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百川
(辽阳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辽阳 111000)
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对防洪安全或点源污染治理具有明显成效,但对水环境和生态功能修复大多为治标不治本工程,由于施工或设计不当有的甚至还起负面作用,如为保证行洪安全固化、硬化或渠系化河道护坡,为便于施工简化“平底化”河道底部,这给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与结构带来负面影响[1]。满足生态学要求的河道需要有足够强大的景观功能、生物多样性保育功能、生态净化功能的滨水植物带,满足底栖生物生存的健康底泥以及宽窄、深浅不一的河底结构,可透水的弯弯曲曲的原生态河床,在河道治理中这些技术虽有所体现,但远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保证航运通行、农田灌溉、行洪安全等基本功能,大多限制水景观、水环境、水生态在滨水区和河道内的建设,水安全与水生态间的矛盾并未从根本上很好的解决。其中,有河道侵占严重、部门利益矛盾的原因,也有施工或设计专业技术局限问题,而有关法规缺乏强力约束为最重要的原因[2]。
因监管不到位、环卫基础设施缺乏以及环保意识淡薄,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将垃圾直接倾倒在河边、路边、街边、地边的现象极为常见。换而言之,生活垃圾已成为我国许多乡村和城郊河道最严重的污染源。此外,部分河流污染源以生猪养殖为主。因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在河边建设养猪场的问题屡禁不止,许多养殖户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猪粪尿直接排入河流,使得来水较少的中小河流黑臭无比,尤其是枯水期水质恶化问题更加突出[3]。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种建设用地面积急剧增大,坑塘、护坡、河道等大量具有污水净化和滞洪功能的湿地及其滨水区被侵占,这极大地削弱了流域水体原有的污染物承载力及污染自净功能。另外,人工库塘替代河道湿地、沼泽化湖泊和河道湿地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并给河流自净功能和行洪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非法侵占滨水区、湿地、河道的行为不利于区域防洪安全,这种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现阶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仍以政府为主,仍然存在以不当方式(如围标、靠关系)获取项目的现象,由此使得那些性价比高、技术性好的公司并未承接河道治理项目,而那些与发标单位存在输送关系或利益链,或者与某些领导关系好的企业进行河道治理。河道整治工程完工后,有的当年即可发挥生态效应,有的实施2-3年后方可实现预期目标,而有的因为后续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问题,在整治工程结束后没几年又被污染了,甚至恢复至之前的状态。大多数河道整治实行的一次性考核验收,而对后续效果的考核缺乏有效的约束,这就为形成治标不治本、投工减料、仅做表面文章、工程预算不合理等问题创造了条件。另外,由于利益的驱使而过度治理河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过度”包括增加不必要的工程和强化治理手段两方面。因缺乏考核指标与目标的刚性约束,“重建轻管”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河道治理工程,加之养护和监管的疏忽,致使经过生态治理的河道没几年又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而后下届领导或政府重新开始再次整治,这在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的同时,还降低了群众心中相关政府部门的威信和形象,并且取得的成效也并不理想。
河流水生态修复涉及水环境、水安全、水景观、水生态和水资源等多个领域,而河道生态治理实际需求与条块化分割的管理体制极不匹配,这在造成农业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管理缺位和薄弱的同时,还会引起责任追究机制和河道系统性管理的缺乏。若不改变这种条块分割的“谁都不全管、谁都管一点”格局,即使投入再多的经费也将难以获得理想的河道治理成效[4]。
长期的超负荷水污染为导致生态退化的根本,故今后河流水生态修复的根本路径为减少污染物入河量。针对污染物的减排控制,我国有关部门实行了卓有成效的措施,现阶段呈现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在保证全面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各类污水处理厂的废水,要执行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排放标准以便减少达标排放的污染总量。针对尚未纳入污水管网排放的第二、三产业中的废水,应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最大限度的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自行排放的废水,待达标后方可排放。所以,要加强排污监管,坚决取缔既不能保证做到达标排放又无法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企业,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新污染源的产生。科技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入河利用属于消减第一产业中污染物的重点,在种植业中最大化利用农村居民和禽畜粪尿,尽量减少农药与化肥的施用,从而解决农药、化肥在种植业中过量施用引起的污染和养殖业大规模增长带来的粪尿污染双重问题,并对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发挥着积极作用。针对城郊接合部或老旧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尚未集中处理的问题,应考虑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等工程,加快建成规模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污水管网,保证能够尽快集中处理这部分污水,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目的。针对连片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要结合居民村或新农村建设,强调集中处理设施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达标处理后排放或循环利用[5]。
在确保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的条件下,应加强建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与建设,切实降低垃圾运输、收集过程中的撒漏和垃圾渗滤液对河流生态环境的污染;针对城郊区的生活垃圾要促进转运、收集系统建设,而对交通方便的散居住户以及农村连片村庄的生活垃圾,应考虑实际要求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箱;对于分散居住、交通不便的地区,在情况允许时鼓励其搬迁,若情况不允许的鼓励其搬迁至居民村,条件不允许的则配建足够大容量的垃圾收集槽,河流中严禁倾倒垃圾。此外,关闭农村分散生猪养殖场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的问题。
通过划定足够宽的生态红线、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规等,严禁滨水区占用、填湖、填河等非法行为[6]。侵占行为在降低水环境容量、流域纳污能力、水体自净功能的同时,还会减少动植物活动空间,因距离河道最近未经任何缓冲的污染源被直接入河,河流生态系统受高浓度废水的不利影响极大。为快速恢复河流原状要清理原非法占用的河道,并对无法恢复的征收生态补偿费用于所在河道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为优选出生态环境效益和投资成本最优的实施单位、生态治理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此保证河道治理整体效应的发挥。实行河道治理考核验收和“终生考核制”,通过对相关法规的制订保证水环境修复和生态治理效果。
针对水环境修复和生态治理的有关技术规范、法规要加快制定实施,将生态技术手段与生态理念相结合用于河道治理,完善生态目标考核方式切实改变中小河道管理的条块分割体制,以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河道综合治理工程[7]。
针对不同受损和受污染程度的河流,结合具体情况实行相应的管理、修复和治理策略,以最大程度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工作效率。若河流生态系统仍然健康,应以预防为重点,防止更多新的污染物排入河流;若河流系统受损较低、受污染较短、水质超标不显著,要以“减量”为防治重点,通过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物的入河量,改善并修复水体环境,并充分发挥河流系统的自修复功能实现系统结构的自然恢复;若河流水环境完全恶化、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水污染长期超负荷,应以“养护-维修-减量”为重点治理措施,即综合考虑换水补水、布放水草、投加微生物、曝气增氧、底泥清淤、人工湿地等措施,加快污染物减量化速度以及强化净化治污能力,创造适宜水生物种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在河道水流速度较低的情况下,要先修复护岸上的湿生植物、水边的挺水植物等高等植物群落,而后修复浮游生物与底栖动物,最后修复鳙鱼、鲫鱼、鲢鱼等各种淡水鱼类;在河道水流速度较高的条件下,要以护岸植物、岸边挺水植物的修复和种植为重点。在工程建设和护岸设计过程中,这类河道要考虑生态功能、护岸稳定、行洪安全等要求,避免出现片面化。另外,要维修养护治污设施与生物群落,其中该阶段的工作重点为如何提升重建生物种群的增殖率、成活率以及确保建成治污设施持续高效地发挥作用,这也是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往往忽略的环节[7]。
水资源消耗控制是降低废水排放的有效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河流生态系统压力和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在许多重要行业水资源消耗控制已取得显著成效,对此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和覆盖范围,从以下角度减少水资源消耗:①对化工、纺织、造纸等耗水型产业大幅度削减其规模,其产量越高、产能越大、价格越低则消费者用量就越大,由此带来双重的水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在产能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节水的生产模式和工艺。②加强蓄水设施建设增加雨水资源储蓄量,并用于绿化与农业用水,从而减少高品质自来水用量、降水冲刷土壤侵蚀,提高农业用水效率。③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如洗车、餐饮、公共浴室等,其大多设立于距离河流较近的地区,分布广泛且数量较多,故对河流水环境影响显著;要以用水总量控制、制定推行节水型行业用水标准、超标用水水费更高等措施作为控制重点,由此降低废水排放,促使企业循环或节约用水[8]。④对居中供水的居民村或新农村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严格供水定额指标大力推进阶梯水价,以更高的水价控制超标准用水,从而形成良好的循环用水、节约用水习惯。
为了实现农村居民村或新建城区不再远距离接入原有市政污水管网,建议利用规范化范围的大型绿地或生态工程等建设以湿地公园等为主的生态化后续处理系统和规模适宜的地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这样能够减少已建城区受管网系统和原有污水处理改造的干扰,并有利于尾水资源化利用,如中小河流补水、绿化和公厕用水等,真正发挥生态补水、用水减耗和污水减排的多重功效[9]。
从根本上解决中小河流生态问题的大方向仍然为:加强生态技术手段应用、切实贯彻生态治理理念、恢复已侵占河道或湿地、严禁新占水生生态系统、大幅度减少水资源消耗、显著降低水污染物排放、解决好河流生态受生猪养殖与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分类施策提升资金使用率与工作效率、切实改变河道管理的条块分割体制、充分发挥河道治理中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制定水环境修复与生态治理工程长效考核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