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双平
摘 要:《四分律》是律藏代表作之一,其口语性特点非常鲜明,是文献校勘、汉语史研究、佛教史研究乃至文化历史研究不可多得的材料。依据敦煌文献目录索引,查阅相关敦煌遗书,简要概述敦煌文献中《四分律》的现存情况。敦煌写本较好地保存了《四分律》原貌,其中的用字情况自然而真实,可以为字书辞书编纂补充或提前例证,也可为部分字词的考释提供释义补正。
关键词:敦煌写本;四分律;辞书编纂;文献校勘
一、敦煌写本《四分律》简介
自石窟之门打开以来,敦煌石室珍藏的大量文献也随之问世。这些文献在年代上要早于现存刻本,具有较强的文献校勘价值;同时,写卷保存了大量当时的具体字形,自然而真实。对其用字的探讨,有助于管窥汉字的演变机制,还能完善字书的某些不足。我们系统搜集有关《四分律》的卷子,全面考察其中的用字,以期完善大型字书的编纂。
《四分律》是律藏代表作之一,律藏是佛教“三藏”之一。佛家所说的“三藏”,即经藏、律藏、论藏,经藏就是佛所说的经典,律藏是佛所制定的律仪,论藏是对佛典经义加以论说。近些年来,佛教文献备受学者们关注,但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经藏方面,因为经藏描绘了许多故事,通俗易懂、富有情节性,研究文学的学者可以探讨其中的故事情节、表现手法等,研究语言的学者可以着眼其中的口语词汇、语法与修辞等。其实,除经藏外,律藏的价值也不容小觑,其价值除了佛学方面的以外,还表现在汉语史的研究方面,正如郭在贻先生所说:“三藏之中,除‘经而外,‘律藏蕴含口语词汇资料颇丰,值得注意。”[1](P431)律藏传入中国的有《五分律》《四分律》与《十诵律》等,在中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则非《四分律》莫属。《四分律》,亦称《昙无德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所传戒律。据吕澂先生的《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记载:“《昙无德律》,60卷,姚秦佛陀耶舍译。”[2](P62)
《四分律》由四部分构成,包括比丘戒、比丘尼戒及二十犍度。其中,犍度是汇编的意思,即把相关内容汇编在一起,二十犍度即按照不同内容分为二十个部分,如受戒犍度主要是介绍受戒之法。初分是比丘戒,共21卷,即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百众学和七灭诤法,共250戒;第二分是比丘尼戒和三个半犍度,共15卷,即比丘尼戒(八波罗夷、十七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波罗提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法,共348戒)和二十犍度中的前三个半(受戒、说戒、安居、自恣前半部分);第三分是中间十四个半犍度,即自恣后半部分、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等犍度,共13卷;第四分是房舍等杂法,即最后两个犍度,共11卷。《四分律》的主要内容是从行动、言论、思想三个方面,对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住行等做出种种规定,同时针对违反戒律者的诸种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惩罚制度,重则开除僧籍、逐出僧团,轻则当众忏悔、以求宽恕。
通过对敦煌文献的调查,我们共搜集到一百六十余件有关抄写《四分律》的卷子。这些卷子主要收录在国家图书馆刊行的《敦煌遗书》中,有BD10394、BD11271、BD07413、BD14668、BD14668、BD03667、BD14668等五十余件写卷;收录在《法藏敦煌西域文献》中的,有P.3340、P.2521等八件写卷;收录在《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中的,有S.0984、S.1895、S.1937等二十余件;收录在《俄藏敦煌文献》中的,有Дх03523、Дх02077、Дх03446等;收录在日本《敦煌秘笈》和《大谷文书集成》中的,有抄写卷十三的羽237[3]和卷十五的《大谷文书集成》7029[4]。此外,还有上图054(《上海图书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津艺182(《天津市艺术博物馆藏敦煌遗书》)、北大D087(《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敦煌文献》)、敦研032、甘博039(《甘肃藏敦煌文献》)及傅斯年图书馆藏188099和188100等写卷。
其中,有部分写卷或只言片语或字迹模糊,有待进一步确定,如:P.2280、P.2321、P.3001、P.3148、P.6012等。此外,还有一些写卷仅存护首,如:BD12430、BD12443、BD12454、BD12480、BD12596、BD12646等。
在字书编纂过程中,字形、字义固然重要,但书证、例证也不容忽视。关于两者的关系,张涌泉先生曾形象地指出:“如果说字形、字义是字典的骨骼,那么书证、例证就是字典的血液。”[5](P45)至于书证和例证的区别,张涌泉认为,“举证包括书证和例证。辞书界通常把列举前代字书、韵书中的音义称为书证,而把古今文献中的实际用例称为例证。”敦煌文献保存了大量不见于刻本的字形,为大型辞书的编纂提供了珍贵的例证。
《汉语大字典》的编纂为人们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很大便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略显不足的是,有不少字仅沿袭前代字书而缺乏明确的释义和具体的例证,不利于人们的理解和使用。王力先生指出:“这样没有例证,就不知道它们始见于何书,也就不知道它们是什么时代的产品。”[6](P371)敦煌文献大多为手抄本,保存了抄写者时代文字使用的真实面貌,反映出南北朝至唐五代时期文字使用的真实情况,是语言文字研究不可多得的材料,也是大型字书编纂难得的材料。下面,我们就以敦煌本《四分律》中所使用的部分字詞为例,从补充例证、提前例证、释义补正三个方面,来管窥其辞书编纂价值。
二、补充例证
例证,是字典编纂的重要组成部分,恰当的例证有助于人们对于字词的理解。不过,在字典的实际编纂过程中,部分字词却很难找到例证,这就造成了例证缺乏的情况,从而给读者的使用带来不便,并在无形中降低了字典的品质。敦煌文献由于书写面貌真实自然,保存了当时汉字的许多特殊写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
14.
其儿妇亦有如是福力,以一裹香涂四部兵及四方来乞者,随意令足,香故不尽,乃至起去。(BD14038卷42)
按:“乞”,原卷作“”。又甘博039中,有“”
字。《汉语大字典》收有“”字,既无释义又无例证,不利于人们的使用。其实,“”即“乞”的俗字。“乞”字在敦煌写本中还有其他写法。第一,上部讹作“上”,下部讹作“匕”,如敦研032卷42:“尓时有长老上座多知识,村间乞食来。”其中的“乞”,原卷作“”。又BD14668中,有“”字。第二,上部訛作“上”,下部作“乙”,如BD14668卷6:“有因缘事欲人间行,不堪持行,今从僧乞结不失衣法。”其中的“乞”,原卷作“”。从乞的“干”也是如此,如BD14668卷6:“时有一比丘有干痟病,有粪扫僧伽梨患重。”其中的“干”,原卷作“”,其构件“乞”也作“”。第三,下部作“乚”,如BD06011卷35:“复不称和尚名,教戒而不。”
15.
《汉语大字典》收有“”字,但既无解释,又无书证。在敦煌文献中,笔者则检索到该字的具体用例:
尒时有波罗?国市马人来至舍卫国,欲为众僧作饼、作豆麨、作麨,与麨奁、与量麨器、与盐、与盛盐奁、与苦酒、苦酒瓶、与木。(BD14038卷43)
按:“”即“簜”的省旁俗字,不仅省掉了左下方的“氵”,而且右下方的“昜”也简省作“易”。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三:“簜,徒党反。或作‘。”[7](P40)簜,大竹。《尚书·禹贡》:“筱簜既敷。”孔传:“簜,大竹。”由大竹引申指用来盛物的器皿,木,即木制的盛物器皿。唐代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十九“中”条云:“他朗反。《说文》:‘大筩也。以木若瓦为之,短阔于桶。律文作‘欓,当朗反。《广疋》:欓,茱萸也。欓,非此用也。”
诚如慧琳所言,该字又作“欓”,上面所引《四分律》卷43中的“”,《大正藏》本即作“欓”。《正字通·木部》:“欓,《通雅》曰:欓乃桶之转声。”此说可信,桶为透母董韵,欓为透母荡韵,一声之转。传世文献中也有不少“欓”指盛物器皿的用例。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谷水》引张璠《汉纪》:“于是发使天竺,写致经像,始以榆欓盛经,白马负图,表之中夏,故以白马为寺名。此榆欓后移在城内愍怀太子浮图中。”明代方以智《物理小识·器用类·担水止沫法》:“担水欓者,恐其沫之跃也,编竹木‘十字浮其上,则跃沫不出。”
“”即“簜”的省旁俗字,黄征老师的《敦煌俗字典》未收,当补。
16.捒
在《汉语大字典》中,“捒”有三个义项:1.装,装束;同“束”。2.搂捒。3.同“竦”。在敦煌写本《四分律》中,“捒”还有两种用法,为《汉语大字典》所未收。
第一,为“梳”的俗字。例如:
诡语者,若男子净洗浴,以好香涂身,梳治须发,着好华鬘,璎珞严身,持孔雀毛盖,岂更有余事胜此者也?(甘博039卷49)
按:“梳”,原卷作“”。我们认为,“梳”作“捒”应当经历了“踈”这一环节。“梳”先假借为“?”,而“?”又俗写为“踈”。如敦煌写卷BD05553《四分律》卷30:“我等妇庄严其身、梳发、香涂摩身,此比丘尼亦复如是。”“梳”,原卷作“”。“踈”为“?”的俗字,《广韵·鱼韵》:“?,俗作踈。”梳发离不开手,故“踈”又换偏旁作“捒”。这一流变过程当为:梳→(假借作)?→(俗写作)踈→(换旁作)捒。
第二,意为抖捒。例如:
时有比丘欲心共女人抖擞衣,疑。(BD14519卷57)
按:“擞”,原卷作“”。此处的“擞”字,正仓院圣语藏本及正仓院圣语藏本别写本,均作“梀”。《说文解字·木部》:“梀,短椽也。”可见,此处的“梀”与“短椽”义无涉,当是“捒”的讹混。在俗写中,“木”旁与“扌”旁会经常混淆。同时,“捒”和“擞”在“抖擞”一词中常混用。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六十“抖捒”条云:“下桑狗反。《考声》云:‘抖擞,振动衣物令去尘垢也。此二字无定体,译经者随意作之。”“抖擞”是一个联绵词,记录联绵词的两个字往往只是记音的,其用字大多不固定,正如《一切经音义》中所指出的“此二字无定体”。
敦煌写本《四分律》保存了大量汉字书写的自然状态,是汉语研究尤其是中古汉语研究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大型字书的编纂也应充分利用这些珍贵的资料。本文以敦煌本《四分律》中所使用的部分字词为例,从补充例证、提前例证、释义补正三个方面,探讨了其辞书编纂价值,以进一步提升大型字书的编纂质量。
参考文献:
[1]郭在贻.友朋函札选录[A].郭在贻文集(第四卷)[C].北京:中华书局,2002.
[2]吕瀓.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M].济南:齐鲁书社,1981.
[3][日]杏雨书屋.敦煌秘笈[M].大阪:武田科学振兴财团,2010.
[4][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集成[M].京都:法藏馆, 2010.
[5]张涌泉.旧学新知[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
[6]王力.理想的字典[A].龙虫并雕斋文集(第一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0.
[7][唐]陆德明.经典释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