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后留守妇女的生计变迁及其对性别关系的影响

2020-01-09 23:07孟祥丹丁宝寅
关键词:生计妇女土地

孟祥丹 丁宝寅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农民的乡城流动带来了农业劳动力数量和结构的巨大变化,加之我国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长期不懈的追求,农村土地分散、细碎的现状已经难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5.12亿亩,流转比率达到37%,流转和部分流转土地的农户数超过7 000万户,占比约31%[1]。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实现规模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大势所趋[2]。

农村土地流转在实践层面的快速推进,也带来了学术层面的关注和讨论。根据推动因素及流转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学者们将农村中现有的土地流转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农户之间出于家庭生计安排而进行的自发流转;另一种则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或城市工商资本,往往规模很大,且伴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学界称为“资本下乡”[3]。对于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影响,已有研究主要就两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其一,从政治的角度,考察土地流转之后农村社会阶层发生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乡村治理带来的影响[4-8];其二,从经济的视角,探讨土地流转之后,农户生计发生的变化。一些学者认为土地流转能够将经营权从农户手中集中到专业化生产者手中,利用农业资本主义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又没有损害千家万户小农的利益,有助于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9-11],并且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可以转移到二三产业,获取比农业生产更高的收益,或者实现就地就业,成为农业产业工人,既获取地租,又赚取工资[12-14]。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如叶敬忠等就针对土地流转中政策文本和学术话语建构的一些观念进行了反思,通过一个村庄土地流转的案例,反驳了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就地就业等一系列声称具有普遍性的“迷思”,并指出中国农村土地的非生产性功能要远大于生产性功能[15]。贺雪峰也指出,土地如果按照市场的逻辑来进行配置的话,农民的生计将被置于变化的市场之中而产生更大的不确定性[16]。也有学者发现,“资本下乡”引发的土地流转,相较于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对纯农户和兼业农户利益的侵蚀更加明显[17-18]。

可以看到,关于土地流转对农户生计所带来的影响的研究颇多,但是从性别视角出发,对土地流转,尤其是资本下乡引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进行的分析还相对欠缺。已有的成果多是强调了妇女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障问题[19-20],却并没有关注妇女在土地流转之后所面临的具体的生计变迁状况。而事实上,农户的家庭生计往往是性别化的,并且被不断变化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所形塑。从传统农村社会中的“男耕女织”,到集体生产时期的“男女共耕”,再到由于劳动力的乡城流动造成的“男工女耕”,无一不反映了农业生产中劳动的性别分工嵌入在持续的社会变迁之中。当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造成了农业女性化的趋势,这对留守妇女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1],然而,她们也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拓展家庭生计来源,成为了“留守经济”的核心力量[22]。因此,有必要将性别视角引入到土地流转对家庭生计影响的分析之中,从而打破以往生计研究中将“单一家户”[23]178作为分析单位的垄断局面,将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生活质量变化更加清晰地展现出来。

借助于对发生在河南固村的因“资本下乡”而引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进行的调查,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与性别视角,分析了在此过程中留守妇女生计活动发生的变化,并探讨了这种新的劳动性别分工对性别关系带来的潜在影响。

二、固村基本情况及土地流转概况

固村位于河南省东南部的G县,距离镇政府所在地4公里,距县城约20公里。该村共有22个村民小组,850户3 486人,居住较为分散。全村耕地面积3 800亩,其中水田3 700亩,旱地100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村中就有村民外出务工,现该村外出务工人数约1 200人,其中男性约760人,女性约440人。因外出务工产生的留守老人有190人,留守妇女145人,留守儿童283人。村年人均纯收入8 600元,其中打工收入约占到80%,种植业收入占10%~20%。

伴随着劳动力外出流动,固村农户之间早已形成了自发的土地流转,而村庄大规模土地流转始于2010年。在政府的鼓励和推动下,来自于临近乡镇的企业主丁某放弃了经营日益困难的砖厂,选择了地势相对平坦、灌溉条件好的固村进行土地流转,并注册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经营(1)冯小的研究指出,在“资本下乡”的实践过程中,合作社往往被包装成为下乡资本的牟利工具,出现了名实分离的现象。在固村,村民将丁某视为公司老板,将去合作社工作称为打工。参见冯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14(2):2-17。,主要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在流转土地时,丁某并没有将固村全部土地流转到自己的合作社,而是选择了土地相对集中、便于灌溉、交通方便的18个村民小组的耕地进行流转,而放弃了其他4个地势偏远、交通和灌溉都不方便的村民小组的耕地。此次流转涉及到18个村民小组的600多户农户,共流转了2 600亩耕地。在土地流转之后,丁某通过争取到的政府土地整理的项目,将流转来的土地全部进行平整,打破原先细碎的土地格局,并修建水利设施和机耕道路,从而方便机械化作业生产。村民小组中如果有坚持不流转土地的农户,则可以在整理后的地块边缘,置换相等面积的土地,进行耕种,而不影响其他部分耕地进行机械化操作。

在土地流转之初,丁某与农户商定的租金为每亩每年500元,租期10年,租金按年交付。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亏损,2015年丁某通过村委会与村民协商将土地租金降为每亩每年400元。租金降低后,有几十户农户陆续要回了土地自己耕种,这一部分面积约为500亩,由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仍有2 100亩左右。

“资本下乡”引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进一步加深了固村村民之间的分化。家中所有劳动力都能外出打工的家庭在这次土地流转中受益,原本无人耕种只能低价甚至无偿给人耕种的土地借此可以获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夫妻双方都无法外出打工,只能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则利益受损,他们的土地流转之后,获取的租金收入低于进行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生活成本也由于生活资料的商品化而变得更高。对于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的家庭而言,受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影响不尽相同。村中的留守妇女大部分年龄在40~60岁之间,她们由于需要照顾公婆、子女或孙辈,加之难以在外找到合适的工作,无法选择跟随丈夫外出务工。在土地流转之前,她们往往需要从事家中的农业生产活动。村中还有一些因孩子教育、专门“陪读”的留守妇女。这些妇女相对年轻,她们往往在县城中或镇上租房居住,在周末或孩子假期回到村中,在农忙时节,通常也会返回村中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此外,村中还有少部分处于哺乳期的留守妇女,更为年轻,基本没有务农经验。她们在家中主要任务是照顾婴儿,待哺乳期结束会继续外出务工。除了这部分哺乳期留守妇女较少受到影响外,大部分留守妇女的生计活动都受到了“资本下乡”的影响。

三、土地流转后留守妇女的生计变迁

从当前农村的总体情况来看,家庭经营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的主要经营形式将长期存在。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年轻力壮者进城务工,而留守者在家务农成为了家庭生计策略的一种常态,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经济模式,农户在此基础上经过自发的土地流转进行分化,形成“中坚农民”阶层,中农结构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共同构成我国的小农经济结构[16]。在这种结构下,“老人农业”和“妇女农业”成为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可以看到,由于人口的流动而造成的农村劳动力再分配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对于留守妇女而言,农业的女性化趋势不仅仅意味着劳动负担的增加、闲暇的减少,也意味着自身发展机会的减少和家庭照料责任的固化[24-25]。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现有的小农经济结构,也改变了农户的家庭生计结构。在这一过程中,留守妇女的生计活动被资本和父权制重塑。固村的调查显示,留守妇女生计活动的变化主要发生在农业生计、庭院经济和非农就业领域。

(一)农业生计:从家庭走向市场、农业雇工机会稀缺

已有研究指出,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性别差异,会带来农业女性化的趋势[21]。当家庭中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为了寻求更高的收入进城务工后,留守在家的妇女和老人往往承担起家庭内部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于留守妇女而言,繁重的农业生产负担是其不得不面对的一座大山[26],尤其是在农忙时节。

研究发现,家庭劳动力的短缺、照料责任重、种地收入低等因素共同推动了留守妇女家庭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决策。如果在外务工的丈夫农忙时不能回家帮忙,留守妇女一人很难独自完成农业生产劳作,负担较重,如若还需要照顾身体状况不好的老人,留守妇女更是被夹在农业生产和家庭照料的责任之间左右为难。并且,种地收入与打工收入差距较大,加上近些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自己耕种的收益并没有比拿租金高出很多,也使部分留守妇女不愿意再种地。因此,当大规模土地流转能够提供机会获取租金收入的时候,村中的不少农户都希望能够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土地流转之后,留守妇女从家庭内部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脱离了出来。然而,不断加深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商品化、货币化的进程,提醒着人们:仅仅依靠丈夫的务工收入是不够的,妻子也应该获取收入弥补家庭开支。当家庭内部的农业生产由于土地流转出去而中断后,留守妇女们不得不另外寻找就业机会。在当地作为农业雇工继续农事农业生产,由于不受空间和技能的限制,成为留守妇女们的首要选择。

有不少研究认为,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的机会,从而获得土地租金和工资双份收入,实现“地主”和“工人”的双重身份[27]。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实际的情况往往是低酬的季节性农业雇工对流出土地农民的就业作用有限[15]。从固村的情况来看,能够吸纳农业雇工的主要有两类农业经营主体,一类是前文所说的在本村流转入土地而成立的种植合作社,另外一类是临近村庄的种植大户。由于当地并不临近大城市,种植蔬菜、花卉等产品可能会面临销售困境,因此无论是村中的种植合作社,还是临近村庄的种植大户,都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为主。当地地势相对平坦,加上政府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对耕地进行了平整,并修建水利设施和机耕道路,所以耕种的机械化程度较高。这些都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并不大。尽管合作社也存在着10人左右的长期雇工,但都是村中60~70岁的男性村民,他们的土地流转之后,因年龄大等原因无法外出打工,只能作为农业雇工进入合作社工作。妇女们能够获得的农业就业机会,仅仅存在于插秧(2)尽管插秧环节也可以使用机械,但据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当地村民反映,机械插秧的效果并不好,直接影响产量,因此在此环节仍以人工插秧为主。等农忙时期。

尽管有些人因身体状况或照料他人等原因无法参与到农业雇工中,相对于村中留守妇女的数量,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提供的农业雇工的机会仍旧是稀缺的。通常来讲,合作社在雇工时,会优先考虑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的家庭成员。当已经流转了土地并愿意参与农业雇工的留守妇女数量多于雇工机会时,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则会发挥作用。在固村,插秧的工作是以插秧队的组织形式来完成。插秧队由当地村民自发组成,每队有七八人到十多人不等,由队长负责联系雇主,召集队员。队长在选择队员时,首先会考虑自己熟悉的亲戚朋友,同时由于要对雇主负责,也要考虑队员的劳动能力。在亲疏关系与劳动能力的共同作用下,有意愿参与临时性雇工的留守妇女,也往往会丧失被雇佣的机会。

(二)庭院经济:生产、生活资料商品化的冲击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庭院经济包括自留地和家庭院落中的蔬菜种植,以及房前屋后的家庭养殖活动。这些活动通常由家庭中的女性来承担,尤其在丈夫外出务工之后,更为如此。作为外出务工和农业生产的补充,这种庭院经济丰富着农村家庭的物质生活,而其形成,虽然是由家庭生活的需求所引发,但却是由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和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所共同塑造。“资本下乡”带来的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并对庭院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相应的,留守妇女在此方面的生计行为也随之发生变化。

除却在自家庭院周边种植蔬菜瓜果,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前,一些留守妇女也会在自家的承包地边缘种植(或与农作物间种)相关作物,以供家庭内部消费。而土地流转之后,承包地已经流转给合作社,显然不可能继续种植蔬菜,因此,对于部分家庭而言,庭院经济的面积被缩小了,她们只能在自家庭院及周边种植。调查显示,在土地流转之前,尽管有不少留守妇女反映繁重的农业生产负担让她们常常难以承受,却很少有人抱怨自家的菜园给了她们更多的压力,虽然详细计算下来,种菜的总体劳作时间并不比种农田的少很多。在土地流转之后,也几乎没有留守妇女放弃耕种自家的菜园。因为,无法继续耕种粮食作物的留守妇女可以通过种植和收获绿色健康的蔬菜,既补充和丰富家庭餐桌,又减少家庭货币支出。

相对于家庭院落中的蔬菜种植,土地流转对于家庭养殖业的影响更加显著。土地流转之前,不少留守妇女都用自家产出的粮食喂养猪、鸡、鸭、鹅等家畜或家禽,以用来丰富逢年过节时的餐桌。土地流转之后,在固村,已经没有留守妇女继续养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土地流转之后,没有了自家生产的粮食,如果饲养家畜家禽,则需购买粮食或饲料,成本相对较高,而生活资料商品化所带来的便利,也促使了家庭养殖业的衰落。对于留守妇女而言,在土地流转之前,发展家庭养殖业的最大困难在于缺乏时间,尤其是农忙时节,农业生产和家庭照料的双重压力,让她们没有过多的精力发展养殖。而在土地流转之后,则是由于商品化的生产资料成本较高,让她们放弃了在家发展养殖。不过调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留守妇女选择宁可买一部分粮食,也要喂养一些相对容易饲养的家禽(鸡鸭鹅)。为家人提供健康、美味的食物,以及用于走亲访友时的礼物等社会性的因素则是让她们继续从事养殖活动的原因。

可以看到,在庭院经济的发展中,一方面存在着因土地流转出去而带来的菜园耕种面积的减少与养殖饲料的短缺问题,这压缩了蔬菜种植和畜禽养殖的空间;另一方面则有着生活消费食品极大丰富的市场,为农村家庭的日常餐桌提供了更多选择。在这双重力量所产生的夹缝中,留守妇女维持着庭院经济。

(三)非农就业:照料与工作的两难选择

当农村劳动力走向非农就业领域时,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分工和性别差异往往会得到延续。受文化和制度因素影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所造成的劳动力流动往往存在着数量和结构上的性别差异[28],即使是在“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化进程中,非制度化的因素也扩大了性别之间的差异[29]。相对于那些主动投身于非农就业中的人们,由于强制土地流转而被迫进入劳动力商品化进程中的农户往往更加难以实现再就业,他们承担着强制商品化的不利后果[30]。不少固村的留守妇女就面临着这样的双重不利因素:一方面,来自于性别本身的影响使其在非农就业领域相对于男性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尽管有不少家庭对于土地流转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不少农户迫于人情压力和村干部的劝说,不情愿地将土地流转出去(3)“资本下乡”进行土地流转时,往往会利用村民看重人际关系的心理进行劝说。如告诉村民,若坚持不同意流转,合作社就会放弃整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流转,而小组中那些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就失去了机会。,被迫放弃耕种转而进入劳动力市场,打破了原本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做出的“男工女耕”的生计安排。

对于这些留守妇女来说,留在乡村而没有跟随丈夫外出务工,主要任务是照料老人、抚育儿童以及监管孩子的教育,而农业生产实际上是其承担家庭再生产责任时的一种顺势行为[31]。调查发现,虽然很多留守妇女有过在附近乡镇“打零工”的经历或有着想要去打零工的愿望,但当她们尝试进入到非农就业的劳动力市场中时,工作岗位的要求与照料的责任在时间和空间等多个维度发生着冲突,最终会阻碍她们进入非农就业领域。

除了试图在乡镇谋求一份临时工作之外,村中的“客厅工厂”也为留守妇女的非农就业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客厅工厂”,利用极低的价格获取无法外出的妇女的劳动力,以计件工资的形式提供报酬,是这种生产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32]。在固村,某村民利用之前在广东某服装厂务工时建立的关系,返乡后在家中建立了一个小型的毛织厂,以来料加工的形式,雇佣本地的妇女进行生产,并以计件工资的形式,在完成订单后发放工资。该毛织厂根据订单的数量安排生产,最多的时候有十几人同时工作。然而,这种“客厅工厂”能够提供给留守妇女的,只是一个偶尔赚取少量补充性收入的机会。不少限制性因素决定了大多数留守妇女难以利用类似的“客厅工厂”扩展非农就业。首先,是否有就业的机会,从根本上说并不取决于村庄内部留守妇女的劳动力状况及非农就业需求,而是依赖于外部资本市场的状况。当行业形势发生变化、“客厅工厂”无法从外部市场获取订单时,就无法提供此类就业机会。其次,“客厅工厂”中的工作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技术含量并不高,这就决定了劳动力资源的相对过剩,必然有很多人难以获得此类工作。最后,能否获得一份“客厅工厂”的工作,同样也脱离不开村庄中的人际关系网络。尤其是当工作的地点集中于一个屋檐下时,与插秧队的情况类似,人际关系网络再次成为了接受还是排斥某一留守妇女的理由。

四、资本与父权制下的生计转型及对农村性别关系的影响

大规模土地流转给留守妇女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发生在生计方式层面。随着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型及其带来的劳动性别分工的变化,留守妇女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的多少及方式随之改变,进而影响农村社会性别关系。已有相关研究提醒我们,在分析由劳动的性别分工和生计转型对于性别关系造成的影响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两方面内容。其一,生计变迁过程中的权力因素。这包括了来自于资本和市场的权力,以及在性别研究中广受批判的父权制,尤其是父权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在重塑留守妇女生计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其二,留守妇女对于自身劳动价值的构建。在高彦颐(Dorothy Ko)的研究开创了性别研究中“主体性范式”[33]9-19转向之后,众多学者关注了女性对于自身生活意义及劳动价值的构建,而如何将传统儒家话语体系与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变迁所造成的问题为自身所用,成为了理解留守妇女构建自身劳动价值的关键。

(一)生计变迁过程:资本与父权制的双重形塑

在分析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政转型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农政研究理论具有显著的敏感性和深刻的洞察力[34]。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出发,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这种农业生产模式的变迁对于留守妇女的生计带来的影响。伯恩斯坦指出,政治经济学中,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社会关系涉及四大关键问题,即“谁拥有什么?谁从事什么?谁得到了什么?他们用获得物做了什么?”[35]7将这四大关键问题与性别视角相结合,可以透视留守妇女生计变迁过程中,资本和父权制是如何将权力施加在她们身上的。

当资本渗透到农业生产领域并进行土地流转之后,留守妇女生计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失去了在家庭土地上耕种的权利。尽管“男工女耕”“农业女性化”的现象由资源占有的不平等所造成,但留守妇女耕种土地,也意味着对于家庭资源——包括农业生产资源和家庭收入具有更多的支配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夫妻之间地位上的差异[36]。在土地流转之前,固村大多数农户采取的都是“男工女耕”,或者是年轻人外出、父母在家耕作的“老人农业”的生计模式。对于丈夫外出务工的家庭来讲,留守妇女及其公公婆婆负责耕种家中的土地,并以此获得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由于丈夫在空间上与家庭生活和农业生产割裂,因此留守妇女不仅仅可以决定农业生产的方式,人员、机械的雇佣,甚至可以根据自身家庭照料责任负担的轻重,决定增加或减少耕种面积,乃至流转入或流转出土地。而“资本下乡”所引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将留守妇女排除在家庭土地上的农业生产之外,从而使她们丧失了在农业生产中由于丈夫外出而形成的“缺席领导权”[37]。

资本主导的土地流转带来的另外一个变化在于土地的收益方式,由原先收获实物转变为收入租金。这增加了家庭收入对于外部市场和土地经营主体的依附性,扩大了生计风险的来源和不确定性,使农户需要面对土地租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甚至老板“跑路”的风险。对于留守妇女来说,这种收益方式的转变则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土地收益由实物到租金的转变,实质上是由劳动收益到财产收益的转变。传统的父权制作用在农村土地责任田上,意味着承包地在观念和习惯法上是属于丈夫的,妇女只有通过延续婚姻关系以及农业劳动才能保有对于土地的权利[38]。而在实践中,男性往往作为户主代表着对于土地的权利,女性的权利遭到隐性化,并且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化改革强化了妇女贡献隐性化的特征[20]。除此之外,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确立后长期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使得许多后嫁入固村的妇女,并没有分到承包地。在土地流转之前,留守妇女通过在土地上的劳动,能够实现对于土地的权利,并获得土地上的收益。而在土地流转之后,由于承包地在观念、习惯法甚至法律上是属于丈夫,甚至公婆的,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所获取的租金收入在观念上也是属于丈夫的,留守妇女只能通过维系“妻子”“母亲”等角色,以依附于婚姻关系的形式,获取土地租金收益的支配权。

除了上述变化之外,留守妇女在土地流转后所从事的生计活动,仍然没有逃脱父权制下的性别权力关系。从农业就业上来看,尽管“农业女性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在获取长期稳定农业就业的机会方面,男性毫无意外地优先于女性,如当地合作社所雇佣的长期员工中,全部都是男性,女性则只能参与临时性的雇工工作。而留守妇女临时雇工机会的获得,仍旧处在父权制的笼罩之下,观念上属于丈夫的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为她们进入到临时雇工队伍中提供了优先权,而从夫居的模式决定了依靠丈夫及其亲属的人际关系网络,才能加入到某一插秧队而获得工作。在调查中,除了极少数娘家在附近村镇的妇女,能够借助娘家的亲属关系参与到农业雇工中,绝大多数的妇女还是依靠丈夫家族的亲属获取雇工机会。从庭院经济来看,尽管留守妇女没有放弃蔬菜种植和家禽养殖,但为养殖所购买的粮食,却越来越依赖于丈夫的务工收入。并且,在“客厅工厂”中就业机会的获得,同样也离不开丈夫家族在村中的人际关系网络。总的来说,土地流转后留守妇女所从事的生计活动,劳动力是属于留守妇女的,而就业的机会则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丈夫的,她们的生计方式受着资本与父权制的双重形塑。

(二)性别关系改善的空间:“家庭本位”策略的运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社会差别产生的过程中,生产方式和私有制的发展将妇女限定在无工资收入的生殖活动领域,以区别于男性的生产活动领域,其经济贡献被遮蔽或被边缘化[39]79-80。如前文所述,由于土地流转,留守妇女在家庭的经济生产活动中不断被边缘化、隐性化。有研究指出,若男性外出能够获取足够收入,女性可能会放弃农业活动转而将全部精力投向家庭生活,从而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男性,进一步弱化其在家庭中的地位[40]。也有研究指出,在市场化加深的背景下,丈夫外出务工增加收入,而妻子只能通过不断累加的劳动责任,获得家庭的认可,现金的重要性突出了丈夫“当家人”的地位,妻子却忽视了自身的劳动是丈夫外出务工的前提[41]。然而,高彦颐、白馥兰(Francesca Bray)等人的研究指出,尽管漫长的父权历史剥夺了女性的法律人格和独立的社会身份,但妇女并非父权被动的牺牲品,而是会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参与到中国传统文化形态与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来,经营着自己的生存空间,给予自身意义和尊严[33,42]。固村的研究也表明,留守妇女们并没有完全被动地接受劳动价值被边缘化的现实,而是在积极地拓展能够获取货币性收入的机会,在为家庭生计做出经济贡献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强调家庭照料等无酬劳动的作用,主动谋求自身在家庭中的地位。

在构建自身劳动价值的过程中,“家庭本位”是留守妇女在谋求自身家庭地位和证明自己价值时所采取的核心策略。这种策略的运用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拓展获取货币性收入的机会,补贴家庭生计,同时,区分家庭经济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降低自身所承担的获取货币收入的压力。通过作为农业雇工或参与非农就业,留守妇女能够获取一定的货币收入。通过在庭院中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留守妇女也能够降低家庭的生活成本,这些都是其对家庭的货币贡献,但她们并不刻意强调自己这些劳动的经济价值,而将获取货币收入界定为“男人们的事”,在话语中强调男性外出务工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而自己的“工作”不过是“给孩子赚个零花钱”、是家庭“额外的收入”,她们的主要责任在于照顾家人。通过这种家庭经济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区分及其话语与实践,留守妇女既能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发展,也能够降低自身所承担的压力。

另一方面,通过对自身所从事的照料活动等无酬劳动的重要性进行建构,留守妇女在努力证明其劳动所具有的价值和对家庭的贡献。即便难以避免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对女性生产与再生产活动的塑造,但不可否认,女性更为细心、耐心及其对家务劳动的掌控,使她们成为家庭中能够给孩子、老人更为精心照护的不二人选。即便在生产、生活资料商品化的挤压之下,为了能够给家人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她们继续在庭院中从事种植与养殖活动,哪怕付出很多劳动时间来精心照料。这些并不完全是金钱能够衡量的。而对于“贡献”的认知,有外出务工能力与机会或曾经有外出务工经历的留守妇女,相对于没有外出机会或经历的留守妇女,及其家人,更能够深切体会留守妇女所承担的照料责任对家庭的贡献、更能够理解留守妇女为家庭所做的“牺牲”。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本位”的策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女性获取货币收入的压力,但在构建家庭照料责任重要性的同时,也意味着压力从“获取收入”转变为“照顾好家人”。老人、孩子生病,孩子学习成绩下降,都会使承担照料责任的留守妇女深感自责,并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此外,在生产生活资料不断商品化的挤压之下,既能照顾老人孩子,又能获取收入,始终是人们对于一名“好妻子”“好儿媳”“好母亲”的期待。当留守妇女难以达到人们期待之时,难免会承受父权文化下的污名。

五、结束语:避免留守妇女劳动价值被边缘化与隐性化

本文通过一个村庄的案例,探讨了在遭遇“资本下乡”所引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后,留守妇女的生计行为发生了何种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于乡村中性别关系造成的影响。大规模土地流转改变了当前农村家庭中广泛存在的“男工女耕”的劳动性别分工,一方面使得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了出来,另一方面家庭生计的压力又使她们不得不卷入新的生计活动中,在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上寻求就业机会。作为农业雇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坚持庭院中的种植和养殖活动,以及就近寻求非农就业机会,是大多数留守妇女的选择。在此过程中,留守妇女不断遭遇家庭照料与生计活动中的冲突,并且在资本与父权制双重力量的影响下,留守妇女的劳动经济价值不断被边缘化和隐性化。

然而,留守妇女并没有完全被动地接受劳动价值被边缘化的现实,她们试图通过能动性构建自身劳动在照料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弥补自身在获取经济收入上的差距,以“家庭本位”为策略获取两性之间平等的地位。但是,这种尝试不仅仅要面对生产、生活资料商品化带来的家庭生计上的压力,也不断遭遇来自于父权制社会文化中对于家庭内部无酬劳动的忽视。要避免“资本下乡”给留守妇女的生计带来的冲击和性别关系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其一,在当前农业生产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父权制下形成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文化,防止土地从生产资料属性向财产属性转变的过程中,妇女的权益受到损害。其二,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需要创造出能够吸引男性回流,并且促进女性就业的机会,让夫妻双方较为平等地承担家庭内部的照料责任。其三,将无酬劳动“可视化”,如完善并充分使用时间利用调查法、对无酬劳动估值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积极引导公众对无酬劳动价值的认知与认同,让人们理解妇女的无酬劳动对于家庭及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从而改善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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