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样 张忠潮
1、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下,频繁出现环境破坏问题,自然生态质量开始下滑,对全社会、全公众产生了不可预估的负面影响,其中相关环保部门担负起关键责任。因此,有关环保的监督监管制度由有效范围小、影响力低的环保制度发展成为影响全国、全社会的生态保护问责机制。但从我国环保实际情况的部署及督查机制的组成来看,我国在此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化管理存在不足,所以,就此情况具体分析并阐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下保护督查制度需要做出的改善。
环境保护的督查机制已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政治巡查工具。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内部局域环境保护制度与环保约谈制度集中表现在对范围内环境情况展开巡查及访问。通常由生态环境部门中各职责单位进行工作,其办案权力与地级市的行政级别相一致,不具备充分权威性;但是管理此事项的相关督查工作人员具有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优势,面对中央级别的环保督查组与自然生态保护管理都是围绕中共中央领导班子与国务院的指令展开,积极维护了中央管理组织的可靠性[1]。
局域性环境保护监督机制通常情况下受到级别管理与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主要内容在于对企业的督查未能形成对各地方管理部门的制约;虽然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控制力,对各个地方的督查工作影响能力较小。中央级别环保督查组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关于职责分配上与政府党委的任务相同,切实履行好关于环境保护的审查监督就需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义务。
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区域性划分是环保督查任务量的主要依据,虽然在大范围上得到覆盖,但存在相关职能因素的问题,导致督查机制的影响力达不到目标水平,从治理效果上来看,我国生态保护办法的落实表现出了区域性分布的特点,结合以往约谈目标分析发现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高度集中及传输带上。受益于督查组专业能力强、督查监管规模大、全社会的密切关注,督查机制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要做到积极利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的监督指导;常规性监督与审查体系,给予上层领导真实有效数据及情况,同时根据中央级别的监管工作对生态问题进行统一问责,以促进生态保护目标的全方位实现[2]。
针现“回头看”巡察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完善的情况,应采用更加严苛的惩治措施,在反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例如:地方政府部门懒政惰政、“一刀切”等不合理做法,必须对其立刻展开批评与制止,积极指导地方部门对环保事业展开工作。通过督查、上交、审核、约谈等流程的工作,侧重展开专项领域、行业的督查。
地方企业存在对环境损害的问题,需要执法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及地方政府下发关于产业结构转型及产业生态影响的方针,对地方企业进行筛查。结合大环境的发展趋势为生态产业结构提供发展方向,制定生产工作准入标准。同时,积极扶持有关研究污染治理、环境治理的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3]。
通过第三方评估平台,组建专业环境状况评估专家队伍,对首次环境督查工作进行整体性、专业性的评估,根据督察过程中产生问题,集中首次督察过程的设计思路、活动模式、督察成果等工作成效,汇总评估意见,并及时给予当地环保部门最终反馈意见。
我国为建设出一个健康美丽和谐的环境,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通过加强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提高热爱、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观念。在管理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味我们仍有改善空间,结合真实环境情况,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