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臣,朱 青
(西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西平463900)
近年来,随着养猪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如何管理猪场,提高管理效率,越来越重要。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是规范生猪生产及猪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基层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我们在养殖场档案建立与管理方面,通过“四个要求”,强化建档的意义;通过落实“四个规范填写”,做好档案的记载;通过“三个核查”,落实档案的监管,最终完善规范运作。现就西平县猪场养殖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进行总结归纳,与广大同行进行交流。
《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追溯体系是养殖档案的重要一环。在实施追溯过程中,生猪饲养、诊疗、用药、防疫、休药等生产过程均能在养殖档案中体现出来。
养殖场的饲养核算、运营情况,通过养殖档案的真实记载,能客观反映其工作的运行情况。为猪场管理者提供饲养环节的各项指标,及时作出准确判定和调整工作思路。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办法》规定对养殖场的管理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养殖档案的规范建立是量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在实施监管过程中,查验档案记录,才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应有12本,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记录、配合饲料使用记录、兽药购进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粪便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生产记录、防疫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畜禽免疫记录、畜禽疾病诊疗记录。
如实记载养殖场每天所发生的业务,不能隔天或停段时间进行补录,以免漏填和忘记填报,真实填写要规范。
所有的医用药物要填写通用名称,所有的联系电话要真实,所有的饲料和用药的生产批号和许可证号要仔细核对,所用疫苗批号与生产厂家要记录完整。
动物疾病诊疗记录上记载的疾病,所用药物应在兽药使用记录上显示出来,并相对应;兽药使用记录的使用药物应在兽药购进记录上有购进记载;疾病诊疗记录上愈后死亡的,在病死畜禽记录上要有记载;配合饲料使用的饲料,在饲料记录上要有记载。防疫使用的疫苗要在购进记录上真实反映出来,消毒用药在兽药购进中有记载,使各种记录环环相扣,符合逻辑。
保险联动是国家惠农政策在养殖过程中的体现,是养殖场(户)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损失和遇到重大动物疫病时的一种惠农保障。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西平县实行了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运行“四到场”、“四对照”、“两到位”的联动方式。“四到场”即养殖场(户)养殖环节出现病死畜禽后,检疫人员、保险公司人员、无害化处理人员全部到场,按照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四对照”即是检疫人员记录处理数量、电脑保存的现场照片显示数量、养殖场(户)记录数量、无害化处理场数量相对照;“两到位”即是养殖场(户)记录签字到位,养殖场(户)各项记录发放到位。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制定的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按照《河南省养殖场日常监管表》规定的内容对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情况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查看12 本养殖档案记录规范情况,填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逻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根据西平县畜牧兽医执法监管工作的实际,西平县制定了《西平县畜牧兽医执法季度考评办法》,根据规定,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考评,考评中重点对养殖档案记录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养殖档案记录的核查情况制成PPT课件,进行集中点评,从而促进养殖档案规范记录。
为加强对养殖档案的管理,西平县设计了日常监管电话查询记录,有专人负责,不定时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登记数量与上报数量、生猪出栏数量进行查询比对,以促进养殖档案的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养殖档案保存期限的规定,对在记录使用完并在保存期内的养殖档案,采取交旧换新,原档案在所属分所集中保存,以防养殖场(户)随意丢弃。
通过养殖环节档案记录的规范填写和日常的规范管理,目前西平县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档案记录规范运行,有效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