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法律风险防范探析

2020-01-09 17:15叶银龙林叶华鄢美玲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文明法律旅游

■叶银龙,林叶华,鄢美玲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

近年来,旅游市场环境以及旅游政策为自驾游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出台,明确提出了“支持汽车旅馆、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自驾车旅游”,从客观上进一步推动了国民旅游的散客化趋势,使得自驾出游的比例大大提升,市场规模不断壮大。自驾游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对生产与消费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这欣欣向荣的新型旅游方式下却暗藏着危机。自驾游虽然方便快捷,却无法避免社会风险、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等。笔者通过不定地区发布问卷,对人们出行时会更注重哪几方面风险进行调查,最终回收351份问卷显示:饮食风险、交通风险、经济风险(选项)占据前三,分别有 217、205、162(次选择),而法律风险(选项)仅仅只有29(次选择)。可见在众多风险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风险,却最容易被人忽视。故本文围绕着自驾游中主要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交通法律风险以及文明旅游风险分别进行讨论。

一、自驾游法律风险概述

自驾游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以自驾车为主要交通手段的旅游形式,体现为具有自主性、短期性、小团体性、多样性、风险性等特性。自驾游有很多种形式,可以简单分为有组织者的自驾游与无组织者的自驾游,前者又可分为以盈利与非盈利为目的的自驾游。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换句话说,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称之为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包含合同法律风险、侵权法律风险、交通法律风险、文明旅游法律风险等,本文对其进行分段论述。

在自驾游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含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经济风险等,本文着重从法律风险入手,分析导致游客承担法律风险的不同因素,并尽可能提出预防方法。

二、自驾游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合同法律风险

在自驾游过程中,自驾游客会在自驾游过程中与不同的主体签订不同法律关系的旅游合同,其中包括食宿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等。只要有合同,合同主体之间就存在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越复杂其法律风险就越高。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分布在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后两个阶段。

1.合同签订前主要有合同主体风险、合同内容风险、合同签订形式引起的法律风险以及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合同效力风险。第一,合同主体风险体现为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成年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合同时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即使在旅行过程中签订的住宿、汽车租赁合同等,如果因为合同签订主体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存在承担返还原物、赔偿、补偿等民事责任法律风险;第二,合同内容风险主要体现在空白合同签订上,在出行前,游客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中常常出现另一方图方便要求游客先行在空白合同中签名,按手印,这显然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首先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合同中签字、按手印而言意味着对这份合同达成合意,而另一方可能在后续补齐合同条款中存在增加游客义务,减轻己方责任的行为,而在事后引发纠纷时则会存在举证困难导致游客承担违约和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第三,合同签订形式出现问题同样也存在高危风险,例如:格式合同中需要手写的部分游客未按手印和签名,容易导致后续发生纠纷时另一方不承认手写部分内容,以及未盖骑缝章导致的签约风险,若自驾游客未在签署合同后要求对方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加盖骑缝章,出现纠纷时,对方撤换、更改签署页前的合同页,在游客主张合同的真实性时,举证责任是在游客身上,而要在未盖骑缝章的合同上证明真实性是很困难的,所以这时游客有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第四,这里讲的附随义务指的是先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第42条中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务中游客可能出现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或欺骗订立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重要事项、未尽合同保密义务等不成诚信的行为。如果不诚信的行为使自己或对方的利益受损,游客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主要有合同违约和合同侵权的风险。第一,合同违约主要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实施了合同明确禁止事由的行为两个方面。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当相应的不利后果;第二,合同侵权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同行的自驾游客之间形成了相互帮助与监督的法律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自己或同行者的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时,自己以及同行者面临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风险

自驾游作为一种以车为基础的旅游方式,以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从而引发自驾游团队内或与受损害第三方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问题。自驾游中的交通法律风险,是指在自驾游过程中,由于游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或乘坐车辆,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

自驾游中的交通法律纠纷就来源于对“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的争议。对于人身损害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只造成自驾游游客参与者之间的人身损害,另一类则是造成第三人或参与者与第三人人身损害。前者产生的纠纷通常是受损害方是否需要自担责任,后果自负的问题,而后者产生的纠纷则是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责任该如何分配的问题。

此外,自驾游中的财产损害大都是指车辆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于车辆的来源在自驾游中也有很多种渠道,根据来源渠道的不同,产生的财产损害也会不同,一部分游客会选择驾驶自己的汽车或者是参与者的汽车,因为驾车者会对车辆状况更加熟悉,与车辆驾驶的磨合度也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是自驾游团队内的损害赔偿争议问题。另一部分游客考虑到自驾游长途跋涉会对车辆产生磨损或自身车辆性能不足以长途驾驶等问题,遂向第三人借车或租车,这就牵扯到自驾游团队与第三人的财产损害纠纷。一般车辆都附带交强险,以防后期意外事件的发生。所以当损害赔偿在强险的保险范围内时,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交通法律风险,自驾游参与者与第三人的损害都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也能够较好地解决。可一旦后果严重,超出了保险范围,则超出责任范围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就会随之而出。

(三)文明旅游法律风险

近些年来,我国游客在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受到许多人的诟病,有些游客因为其不文明的行为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有些甚至如“北京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的游客一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文明旅游法律风险是指自驾游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违反旅游景点、旅游部门等有关规定,因为不文明的行为而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风险。

例如,在自驾游过程中遇到的因行程问题而引发纠纷,从而暴力处理、不尊重旅行地的风俗习惯、忽视特殊的旅行地警示牌等,即旅游过程中游客实施的不符合文明旅游的行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对旅游地资源、环境、居民和其他游客,甚至自身都可能造成损害。于2015年4月30日颁布实施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和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以及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应当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即“游客黑名单”。

实际上,现实中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范围非常宽泛,当游客对同游驴友、驴头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时,其产生的不利后果就需要由游客来自行承担。所要承担责任若以赔偿形式呈现出来,受害方则会请求同行的人以及组织者等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在此类不文明旅游案件中对于旅游过程中对旅游相关事宜协商欠佳、双方赌气耽误自身与他人行程等问题,最终都可能导致损失扩大并且损害波及第三人利益。在司法审判中,法院大多判处由矛盾当事人以主观过错导致损害结果为依据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不同的生长环境随之赋予每个人不同的性格,不应当让性格的差异导致摩擦最终令自己承当法律责任。在自驾游实务中的攀岩、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地段、随意下水游泳等一系列不文明旅游陋习往往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故在无形中,不文明的旅游行为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

三、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自驾游客应当做的就是防范法律风险,解决自驾游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为自身提供一个更好的旅游环境。为此,应有针对性地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时,游客应当明确合同主体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性质。首先明确与自己签约的主体是何组织或个人,明确提供服务者和共同出行者。游客不应当只在线下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核查,还应当充分利用线上网络平台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还可以利用当下较为火爆的支付宝芝麻信用作为合同签约主体可靠性的考量等,最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双方合意选择签约主体。其次签订合同内容,大部分合同存在格式条款可以简单浏览,对于更改的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判断是否符合自己自驾目的或者有无霸王条款。最后是费用去向,确定自驾游的费用以及明确对方收取费用的用途,是否自己的费用全部用于自驾出行还是有一部分需要支付对方提供服务。综合判断所签订的合同性质,知悉自己的义务,同时先尽自己附随义务中的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合同内约定的有关重要事项。

2.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首先拒签空白合同,确保合同是己方与对方充分了解、认可的,在签订时尽量亲自到场签字与按手印。其次对格式合同中手写部分应当充分了解与注意后签字与按手印表示认可。最后双方签订完合同后(旅游合同一般篇幅较大,常常出现两页及以上),应当在合同签署页之前的每两页之间盖上骑缝章,要求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

3.合同履约时,游客应当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切实履行,如若无法履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其次针对对方提供的合同内容上对游客相关限制,应事先做出书面回应,对不符合对方合同对游客限制的,应当特别说明自担风险或者向对方提出合理请求,请求提供相关的保障服务,并双方签字。另外,在履约时如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己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时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以相当的方式代替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及时书面补充合同。

4.防止合同侵权,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游客承担着比平时更多的法律义务,应当时刻与同行者保持密切联系,避免因自己或者同行者的行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法律风险防范

1.提高自驾游门槛。对自驾游驾车人而言,自驾游通常是一种充满冒险性的旅游模式,游客们选择的往往都是道路崎岖、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这就要求司机和组织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与身体心理素养。除驾驶员考试外,更应接受更高层次的考察。而对自驾游参与者而言,则要具备基本的救护技能。

2.对自驾游车辆严格把控。这一把控分为两部分,一方面,为实现车辆安全,可对自驾游允许驾驶车辆进行限制,限制车辆性能不达标的车参与自驾游,鼓励自驾游游客驾驶吉普、越野型等适合长途旅行的车辆;另一方面,应对车辆进行出行前的检修,及时查缺补漏,为游客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

3.选择安全环境出行。自驾游过程中的探险固然神奇有趣,可是游客们也不能忽视自身的安全问题,不能一味追求刺激,应尽量选择路况良好,设施齐全的道路行驶,避免前往人迹罕至、地势高耸陡峭的危险地区。此外,外出游行前应对游玩地的天气、气候、地势、地形等进行了解,不选择在雷雨天气出行,注意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三)文明旅游法律风险防范

1.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教育。自驾游中的许多法律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自驾游客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尚不明确,以至于做了许多触及法律警线的行为而不自知。通过对法律的学习,让游客知道违反法律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即法律责任,以此来提高对法律的重视。

2.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们平时就应当要求自己对事物讲文明,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维护法律,崇尚道德,不在自驾游过程中违背道德,触犯法律。

四、结语

自驾游中存在的风险始终不可避免,但也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只看到一些美丽的风景而忽视潜在的危险。自驾游客们要合理安排路线,做好防范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别让愉快的旅行成为痛苦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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