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 莉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我国的生育政策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以期达到调节人口数量与结构的政策工具。中国的计划生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这是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对匮乏的特殊历史时期。“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为缓解人口和资源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进入人口发展新的转折点,人口老龄化与人口结构失衡成为了当前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继续实施“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将使我国陷入不可逆转的人口老龄化危机。因此,为了适应人口发展的新形势,几十年没有改变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与调整,先是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在经历了“单独二孩”政策的改革以后,“普遍二孩”的生育政策也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
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与社会观念的进步,我国女性的劳动、就业状况有所好转,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这与传统社会分工的女性角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我国,女性的社会角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不断变迁。我国传统的生育观念认为,生育孩子是妇女的责任,妇女充当着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不过,在封建社会中,女性这一名词与家庭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独立的社会角色。”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现代文明的冲击力和影响力巨大,女性的思想观念开始解放,她们积极与社会交往,告别了单一的家庭生活方式,开始走向社会,不再隔绝于社会生产、生活与学习之外,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理想。尽管如此,女性仍在社会中遭受着较多的就业歧视,根本原因在于女性因为生育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并没有足够的时间与心力同男性一道参与竞争。那么,“普遍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到底有哪些呢?本文将尝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常言道,母爱是女性的天性,一旦女性有了孩子,尤其是有了2个孩子之后,势必会因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需要,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照顾孩子上,故而生育之前对事业的进取心会被分散开,在生育后,不少女性在潜意识里都会重新定位自己事业的价值,重新定位自己事业的理想,将抚养孩子的优先等级提升到追求事业和理想之前,从而导致其日渐减弱个人职业向上发展的动机与动力,这就不难理解一个社会现象的日益增多——“在职场中大多数女性担任的是初级、服务类或技术类的岗位工作,仅有少部分女性担任政治领导、企业家或管理者。”
“普遍二孩”政策对女性的职业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对男性的职业发展是否也会产生影响呢?笔者认为,很显然,也是有的,男性就业压力会随着“普遍二孩”政策的启动而增大。作为女性配偶的男性,在女性拉长生育周期后,家庭收入支撑的重担将更多的落在自己身上。在经济方面,如果女性生育2个孩子后仅仅只有心力照顾家庭,无心力回到工作岗位,成为一名家庭主妇,不再就业,而仅仅依靠男性的薪酬支持整个家庭,那么,随着这种情况的女性数量的增多,男性对于薪酬的期望值将比原来成倍增加,男性要靠打几份工或者不断提升自己来增加薪酬。而在家庭方面,男性必然也将或多或少地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当然,这种照顾的时间与精力与女性相比是比较少的,但它依然会对男性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对现代企业而言,私人企业都是“理性人”,受利润最大化影响,各个岗位不会或是很少设置储备人才,招聘女性员工原则和道义上是可以和应该的,但如果每个女性员工每次生育都将有近4个月的产假,“普遍二孩”政策实行后,一名女性员工将会有将近8个月的带薪产假,岗位没有人来顶替,用工成本增加,就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这就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录用女性职工的成本和顾虑。因而,私营企业会更倾向于招聘男性。另一方面,“普遍二孩”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女性员工的影响不大,这些单位招收员工一般不会按性别区分,而是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通过的女生和男生待遇一视同仁,只要是在职的女员工均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福利。但这也直接导致了近年来社会上几近疯狂的“考公”热潮,很多女性就是了解了这一情况,为了确保自己的生育权益不受伤害,就会更倾向于稳定的、有“安全感”的工作岗位,纷纷挤破头地想要端上“铁饭碗”。
如何应对、减小生育二孩可能对女性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一项非常复杂、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到个人、家庭、企业、政府、社会等多个方面,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共同为保护女性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当代女性应该要树立正确的就业和生育观念,不应该像传统社会一样妄自菲薄。站在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角度上来看,虽然作为女性,承担了生育的任务,但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每一个人人生的第一位应该是自己,不应该因为任何情况的变化让孩子或老公成为人生的第一位,更不应该让自身的理想和人生价值让位于孩子或老公,恰恰相反,女性应更积极地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积极地参加有关的职业培训,有效地进行自身职业规划,以平等的眼光对待自己,努力实现个人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倘若社会中的每一位女性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以期寻求改变社会根本的性别不平等的态势,那么,企业对于女性员工的歧视现象一定会有所改善,反之,大多数人的冷漠或不作为只会导致企业和社会在对待女性上更加的不平等。
对“普遍二孩”政策产生影响的家庭关系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关系: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夫妻关系中我们往往受到了传统的习俗与文化影响和制约,而在代际关系中,上一代应大力支持“普遍二孩”政策,女性生育2个孩子,为老年人们丰富老年退休生活,发挥自身余热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老年人可以通过分担家务、协助带孩子等途径,帮助女性减少一定的就业压力。
我们在报纸、网络等渠道上接触过诸多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例,不难发现这些案例的共同点: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的婚姻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虽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在“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背景下,有关保护二孩生育者权益的条款却并未及时地进行补充与更新。因此,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应抓紧建立、健全保护生育二孩的女性员工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她们正当、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要逐步推行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制度。为实现男女真正的性别和社会公平,政府要逐步推行男性可以申请陪产假、也可以申请休育儿假制度,鼓励夫妻双方相对平均分摊养育子女的责任,从而争取在制度层面上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该要积极配合且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家政策。首先,从人生而平等的角度出发,女性与男性平等,女性的工作能力并不亚于男性。其次,在一些组织或团体的非正式交往方面,如人际关系的协调、营造单位和睦的氛围等,女性可能往往比男性拥有更多的优势。因而,单位应该主动、积极地保护女性群体,积极地采取相关措施,如在生育期内为相关女性推行灵活的就业制度来照顾待生育的女性职工。
两性关系中,女性承担了生育的责任,也应该充分地享受到个人应该享有的职业发展权益。从本质上看,生育是一个家庭行为,照料孩子不仅仅要依靠女性,男性也应为之付出努力,男性应该和女性共同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这样才能既为女性的个人发展提供空间,同时,也能使男性更加积极地融入家庭生活。“普遍二孩”政策不仅仅应建立在两性互动的基础上,还需要社会团体、企业、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共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