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物业隐匿、销毁、篡改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点评: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成为困扰城市生活的一大顽疾。
不用重典,无以治乱象,法治的威严也无从体现。《意见》明确,对故意高空抛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期冀借助这次最高法出台的《意见》,使潜在不法分子能感受到更大震慑,知敬畏、知收敛,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也希望各地物业公司补齐管理、制度上的短板,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和广大业主一起,共同编织起防范高空抛坠物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