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联推动妇女维权的实践探索与启示

2020-01-09 11:49刘志鹏
探求 2020年2期
关键词:市妇联广州市维权

□ 刘志鹏 林 潋

按照全国妇联《章程》,我国妇联组织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一直处于妇女维权的第一线,为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做出了卓越贡献。2018 年11 月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要求妇联“要承担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1]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形成了独特的制度特点和工作格局,为进一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有益镜鉴。

一、妇联组织推动妇女维权的理论基础

(一)妇女权益是基本的人权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受封建“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妇女被束缚在家庭中,其社会经济地位低,自卑心理严重。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妇女开始投入到社会生产中来,其社会经济地位也得到上升,对于妇女权益的诉求和维护不断增强。

马克思提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2]其妇女观强调了妇女特殊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社会变革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而妇女同男性一样,对推动社会变革起到了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要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就要先实现妇女的解放,要保障基本人权,就要先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础上,更是从多个方面突出妇女权益的重要性,关注妇女的政治权利、法律权益、自由人格、平等地位等,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3]

(二)妇联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先进组织

妇联组织是由高知识高素质的妇女干部以及高度责任心的妇女群众等组成的先进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媒介和纽带。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妇联根据妇联组织章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二、新中国成立来广州市妇联推动妇女维权的主要成就

1949 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广州市妇女同全国妇女一样获得了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州市妇女维权运动也进入了新阶段。广州市军管会首先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广州市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工委),其成员由广州市出席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共华南分局妇女工作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成立的广州地下妇联负责人等组成。同年11 月,市委成立了中共广州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委)加强对全市妇女维权运动和妇女工作的领导。

1953 年6 月16 日,广州市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全市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机构即广州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广州市民主妇联正式成立。直至1956 年4 月广州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根据全国民主妇联关于妇联组织更名的通知,广州市民主妇联正式更名为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

(一)注重组织建设,锻造强有力的妇女维权队伍

组织建设是市妇联帮助妇女维权的第一步,新中国成立后,市妇联通过举行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培养出一批妇女基层干部,先后在市、郊区成立了区妇联或区妇筹等妇联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动员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妇女的政治、文化、技术素质,宣传以社会主义思想原则对待婚姻、家庭和儿童的问题,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创办妇女儿童福利事业,解决妇女的特殊困难,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妇女地位。

妇女维权需要专门的维权机构,1983 年11月,广州市妇联开始正式设立维权机构——维护妇女权益部。1989年,广州市妇联机构调整,维护妇女权益部改名为权益部,专门从事妇女维权工作。1991 年,广州市妇联获批成立了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后更名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并专设妇女组工作机构保障妇女权益。

2004 年4 月,为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的作用、强化妇儿工委的议事协调能力,广州市妇联党组根据上级妇儿工委的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把分散在市妇联儿童部和权益部的妇儿工委办职责统一起来,妇儿工委办与上述两个部门脱钩,独立办公并加强了人员的配备,从组织上完善机构的建设。后经人事变动的不断调整,直至2015 年,广州市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确认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38 个,得到了强大而广泛的社会支持。

为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建设,广州市妇联致力于扩充维权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壮大妇女维权队伍。2003 年,广州市妇联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组建了一支有192 名妇女组成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聘书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把妇联维权职能延伸到司法审判程序,形成行政干预、舆论监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的维权机制。同年,广州市妇联还在全市妇联系统成立了妇女劳动保障监督员队伍,明确每年定期参加劳动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和惩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侵害女工权益的行为。

2004年12月30日,广州市妇联联合市司法局在全市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广州市妇女维权工作网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全面系统的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即“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维权网络。据统计,到2005 年,全市已有四级(市、区、街、居委会)妇女维权工作部、中心、站、点2309 个。为提高妇女维权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广州市妇联还专门设立了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方便妇女维权。

妇女维权离不开社会的支持,2005 年11 月30日,广州市妇联成立了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当年就有数百名志愿者加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2013 年,市妇联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团。2014 年,市妇联与中山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签订“维权志愿者合作协议”,使维权志愿者队伍壮大至4735 人。2015 年始,广州市妇联与市法律援助处合作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花都区狮岭镇分站和增城分站也相继正式成立。

(二)加强渠道建设,搭建妇女维权的高效平台

扩展妇女维权的渠道是妇联组织帮助妇女维权的关键,广州市民主妇联筹委会从1950年开始,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规定信访中的重大问题由部门集体讨论后答复,信件处理不超过5 天,有函必复,有问必答,每月总结,写出处理报告。据统计,直至1957 年上半年,市妇联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172 件次。从1979 年开始,市妇联建立起每周一接访制度,对一些要案,市妇联领导要亲自参与接待维权上访并形成惯例。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帮助,1983 年5 月,广州市妇联成立了法律顾问小组,并推动各个区、县级妇联逐步成立法律顾问室,街、县属区建立法律咨询站,形成三级信访网,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市妇联还扩大和改善了接访群众的窗口,到2004年,权益部办公场所从原有的40 多平方米扩大到400 平方米,设立了妇联主席接访室、律师接访室、心理咨询室和男性接访室等,大大拓展了接访的对象、层面和空间。

2005 年 12 月 6 日 ,广 州 市 妇 联 了 开 通“38613861”(38 即三八妇女节,代表妇女;61 即六一儿童节,代表儿童)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热线共33 条,直接连通市区两级妇联,这是全国首个智能化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可实现电话数据收集、来电统计、分析、案件情况登记、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处理案件分析、重大案件提示及跟踪等功能。同时,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广州市妇联还利用新媒体,建立“两网两微”开展妇女法、平安家庭等知识宣传,同时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服务,定期开展“微接访”,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大大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妇女维权工作的关注度。

(三)加强法治建设,构筑妇女维权的法治屏障

市妇联帮助妇女维权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妇女寻求更多的权益保障。1950 年5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市妇联为了向广大妇女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妇女的民主法制观念,开始组织全市妇女干部、群众学习和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新风尚,革除旧社会的婚姻陋习。同年8 月,市妇联还设立了服务部,协助法院处理婚姻案件。

1980年,我国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广州市妇联又迅速行动,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活动,以海珠区纺织街和花县花东公社为试点,摸索、总结经验,指导宣传工作,还派了4 名干部参与省妇联在番禺县大石公社等地的先行点工作,同时组织辅导报告、翻印宣传资料,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1983 年,广州市妇联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还举行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1985 年,广州市妇联制订《广州市妇女五年普法规划》,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辅导报告会等,重点宣讲《婚姻法》《宪法》《继承法》,抓好普法宣传落实措施。1991年,广州市妇联发动基层组织开展以深入宣传《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开展“二五”普法教育。

1991—2000 年,广州市妇联每年都举办多次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举办各类培训班839 个,培训骨干32000人,组织讲师团及专家到工厂、农村、企业、机关讲课达602 次,受教育的妇女群众达8.5 万人。2000—2018 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开展普法讲堂、广场咨询、法律援助、有奖知识竞赛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数百场次,年均参与人数近20万人次,年均发放各类法制书籍、宣传单张等资料20 多万份。在此期间,广州市妇联还重点针对出嫁女权益保障、流动和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等项目展开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

广州是外来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城市,妇女维权的事例中少不了外来人员的身影,广州市妇联为了把普法工作触角延伸到城乡社区和家庭,辐射到广大外来人口,在2004 年成立了13所“广州市外来女工流动学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2015年,广州市妇联还首次举办了“网上三八维权周”活动,打破妇女普法和维权服务的“时、地、空”局限。

广州市妇联还积极参与有关妇女权益地方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1989 年,广州市妇联参与了《广州市妇女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成立专门小组,先后到17 个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召开了47 场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草拟出讨论稿,最终促成该条例于1991 年获得广州市人大通过。1994 年,为了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广州市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维权工作的实际,广州市妇联对全市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推动广州市人大制定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2009 年,广州市妇联又结合新的实际,推动了该条例的修改。此外,广州市妇联还参与了《广州市企业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障规定》《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立法工作。

(四)注重民生建设,夯实妇女维权的基础

1.关注妇女健康,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为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广州市妇儿工委加大财政投入,兴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为提高妇女的医疗卫生保障,广州市妇联积极提议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女性参与生育保险。据统计,2014 年,全市有6.09 万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女性5.42 万人,占89.09%,人均待遇水平1.73万元,走在了全国前列。

针对广大孕妇群体,市妇联着手提高各级医院产儿科建设和管理能力,对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人员进行全员轮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广州于2007 年4 月实施免费婚检,成为全国首个推行免费婚检的省会城市。广州市妇联还开展了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妇女“两癌”防治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免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人员白内障复明、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接生,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对孕产妇死亡率、妇科疾病的查治率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测。

2017年,在广州市妇联的大力推动下,广州首次将母婴室建设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制定了《广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19 年底,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800 间。行动首年,在广州市妇联协调下,通过多元主体齐心协力,全市实际共建成199间公共场所母婴室,均修建于交通方便的地铁站点、商场超市、车站机场附近。广州市妇联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开创了全国各地母婴室建设竞相效仿的新模式。

2.关注妇女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妇女就业是妇女自立和争取经济平等的核心内容,也是妇女争取其他方面平等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妇女就业问题,广州市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扶持妇女就业激励机制。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广州市妇联把开展女性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列入工作目标,纳入责任单位政绩考核内容,并按照层级和部门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下达,建立了领导重视、政策配套、部门协调、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就业机制,形成上下同步、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劳动部门与妇联密切合作,形成了集培训、咨询、职介和市场服务于一体的女性就业服务网络。

二是实施向妇女倾斜的再就业援助政策。广州市妇联建立了妇女劳动保障服务站,通过调查了解和帮扶,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多途径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有就业欲望和正常劳动能力、又不过分挑剔的大龄女性失业人员承诺安排就业。

三是加强妇女就业培训。广州市妇联还建立了就业培训中心,通过职业教育培训发挥女性特长,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并积极探索城乡劳动者平等培训就业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基地,将农村劳动力纳入了全市劳动力管理、培训和服务体系,开通“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了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技能培训等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及村(居)的四级公益性就业服务网络。

此外,广州市还积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合法权利列入全市集体合同文本,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执法力度。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特点

(一)注重维权工作的全面性

保障妇女权益不仅仅是指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而是涵盖了妇女人身、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多方面的全面性保障[4]。新中国成立以来,推动妇女维权一直是广州市妇联的工作重点。

第一,在政治上,市妇联积极参与和协助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制定。如在1994 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妇联负责《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的草拟工作,广州市

妇联立即成立了由市妇联领导担任组长、维权工作职能部门参加的立法草拟小组,深入妇女群体展开调查研究。拟出草案稿后,不仅广泛征询公、检、法、司、劳动、工会、卫生等单位的意见,还特别咨询一些妇女工作者及有关专家,征求市人大部分女常委和部分女代表的意见,邀请部分地区农村妇女代表进行座谈等,从妇女群体的角度出发,倾听她们的权益诉求,切实维护妇女权利。与此同时,广州市妇联还特别注重在法律案件中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妇联与司法机关联手,加强监督,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坚决维护和争取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广州市妇联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为妇女群体提供方便。小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考量(比如在地铁专设女性车厢、孕妇厕所、母婴室等),大到就业扶持,帮助女性获得工作岗位,解决经济问题,从而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广州市妇联还特别关心妇女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居住条件,深入调研并写成报告,让政府及社会更加关注妇女群体,积极改善妇女生活。

第三,广州市妇联还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资源,积极加强舆论向导,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开展课题调研,全面梳理国内外男女平等理论,对比分析国内外推动男女平等的政策,在对广州市男女平等与性别意识状况展开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现状,切实推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二)注重维权工作的创新性

第一,创新服务理念。近年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尤其是香港、澳门地区,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社会服务理念先进。广州市妇联十分注重向港澳妇女团体学习先进经验和理念,并在妇女维权服务中引入了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和扶危救困的社会工作理念。

第二,创新服务机构。为监督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广州市妇联专门组织了一支由妇女组成的陪审员队伍;为维护执法劳动中的女工权益,市妇联成立了妇女劳工保障监督员队伍;为提高妇女维权效率,市妇联组织了一批志愿者参与妇女维权工作;市妇联还成立了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委员会;妇女的就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市妇联就在各区、县等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妇女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市妇联就组织建立免费的就业培训中心;广大妇女群体的声音需要让社会听到,市妇联就成立了妇女社情民意研究中心。

第三,创新服务形式。广州市妇联立足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按专业化标准建立了接访服务制度,创设“站点有专家、网站可咨询、热线不间断”的三位一体服务机制,通过法律代书、现场处置、个案服务、专题调研和社会联动等方式和途径,提高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注重维权工作的公益性

妇联组织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公益性和服务性是最基本的。一直以来,广州市妇联为妇女维权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基本都是无偿的。为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市妇联通过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辅导讲师团到基层进行巡回公益演讲,宣传有关《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两法”知识。利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心理剧场、文艺表演、电影观赏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妇女参与其中,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广州市妇联还多次组织开展有关妇女维权的社会活动,启动多项妇女工程建设,立足于社会公益的角度,切实帮助解决妇女维权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比如2001年,市妇联实施“法律援助进社区”工程,在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成立了全市首个妇女维权服务站,2015年又与市法律援助处合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举行了签约及揭牌仪式。

面向社会,市妇联积极与各类社会组织建联,比如与市对外友协联合举办“穗、港、澳、外籍妇女联欢会”、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妇女维权”研讨活动、与市应用心理学会和市妇女问题研究会联合成立“广州市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引导社会组织更加关注妇女,进而对帮助妇女维权发挥重要作用。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妇联从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构筑社会化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妇女创造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优越环境[5]。广州市妇联在妇女维权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镜鉴。

(一)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需要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

2015年,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6]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得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特别注重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同步发展,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还指导各个区、县级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将规划的实施也纳入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广州市政府把全面推进妇女儿童的发展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组织体系,并以市委或市政府的名义组织召开各种工作会、调研会、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积极参与到妇女权益保障之中。

作为群团组织,广州市妇联在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经费,并且越到基层,对政府的依赖性就越大。广州市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经费补助的制度安排,给予妇联组织制度性的资金保障,在较大程度上为妇联组织的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使其集中精力去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

(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需要妇联推动

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专门掌管妇女事务的政府部门,妇联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实际上承担着部分处理国家妇女事务的职能。多年来,广州市妇联在党的领导下完成了党赋予的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的任务,在服务妇女、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维护稳定、保护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机构定位来说,广州市妇联属于非政府组织,内设七个部门,下属五个事业单位,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体系、独特的组织模式、良好的组织信誉,尤其是有社科领域的专家和人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妇女维权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专业化的智力支持。市妇联组织了各种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人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和不同专业领域,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人士加入,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协同

维护妇女权益不仅是政府和妇联的必要工作,更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支持。一方面,社会在婚姻、家庭、就业、社会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对妇女要多加关照;另一方面,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以促进男女平等。

广州市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中,也特别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团队,从以妇联干部为主导力量的“单打”结构,转变为以志愿者为主体力量的维权团队,维权主体从“单打”向“多打”转变,并与社会组织合作,初步构建起专业维权与行业维权、社会维权与自治维权的科学有效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7]。

(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需要公众参与

保障妇女的权益更需要的是提高妇女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积极响应政府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的最为有效途径就是进行法律宣传。[8]为此,广州市妇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法律普及,使广大妇女树立起自觉的依法维权意识。妇联组织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联合,设有专门的信访部门、接访室、法律咨询站、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妇女维权工作网络,以方便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及多种网络渠道提供及时便捷的帮助。

五、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广州市妇联也在此过程中做出了自己的应有贡献。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协同互助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事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妇联群团组织改革,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防止妇联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不良倾向,并强化妇联维权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妇女权益保障意识,为维护妇女权益营造一个自由、平等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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