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有关部门看不看得清百姓当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把百姓的需求和感受放在心上。
几句闲言絮语,随风遍满东南;
不算文思所及,见笑各位看官。
数卷明窗小字,眼花只有斓斑;
一盏香消茶冷,半生身老心闲。
最近,有一部国产电影引起热议,叫《被光抓走的人》,讲述一道神秘的光把一些人抓走的奇妙故事,名字和内容都让人印象深刻。巧的是,这段时间,在路上也有个跟“光”有关的事被网友热议,事件中,人们不是被光抓走,而是被光骚扰。
起因是有市民反映,北京市广渠路前往双井桥途中部分路段的监控补光灯亮度太高,给司机夜间行车造成了干扰。随后,舆论迅速发酵,在微博搜索关键词“监控补光灯”已有众多话题,讨论量近2000万。有网友跟帖补充说,在北京城区,类似路段并不算个例;更多网友则指出,何止北京,全国很多地区都饱受这种“骚扰”。
大家纷纷现身说法,有人戏称“路过一个监控,感觉像眼前被扔了枚闪光弹”;有人说“最惊险的一次,补光灯后面紧接着是人行道,差点撞上行人,吓出一身冷汗”……微博CE0王高飞甚至在自己微博上发起了题为“监控补光灯影响你对前方路况识别吗?”的调查,22万人参与了投票,其中15.8万人表示“遇到过,影响识别前方路况”,占比七成以上。
如果认为网友们的投票带有主观倾向性,不妨看看官方结论:据公安部统计,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足以说明强光刺眼对夜间驾驶的危害。在采访中,生产厂家也坦言,监控补光灯通常分为频闪、常亮、爆闪三类,大家平时开车遇到“突然一闪”那种光,就是爆闪灯发出的,其瞬间功率可高达200瓦,会直接导致人眼产生盲区。
既然存在如此明显的干扰,为什么非要设置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补光灯作为夜视监控的辅助光源,对光照条件不足情况下抓拍过往车辆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刑事案件动态线索以及分析道路交通流量,都有着不小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辅助设备。对这场舆情事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回应称:已对管辖的视频监控设备补光灯进行了摸排,未发现超过国家标准亮度的设备。无独有偶,陕西榆林市交警支队也在百姓问政平台上对相关质疑回应称:补光灯设备都是经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严格检测,符合安全标准才在道路中使用的。上述论述,合情、合理、合逻辑、合标准,挑不出错来,唯一的问题就是不符合公众的真实感受。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时,又发生了两件耐人寻味的事,一是理想汽车CEO李想在微博上吐槽:最近,北京连高速公路上都安装了“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晚上如同好几辆开着远光灯的奥迪从天而降!”城市道路尚可减速慢行,高速公路上,风驰电掣间瞬间失明,你要怎么办?
另一件事也许是个巧合,几天后,一篇题为《北京部分监控补光灯亮度已调暗》的文章在主流媒体上刊出。有网友恍然大悟:原来“官方远光灯”的亮度不是不能调节的,那为什么不早调?北京广渠路上了“头条”所以调暗了,其他没被广泛报道的地区,又该怎么办?在有关部门心目中,驾驶员看不看得清路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看不看得清你!
我倒觉得:有关部门看不看得清百姓当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把百姓的需求和感受放在心上。安装补光灯,初衷肯定是好的,但体验确实是糟糕的;道路监控肯定是重要的,但驾驶安全更重要。亮瞎眼的爆闪灯,岂止是骚扰,简直是侵害,是对眼睛的侵害、对驾驶安全的侵害、对民意的侵害。逻辑再天衣无缝,标准再无懈可击,如果大部分公众都觉得有问题、不安全,就有研究商榷的必要,就有探索改进的价值。道理很简单:“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不服来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