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亮
(廊坊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明代吏部为六部之首,在中央“大九卿”官制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长官吏部尚书更是明代文职官员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内阁阁臣的高级官员,不仅在六部之中“视五部为特重”[1]1734,而且主导铨选,“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不并者”[1]1739,对当时的政治与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学界虽围绕该群体发表了不少有益的成果[2-4],但未见专论其构成状况与特点者。为此,本文即拟对明代吏部尚书群体的任职形式与名数、个人出身、地域、户类、迁入官与迁出情况等构成情况及其特点作一番探讨。
就笔者所见,史籍所载明代吏部尚书表有九种,分别载于郑晓《吾学编》、雷礼《国朝列卿记》、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宋启明《吏部志》、王逢年《南京吏部志》、徐学聚《国朝典汇》、谈迁《国榷》、张廷玉《明史》与黄大华《明七卿表考略》中,各有优劣。然限于史籍断限,所载吏部尚书皆有缺漏。今人所论,亦有不足[5],大抵在于忽视了吏部尚书有多种任职形式。本文综合以上史籍所载诸吏部尚书表与各朝《明实录》等材料,统计吏部尚书的各种任职形式及其名数如下:
一是正常任职的吏部尚书。凡112名。
二是知吏部事。洪武二年(1369)十月,陈亮以中书省左参政知吏、户、礼三部事。[6]912此类“吏部尚书”仅此1名。
三是兼吏部尚书。洪武六年六月,以吏部尚书詹同为翰林学士承旨,仍兼吏部尚书[6]1488;二十三年六月,命左都御史詹徽兼吏部尚书。[6]3031这类“吏部尚书”有2名。但詹同、詹徽曾分别于任“兼吏部尚书”之前、之后任吏部尚书,故两人有两种任职形式,亦在正常任职的112名吏部尚书之内。
四是试吏部尚书。洪武年间,陈煜[7]267、王克己[7]270、范敏[7]272、陈敬[7]274、余熂[6]2460先后任试吏部尚书。其中,陈敬、余熂寻为真。[8]712故两人也在正常的112名吏部尚书之内。
五是署吏部尚书。洪武年间刘崧、任昂、侯庸、凌汉、梁焕、张迪分别以礼部侍郎[6]2077、礼部尚书、吏科给事中、刑部右侍郎、工科右给事中、吏科给事中署吏部尚书[9];翟善先以吏部司封主事署,再以吏部左侍郎署,后实授[10]213。正统年间,魏骥、钱习礼分别以吏部左侍郎[1]3417、礼部右侍郎[11]2845署吏部尚书。嘉靖年间,董玘、徐缙、霍韬均以吏部侍郎署吏部尚书[9]。万历年间,方逢时、王象乾以兵部尚书署吏部尚书[1]3474、3487;张士佩[11]2555、赵参鲁[12]5090、杨时乔[12]7451、史继偕[12]10770以吏部左侍郎署吏部印;杨俊民[12]5745、赵世卿[12]7383、李汝华(两次)[12]10715、11268以户部尚书署吏部尚书;赵焕以刑部尚书署吏部印[12]9271,后两任吏部尚书;蔡国珍先以吏部右侍郎暂摄部务[12]4809,后任吏部尚书。天启年间,盛以弘以吏部右侍郎署吏部尚书[13]828;李宗延先以掌都察院事左都御史吏部尚书代摄选事[13]2850,再以左都御史署吏部尚书篆[13]2889,后任吏部尚书。此类“吏部尚书”有25名。其中,翟善、赵焕、蔡国珍、李宗延亦曾任吏部尚书,故也在112名吏部尚书之内。
六是以大学士掌部事。正德年间,焦芳先任吏部尚书,后以大学士掌吏部印。[14]548嘉靖年间,方献夫[15]3277、严讷[15]8799先任吏部尚书,后以大学士掌(暂管)吏部事;三十五年(1556)二月,李本以大学士暂管吏部事。[15]7460隆庆三年(1569)十二月,高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16]994大学士掌吏部事者有5名,其中焦芳、方献夫、严讷曾任吏部尚书,也在112名正常任职的吏部尚书之内。
综上可知,明代吏部尚书有多种任职形式,其中正常任职的吏部尚书有112名,占据主导地位,为大多数;知吏部事1名,兼吏部尚书2名,试吏部尚书5名,署吏部尚书25名,以大学士掌部事者5名,通38名。且有11人拥有包括正常吏部尚书任职形式在内的两种任职形式。因此,明代实际职司吏部尚书或吏部事者,实有139名。以下围绕吏部尚书群体的讨论皆以此139名为基数展开。
明中后期铨选独重进士[17],科举功名成为士子进入仕途及向上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由于吏部尚书是明代文职官员体系中仅次于阁臣的高级官员,地位尊崇,选任更是特别注重出身,故其个人出身具有不同于一般官吏的特点,特别是吏部尚书出身进士者在科名上也表现出进一步的层级分布。为此,通过对史料的搜集整理,可确知其中137名吏部尚书的个人出身情况,占到总数的98.56%,能较为准确的反映出明代吏部尚书的个人出身构成的基本状况,并制表1以期说明其层级分布特点。
表1 明代历朝吏部尚书个人出身统计(1)
(1)数据来源:上文所载九种吏部尚书表、各朝《明实录》及现存明代各科《进士登科录》、《进士履历遍览》(《明代进士登科录汇编》,台北:学生书局,1969年;《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宁波:宁波出版社,2006年)、(明)张朝瑞:《皇明贡举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清)李周望:《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附明代历科题名(《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集部第116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朱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郭培贵:《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以下表2-6数据来源皆同此。
(2)庶吉士是殿试之后在二、三甲进士中加以选拔的仅次于一甲进士的高科名群体,为此,在该部分笔者将庶吉士作为各甲次之一级进行统计分析。详见郭培贵《关于明代科举研究中几个流行观点的商榷》(《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3)洪武时期有6名吏部尚书,既是元末归附者,又为荐举出身,分别是滕毅、盛原辅、詹同、赵好德、阮畯、任昂。
从上表可知,明代吏部尚书群体的个人出身构成在各级功名上的分布及变化上表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明代吏部尚书的个人出身构成表现出相当的广泛性。元末群雄混战,朱元璋身边网络了一大批来自敌方阵营的归附者,其中既有故元政权的官员,又有张士诚、陈友谅所建立政权的官员。这些人中擢升至吏部尚书者有15名,占到洪武朝吏部尚书总数的36.59%,可见明太祖之善于用人、知人善任;此外,尚有荐举、举人、监生、吏员、进士出身者。但是这种广泛性主要集中在洪武一朝,足见当时吏部尚书的选任尚不拘资格,唯才是举。
其次,洪武一朝,荐举是一条重要的选官途径。史称:“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1]1712荐举同样成为吏部尚书入仕的重要途径。洪武时期39名可考出身的吏部尚书中,有20名荐举出身者,占到总数的51.28%。其时天下初定,各级衙门的官缺充裕,所需人才众多,而学校与科举制度尚不完备,不足以培养出足够的人才,而民间却又存在大量的适用人才,因而通过荐举搜罗征召人才成为必然的选择。
再次,自永乐始,明代吏部尚书的个人出身构成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仅用进士。在永乐以后的96名吏部尚书中,仅有宣德中的郭琎为国子生,正统中的魏骥为举人,其余94名吏部尚书均为进士,占到总数的97.92%。洪武三年五月,明太祖颁布设科取士诏,其中有言:“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6]1020这虽然是一厢情愿的愿景,但实际上,随着学校和科举制度的日趋完备,以及荐举中的营私舞弊现象日益严重[18]293,而最终形成“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1]1713的局面。吏部尚书作为明代中央机构中地位仅次于阁臣的高级官吏,其出身“独重进士”的情况更加明显。
最后,进士吏部尚书的科名不显。明代进士吏部尚书共95名,其中一甲进士仅有3名,庶吉士出身者20名,二甲进士26名,三甲进士46名,高科名进士,即一甲进士和庶吉士的总数有23名,仅占到进士吏部尚书总数的24.21%,占到出身可考吏部尚书137名的16.79%。与明代阁臣相比,吏部尚书群体在个人出身数据上的表现十分苍白[19]。这大抵是内阁作为辅助皇帝决策机构与吏部作为行政执行机构间的区别。
弄清楚明代吏部尚书的地域构成状况,对于了解吏部尚书的地域分布特点有重要意义,也可为判断明代铨选制度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为此,笔者对明代吏部尚书的籍贯进行逐一的考证和确认,可确知137名吏部尚书的籍贯,占到吏部尚书总数的98.56%,能较为准确的反映出其地域分布的情况与变化。特制表2以显示相关数据。
表2 明代历朝吏部尚书分省直数量统计
由上表所示的数据可得,明代吏部尚书在地域分布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吏部尚书的地域分布比较广泛,除广西、贵州、辽东以外,在全国其他13个省直中皆有分布,分布比率占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81.25%。与明代阁臣类同,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的广泛性,与明廷实行的庶吉士制度有直接关系。虽然庶吉士出身的吏部尚书仅有20名,占吏部尚书群体总数的比率十分有限,但此20名庶吉士吏部尚书中,江西、南直隶、浙江、陕西各有2名,北直隶5名,河南4名,山东、广东、福建各1名 ,20名庶吉士吏部尚书分布在9个省直中,占到吏部尚书分布省直的近70%。且地处北方、西北和东南的北直、山东、河南、陕西、广东、福建六省直的庶吉士吏部尚书有14名,占到庶吉士吏部尚书总数的70%。这足以说明庶吉士考选制度已经成为北方、西北、西南地区和其他边远省份人才入主中枢成为高级官员的重要途径。
其次,吏部尚书在各省直和区域间的分布不均衡,相差很大。按拥有吏部尚书数量多寡对各省直进行排序,浙江最多,有21名,河南20名,南直隶19名,北直隶16名,江西14名,湖广11名,山东10名,陕西9名,山西7名,福建4名,广东3名,四川2名,云南1名。总体来看,排在前四名的浙江、河南、南直隶、北直隶拥有吏部尚书77名,占到可考籍贯吏部尚书总数的56.2%。亦即言三分之一的省直占据了吏部尚书数量的一半以上。其余九省仅拥有吏部尚书61名,仅占到吏部尚书总数的44.53%。而在这九省中,江西、湖广、山东三省拥有的吏部尚书数量又占据了其中的一半以上。就地域来看,南方地区的浙江、南直隶、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六省直拥有吏部尚书72名,占到可考籍贯吏部尚书总数的52.55%;北方和西北地区的河南、北直隶、山东、陕西、山西五省直拥有吏部尚书62名,占到45.26%;而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仅有吏部尚书3名,占2.19%。与明代阁臣的区域分布相比,吏部尚书在因经济发达、文化积淀深厚、教育水平高、科举氛围浓厚等而科举实力雄厚的南方地区的分布比之北方和西北地区并无压倒性的优势[19]。这与北方地区的河南和北直隶两省直拥有吏部尚书数量较多有直接关系,其中,河南20名,北直隶16名,即占到北方和西北五省直吏部尚书总数的近60%。河南籍吏部尚书之所以在数量上占有优势,这主要是洪武一朝即有8名之多,占到河南籍吏部尚书总数的40%,这应为明太祖时期的特例,之后河南籍吏部尚书在吏部尚书群体中的比率并不突出。北方地区的北直隶拥有吏部尚书16名,在拥有吏部尚书的各省直中排名第四,个中原因,一是永乐后被确立为政治中心,政治地位提高;二是作为京师,朝廷征派职役有大量非民籍户类的人口迁入,比如,徐缙为留守后卫[20]373,陆光祖[20]467、孙鑨[20]482为锦衣卫籍,因本人户籍所在地皆为北直隶,故本文皆计为北直隶人。
再次,从时间上来看,吏部尚书在各省直和区域间的分布都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可参见下表3。
表3 明前、中、后期吏部尚书分省直与区域数量统计
从上表可得,就个别省直而言,北直隶籍吏部尚书有逐步增多的趋势,不仅人数,而且在同期内所占比例皆有提高,这是北直作为京师所在地政治地位大幅度提高与人口迁入所导致的。河南籍吏部尚书虽然在明前、中、后期的数量都不少,但在同时期吏部尚书群体中的比例却在逐步下降,分别为18.6%、14.29%、10.53%。再次说明明前期来自河南地区的吏部尚书在数量和所占比例上所占的优势仅为明太祖时期的特例。与之相比,南直隶籍吏部尚书在数量和同时期所占比例上下降的幅度更大,数量上由明前期的11名减少到中期6名,进而减少到后期的2名,在同时期所占比例则分别为25.58%、10.71%、5.26%。这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应该与明成祖将首都迁离应天进而使其政治影响降低有关。相对应的,南方地区拥有的吏部尚书所占比例逐步缩小。明前期南方地区的吏部尚书有27名,占到同时期吏部尚书群体总数43名的62.79%;明中期有31名,占同期总数56名55.36%;明后期则仅有14名,占同期总数的36.84%。与之相反,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吏部尚书在明前、中、后期吏部尚书群体中的所占比例却有相应的扩大,分别为34.88%、41.07%、63.16%。这与明廷所实行的会试南、中、北卷地区分卷录取制度有直接关系,此制度本身便是对北方、西北及其他边远落后地区士子考取功名的政策性倾斜和制度性保障。根据上文,自永乐始,吏部尚书在个人出身上便“仅用进士”,进士的分区域录取,显然有利于保证经济欠发达、政治资源较少、文化较落后、科举实力较低的边远地区士子考取进士进而入仕并成为高级官员。
明承元制,户籍以役为定,实行严苛的户类制度,将良民分为民、军、匠、官、儒、盐、灶、医、站等若干户类,世代承袭,严禁私自更改。其中,民户为主体,占到大多数,军户、匠户依次次之。另据估算,军户占到明代人户总量的20%左右,匠户大致占到3%。[21]明廷希望藉此限制不同职业者在职业间的流动,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各类人户在法律上又是平等的,都具有良民身份,有入学及科举并以此进入仕途、向上流动的机会,实则为打破这种严苛的户类制度留下了空当,使得社会流动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对社会的发展无疑是极有益的。笔者对明代吏部尚书的出身户类进行了逐一的确认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显示于下表4,以期说明明代吏部尚书的户类构成特点。
表4 明代吏部尚书出身户类数量统计
上表共统计吏部尚书91名,占明代吏部尚书总数的65.47%,大致能反映明代吏部尚书群体户类来源的基本状况。由表中数据可知,明代吏部尚书的户类来源表现出以下特点:
其一,吏部尚书在户类分布上表现为广泛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吏部尚书主要来自民、军、匠、官四个户籍。有学者统计,明代进士户籍来源于民、军、匠、官四种者占到进士总数的97.07%[22]308-310,由此可反映出明代吏部尚书户类构成的广泛性;《后湖志》亦载:“人有千门万户,总出于军、民、匠、灶之一籍。”[23]202亦可见明代吏部尚书的户类构成基本涵盖了主要户籍类别。而据王毓铨统计,明代役户有80余种[24],吏部尚书的户类来源仅占其五,又反映出吏部尚书户类构成的集中性和单一性。
其二,不同户类吏部尚书排名与各户类在总户数中所占位次大致相合。明代户籍以民籍为主,军籍次之。据上表可知,民籍吏部尚书有63名,军籍吏部尚书17名。说明在经济基础、社会文化、教育程度等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各户类人口数是决定吏部尚书数量多寡的最基本因素。不过,上表所示数据也有稍有异常者,表现为匠籍吏部尚书占吏部尚书总数的比例高出匠籍人户占明朝总人口比例1.44个百分点,这应是匠籍吏部尚书在激烈的科举竞争中付出更多努力的结果;军籍吏部尚书在吏部尚书总数的比例低于军籍人户占明朝总人口比例1.32个百分点,这应与吏部尚书的样本容量较小有关;官籍吏部尚书有5名,在吏部尚书总数中占5.49%,数量及占比超过了匠籍阁臣,高寿仙认为官籍“确实与役籍有所不同,主要是为了确认某种特殊身份。不过,这些特殊身份者大多享有一定数量的徭役优免权,可以视为‘免役户’”。[25]由此可知,官户与匠户、军户有很大的不同,在于不用承担繁重的兵役和工役,而且可以免除一定的徭役,这样,官户人家一般在经济、教育等方面都有比较良好的条件,官户子弟也有更多的时间为科举做准备,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天然的受到为官为吏之道的熏陶,使得在仕进之路上更具优势。
明代吏部尚书有多种任职形式,有知、兼、试、署、以大学士掌部事等,以他官知、兼、署、以大学士掌部事者,在论述吏部尚书迁入与升转时不具有一般意义,因而本文在论述时仅以正常的吏部尚书与试吏部尚书为对象,共计115名。吏部尚书作为六部长官之首,了解其迁入官的构成情况,有助于反映明代官员的铨选状况与任职特点。为此,笔者对该115名吏部尚书的迁入官进行了逐一确认,并列下表5以显示之。
表5 明代历朝吏部尚书迁入官统计(1)
(2)除南京吏部尚书直接列入表中外,由南京其他五部尚书迁吏部者,凡8名。其中由南京兵部尚书迁入者,有弘治朝王恕、倪岳;嘉靖朝乔宇、廖纪、胡松;万历朝的孙鑨。由南京刑部尚书者,有嘉靖朝的李承勋。由南京工部尚书者,有万历时张瀚。此外,嘉靖朝桂萼、方献夫、严讷皆以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调吏部。
(3)其中,宣德朝郭琎以吏部左侍郎兼少詹事升吏部尚书,正统中王直以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升吏部尚书。
(4)其中,洪武中詹徽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为吏部尚书;嘉靖中汪鋐以掌都察院事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调吏部,熊浃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调吏部;天启中李宗延以吏部尚书掌都察院事调吏部。
(5)包括按察使、大都督府都事、侍读学士、两浙都转运盐使、中书省郎中、兵部郎中、大都督府判官、户部主事、太常寺少卿、左通政、詹事府丞各1人,知府4人,参政2人。另,据《南京吏部志》卷11《年表上》所载,朱斌由举人任(第255页),赵孠坚由中书省掾任(第257页)。
由上表可得,明代吏部尚书的迁入官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洪武朝选官不拘一格。一则吏部尚书的来源具有相当的广泛性。既有各部尚书、侍郎、都御史升调者,又有中央都督府、中书省、太常寺、通政司官调任者,还有地方按察使、知府、参政调任者,来源十分广泛。一则不乏超擢者。比如洪武五年,朱斌[7]255、赵孠坚[7]257分别以举人、中书省掾直接任吏部尚书;十三年,王克己由户部主事升试吏部尚书[7]270;二十九年,杜泽以詹事府丞为吏部尚书。[6]3537
二、尚书,包括南京吏部尚书和两京其他五部尚书,加上都御史,构成了吏部尚书迁入官的主体。其中尚书有54名,都御史17名,两者之和占到上表所列115名吏部尚书的61.74%。各部尚书与都御史均为正二品,此说明吏部尚书多出于平调,但吏部尚书在明代职官体系中“表率百僚,非他臣比”,由南京吏部尚书、两京其他各部尚书与都御史调吏部,显有升擢之意。也应注意到,虽然洪武朝已出现由各部尚书与都御史调任吏部尚书者,但自成化这种状况始成为一种常态,成化以后由南京吏部尚书、两京其他五部尚书、都御史调吏部尚书者有60名,占到尚书和都御史调任吏部尚书者总数71名的84.51%。
三、京师各部侍郎是明代吏部尚书迁入官的重要组成部分,达20名,占到吏部尚书总数的17.39%。在此其中,吏部侍郎13名,户部、刑部侍郎各2名,礼部、兵部侍郎各1名,无工部侍郎,吏部侍郎又占据了其中的大多数,比率近70%。从一个较长的时段来看,吏部尚书由各部侍郎升任者集中在正德以前,凡15名,占到吏部尚书由各部侍郎升任者总数的近80%。仅就吏部侍郎升任尚书者,诚如《明史》所言:“自正德初焦芳、张綵后,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李)默出帝特简,盖异数也。”[1]5338
四、吏部尚书绝大多数由京官升调,自永乐始,无一例由地方官升调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京官的升转优于地方官,为地方官者很难走到明代职官体系的顶端。
了解明代吏部尚书的迁出情况,对于评价吏部尚书的仕途具有重要价值。为此,笔者对115名吏部尚书的迁出情况进行了逐一考察,特制下表6以显示相关数据。
表6 明代历朝吏部尚书迁出情况统计
从上表吏部尚书的迁出情况来看,吏部尚书这个职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有明一代,正常任职和试吏部尚书凡115名,其中正常致仕者仅有42名,不足总数的2/5;转任他职(平调)者7名,占总数的6.09%;升职者13名,占总数的11.3%。另外有卒官者10名,占总数的8.7%。以上四种情况者有72名,占到总数的62.61%。此外者,或降职、或罢免、或罪诛、或自杀、或下狱、或削职为民,也即近2/5的吏部尚书未得善终。
综上,以上主要通过考实与统计方法考察了明代吏部尚书任职形式与名数,以及该群体在个人出身、地域分布、户类、迁入官与迁出情况等方面的构成及其特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除正常任职的吏部尚书外,明代吏部尚书尚有“知”“兼”“试”“署”“以大学士掌部事”的任职形式。各种任职形式的“吏部尚书”共139名。其中,多达11名“吏部尚书”拥有两种任职形式,既反映了吏部尚书任职形式的灵活性,又反映了皇权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
二是明代吏部尚书来源的广泛性。这首先表现在个人出身来源的广泛性,既有元末归附者,又有吏员、荐举、举人、监生出身者;其次表现在地域来源的广泛性,全国除广西、贵州、辽东外的十三个省直均有吏部尚书分布;再者,在户类构成方面,吏部尚书主要来自民、军、匠、官四个户类,基本涵盖了主要的户籍类别。
三是明代吏部尚书来源的不平衡性。这首先表现在个人出身上,一则由于洪武朝学校和科举制度未备,荐举成为吏部尚书最重要的选官途径;一则从永乐始吏部尚书的个人出身由多途并用走向另一个极端——仅用进士。其次表现在地域构成方面,出自浙江、河南和南、北直隶及南方地区的吏部尚书分别占到吏部尚书群体的半数以上,这与这些省直及南方地区在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达程度及科举氛围与实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全国所处的地位基本契合。
四是明代吏部尚书的迁入官来源富有规律性。首先表现在吏部尚书多出于平调,南京吏部尚书、两京其他各部尚书与都察院都御史构成了吏部尚书迁入官的主体。其次表现在吏部尚书多由京官升调,自永乐始,无一由地方官升调者。从前出情况来看,明代吏部尚书作为中央高级大僚,具有相当的风险性。这也是与其“进退庶官,铨衡重地”而“礼数殊异”的独特地位相适应的,责任越大则风险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