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0-01-09 22:02李昌勇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科技型科创商业银行

李昌勇

(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随着扶持科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各商业银行纷纷顺应政策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这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变革迫在眉睫。与此同时,科技产业迅速发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科技金融也在改变传统金融行业的结构。科技金融通过不断创新,创造和发展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力推动了商业银行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布局逐渐深入,商业银行和科创企业的共赢局面将逐步凸显。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提出合理建议,帮助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金融科技。

一、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科技的现状

(一)支持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

为支持商业银行和高科技企业的融合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信贷资金投向科创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国家层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于2006 年由国务院发布,明确提出了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七条金融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于2019 年由银监会和科技部共同颁布,其中对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从宏观层面进行了引领[1]。 地方政府层面,上海市相关部门于2019 年颁布《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科创企业融资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山东省青岛市联合各商业银行落地实施“千帆计划”,利用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使传统商业银行逐渐脱离对贷款抵押物的依赖,实现了抵押贷款向信用贷款转型,为青岛市缺乏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提供了巨大支持,是青岛市科技金融的创新之举。总体来看,为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解决科创企业的融资困境,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二)商业银行、保险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和落地,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力度正不断加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进入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领域,因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为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提供融资和金融股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常态。部分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积极利用政府为扶持科创企业发展而设立的贷款风险专项基金,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设计专门针对科创企业融资贷款的新型保险,不良贷款发生时,商业银行可借助保险公司的理赔降低风险。部分商业银行还设立了科技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如青岛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深耕科技金融领域,打造了专属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科技支行为核心,与政府、科技局、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股权交易所等合作机构共同协作,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促进了一大批本地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三)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各具特色,百花齐放

我国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的尝试,稳步推进特色科技金融服务建设。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结合科技型创新企业的具体特点和地方政府的具体金融扶持政策,创新性地提出建立覆盖科技型创新企业全链条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并在全国首推“技术流”概念,将科技型创新企业的专利数量、种类、增长情况等专利信息化为信用评价指标,让专利技术转化为“资金流”,帮助科创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成立科创中心,打造政府机构联盟、创投机构联盟等方式,多措并举,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科创金融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着力打造科技金融服务黄金品牌。此外,以北京银行、青岛银行为代表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方面持续发力,并取得一定成效。如青岛银行将科技作为战略转型的关键支点,成立科技支行,将客户群体集中锁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其他银行不愿做、不敢做的无抵押融资业务。青岛银行通过运用创新技术,创造和发展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形成了自身发展科技金融的独有竞争优势。

二、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资本融资机构,但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仍然不够。一方面,创业板和科创板发展较为缓慢,现有资本市场体系无法满足科创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服务供给能力总体不足,如证券发行的核准制度往往容易忽视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申请上市的程序规则也不利于科技型创新企业的上市申请[2]。商业银行在开展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支持和协助有限,双方难以开展有效合作,因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空间和模式仍有待丰富与拓展,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合作也亟待加强。

(二)商业银行体制模式限制科技金融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多采用层级管理模式,在决策权由最高管理层掌握的现状下,底层决策空间十分狭小。层级体制下各部门之间界限明确,各项任务需按照垂直方向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市场信息往往需要层层反馈才能传达到最终决策者,速度慢、效率低,难以适应环境的快速变化。

此外,我国商业银行采取逐级授信的分级审批制度,这一制度下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过度集中于高层,其下层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和额度很小,因而无法有效帮助科创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受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商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股权、债券投资,只能通过与风险投资公司或者创投公司合作的形式进行间接投资,这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布局。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评价机制也在阻碍科技金融的发展,现有银行贷款评估方法不能对科技型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定价,因而无法适用于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贷款评估。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体制模式的限制成为其发展科技金融的重要阻碍。

(三)商业银行中科技金融类人才缺乏

《2018 年中国金融科技就业报告》显示,绝大多数受访金融科技企业认为,目前中国正面临严重的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短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融合进程。一方面,科技金融属于交叉领域,需要具有丰富知识储备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在精通金融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科技知识;另一方面,科技金融具有与时俱进的显著特征,这就要求银行的从业人员具备勇敢的创新精神和不懈的创新意志,能够根据不同阶段各类型科创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不断进行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这种高标准的人才要求也在无形之中加大了科技金融从业人员的培养难度。此外,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起步较晚,在追赶科技金融发展速度的同时忽略了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现有科技金融人才无法满足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迅速发展对相关人才的需求[3]。

三、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科技的对策

(一)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针对资本市场支持力度不足这一阻碍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现实问题,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的方式解决。商业银行可与政府合作,借助其提供的业务贴息、利差补贴、风险补偿等政府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支持加快布局。商业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联合设立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通过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专业服务的模式,为部分信誉良好的科创企业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同时,可以利用风险准备金减少科创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周期不匹配等问题的产生。商业银行还可与上市公司合作,即共同建立服务于科创企业的投贷基金,投贷基金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在服务于科创企业的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上市公司为其带来的“流量”,推动自身综合发展。此外,商业银行可联合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或者通过并购控股方式开展投贷联盟,建立旗下专属的股权投资平台。对于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商业银行可以与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设定利益分配方案,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通过商业银行旗下的投资平台进行直接投资。这种债券和股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机制将有效解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不足的问题,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创新科技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

商业银行可以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在客户选择方面,主要选择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提供授信方案。商业银行可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科创企业信息收集、披露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各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和科创企业之间信息的共享和有效传递。在风险控制方面,要着重考察科创企业的成长性和核心技术的未来转化程度,同时扩大与保险机构的合作范围,建立保险分摊机制。此外,要建立专业化的信贷审批队伍,根据不同科创企业的特征,为科创企业建立差别化的评价指标和独立的客户评级模型,实现专人审批和专业服务。在运作模式方面,商业银行可尝试突破传统的科层结构,实现平台化、扁平化运营。以科技金融服务部门为核心,同时注重借助政府、科技局、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股权交易所等合作机构的力量,打造专属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更好地为科创企业服务[4]。

(三)培育综合型科技金融人才

培育既懂金融业务又懂科技创新的综合型人才是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竞争的关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聘请专家为银行顾问或者吸收科技人员进入信贷部门的协作机制,从专业角度对融资企业的授信产品和专利权进行审查和评估,多角度、多纬度交叉把控风险。商业银行也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按照业务开展与岗位人员相匹配的原则培养关键岗位人员,结合实际需要和国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经验,制定合适的人才培养标准,加强培养具备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科技创新行业背景、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跨领域、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科技金融培训机构或部门,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形式吸引金融人才进入培训部门接受培训,并为其构建合理优质的成长和激励体系,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以助推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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