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鲒秋
摘 要: 白居易“歌诗合为事而作”之论,见于其《与元和书》。这一思想源自《礼记·乐记》的“感物”一说,直接继承的是钟嵘《诗品》中的“感物”说,但白居易把“物”具体化,概念化为“时事”,丰富了感物说的内涵。对二者间的相关性的揭示和论说,有助于深化对白居易诗论的认识,理清其与先秦礼乐文化的关联。
关键词: “歌诗合为事而作” “感物”说 “时阙”
白居易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诗歌的现实性,接触到了诗歌创作动因的政治倾向性,在古典诗论里明确提出现实主义主张。很少有人就该口号缘起方面的文学批评问题进行探讨,但这个问题分明具有可挖掘性。经过资料汇总,不难发现白居易“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先秦“感物”说有相关性,即“事”与“物”之间的相关性。白氏所说的“事”是指“时阙”和“人病”,“感物”说中“物”的内涵见钟嵘《诗品·序》,亦含有国家政治生活的内容,二者之间的相关性由此体现。本文基于“感物”说的发展历程,寻求其与“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内在联系。
1.“感物说”概述
从先秦到两汉,“感物说”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先秦两汉的“感物”说主要是宣扬政治和教化主张的工具,即便是摹山写水、花鸟虫鱼,皆为表现某一功利目的服务,物本身的审美价值不是重点。事实上,感物论在文学上的广泛应用,应追溯到诗骚。王国璎《中国山水诗研究》说:“探讨中国山水诗的渊源,必须从中国最早的两部诗集《诗经》《楚辞》开始着手,因为两者不但是诗歌发展的主要基础,而且是后世诗人创作的典范。”[1](11)诗骚中大量自然意象的运用,为后世文学创作在内容、形式、审美诸多方面提供借鉴,同时,是感物论在先秦作品中得以广泛应用的力证。《礼记·乐记》明确提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2](1455-1456)这段话强调了人心感于物而动这一事实。它意识到“物”的“兴”起作用,但在当时已是一种突破了。先秦两汉的文学创作已关注到“物”,但在创作活动中,物依旧是文学的附庸,没有独立的地位。如《诗经·蝃蝀》:“蝃蝀在东,莫之感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朝● 于西,崇朝其雨,女有其行,远兄弟父母。”[3](101-102)以彩虹开头,但并没有描写彩虹,彩虹在这里不是审美对象。两汉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8](1756),皆不是单纯写“物”。直至晋代陆机《文赋》“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4](1),才明确指出“物”能带给人复杂情绪。关于这点,学者翟庆端有精辟的论述:“‘瞻万物而思纷,这可以说是陆机‘感物说的中心。与《乐记》的‘感物说相比,这句话有三个特点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陆机《文赋》所指的‘物并不局限于《乐记》所片面强调的社会生活,而是明确地指向‘万物;二是陆机阐明了感物起情的结果是“思纷”,即思绪飞扬、海阔天空,并没有‘发乎情,止乎礼仪的伦理规范;三是《乐记》强调的是‘感于物而动,被动性十分明显,《文赋》则强调了一个‘瞻字,创作主体主动的观察万物,从而引起丰富的情感和想象,反映了文学自觉时代的特征。”[12](5)这段论述是符合事实的。魏晋时期虽然社会动乱,文人短命,但创作环境宽松,文人思想空前解放,追求精神自由,使文学步入自觉阶段。依托这样的社会背景,“物”由先秦两汉政治附庸地位转向文人的创作视野。
刘勰《文心雕龙》关于“感物”的论述数见:《原道》“旁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成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绣之奇”[76(2);《明诗》“人秉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6](26);《物色》“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6](262),在陆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感物”的内容。首先,他认为“旁及万品,动植皆文”,就是承认“物”的丰富性,不局限于陆机所谓四时之景,还包括自然界一切可描写的事物,故用“万品”二字概说。其次,认为“感物吟志,莫非自然”,人有七情六欲,触景生情,应物斯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并非一定要赋予感物重大意义。最后,“情以物迁,辞以情发”强调人的情感受外界的影响,从而内心波动形成语言文字发泄出来,这一说法符合“诗缘情”思想。
钟嵘认为真实情感不仅来源于自然,更来源于现实生活的激荡,在《诗品·序》中,他说:“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故词人作者,罔不爱好。”[5](3)钟嵘详细解释了感物的内涵,继承发展了《乐记》《文赋》和《文心雕龙》“感物”说,阐释了创作主体感物时的主观能动性。《乐记》中“物”更多强调政治层面,陆机“物”的着重点在于自然风物,暗含时序性,刘勰之“物”的内涵则囊括前二者,钟嵘“物”的内涵不仅包括具象形式的物,还包括抽象的、概念化的一切存在,即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认为的,物质即包括一切可以从感觉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感性活动。至此,刘勰、钟嵘延续儒家感物的内涵,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探析,强调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的同时突出感物过程中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个性化、情感化的因素。刘勰、钟嵘的感物美学实现了对传统感物理论的诗意回归。
2.“歌诗合为事而作”对“物”的含义的具体化
在“歌詩合为事而作”的框架下,“物”的外延缩小,具体化为“怨刺”前提下的“时阙”“人病”,从能动转换作用陈述两者的联系,展开论述。钟嵘“感物说”的“怨”的内涵是一创新点,不同于之前《礼记·乐记》《文赋》《文心雕龙》中“感物说”,《诗品》中“物”的含义更广,不仅是自然外物,还包括社会现实。钟嵘在《诗品》中所述的“感物”说,既有对《乐记》《文赋》和《文心雕龙》的继承,又将“物”的内涵进行了清晰完整的解说。翟庆端在《感物说与魏晋六朝文论》中明确界定了《礼记·乐记》《文赋》《文心雕龙》《诗品》“感物”说的定义,把钟嵘说的“物”概括为自然景物、个人情感、国家政治生活[12](52-53)。他的定义符合事实,有借鉴意义。
白居易正是基于钟嵘“感物”说的第三层定义,将创作视野转向关注社会时事、政治生活,他的创新点在于:首先,“物”的外延再度缩小,具体化为“怨刺”社会政治生活前提下的“时阙”“人病”。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时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月请谏纸。启奏之间,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进闻于上。”[7](649)表明其创作目的是“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他先确定创作目的,再观察“物”,即社会政治生活,从而进行创作。与钟嵘及前人倡导的因物而感不同,白居易是先确定“物”的范围,再有感而发,并且把“物”定义为“时阙”“人病”。其次,唐以前“感物”强调的“物”是作为一种触发媒介、兴发起点,甚至是一种主体情感的寄托物,而白居易则是知“物”的存在,有感于物,刻意对有感之物进行再抒写。白居易强调作家的创作动因,不再是因“事”而作,而是为“事”而作,这里面含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同时增强了作家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事”作为一个广义的兴发已突破原本“物”的范围。白居易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应为什么而作,是创作的目的,是“诗言志”的具体化。白居易强调“怨”“刺”;钟嵘“感物”说则是创作动因,因什么而做。两者虽然不同,但是,白居易的“为什么”和钟嵘的“因什么”的“什么”是相同的,“什么”代表的都包括社会生活和政治时事,反映现实,有一定的社会功用。
3.现实主义诗歌理论下,白居易关于“物”的创作视角的转化
白居易诗歌强调的现实性,是指诗歌对社会民生、政治生活的关注。论述白氏诗论与“感物”说的相关性,还需从二者之间的能动转化着手。钟嵘“感物”说更多强调的是其他因素对人的情感起生发作用,人与生活中的现实境遇发生感应,这就是他所谓的“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这是触“物”有感,是参与者视角;白居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居高临下而又脱身旁观的视角,已然掌握一切“事”“物”“时阙”“人病”,从而对它们进行全知全能的批判。关于初盛唐,他说:“唐兴二百年,其间诗人不可胜数。所可举者,陈子昂有《感遇诗》二十首,鲍防《感兴诗》十五篇。”[7](648)这种说法是不合实际的,尤其对鲍防评价过高。再看他对李杜二人的评价,说:“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迨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余首。至于贯穿古今,覙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焉。然撮其《新安》《石壕》《潼关吏》《芦子关》《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十三四。杜尚如此,况不迨杜者乎?”[7](648)可见他标榜的是事关社稷民生的创作。李白诗虽有才情,却浪漫不羁,难以为法;杜甫忧国忧民的思想,体现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春望》《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等著名作品中,故而白居易标榜杜甫,可见他渴望能在中唐建立一个关注社会民生的诗歌盛世。
白居易以前的“感物”强调客观存在的“物”要么是“兴”发工具,如《诗经·国风》“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室宜家”[3](12),借“桃”的“夭夭”引出“宜室宜家”的女子;要么是“触发”诗人情感的媒介,如王昌龄《闺怨》“忽见陌头杨柳色,悔叫夫婿觅封侯”[11](1446),以“杨柳色”作为触发情感的媒介,引起妇人“悔叫夫婿觅封侯”的悔意。到白居易这里,“物”已然是客观存在的,诗人以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关注此“物”,在知道一切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再抒写,从而达到目的。白居易“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的是诗歌创作的目的,实际上是对已然存在的“物”的再创作、再加工,相较于“感物”说的“物”,白居易的创作目的性更明显,“物”的范围更具体。《新乐府·序》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7](648)在已经明确创作目的的前提下创作,诗歌在结束前已有预设的结局。如《重赋》“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11](4673);《买花》“一丛中色花,十户中人赋”[11](4676),创作前就已设定好了目的——暴露官场腐败,为下层民众大声疾呼。
4.“物”的儒教复归
白居易“歌诗合为事而作”使“感物”说由创作主体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接受并自觉发声,以寻求儒家传统诗论的复归。“自锽至季庚,世敦儒业,皆以明经出身”[10](4340)。白居易的祖父和父亲都是明经出身,“世敦儒业”的家庭环境使他从蒙童时期就迈进了儒家思想殿堂,他本人也是进士及第,历唐德、顺、宪、穆、敬、文、武宗,唐代科举考试内容是儒家典籍及其注解,白居易自然也受其影响。他在《与元九书》中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之来也,为云龙,为风鹏,勃然突然,陈力以出;时之不来也,为雾豹,为冥鸿,寂兮寥兮,奉身而退。进退出处,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7](651)从“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可看出白居易始终奉行儒教“经世济民”思想。左安源、左宏阁《从生平看儒家思想影响下的白居易》说:“对于白居易来说,‘兼济天下始终是其为人、为官、为学的根基。诚然,不可否认,在不同时期白居易‘兼济思想有过起伏变化,但终其一生,‘兼济思想始终是其人生的底色。”[13](34)证实了这一说法。事实上,白居易“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是他“兼济”思想的体现,作为元和诗人,他自然对德宗建中以来的战祸连绵、民生凋敝景象记忆犹新,面对危机四伏又似乎“中兴”的社会现实,“世敦儒业”的白居易遵从本心,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创作。前面已经论述“歌诗合为事而作”中的“事”乃是“时阙”“人病”,即“物”的含义的具体化。白居易以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为创作的基础,为了“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创作的“物”自然饱含儒家“兼濟天下”的思想。唐以前“感物”说的发展经历了很长时间,按照思想主线可分为三种状态:“尊儒”“淡儒”“复儒”,和历史思潮的发展脉络一致。“尊儒”是先秦两汉,作品以《诗经》《楚辞》《古诗十九首》为代表,理论著作以《礼记·乐记》为代表;“淡儒”是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社会动乱,儒学式微,佛老盛行,玄学盛极一时。袁行霈《中国文学史》说:“魏晋南北朝本是文学观念脱离儒家强调的政教中心说,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9](7-16)可见,在魏晋南北朝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儒学的地位受到冲击,就“感物”说而言,无论陆机、刘勰还是钟嵘,都没有明确倡导儒家“兴观群怨”的文艺思想,白居易则把这一思想付诸实践,抒写为民请命的“物”,主张复兴儒学,丰富和发展了古老的感物说。
参考文献:
[1]王国璎.中国山水诗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王秀梅,译注.诗经[M].北京:中华书局,2015.
[4]金涛声,点校.陆机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梁]钟嵘.诗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6][梁]刘勰.文心雕龙[M].王志彬,译.北京:中华书局,2014.
[7][唐]白居易.丁如明,聂世美,校点.白居易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8][东汉]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二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10][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百六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一百四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2]翟庆端.感物说与魏晋六朝文论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0.
[13]左安源,左宏阁.从生平看儒家思想影响下的白居易[J].鄂州大学学报,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