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王志刚,彭志领
(1.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 郑州450053;2.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 年11 月25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文件,本文解读新政策的同时对基层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存在薪酬待遇低、津贴未能全覆盖、基层补助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提出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供业内同行参考借鉴。
官方兽医又称兽医官,是指具备规定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直接代表国家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环节中执行动物卫生措施的情况,独立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特征是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官方兽医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公正公平的卫生监督,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签发动物卫生证书,确实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维护人类及动物健康。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 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提高到260~450元,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政策倾斜效应显著提升,保障了农业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官方兽医。目前基层官方兽医在医疗卫生津贴待遇上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薪酬待遇、津贴未能全覆盖、基层补助不到位等。本文作者就当前基层官方兽医在医疗卫生津贴等待遇上存在的问题谈几点对策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目前省市级官方兽医工资性收入普遍高于县级,而县级基层官方兽医薪酬水平较低,对队伍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对招聘人才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基层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住骨干人才缺乏一定的激励性,基层官方兽医的流失已经成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的难题。目前,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逐年加剧,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繁重,如何稳定基层官方兽医的队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层官方兽医卫生安全危害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始终存在,特别是屠宰检疫的官方兽医,每天高频接触生畜禽及其解剖脏器。基层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际发放范围有限,由于编制差异,津贴补助申请也被区分对开。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四类情况均存在,“全额拨款”的官方兽医落实较好、而“参公”、“财政补贴”、“自收自支”三类官方兽医未能全覆盖。
基层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难以落实归咎于财政补助不到位。县级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到位,有历史遗留的,也有改革撞出的火花;有条块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有因划分历史责任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自筹能力有限,再加上县级财政部门经济困难。二是国家最新规定动物检疫禁止收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在许多“财政补贴”、“自收自支”的官方兽医,这意味着相应的人员经费收入等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三是部分县级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015 年12 月,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农业有毒有害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力度,大幅提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由原来每天3元、2.5元、2元三档按出勤天数计发,调整为每月450元、350元、260元三档按月发放,将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提高。《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做好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因此,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特别是之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更应充分把握津贴政策调整的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津贴调整工作主要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与以上两部门的沟通,充分考虑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方式、经费保障等问题,合理制定津贴方案。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官方兽医纳入到津贴范围,包括临时参加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妥善解决参公单位人员津贴问题。争取将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特别是之前用返还的检疫费解决津贴经费的地方,要考虑暂停征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费的连带影响,争取地方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对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扎实稳步实施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更好地维护基层官方兽医的健康权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综上所述,我国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传染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