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上海,200020) 庞素银
中药炮制是保障中医疗效的关键环节之一。中药炮制方法及对疗效的影响已随着中医药数千年的发展而不断地被验证、被熟知,并趋于成熟。但纵观古今中药相关文献可以发现,许多中药在用药部位和具体炮制方法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时至现代,我国大多省市各有本地的中药炮制规范,规范中许多中药的炮制方法差异较大。因此,同一种中药饮片,在不同省份或地区配付的可能是由不同方法炮制而成的,或可能所给付的药用部位不同,其疗效自然会有差异,甚至会出现某一中药饮片到另一省市竟成为假药或劣药的情况。
今以《本草纲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上海规范》)、《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湖南规范》)为对象,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中药,论述古今及目前不同地域之间所存在的中药炮制的差异,发现其主要表现在药材的选药部位不同、炮制方法不同、对毒性药的炮制不同三个方面。
许多药材,因取用部位不同,会有不同的药效。在《本草纲目》《中国药典》《上海规范》《湖南规范》中,一些中药就存在用药部位选取的差异。
1.当归
《本草纲目》当归“修治”条载:“凡用去芦头,以酒浸一宿入药。止血破血,头尾效各不同。若要破血,即使头一节硬实处。若要止痛止血,即用尾。若一并用,服食无效,不如不使,惟单使妙也。……时珍曰:……则治上当用头,治中当用身,治下当用尾,通治则全用,乃一定之理也。”[1]833可见,《本草纲目》中所载当归入药时须去芦头,并分当归头、当归身、当归尾和全当归四种用法。尽管古代医家对当归不同部位药用功效的见解有所差异,但对当归不同部位药效不同及分部位用药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药典》中的当归没有分部位用药。《中国药典》载:“当归,除杂质,洗净,润透,切片,晒干或低温干燥。”药用部位是不去芦头、不分头尾,应当是全当归混用。另有酒制当归,功能补血活血、调经止痛、润肠通便[2]133- 134。
《上海规范》中当归分部位用药且炮制详细而规范。在饮片种类上,分当归(全当归,去茎叶残基等)、当归尾、当归身三个章节分别叙述。在炮制上,除修制饮片外,当归(全当归)有炒当归、当归炭、酒洗当归和酒当归4种,当归尾有酒洗当归尾、酒当归尾,当归身有炒当归身、当归身炭、酒洗当归身、酒当归身4种。在功效上,当归(全当归)补血活血、调经止痛、润肠通便,与《中国药典》同,当归尾活血祛瘀,当归身补血。[3]70- 73
《湖南规范》和《中国药典》相同,当归没有分部位用药,除“修制”外,其炮制方法有酒当归、当归和土炒当归3种[4]29。
2.甘草
《本草纲目》中甘草用药部位是去头尾(即甘草梢),认为甘草头尾可导致呕吐,并叙述了甘草3种炮制方法:酒浸蒸、酥涂炙、先炮令内外赤黄用。在功效上,李时珍称:“大抵补中宜炙用,泻火宜生用。”[1]691
《中国药典》中分“(生)甘草”和“炙甘草”两个章节,未强调用药部位。生甘草功能是补脾益气、清热解毒、去痰止咳、缓急止痛、调和诸药;炙甘草为蜜炙,功能是补脾和胃、益气复脉[2]86- 88。
《湖南规范》中甘草不分部位,有生甘草和蜜甘草2种[4]40。
《上海规范》中甘草也不分用药部位,其炮制方法有生用、炒用(清炒)、蜜炙3种。
甘草梢为甘草根的末梢部分或细根,甘草节为甘草的根或根茎内充填有棕黑色、树脂状物质的部分。甘草梢多生用,其性寒,功能清火解毒,善治阴茎中疼痛及淋浊。如治疗心火下移小肠之经典名方导赤散中即用生甘草梢和胃清热、通淋止痛。甘草节生用性凉,具有消肿导毒的功效,可治疗咽痛,炙用则性温,能健脾胃和中。因此,在应用时,甘草梢和甘草节应分开。
3.栀子
《本草纲目》认为,栀子用以“治上焦、中焦连壳用,下焦去壳,洗去黄浆,炒用。治血病,炒黑用”。在炮制上要“先去皮、须取仁,以甘草水浸一宿,漉出焙干,捣筛为末用”[1]。
《中国药典》中有生栀子、炒栀子(清炒至黄褐色)、焦栀子(清炒至焦褐色或焦黑色)3种,无甘草水浸的过程,使用上也无去壳、连壳之说[2]248- 249。
《上海规范》分生栀子、焦栀子两种,也无甘草水浸及去壳、连壳之说[3]260。
《湖南规范》栀子也无去壳、连壳之说,炮制上分栀子(生)、炒栀子、焦栀子和栀子炭4种[4]300。
4.青蒿
《本草纲目》青蒿分部位用药,强调不同部位不可混同应用。其载:“凡使,惟中为妙,到膝即仰,到腰即俯。使子勿使叶,使根勿使茎,四件若同使,翻然成痼疾。”[1]944
《中国药典》规定青蒿的药用部位是黄花蒿的干燥地上部分[2]198,《上海规范》[3]348与《湖南规范》[4]308青蒿用药部位与《中国药典》同,均不强调分部位用药,与《本草纲目》有异。
5.瞿麦
《本草纲目》中瞿麦只用蕊壳,不用茎叶,认为茎叶可导致“气噎、小便不禁”等不良反应。其载:“凡使只用蕊壳,不用茎叶。若一时同使,即空心令人气噎、小便不禁也。”并强调:“用时以竹沥浸一伏时,漉晒。”[1]1061
《中国药典》[2]383与《上海规范》[3]391均强调“夏秋二季花果期采”带花果的干燥地上部分。《湖南规范》称本品为石竹科植物瞿麦或石竹的干燥地上部分[4]337。提示三者不仅采收季节可能不同,而且均是茎叶与蕊壳同用,显然与《本草纲目》不同。
《本草纲目》《中国药典》《上海规范》与《湖南规范》在目前所载中,对同一名称的药物采用不同炮制方法所致的药效取向存有差异。
1.半夏
半夏是临床最常用的中药之一,也是古今炮制方法差异较大的一味中药,至今在不同省市的炮制规范中仍然有较大差别。
《本草纲目》所载半夏的“修制”方法有清汤浸泡、白芥子末加醋浸泡、姜汁浸泡半夏、姜汁加白矾炮制法4种,并记载有半夏粉、半夏饼和半夏曲的制作方法。其载:“研为末,以姜汁入汤浸澄三日,沥去涎水,晒干用,谓之半夏粉;或研末以姜汁和作饼子,日干用,谓之半夏饼;或研末以姜汁、白矾汤和作饼,楮叶包置蓝中,待生黄衣,日干用,谓之半夏曲。”关于半夏曲的制法,书中还引用白飞霞《医通》语曰:“治湿痰以姜汁、白矾汤和之,治风痰以姜汁及皂荚煮汁和之,治火痰以姜汁、竹沥或荆沥和之,治寒痰以姜汁、矾汤如白芥子末和之,此皆造曲妙法也。”[1]1192- 1193
《中国药典》中半夏的炮制品有半夏(生半夏)、法半夏、姜半夏、清半夏4种。其中法半夏是半夏用甘草、生石灰的浸泡制品,功效是燥湿化痰;姜半夏是用生姜、白矾与半夏共煮而成,功效是温中化痰、降逆止呕;清半夏是半夏的白矾浸泡品,功效是燥湿化痰[2]119- 121。
《上海规范》中记载有生半夏、制半夏、仙半夏、竹沥半夏、宋半夏、青盐半夏和法半夏7种半夏炮制品。其中,制半夏与《药典》中的清半夏名异而实同,炮制方法均是用8%白矾水浸泡而成,功效也与《药典》相同;宋半夏是用制半夏加入特定处方的药汁中浸泡而成,功效是长于化痰、止咳、止呕;仙半夏与宋半夏制法类似,只不过前者是用制半夏加入特定处方(与炮制宋半夏的处方不同)的药汁中浸泡后,再加特定粉料拌匀而成,功效是长于化痰止呕、和胃燥湿;青盐半夏是制半夏用青盐水拌匀而成,其功效与制半夏相似,只是温燥之性稍减;法半夏的制法与功效与《药典》相同[3]59- 63。
《湖南规范》中有生半夏、清半夏、姜半夏和法半夏4种,与《中国药典》名称完全相同。但其中法半夏的制法有所不同,是半夏加甘草、生姜、生石灰的浸泡制品,其他3种炮制方法与《中国药典》完全相同。但均无半夏曲[4]13。
2.黄芩
《本草纲目》黄芩下无“修治”,但李时珍说:“得酒,上行;得猪胆汁,除肝胆火;得柴胡,退寒热;得芍药,治下痢;得桑白皮,泻肺火;得白术,安胎。”并引张元素之说:“酒炒上行,主上部积血,非此不能除。下痢脓血,腹痛后重,身热久不能止者,与芍药、甘草同用之。凡诸疮痛不可忍者,宜芩连苦寒之药,详上下,分身、梢及引经药用之。”[1]780指出黄芩有酒炒、猪胆汁炒等炮制方法,且与不同药物相伍可达不同疗效。
《中国药典》中仅有黄芩与酒黄芩之分[2]301- 302。《上海规范》中,黄芩炮制有生黄芩、炒黄芩、酒黄芩、黄芩炭4种,并称“炒用可减弱寒性,酒用长于清上焦热,炒炭用长于清热止血”[3]149- 150。《湖南规范》无生黄芩,有煮黄芩、酒黄芩和黄芩炭3种[4]59。
一般说来,黄芩生用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力强;炒用或煮用可以减少寒性,用于脾胃薄弱的患者或小儿;酒炒黄芩则善清上焦之热;黄芩炭则侧重用于清热止血。前人常常还有用醋炒,专入肝经清肝火。炮制不同,药用功效也有区别。
3.苍术
《本草纲目·草部》苍术“修治”条下载:“用术以米泔浸一宿,入药。” 李时珍曰:“苍术性燥,故以糯米泔浸去其油,切片,焙干用。亦有用脂麻同炒,以制其燥者。”[1]737以米泔水浸以去其燥烈之性。
《中国药典》载苍术炮制有生用和麸炒苍术两种方法,且没有说明生用与麸炒功效的区别[2]161;《上海规范》有生苍术、蜜麸炒苍术、制(蒸)苍术、米泔水苍术4种炮制方法,其中米泔水苍术是先以米泔水浸半小时,后用蜜炙麸皮伴炒至棕黄色[3]89- 90。《湖南规范》有生苍术、麸炒苍术和米泔制苍术3种,其中米泔制苍术法是“取净苍术,先用适量米泔水浸泡15~30min,洗净,润透,切厚片,干燥后,再照麸炒法,炒至表面深黄色”[4]15,与《上海规范》的米泔水苍术制法有所不同。两者虽然继承了传统的米泔水浸泡苍术的方法,但时间都不超过半小时,与《本草纲目》的“米泔浸一宿”相差甚远。
生苍术温燥之性较强,主要用于风湿痹痛;而苍术炒后其燥性减弱,辛香醒脾之效增强。有实验表明,苍术不同炮制品(麸炒、泔润炒、泔浸品、泔浸炒)均有健脾作用 ,尤以麸炒与泔润炒健脾作用明显 ,而生品健脾作用不明显。[5]
4.青礞石
《本草纲目》不用生礞石,而是用硝石拌炒礞石,意在取硝石疏通下利之性,以助礞石剔除体内之顽痰。具体炮制方法是:以礞石与硝石等量用炭火拌炒,至硝尽,其石色如金为度。取出研末,水飞去硝石毒,晒干用。李时珍认为,青礞石其性沉重下行,为厥阴肝经之药。肝经风木太过,克制脾土,脾失健运,导致积滞生痰,壅塞上中二焦,变生风热诸病,故宜此药重坠之品。用硝石拌炒,可借其疏快之性,使木平气下,而痰积通利,诸证自除(见《本草纲目·金石部·礞石》)[1]611。
《中国药典》[2]199与《上海规范》[3]595- 596同,所载青礞石均有生用和煅用2种方法,煅用方法为明煅法煅至红透。功效与主治中不分生用和煅用,均为坠痰下气,平肝镇惊。另载有金礞石,炮制与功效与青檬石同。《湖南规范》则只有煅青礞石1种炮制方法[4]487。三者与《本草纲目》炮制法不同,均不用硝石拌炒。
5.芍药
芍药在明代以前有生用、有蜜蒸、有酒炒,亦有醋炒,其作用各不同。如《本草纲目·草部》芍药“修治”条下载:“凡采得,竹刀刮去皮并头土,锉细,以蜜水拌蒸,从巳至未,晒干用。”李时珍又补充说:“今人多生用,惟避中寒者以酒炒,入女人血药以醋炒耳。”[1]850认为中焦虚寒者用酒炒芍药,妇女调经者用醋炒芍药。
《中国药典》白芍有生用和酒白芍2种炮制方法,无醋制品,没有说明二者功效的差异[2]105。《上海规范》有生白芍、蜜麸炒白芍、酒白芍和白芍炭4种炮制方法,也无醋制品,且在功能与主治中称“生用长于调肝,蜜麸炒以减寒性,酒炒兼有通畅气血作用,炒炭多用于血证”[3]51- 52。《湖南规范》有生白芍、麸炒白芍和酒白芍3种[4]7。
6.细辛
《本草纲目》中细辛的“修制”方法是切去头,“以瓜水浸一宿,暴干用。须捡去双叶者,服之害人”[1] 817。
《中国药典》[2]230- 231和《湖南规范》[4]112中细辛均只有生用;《上海规范》所载细辛有生用和蜜炙细辛2种,并在功能与主治中注明“蜜炙用减少温散之性”[3]112- 113。
毒性药物经合理炮制,可消除或减低其毒性,能更好地发挥临床治病效果。如炮制不当,会给临床用药带来安全隐患。《本草纲目》《中国药典》《上海规范》和《湖南规范》对有些毒性药物的炮制方法有所不同。
1.乌头
《本草纲目》载:“草乌头或生用、或炮用、或以乌大豆同煮熟,去其毒用。”[1]1179即用乌大豆同煮以去毒。
《中国药典》[2]236- 237《上海规范》[2]114- 117和《湖南规范》[4]128草乌炮制方法相同,有生草乌和制草乌两种。制草乌目的在于去毒,其制法是用水浸泡至内无干心,加水煮或蒸至大个切开内无白心,口尝几无麻或微有麻舌感。与《本草纲目》去乌头毒性的方法不同。
2.芫花
芫花辛温,有小毒,理应炮制去毒。李时珍认为芫花“用时以好醋煮十数沸,去醋,以水浸一宿,晒干用”[1]1214。
《中国药典》[2]159与《湖南规范》[4]215中有芫花生用和醋芫花2种。《上海规范》中仅有生用,而无醋制品[3]403- 404。
3.甘遂
甘遂为峻下逐水药,有毒,根部入药。《本草纲目》载其炮制方法为“用生甘草汤、荠自然汁二味,搅浸三日,其水如墨汁,乃漉出,用东流水淘六、七次”。李时珍称,明代人多以面裹煨熟用,以去其毒[1]1136。
《中国药典》[2]88与《湖南规范》[4]41有生甘遂和醋甘遂2种。
《上海规范》有生甘遂和制甘遂之分。制甘遂方法是“将生甘遂水漂3~5日,每日换水2次,至内无干心,洗净,置锅内加水和豆腐同煮,煮至内无白心”,还明确提醒“生甘遂系毒性中药,应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3]43。
4.射干
李时珍认为射干多服可使人腹泻,并引《名医别录》语称该药“久服令人虚”,故以米泔水浸以去毒[1]1206。《中国药典》《上海规范》和《湖南规范》[4]21中射干均为生用,与《本草纲目》用米泔水浸以去毒的方法不同。
5.龙胆草
龙胆草虽无大毒,但其苦寒,易败脾胃。而且,近代有报道服用龙胆草出现肠处于麻痹状态, 高级神经中枢受到抑制, 出现四肢瘫痪等不良反应[6,7]。
《本草纲目》记载龙胆草的炮制方法为“采得阴干。用时,铜刀切去须、土、头了,锉细,甘草汤浸一宿,漉出,曝干用”[1]815。《中国药典》《上海规范》和《湖南规范》[4]69均无甘草汤浸的过程。甘草和中解毒,龙胆草经过甘草水较长时间的浸泡,苦寒败胃的副作用必然减少。
综上可知,中药炮制方法存在古今差异,并且由于各地实行不同的炮制规范,更存在着中药药用部位及炮制方法的差别,对毒性药材的炮制方法也有所不同。
中药质量是中医疗效的保障,关乎生命之所在。除了中药的产地、培植对药材的质量有影响外,中药的炮制更是直接影响到临床的疗效。同一味中药炮制方法不同,药效取向必然有别。尤其是毒性药材,虽然其性大多燥烈,但对某些病症常有奇特效果,其炮制不仅关乎着是否能去其毒性,更关乎着是否能保存这些药材的特殊疗效。中药历来讲究“遵古炮制”,原因在于这些炮制方法是古代医家历经千百年实践的经验总结,效果确切。因此,对长期遵循、行之有效的炮制方法应该进行深入研究,不可随意抛弃。此外,中药材虽有道地与普通之分,但对同一药材采用相同的炮制方法其功效必然类似或相同。
为解决以上存在的炮制差异问题,避免对中医临床带来不利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其一,对于古今或不同地域间同一药材用药部位不同的问题,应尽量遵从经典,分部位用药。除非经现代科技手段和临床实践均证实,同一药材不同部位的功效没有差异则可以混用,或药材的某些部位没有药效则可除去;其二,对于同一药材在不同地域出现不同的炮制方法,笔者认为,除地方性药材外,各省市应统一炮制规范,或由国家制定统一的炮制规范,以便于临床应用和保证疗效。而对于古今炮制方法的差异,笔者认为应“遵古炮制”,因经典中所载的炮制方法已为千百年的临床实践所证实,除非现代中药学相关研究和临床证实古法炮制存在问题,否则不可轻易抛弃。对毒性药材的炮制尤其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以保证毒性药材的“特殊疗效”;其三,古今中药材用药部位和炮制方法不同的,在药典和炮制规范中应该予以介绍,并说明与古法炮制不同的依据,这些依据最好能包括现代实验研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