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延忠 苏晓玲 孟庆慧
按照水利部治水总思路要求,河北水文践行“大水文”理念,进行水文监测方式改革(以下简称改革),以全面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力争为新时代水利事业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更好水文技术支撑。现介绍我省水文监测方式改革实施情况,分析其对经费支出产生的影响,从而提出从“三公”两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入手,控制违规风险的发生,促进水文监测改革进程。
2017 年底,省水利厅以冀水人〔2017〕99号文,批复河北省水文监测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批复将全省划分为35个水文测区,成立县级测区水文局或勘测队(以下简称测区机构),测区机构建在县城或直属局所在市区,统筹负责所属各类监测站点的监测任务,集合测站人员力量,以自动仪器监测为主,结合人工监测,集中开展巡测。实行省局、直属局、测区机构3级工作管理模式。截止目前,改革正陆续实施。
改革必将打破固有格局,建立新格局。根据以上改革实施情况,改革后较之前发生诸多明显变化,一是原有测站人员集中到新建测区机构集中办公,测区机构人员数量成倍增加,导致管理任务加大,二是自动监测方式要求熟练掌握新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三是测区机构集中巡测模式要求各类人员适应新工作环境和新工作状态,导致培训任务增加,四是原有驻守断面的监测方式被日常巡测工作方式替代,这种改变需要借助交通工具才能完成工作,等等。
从财务角度分析以上改革变化,不难看出改革主要涉及“三公两费”中的交通费、培训费支出,以及测区机构管理费支出等主要支出内容,造成的共同结果是,支出金额均将加大。
一是交通费支出。改革前分散的测站没有交通费支出,财政部门核定的额度只满足于直属局机关支出,在改革后交通费变成各测区机构日常主要支出事项,测区机构发生的交通费支出数均为超支数。二是培训费支出。培训费由财政部门在年初批复的预算中核定一个额度,改革后,为提高人员素质等的测区机构培训费支出数额势必增大。三是测区机构管理费支出。为保证正常运行,测区机构的安全、保卫、水电暖等管理费支出金额将明显增加。综上,改革对经费支出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测区机构各项支出没有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超支,漏报政府采购预算或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等。
梳理、细分水文业务,将交通服务内嵌于具体中小河流、山洪灾害等运行维护作业中,开展向社会购买运维服务的同时,增加交通服务内容,产生的交通费支出数额,以水文运行维护支出数额形式呈现。随着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进程,可加大业务用车社会化租赁。
测区机构可根据直属局核定的培训费指标,采用在额度范围内支出培训费的办法控制,对于额外培训费支出,一是采用以集中办公代培的方式,发生的费用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二是引进有关专家对职工进行现场指导,只支出专家咨询费,三是将职工派往学校、其他单位,通过学习进修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发生的费用通过“差旅费”科目核实。
一是加强重视,省局直属局测区机构三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分别履行预算工作主体责任,有效组织各级部门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可执行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单位统一分工,尽力做好职责内工作,切实实现预算从末级的测区机构编起,确保预算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二是编实预算,认真学习政策要求,充分梳理工作,编细编全预算。部门预算包含单位年度所有收支,人员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编报,不越雷池半步;公用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标准编报;水文测报业务费按照定额编报;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此同时要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资金效益。
直属局采用将辖区不同测区机构的相同支出内容“打包”方式,如将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购买服务或劳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既可减轻单位支出进度压力,又可有效解决化整为零,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
无论三级管理机构的省局、直属局,还是测区机构,对“三公”两费的控制都是长久话题。将交通费内嵌于水文运维业务,购买运维服务控制交通费支出,化解超支风险,是基于目前的改革提出的措施,还要关注公车改革动向,以便相应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采用全面预算管理措施,使单位各项经济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监管,把测区机构看成独立单元,遵循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也可有效化解财政支付系统预警风险。只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更好适应各项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才能顺利推动我省水文监测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