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菁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党和国家资助政策的真正落实,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关键之举。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经费投入和资助规模进一步扩大。201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次从制度上全面规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1]。2018 年,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金额达1 150.3 亿元,增幅达到9.48%,高校助学资金进一步扩大[2]。2019 年,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 000 元提高到3 300 元,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和资助金额进一步扩大[3]。
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收入不稳定。随着社会生活成本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经济压力逐年增大,参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资助,能有效地减轻其经济压力。但是,由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隐蔽性和难以鉴别性,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直是学生工作中的难点。
2018 年教育部16 号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因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学生,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认定工作的重要指标。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且模糊的概念,学生填写的“困难情况” 有时难以精准反映出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4],且高职学生家庭致贫的因素多种多样,地区经济差异明显,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认定结果缺乏准确性。李新、王莹的调查研究显示,58.2%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现在的认定方法缺乏公平合理性,不能准确地评定出家庭相对困难的学生[5]。
教育部规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和相关的辅助证明材料。一部分学生为了能获评,虚假上报家庭年收入、直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受灾状况等;个别学生因为面子问题,对家庭的实际困难程度有所隐瞒,没有如实填写申请表;还有部分学生辅助证明材料缺失。辅助证明材料是评议小组在认定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患重症的病例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父母下岗、残疾等相关证明,家庭遭受灾害的灾情证明,多子女同时就读的在读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有学生在申请表中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开展都至关重要。在认定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学生因不了解资助政策或因自卑心理而未参与认定;二是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了解或因人情原因而错评;三是有些班级没有按照严格的认定程序进行公示,影响认定结果的精准性;四是部分高职院校未按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档案,未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状况调整认定结果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该在班级和院系进行二级公示,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班级的第一次公示十分重要,是学生反馈意见、监督认定结果的主渠道。但是,部分高职院校存在个别辅导员因时间紧迫、担心认定结果变动、为避免麻烦等而未进行班级公示的情况,导致认定结果不公开、不透明,明显违背了资助政策要求。班级评议结束后,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领导小组应该组织专人对各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调研和公示。但有的院系资助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散漫、怕麻烦或者推诿等,并未对认定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研、公示,导致认定结果不公正。
各高职院校要充分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致贫因素,构建可以量化的认定指标体系。研究者以四川某高职院校222 名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为依据,对家庭最重要的致贫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因家庭多子女就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109 人,占比49%;直系亲属残疾、患病或无业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有38 人,占比17%;父母务农或打工收入微薄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有35 人,占比约16%;单亲家庭导致经济贫困的学生有35 人,占比约16%;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债务情况等事件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有5人,占比约2%。因此,可以将家庭多子女就读、父母务农或打工收入低、直系亲属患病、直系亲属无业、直系亲属残疾、单亲或孤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债务等9 个方面的因素确定为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致贫因素,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全面反映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用于准确评议和鉴别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同时,根据学生的个人经济状况,包括个人月生活费情况、助学贷款情况、手机电脑使用情况、旅游消费情况等,结合个别访谈、家访和调研的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经济资助是基础,育人资助才是关键。各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经济资助与诚信育人有机结合。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多途径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例如:开展诚信课程进教室、“诚信还贷承诺书签字” 活动、“诚信校园行” 主题活动、讲好诚信故事、争做诚信代言人等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提升学生诚信意识,让诚信教育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高职院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加大资助诚信宣传的力度。同时,增强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和优化教育教学平台和手段,鼓励并督促高职学生自觉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健全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是落实资助政策的保障,各高职院校要健全学校、院系、年级、班级四级认定机制。一是成立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职人员来指导、监督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协调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二是院系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小组,以院系书记担任组长,学生书记、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组织、审核院系认定工作。三是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应成立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开展年级民主评议工作。四是各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组长,未参与认定的班委干部、寝室长和普通同学担任认定小组成员,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各高职院校要完善班级、院系二级公示机制,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评议结束后,辅导员要通过班级群及纸质公示单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班级同学对认定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给予回复说明或调整认定结果。院系应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多种途径向全院学生予以公示,对评定的要求、程序、结果、举报方式和公示时间等进行详细说明。在公示期内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对有关的质疑要高度重视,并重新进行调查研究,调整确定最终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