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帅帅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在明代,自明成祖朱棣令解缙、胡广等七人“直文渊阁,参与机务”[1,p1734],开始掌“代言之司,机密所系”[1,p4120]后,内阁制度形成,内阁逐渐成为执掌明朝政令、决策国家重大事务的重要机构。作为内阁制度的主体——内阁辅臣,更是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如洪早清的《明代阁臣群体研究》[2],熊冰玉、杨海燕的《明代阁臣群体新探——以地域分布、迁转状况为视点》[3],时亮、郭培贵的《明代阁臣群体的构成特点及其成因和影响——以阁臣的地域及户类分布、中进士及入阁年龄和在阁年限为中心》[4]以及吴琦、洪早清的《明代阁臣群体构成的主要特征》[5]等。这些研究从阁臣的群体特征出发探讨内阁制度的发展变化。
同时,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区域的探究则局限于南方地区,如蔡欢《明代江西宰辅研究》[6]就是对明代江西阁臣群体情况的探析。然而,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阁臣群体,特别是河南的阁臣群体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明代河南的阁臣虽然在数量上无法与南北直隶以及江浙这样兴盛的政治或经济中心省份相比,但是其在入阁方式、在阁时间等方面却是阁臣在阁的一个缩影,并凭借其个人的影响力,对内阁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河南省,“《禹贡》豫、冀、扬、兖四州之城”[1,p977],洪武年间设置,共管辖府级行政单位八个,直隶州一个,县级行政单位96个。在明代241年的内阁历史中,共有阁臣160余人,其中出身河南的共有十位①,分别是天顺年间的李贤,成化年间的刘健,正德年间的焦芳、刘宇、刘忠,嘉靖年间的贾咏、许赞、郭朴、高拱以及万历年间的沈鲤。在这十人中,担任首辅者三人,分别是李贤、刘健以及高拱,为次辅者两人,是焦芳和沈鲤,此五人对政局影响较大,其余则皆为群辅,对朝局影响较小。在阁臣人数上,虽然河南阁臣人数在明代两京一十三省入阁人数中仅排名第七,远不如南方的浙江、南直隶等省份,在北方省份中也落后于北直隶以及山东省,排名第三,仅仅是刚刚达到诸省入阁人数的平均数。但是在整个明代阁臣群体中,河南阁臣却颇具代表性,乃是研究明代阁臣的重要参考。
首先,从这十人入阁前所担任过的官职来看,其绝大多数是翰林官员或有过翰林经历,并且多以吏部官职,特别是尚书身份入阁,如李贤以吏部右侍郎入阁,焦芳、刘宇、刘忠、许瓒、郭朴、高拱以吏部尚书身份入阁。虽多为虚衔而非实掌部事,但此类情况确系河南所独有。在明代,吏部、礼部的官员入阁几率本就比其他部门要高,而河南阁臣的情况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同时,在这几人中,焦芳更是为吏部官员入阁提供了便利,开创了大臣以吏部尚书身份入阁的先例。王琼《双溪杂记》曾提及焦芳以吏部尚书身份入阁一事,并言“自是遂以尚书为入阁阶梯矣”[7],但据查,在焦芳之前已有王文、邱濬等以尚书衔入阁,所以王琼的记载是不准确的。同时,王文是景泰三年(1452)十月改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入职文渊阁预机务的,此前所任官职为左都御史,吏部尚书只是一个兼职,并非实受;邱濬是弘治四年(1491)十月以本官,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是掌有实权的,故邱濬应是首位以礼部尚书身份入阁之人;焦芳是在正德元年(1506)十月以本官,即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其在入阁之前是掌握吏部实权的,故焦芳应是首位以吏部尚书身份入阁之人,为其后的吏部尚书入阁奠定了基础,对于内阁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
其次,在入阁缘由上,吴琦和洪早清曾将阁臣入阁的关系归纳为四种,分别是乡缘关系、近侍关系、学缘关系以及事缘关系[5]。在此十人中,焦芳是由李贤引荐入阁、刘宇是由刘健引荐入阁,属于典型的乡缘关系入阁;刘健、刘忠、高拱、沈鲤都曾担任过太子的讲官,后都曾凭借此中关系入阁,是近侍关系入阁的典范;李贤虽非由学缘入阁,但确是“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开创者,可谓是学缘至上的选官原则的奠基人;郭朴则是和高拱一起由徐阶推荐入阁,其原因则是“为结好于储君”[8],而贾咏则是严嵩因其性格柔和易于控制,便举荐其入阁充位,一应政事全由严嵩一人掌管,属于事缘关系入阁。区区十人便能囊括百十余位阁臣的入阁情况,可见河南阁臣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再次,从阁臣的在阁时间上来看,河南阁臣在阁时间的跨度之大,足以名列诸省之冠。在此十人中,在阁时间最长的是孝宗、武宗时期的刘健,共计19年,在百余名阁臣之中排名第六,除内阁初创时期的杨荣(37年)、杨溥(21年)、杨士奇(41年半)以及金幼孜(29年零3个月)外,唯有嘉靖时期的严嵩(19年又10个月)可与之比肩;在阁时间最短的则是武宗时期的刘宇,其在阁时间仅为三天,与景泰时期的俞纲相同,除在万历时期未到任便被免职的潘晟外,刘宇和俞纲可谓在阁时间最短的阁臣。而其他八人中,有五人的在阁时间为一至三年,两人为三至五年,一人为十年。从三天到十九年,在时间跨度上几乎涵盖了自永乐以后所有阁臣在阁时间的一切情况,终明之世,亦为罕见。
最后,在对阁臣的整体表现上,谭天星在《明代内阁政治》一文中,根据阁臣的个人特点以及政绩,将其划分为六类,即贤相、权相、奸相、阉相、中材之相以及平庸阁臣。按其标准,在十名河南阁臣之中,李贤、刘健是贤相的代表,所谓“以道侍君”者;高拱则是权相的代表,是“与宰相相似的阁臣”;焦芳、刘宇则是阉相的代表,是“依附于宦官的阁臣”;刘忠为中材之相,“性格温和与儒雅”,对权力没有太大的欲望,甚是惧怕权力,是“习惯于安分守己”的阁臣;而剩下的贾咏、郭朴、许瓒、沈鲤则被认为是平庸阁臣的代表,“能力平平、政绩平平”,甚至“权力水平也是平平”[9,p170-187]。这与明代阁臣的整体类型分布大致吻合。
在明代,河南虽地处中原腹地,但其地位却并非特别突出,既无法与江浙等南方富庶省份相比较,也没有南北直隶那样的政治地位,因此常常容易被人忽略。但从上述情况可知,河南阁臣虽仅有十人,但在入阁前担任的官职、在阁时的整体表现、在阁时间以及入阁缘由等方面,几乎均可以视作明代阁臣群体的缩影,甚至在某些方面更有自己的特色。因此,对于河南阁臣群体性特征的考察,将会推动明代阁臣群体以及内阁制度的研究,是研究明代政治制度史的一把钥匙。
在明代,首辅制的发展与内阁的发展息息相关,其形成与衰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内阁制度的兴衰。然而,对于首辅本身来说,其形成却“本无明文规定,系由事实发展而来”[9,p40页下注],所以对于首辅制度的研究应以一种长远而动态的视角来探析。而在首辅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河南阁臣群体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辅制的萌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在李贤之前亦有许多阁臣如杨士奇、解缙等,为首辅制的形成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与李贤相比,则又有所不同。李贤,字原德,河南邓州人,宣德八年(1433)中进士,曾随明英宗北征,兵败后逃回京城。英宗复辟后得到重用,天顺元年(1457)二月,以吏部侍郎的身份兼翰林学士,掌文渊阁事,参与机务。同年六月,又因徐有贞事被牵连,谪外任,但不久即官复原职,重掌内阁,直至成化二年(1467)去世,一直担任内阁首辅一职。
天顺初,徐有贞失势后,英宗便将政事“屡寄于南阳(李贤)”,虽仍有其他大臣参与,但“首次之低昂,亦以时露矣”[10,p1序]。李贤对首辅制度的贡献则在于,首先,在《明实录》中记载,天顺元年(1457)七月,明英宗升李贤为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并“掌文渊阁事”[11]。此处记载也为后代史家如王世贞等所接纳[12],并广为流传。同时,人们普遍认同“‘掌’不同于‘入直’,而是负责的意思”[13],与之前的解缙、“三杨”(指明初的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人的“(入)值文渊阁”不相同,是明代官修史书中李贤对文渊阁有实际掌控权的记载。同时也表明在李贤当政时期,阁臣之间的身份便有了明显的差异。另外,同时期的徐有贞虽也曾有“掌文渊阁事”[1,p4563]的记载,但徐有贞是在天顺元年初进入内阁的,六月便失势被逐,其在阁时间不超过半年,难以有较大作为。李贤则自六月再度入阁后,到其在成化二年(1467)去世,十余年间,一直深受英宗信任,执掌内阁,地位显赫。两者的地位以及影响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次,英宗对李贤信任有加,遇事时常咨询他,使其得以一展抱负,史载“自三杨以来,得君无如贤者”[1,p4677],所以李贤也曾希望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阁中的地位。天顺初期,李贤便因阁臣座次“疑与外衙门同,将欲正席坐同列”,即欲通过阁臣座位的次序来确定自己在内阁之中的地位。后被彭时所阻,李贤便大声说道:“乌有居是官而不正其位乎?”[14]可见,李贤不但认识到自己在内阁之中的身份地位与其他阁臣不同,而且欲将这种趋势明朗化,这“表面是为座位之设,实则为首辅正名之争”[15,p24],是首辅地位确立的一个尝试。后此事虽并未成功,但他在此过程中表现出对阁臣地位欲有所区分的观念不应忽略。
同时,在张廷玉等人修撰的《明史》中,最早出现有明确记载“首辅”二字的人物传记即是李贤,所谓“终天顺之世,贤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1,p4675],这也是李贤的前代阁臣诸如解缙、陈循等人物传记中所没有的表述,是清代官方对于李贤首辅身份的认同,对后世首辅身份的判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可以发现,作为明清两代官修史料《明史》和《明实录》,其对李贤的记载虽未能证实李贤是首辅制度的起源,但却足以佐证李贤在首辅制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加之李贤表现出对阁臣地位应有所区分的思想,将其作为首辅制形成的奠基者,应是毋庸置疑的。
纵观明代首辅制发展的整个历程,在隆庆时期高拱以尚书身份出任内阁首辅,并兼掌吏部事务,应是首辅制发展的巅峰时期。高拱,河南新郑人,嘉靖二十年(1541)中举,选庶吉士,任编修。嘉靖四十五年(1566)以礼部尚书的身份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后因与时任首辅的徐阶有隙,辞职归乡。隆庆三年(1569),高拱被穆宗召回,再以尚书身份入内阁并兼管吏部事,两年后担任内阁首辅。
高拱对于首辅制发展的贡献就在于其在出任内阁首辅的同时,凭借其与穆宗的良好关系以及个人的威信,长期掌管吏部事务,负责人事调动,这是前所未有的。在明代,“居内阁者,不当出理部事;理部事,不当复与阁务”[10,p82],这是所有大臣所公认的。因内阁辅臣本已有票拟的责任,特别是首辅,更是对票拟有专决之权,“若兼领铨选,则为真宰相,犯高皇帝万禁矣”[16]。而在之前的历任阁臣之中,虽偶有犯禁者,如正德年间的焦芳就也曾以阁臣身份掌吏部事务,但其情形则与高拱迥然不同。
首先,焦芳虽也曾“掌吏部印”[17,p548],但因同为阁臣的李东阳的劝告以及阁臣不得理部事的“祖宗成法”,便在四天后上疏“辞吏部印”[17,p550],并得到武宗的准许,因此其并未产生什么影响。而高拱则是自隆庆三年被穆宗召回之时便“兼掌吏部事”[18],在隆庆五年(1571)五月则因李春芳致仕而继任首辅,同时“兼掌吏部事”,虽多次上疏称愿辞去吏部事务,但都没有得到穆宗的批准。直到隆庆六年(1572)六月,高拱被逐回河南老家,才卸去包括吏部事务在内的一切执掌。这期间,高拱曾以阁臣的身份兼领吏部事务长达三年时间,以首辅身份兼领吏部事务也有一年有余,这绝非焦芳徒有虚名的四天“掌吏部印”可以比拟的。
其次,高拱和焦芳两人虽均有皇帝授予掌吏部事的职能,但其身份明显不同。明人王世贞认为首辅制虽自李贤萌发,“然相形成而首次遂大分”的则是嘉靖时期的杨廷和,所以高拱为首辅的身份应是无误的。然而对于此前的焦芳,王世贞则明确指出因其依附于宦官而得以入阁,受宦官的钳制,故“不得言首矣”[10,p1],且当时阁臣李东阳无论是资历还是声望都在焦芳之上,所以焦芳至多为次辅,从身份上无法与高拱相比。同时,焦芳以次辅身份“掌吏部印”则更应视作对首辅制的挑战,绝非对首辅制的维护与加强。
最后,首辅职权的扩充,其主要方式就是侵占其他部门的职权,而在这方面,高拱是有一定作为的。在明代,阁臣本主票拟,对国家大事虽有建议之权,但对直接处理具体事务的六部是没有直接干预权力的。高拱在阁期间,因其得掌吏部事务,不但借此掌握官员的任命之权,而且按明制,吏部尚书在朝审死刑犯时有秉笔的职能[1,p2307],阁臣也曾参与其中,所以高拱还借此恢复了自宪宗时已停止了的阁臣对死刑犯处理的审核权,开始明确干涉司法案件,这对于内阁辅臣来说是十分少见的。对此,明末员外郎陈泰来就言“部权归阁,自高拱兼摄以来,已非一日”[1,p5896],由此可见一般。
应当指出,我们认定高拱出任首辅期间是首辅制度发展的顶峰,这是从阁臣与部臣的权力授予上来说的,与首辅个人所拥有的实际权势是有出入的。例如同时代的严嵩、徐阶以及张居正等人,其权势虽然也是一时无两,几乎达到了各自所在时期首辅权势的顶峰,但是其或是“窃人主之喜怒,而为威福”,或是“操人主之威福,而成喜怒”,来达到诸臣“不敢有所异同”[10,p2]的局面。但这些均是假借皇帝的权威而达到的效果,并非制度上权力的合法授予,更有甚者,还遭到其他阁臣的联合排挤,一度让出票拟之权。在《国朝献徵录》中就曾记载言官胡应嘉因在考核官员时利用职权徇私而受到惩罚,当时起草诏书的就并非首辅徐阶,而是郭朴,即“时郭朴当执笔”[19]。高拱是由穆宗直接下发明旨,令其以尚书身份入阁并兼掌吏部事,是在制度上合法扩充首辅职权,与严嵩、张居正等人的情况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首辅制在嘉靖至万历时期正式形成并到达顶峰,但不久便盛极而衰。在万历年间,沈一贯出任首辅时,次辅沈鲤便上疏神宗,要求阁臣票拟必须在内阁之中公议处理,不能外带,削弱了首辅的票拟专决之权。沈鲤,字仲化,河南归德人(今河南商丘),嘉靖四十四年(1565)中进士,选授庶吉士,任检讨。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
沈鲤在阁之时,便“与首辅沈一贯不相能”[1,p5714],时常与其龃龉,而沈一贯也因沈鲤“遇事秉正不挠,压于一贯”[1,p5736],而对沈鲤有所顾忌。沈鲤入阁不久,便上疏神宗,称阁臣在内阁票拟奏章本就是惯例,只有誊抄的中书知晓票拟的内容,而诸司章奏,则无人敢带出内阁。后因辅臣偶有患病,才“将本发私寓拟票”,不料竟相互沿袭,以至习以为常。然而,如此做法却导致国家大事“议於私室”“决於委巷”,“寮友各自为寓,复不得相聚商榷”,从而对国家政事造成不良影响,便“请复先朝旧规,发本阁中,共同拟票,以“上尊朝廷之体,下塞窥伺之隙”[20,p497]。神宗应允了他的请求,禁止首辅将奏章带回自己的住处私自票拟,这便削弱了首辅对廷臣奏章的专决之权,保障了其他辅臣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随后,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沈鲤再次上疏神宗,言:“讫伏念首辅谢疏,臣当票拟,其余章奏似当仍发首辅,始不越次”,但神宗却回复道:“协恭票拟,乃祖宗制度,岂可推避,致误政机。”[21]这便进一步削弱了首辅的票拟专决之权。然而,“首辅之权初步形成定制,即以专决为基础,以专票拟为表现形式”[15,p25],首辅沈一贯在失去票拟的专决之权后,其在政治上的影响力便日渐降低,身为次辅的沈鲤,其地位却日益上升。对此,清人陈鼎在其著作《东林列传》中便言“时归德沈鲤为次相,声望实出首揆上”[22]。
在沈鲤提出限制首辅的专决之权后,虽因其不久便和沈一贯一同致仕、神宗怠政等原因并未在当时形成重大影响,但是此例一开,首辅的专决之权便一步步被削弱了。天启年间,阉党魏广微在入阁之后担任次辅一职,其欲分首辅韩爌之权,便“嘱忠贤传旨,谕爌同寅协恭,而责次辅毋伴食”[1,p6246],再次削弱首辅对廷臣奏章的专决之权。至崇祯时期,崇祯皇帝遇有重大政事则直接“召廷臣数十人,各授一疏,令拟旨”,从而“始用分票”[20,p467],基本取消了首辅对奏章的专决之权。首辅对票拟专决之权的削弱,不但影响了政事的处理,也进一步削弱了首辅的威望,嘉靖、隆庆时期那种凡事皆由首辅处置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在内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阁臣的培养与选拔一直是促进其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原因。对此,高拱在阁臣的培养上就提出了诸多合理化建议,是明代阁臣中少有“提出要重视相材的培养”[9,p175]的人物之一;而在阁臣的选拔上,李贤、焦芳等人也在逐步确立翰林入阁的基础之上,又逐渐增加了北方省份阁臣的比例,从而打破了长时期以来阁臣多为江浙等南方省份人物,而北方省份如山东、河南等阁臣罕见的情况,对于明王朝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在内阁制度中,阁臣的选拔虽发展缓慢,却有迹可循,逐步在阁臣的出身和地域等方面有所要求,但在阁臣的培养上,却仅有包括高拱在内的寥寥数人有所涉及。高拱在隆庆六年(1572)的政治斗争中失败后便返回新郑老家,不久又因受到王大臣案件牵连,大病一场,随后便彻底闭门不出,安心著书,其代表作有政治类的《南宫奏牍》,学术类《问辨录》,也有杂谈性质的《本语》等等,可谓著述颇丰。在这些著作里,高拱就“对人才的培养、辨识、选拔和使用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构筑起较为周延的人才思想体系”[23],而对阁臣的培养方略亦在其中。
对于辅臣的地位,高拱认为是“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24,p1277],并进一步提出出任宰辅之人“必得心术正,徳行纯,识见髙,力量大,学问充,经练熟者,方可为之”。在阁臣的培养与选拔上他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首先,在阁臣的培养目标上要做到“所用即所养”。在内阁初设之时,因只有备问代言之责,未有平章政事之任,因此只教习诗文即可,而现在则不然,所谓“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除咨询顾问之责外,还要处理国家大事,因此应对阁臣的预选者——翰林官的教习,除诗文之外还应加入其它内容,避免“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的局面。其次,在阁臣的培养方式上,阁臣们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除应教诸翰林“以正心、修身,以为感动之本;明体达用,以为开导之资”[24,p1276-1277]外,之后则更应经常时时提醒、谆谆教导,使翰林们能牢记于心,并身体力行,而非流于形式,徒具其表。再次,在阁臣培养的教习内容上,一方面,应教习国家的典章制度,引导其寻求古今兴衰治乱的原因,教其辨别忠奸善恶的方法,以待将来其能独自处理复杂的政务,治国安邦。另一方面,还应教其义理之学,令其熟稔“训廸播告之辞,简重庄严之体”,明悟错综事理,审究异同之法,以备进讲、代言、修撰之用。如此方能做到,“庶乎相可得人,相业必有可观者”。与此同时,因明朝固有旧规的局限,高拱也列举先朝李贤、薛瑄等人的事迹,指出除了翰林、庶吉士之外,也可从其他部门“选其徳行之纯正,心术之光明,政事之练达,文学之优长者,在阁与翰林参用之”,用以弥补翰林“未经历外事,事体固有不能周知者”[24,p1277]的缺憾,以提高阁臣决策的合理性。
在明代,内阁制度的兴衰虽无明确的成文规定,但在阁臣的选取上,却大致以英宗天顺时期为分界线,前后有明显不同。
从阁臣的出身上来看,在天顺以前,阁臣的选用并不拘泥于出身,如成祖时期的七名阁臣之中,“非翰林者居其半”,其他职位诸如修撰、编修等官职亦得入阁。在天顺二年(1458),阁臣李贤提出“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1,p1702]的主张,得到皇帝的认同,并为后代继任者所接纳,遂成为阁臣选拔的条件之一。后虽有张璁、桂萼等少数非翰林出身的阁臣,甚至一度出任首辅,但并非常态,而是因“大礼仪”事件中的突出表现,方才由世宗下旨召入阁中,并非由大臣推选入阁的传统方式。在正德时期,名臣杨一清在入阁时对自己非翰林出仍心存芥蒂,言“累朝简用内阁,皆翰林馆阁之英经”,非翰林入阁者仅有李贤、薛瑄等名臣,而自己论才行则“非前李贤、薛瑄之伦语”[17,p2486],推辞入阁。同时,在“明代162位阁臣中,入阁前没有翰林官经历的只有23人”[5],可见此条规之影响深远。
从阁臣的分布的地域上来看,自天顺以前,20余名阁臣之中,绝大多数来自南方省份,如解缙、黄淮等,北方省份则极少,仅有张瑾、马愉、曹鼐、王文等四人,而在天顺以后,北方阁臣虽整体人数仍不及南方,但其人数确有了明显的增加,所占比重也逐渐上升,特别是进士出身的阁臣,其在进士入阁的阁臣中所占比例,大致与北方进士录取比例相同,约为三分之一[4]。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自宣德正统年间后,科举分为南、北、中三卷取士,加上李贤又奏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使得能否考中进士以及能否入选翰林成了大臣入阁的重要关卡;另一方面,则与李贤等人对庶吉士的选取以及进士名额的影响有一定的关联。
天顺时,英宗令李贤选拔庶吉士,嘱咐“止选北方人,不用南人”,后虽有彭时的干扰,但在最终确定的十五名庶吉士中,“南方止三人”②,而以往阁臣地域分布上的南北差异也开始被人关注。又因庶吉士的身份是进入翰林院的重要凭证,所以对于庶吉士选拔的重视,则会进一步在阁臣的南北分布中体现出来。在天顺年间,英宗共任命进士出身阁臣八人,而南北各四人,是明代历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南北阁臣人数相等的时期,且因李贤长时间出任首辅,故整体上北方阁臣占据优势。在进士名额的数量上,正德时期的焦芳也曾“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1,p1702],从而试图改变南北进士录取名额的差异。同时,焦芳在阁期间,“尝作《南人不可为相图》”[1,p7836]来抵制南方省份的大臣入阁,这虽有个人恩怨的掺杂,但客观上却将阁臣在选拔上南北地域分布不均的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来,从而影响了其后的阁臣选拔。自此以后,对北方进士出身的大臣来说,则增加了其入阁的几率,“保证了在阁臣的区域分布中北人也有分布”[3]。
除上述内容之外,在阁臣的待遇及行为上,河南阁臣亦多有先例开创。在丧葬制度上,“夺情之典不始李贤”[1,p4763],然而因其门生罗伦的弹劾,影响深远,使得后世阁臣不敢轻易夺情;刘健因孝宗病体好转,而得赐蟒衣,随后便沿袭下来,成为“阁臣赐蟒”[1,p4812]的开端;刘忠则首开阁臣因边功而骤加官“至三孤者”[1,p4828]的先例等,凡此种种都对后世内阁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后世的张居正夺情事件,甚至一度左右了朝局,影响了明王朝的命运。
总之,在明代276年的时间里,河南阁臣的数量不多,但从其分布情况以及个体阁臣的影响力上来说,他们却是整个阁臣群体的缩影,是研究明代阁臣群体区域化的最好载体,对明代内阁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在对明代阁臣群体整体把握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区域性阁臣群体的研究,以便于进一步加深对明代内阁制度的全面认识。
[注释]
① 此处所指的十名河南阁臣,是以《明史·地理三》中的河南省行政区划为依据,以其祖籍为基准,参考《明史》《明实录》、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洪早清《明代阁臣群体研究》以及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得出的数据。本文所称之南、北省份均以《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科举取士所裁定的南北卷为依据,其中,南卷指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指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另有中卷是指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本文以下所用阁臣数据均由此得来,不再赘述。
② 彭时:《彭文宪公笔记》卷上,《笔记小说大观十五编》,台北:新兴书局有限公司,第五册,第3 103页。另在《明会要》卷二十九《职官一》中却记载“已选十五人,南六人与焉”。因彭时为当事人,故采纳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