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红 高 武 贾慧慧 赵爱东 李春晓 李汉超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2.张家口机械工业学校,河北 张家口 075000)
综合目前情况来看,很大比例的金融机构的总体战略目标对象仅仅是那些有很强经济实力的高价值客户,而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贫困乡村的个体户、微型中小型等低端客户则无法入他们法眼,导致这些潜在的客户根本不可能享受到这些普通人都能享受到的金融经济服务.在当今这样的现代文明社会,有很多人依旧无法体验到金融服务给我们带来的便利,这样的人在全世界有将近十亿,小额贷款面临着很大程度的忽视.简而言之,只有让这部分群体享受到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加入到中国金融行业的大家庭来,小额贷款才又迎来出头之日的一天,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今,实际上关于乡村方面的经济金融机构少之又少,大部分涉及乡村的组织机构,例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等几个非常少的机构,除此之外的相关金融机构都没有涉及到农村建设中.随着在最近的几年当中股份制的日渐发展,如果农业银行等机构逐渐的开始慢慢尝试新型的经营方式,逐渐向乡镇核心进行相应的开展.导致在农村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小.一些金融经济机构在乡村的总体分布水平不高,一些较为偏远地区的乡村人口对其的需求远远不能够满足.
我们国家现在所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会存在着部分乡村金融经济机构的想法落后,在一些创新或者进行新兴发展的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信用贷款方面的投放力度与相应的约束力之间出现了极为严重的不平衡性,从而使得信用贷款的风险大大提高,却将最重要的市场开发过程遗漏.由于进行相关的审核时间太长,办理相关的手续过程也十分的冗繁等等,都会造成这些金融经济机构无法满足乡村人口对于乡村的多样化发展需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直接导致了相关的金融经济机构的发展收到了非常严重的限制.再者因为整体缺乏竞争者,在农业银行退出整个乡村金融机构之后.合作银行一家独大,开始肆无忌惮的操控经济的发展.在这种严重缺乏管理,无竞争者的情况下非常大的可能导致乡村机构的大量资金外流,最终将会导致与农业相关联的金融经济机构退出乡村市场.
在国家的政策之下,相关涉及农业金融经济机构比如农业银行的站点在线下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主要业务转移到了城市中心地区,设计农村的信用贷款的相关份额也大幅度的降低,其中整个系统中的大部分功能只保持着储存的作用.国家政策下的农村地区的金融经济结构为主要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周转速率非常的低,非常难达到预先设立的目标.虽然在近些年内乡村金融经济结构的业务有一定的增长趋势,但是它最重要的业务还依然是“粮食银行”.在现如今来看,农信社的相关治理措施还不是非常的成熟.从长远的发展角度以及对自身盈利性的角度来讲,农信社改变了自己的经营目标.促进了大量的资金往具有非常高收益的城镇中心区域流动,从而使得涉农的相关企业和农民无法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相应的信用贷款.还有,农村合作银行的许多用来服务的功能使用非常不健全等等.
因为乡村发展受限,所以一些相关的金融经济机构的利润就会非常的低,所面临的风险也极大,难以对乡村金融经济结构的发展实现平衡.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就成为了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的就是规避风险,对所面临的风险给予合适恰当的补偿方法.在当前形势下,政府的政策支持能力毕竟有限,就会使得许多涉农机构的相关业务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相应的补贴,从而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相关的金融机构所需要承担的挑战远远高于它所获得的收益,最终乡村金融债券就无法进行恰当的维护.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许多相关机制尚不健全,经常会出现假冒的财务方面的信息,而且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其监管不严,无法与其进行实时的信息的共享,所以给有心对农村进行扶持的机构带来不小的担忧.除此之外,农村金融经济机构的资源分配也不是很合乎情理.具体表现为,呈现出大量资金外流的趋势,以及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种类不足等等.因此导致除去传统业外之外的新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十分缓慢.
伴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金融发展迅速,乡村银行、金融公司、投资公司、农村合作社等多种多样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农村,为处于落后乡村的百姓们能够享受到金融社会带来的便利.但是从农村经济的总体高度来看,还存在着金融服务体系比较单一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大部分农村主要的金融网点机构大部分都是农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比较单一.由于生活环境,消费环境,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其他很多网点的金融机构不得不设置在县城或市区,农村金融事业不受重视,没有政策支持,生命力不强,覆盖面小,在某些偏远山区甚至找不到相关的金融机构.这其中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商业银行改革制度,需要降低成本,裁撤经济效益低下的县域经济服务网点,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撤销了占很大比例的县域服务网点,中国农业银行虽然没有这么做,但也撤销了很大比例的乡村金融网点机构.到了近几年国有四大银行虽又渐渐进驻县域金融行业,但在金融扶贫方面进行的工作微乎其微;另外,乡镇现有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及有关乡镇网点受自身影响严重,因为他们本身的资源有限,体量不大,对于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达不到预期;最后一点,小型贷款公司等新兴乡村金融机构起步较晚,相关政策制度还不尽完善,还需进行摸索探讨,扩大规模资产,拓展服务面,开拓服务视野.
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制度中,存在种种问题,如农民贷款知识不足,信贷准入门槛不低,贷款期限不够科学,对基层百姓不够友好,农民带款利率过高等一些列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更别提完善金融扶贫体系了.当前按照惯例,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一般是一年之内,但个别农户所经营的产业见效期很长,不能够很快地支付贷款,如农村养殖业和果树业,甚至有些行业项目需要五年以上,那么这样的话我们的乡镇金融帮扶体系就没什么继续下去的必要了.农户手里本来就没什么钱,且贷款担保难这个老大难的问题一直存在着,能够用于抵押的只有自己的房子,这会加深农户不稳定的情绪,造成农户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综上所述,贷款难,利率高等主要金融扶贫问题亟待解决,不容忽视.
百姓为了生活而辛苦劳作,商人为了利益而奔波.金融机构也不例外,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也就说明了贫困山村地区在招商引资上缺乏竞争力的原因.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发力了,政府应加大金融机构在扶贫问题上的优惠政策倾斜,要多开绿灯,用以增加金融机构的动力,带动他们创新金融产品的积极性.另外,由于欠发达地区财力能动性不足,国家的优惠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一些弱势群体尤其劣势,比如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得不到政策的支持,也就失去了放贷的热情.
农村金融服务建设不够完善,在机构放贷和农户贷款时,由于金融机构和农户双方的不了解,会出现一定的信用问题,会造成银行放贷资金的不安全因素增大,自然而然的金融机构会拔高房贷门槛,进一步缩短房贷时限,降低放贷数额,也就会造成金融扶贫的不精准问题的出现,增加扶贫难度.双方的不信任程度一旦加深,会造成恶性循环,导致银行不良信用贷款情况的增加,反作用于金融机构本身,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进一步放贷.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假设国家在扶贫相关会议上的解决农村经济问题的必要性,国家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克服万难,带领百姓致富.但落实到实处有很大难度,每个地区的发展程度不一,干部水平参差不齐,喊口号现象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就是国家经济政策不能惠及于民的原因;其二,对于金融机构倾斜的优惠政策宣传不够,就会造成部分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学习相关文件,体会不到国家政策的优越性,会进一步影响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支农支小二次贷款、涉农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宣传,会导致金融机构房贷的方向不够明确;其三,是针对贷款农户方向的宣传,让百姓切实明白体会到国家相关政策的优惠,有些小额担保贷款涉及部门众多如:妇联,街道办,人事局以及财政厅银行等部门,但由于宣传部门工作做的不完善,导致民众不能很好地了解,会造成隔阂,申请额度低,期限短,补贴不足,进一步导致申请人数不多,相应的,农户获得的实惠也相应减少.
(1)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一定是重中之重.当前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农村的经济水平也蓬勃发展,农户以及乡镇企业也开始注重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需求,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由之路.前文已经提到,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造成双方不信任,那么就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从中协调,降低门槛,提倡鼓励金融扶贫机构更深入的了解农户的需求.另外,金融机构应积极认真学习国家想过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发展特色,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前提下,完善我国乡镇金融建设.第三点,政府相关部门要起到指导作用,引导大众进行正确的决策,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相关基金补贴,并且可以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鼓励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在乡镇推行金融机构建设,以便能够将一些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比较小的区域也进行覆盖.
(2)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不能太单一,要发展其多面性.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先天不足的劣势,金融机构应将普通企业与贫困农户分开来,将服务行业细分开,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群体.如为贫困农户量身制定特殊的金融产品,可通过保险等形式来保障农户的财产安全,并积极与农户建立联系,必要时金融机构可进行一定形式的家访,了解农户需求,拉近双方关系,消除隔阂,增强信用度等.
(3)尽量普及农村电子化进程,如ATM,支付宝,微信等自制设备和支付工具.将数字结算方式推行到欠发达的农村中去,这样既可以提高资金流动转移,传输的安全性,也能避免熟人之间结账的尴尬.还可以拓展相关业务,和各种不同的途径来加强服务业务,为农户提供便利.例如在乡镇的农家乐园区,经典旅游经典,特色产业园区帮扶建立ATM等存取设备,方便企业资金流动,达到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的局面.另外要听取响应国家相关涉及到惠农补贴的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推行适合当地的电子支付产品,如支付宝微信等,加强补贴的安全性和透明性,以便农户得到看得到的实惠,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农户的热情.
(1)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奖罚农村信用社产权化,进行风险评测,防患于未然,将工作做到牵头,不能等危险来临了再做准备,要做到心中有数;认真了解政府政策和阶段目标,定期学习相关文件,将市场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做大做强,要做到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完善服务体系;由相关专业人才定期了解市场导向,制定出的政策要与国家的货币政策相适应,要实现财务透明,消除腐败,把控资源流向,完善自我,更好的为扶贫工程服务.
(2)不间断深化中国农业银行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政策.事物在不断发展,制度也是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三级监督一级运营这样的运行机制要坚持到底,将金融农村扶贫和乡镇县域发展作为重点来抓.
(3)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性,推动农村金融合作化的形成,由政府来协调沟通相关事宜,如降低农户贷款门槛,对于有意愿在县域建立网点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可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准入标准,并且鼓励其为农户提供更多服务,政府可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倾斜,促进贫困农户家庭和中小型金融企业的共赢发展.
(4)在人类社会,信用十分重要,加强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任更重要.作为政府一方,要定期在所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信用的重要性,人无信则不立.对于在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要定时更新其数据,把好第一关.另外对于贷款农户的信息录入工作也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其养成信用理念,协调双方.
(1)对于中央有关经济金融的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决议,当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学习.依照中央对全国总体农村形式的宏观调控,一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为政策的落实打好基础.二要协调好各方的准备工作,以便政策能够更好更快更顺利地推行到各地.
(2)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来说,有关扶贫的货币政策的宣传是很有必要的,让老百姓和金融机构了解政策的动向,以及优惠政策的方面,尽早落实,尽早享受实惠,并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
(3)除了政府的宣传,各大金融机构也应发挥其优势,在信息不够畅通的乡村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例如,发传单,喇叭广播,悬挂条幅等),让农户和贫困家庭能够更好地利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