鉴管理等要求和内容。
(3)加强内部控制,严控廉政风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内部核算人员的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核算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同时,梳理排查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检查,对不相容岗位进行有效设计,不定期对各岗位和分工进行调整轮岗,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激发核算人员“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和知识不足的“饥饿感”,进一步增强核算人员的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化核算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勇于担当的意识,引导核算人员在分析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深入思考,努力适应各被核算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使综合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服务工作既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要求,又能满足各被核算单位的工作需要,能够为各被核算单位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意见,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各被核算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核算人员政治理论的学习,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学习。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不同的工作内容,梳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方案。认真配合巡视巡察审计提供历年的会计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单据的审核,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2)强化核算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定期组织核算人员学习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全面提高核算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财务监管意识,严格报销事项的审核,规范收支程序等。针对专业知识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职业操守的教育。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和微课等多种形式加强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做到业务知识能够与时俱进,具备为各被核算单位争取合法利益的能力。
(3)鼓励核算人员参加职称考试,以考促学。督促会计核算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各类会计和经济类考试,勤于思考,不断巩固会计基础知识,从而更好地结合工作实践,运用理论指导工作。
(4)争取核算人员参加培训的机会,增加核算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频次。加大对新政策的学习,努力培养和造就既能核算又会监督管理的全面型核算人才。
(5)鼓励核算人员参与专题调研,开展多岗位锻炼。积极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增长学识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独立思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