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 山西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企把增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完善企业治理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党建工作进章程、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政策方面,创新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如何协调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还存在很多问题。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公司中心工作存在脱节的现象,党建工作还停留在传达文件、发展党员、组织开会、布置检查上,没有将党建工作与公司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形成与企业特色文化相融合并具有鲜明企业特点的党建工作的模式。
在落实由董事会做出的涉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在对重大项目进行实时监督、以及对重点岗位人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上,部分基层党组织进行监督、抓落实不到位,没有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有的党务干部数量偏少、力量不足,以致往往出现兼职情况,有的党务工作者新理论学习不到位,有的缺少进取精神和创新思维,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党建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及管理。
少数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缺乏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勇气,敢于当担、勇于担责的作风还需要强化。
在全国和省内要求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坚定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研究如何在加强党的建设时处理好党组织与公司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提高党组织对重大决策部署的把关作用和定向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
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设计,党委会或支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之间有分工、有协作、有制衡,协同构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的治理优势。
确保实现党组织意图。建立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提出意见、投票表决的报告落实制度,对决策和执行中的重要事项均应由党组织当场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是受权决策机构,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进而结合各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决策。经理层是执行机构,对于经理层关系到重大改革和发展问题的决策处理,也必须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并落实到企业的工作中。
党组织参与决策是高管层决策的首要程序,先在党组织会议上作原则性方向性的充分研究,形成明确共识或建议后,再提交企业高层会议做出具体指导性意见。要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是组织行为,防止党组织书记个人代替党组织参与。凡是党组织做出的决定,任命在其他治理主体的党组织成员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运行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界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事项、边界范围和详细流程,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做到参与不干预、把关不包揽、建议不决定、到位不越位,推进企业在正确的方向上高质量发展。
处理好会议参与日常参与的关系。不论是会议参与还是日常参与,都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工作机制上的规范,形成会议参与以日常参与为基础、日常参与以制度为遵循的规范参与机制。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经营管理中心工作相辅相成。“核心”与“中心”深度融合,不仅是政治要求,也是实践召唤。在思想观念上,促进企业党组织成员与其他治理主体成员在思想观念、价值理念、目标认同方面的趋合融入。在战略制定上,促进党组织与各治理主体形成深度融合。各级党组织在立足做好党建工作的基础上,把提升企业运行效率,以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党的领导与中心工作相融互促的党建工作目标机制,全面促进党建与企业战略目标、管理经营方式及企业发展模式间的相互协调、相互匹配,更好地发挥企业的党建工作在促管理、促发展方面的积极影响。在组织保障上,从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入手,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模式进行完善,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健全。
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对于重要人选决策前,要经过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的建议和意见,规范干部选用流程,确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意识,选拔任用真正可信又可用的德才兼备之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党组织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有新的担当作为,在大是大非面前勇于坚持原则,敢于面对困难并迎难而上,敢于面对风险时挺身而出。同时应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