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佳
为适应新时代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在高职院校学生受众群体中的全覆盖、在人才培养过程体系中的全贯穿,将育人成才和创新创业培养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突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将基础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课题之一。最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提出相应指导意见,明确新入学的在校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除此之外,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就推进相关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全社会形成了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了高职院校学生的创业热情、创新潜能。创新创业教育是国家战略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推手[1]。本文通过对学分银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与转换机制的探索,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新思路和新手段。
学分银行是一种新型学习制度和教育管理模式,具有模拟借鉴商业银行“存储、信贷、兑换”等功能的某些特点,采用“存分、贷分、兑分”学分管理模式。美国最早试行学分银行,随后欧洲、澳大利亚、韩国等地也开始实施该制度,最关键的核心要素是学分互认与转换[2]。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借鉴银行的商业管理模式,聚焦学生的自身兴趣喜好,激发其主动参与延伸学习,突破了传统的教育模式,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学习时限和时段要求,学生可根据其个性化的兴趣和习惯采取多样化、套餐式组合来搭配自身的学习课程。通过学分银行进行实践学分的管理,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就全球范围内“学分银行”的发展情况而言,这样的探索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欲求和兴趣,调动其学习自主性,对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教育部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创新创业积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要求,并明确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的创新创业活动可以按相应的规定和政策折算为积分,并作为学习期间的权重成绩。对于在校期间因创业需要而依规休学的学生,也可以另行设置最长学习年限,并优化休学批准流程,简化休学审批手续。国家政策的支持势必引起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3],创新创业教育在当前以专业课堂为主的教学管理模式下,其发展受到诸多局限,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积极性不高,也很难获得有力支持。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的转换,意味着新的教育理念与价值的引进,是教育改革的新突破。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转换机制紧扣新时代奋斗创业主题,能够以更大力度推进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帮助高职院校学生构建创新创业知识领域的系统性思维,对他们走进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大潮中具备厚植内心的创新思维、独创意识、创业精神、创造能力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培养。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既需要通过日常的课堂式教学进行理论基础学习,也需要通过大量适配的体验式教学锻炼进行实践提升。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是学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更深层次、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实践体验教学活动。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设置和转换无疑是当前高职院校扶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校探索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专业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相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专业教育与终生学习相对接的重要举措,是实施高职院校针对性个性化教育的重要手段。它打破了原有的教育改革中的传统思维、条框束缚以及路径依赖,通过融合学分银行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尝试与探索,必然会将创新的思维和实践贯穿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多个层面。学生在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转换机制中结合自身兴趣特点、专业能力等自主选择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抵修部分理论课程,获得资金、活动场地等创业资源,能够提升自我学习的主动性,个性化、一专多能地全面发展,为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开启新篇章。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范式,需要专业学科与职业养成、创新能力融合发展,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应探索科学合理并体现专业差异的创新创业学分设置模式,进一步丰富创新创业实践的范畴,扩大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确定各类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阈值,探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的成绩等级,规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值。把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素质拓展活动取得成绩的级别和等级,作为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设置和转换机制的探索,可通过建立“学分认定、学分积累、学分兑换”的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主动性;通过探索课堂基础专业知识与课外实践体验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机制,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系统化机制体系的完善;通过探索专业素质与创新创业素质相融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帮助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培养创新创业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教育教学实践提供了新的教育手段。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教育者往往在开展工作时受传统的教育模式影响较深,要想有效地推行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转换机制的实际应用,就必须转变教育观,意识到“学分银行”是创新创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支撑。二是建立“学分银行”思维。创新创业导师首先要重视“学分银行”制度,掌握并熟悉其核心要素,研究学分银行“存分、贷分、兑换”机制,了解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及活动与其他理论课程的差异性,组织专业的学习培训,形成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转换机制思维,拓宽思路和视野,更新理念。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需要考虑学生情况、师资队伍、专业环境、社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包含学术学科活动学分转换、人文素质拓展学分转换、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培训学分转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转换等在内的“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制度,就必须建立一支优秀的“学分银行”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一是利用好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就创业部门人员,对愿意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教师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考证工作,打造校内“双师型”创新创业导师库。二是聘请企业专家、行业精英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把最新最热的企业理念引进校园,把创新创业学生送进企业,整合校内外资源,为建设优秀的“学分银行”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做储备。
为了使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更加富有成效,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创新创业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创新创业实践的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际,需对影响创新创业学分设置的若干因素进行调研分析,确定创新创业学分科学设置的依据,建立健全学分转换制度及管理办法。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学术学科类(学术科研、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和人文素质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同时,还需要确定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方式和认定标准、基本原则、具体细则以及学分认定和兑换的程序,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实践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见下图)。
创新创业“学分银行”功能模式
国务院、教育部已着手进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并对教育教学和学籍管理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了改革,合理设置创新创业教育的学分,各省市的教育部门也正通过制定对应的训练培育规划来强化推进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想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有序开展,就需要成立一个由教学、科研、实验、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学分银行”工作小组,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和转换机制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承担相应的指导工作,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兑换情况,确保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处于日常工作有人管、定期工作有人问、重点工作有人抓的良好工作状态,实现“学分银行”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的常态化。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期盼广大青年学子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源泉。当前,创新创业教育在各高职院校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大学生也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坚力量。创新创业学分银行的价值在于遵循创新创业实践的发展规律,适应市场需要、社会需求,将实践学分设置和转换有机融合,有助于推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发挥自身潜能及个性化发展,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学校的落实,从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