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视角的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处分问题研究

2020-01-09 12:58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房坤张晓敏
河北农机 2020年9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权力行政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房坤 张晓敏

关键字:民办高校学生管理;法律视角;问题处理分析研究

前言

近几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有了质性的飞跃,与此同时,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因学校纪律处分引发的高校学生诉讼时有发生,这使得与法律有关系的都成了高校学生一个值得关注的热门话题。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必须将学生处罚制度纳入合法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并从制度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1 高校处分所形成的法律定位

建立高等学校法律科学学科的地位,是解决法院的司法是否可以对高等院校与受教育者之间法律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和司法判决,以及应当进行哪些法定程序内容审查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履行行政权力职责,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学校还应保持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客观上,我们还应行使此类行政权力。《教育法》第28 条明确规定:学校有权管理、奖励和惩罚学生的学校教育;《高等教育法》第41 条明确规定:学院院长应全权负责学校的教育制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任命和撤免学校的老师和其他内部人员,管理学生身份,奖励和惩罚教师和其他内部人员,因此,学校获得对违反学校组织纪律的学生给予法律制裁的权力。它可以以自身的名义独立执行行政权力职能,并可以独立承担与法律有关的后果。它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权力主体。法律手段是一种特定的行政权力行为,高等学校与学生形成行政权力与法律有关的关系。学校和学生是不平等的,是隶属的,是托管的。在行政权力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管理学科的角色出现了,而学生是行政权力的相对人。当然,高等学校作为行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也有一定范围,必须在相对法和法规所授权的区域范围内。高校学生处分权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与法律有关的事例和法定程序对违纪行为实施的消极处分和处罚。高等学校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基于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管理与服从的特殊法律手段关系,惩罚权被作为一种方法被学校使用。管理和学校教育学生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政府和学校对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与公民权利的私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必须遵循公认的政治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2 如何实现高校管理法制化

解决高校学生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的首要任务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设计应以学生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开始阶段和有序基础,确立学生在学校教育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利用学生的主动性和独立性,树立创新设计精神,树立民主政治学习和日常生活环境,有针对性、有系统性地组织和规范各种旨在提高和发展学生的学科列表,真正实现和谐放松,真正解决精神鼓舞、心灵塑造和品德提升问题。立足于学生,尊重学生应得的权利和个人自由,关心学生的利益,激发学生的自我意识、自律意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热情,发展学生的道德价值观和工作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造性思维,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校教育服务,建立新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这不仅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也是社会进步和全民教育的必然要求。

3 结语

随着国家各方面的持续发展与进步,高等教育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很明显,许多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落后了。高等教育管理必须与时俱进,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必须革除不恰当的方法和手段,修改一些过时的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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